广西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提质增效应对措施
2018-02-16陈之川
陈之川
(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沿海高速公路分公司,广西 钦州 535000)
0 引言
随着广西高速公路开通里程的不断增加,自治区政府要求在2020年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的目标,届时广西高速公路总里程将达到8 000km。高速公路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出行提供了快捷、舒适、安全的交通条件。在高速公路运营过程中,会发生各类交通事故或因车辆故障“抛锚”等突发事件,给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工作带来挑战。特别是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政策实施以来,每遇免费节假日,高速公路的车流量就会激增,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加。在此发展环境和要求之下,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必须不断完善和提升清障救援服务水平,以便更好地给广大司乘人员营造安全、快捷、舒适、畅通的行车环境。
1 广西高速公路清障救援的现状及特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204号文)的规定,今后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纳入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在高速公路沿线统一布设救援站点,根据需要配置救援车辆和设备。
广西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承担,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高速公路车辆施救站点规划的通知》等法规所赋予的职能。2014-03-01起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第48条、49条规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必须按照规划设置救援站点,根据需要配置救援车辆和设备,组建救援队伍。
高速公路为公众出行提供了便捷的交通条件,但由于人、车、路和环境的不协调等因素,高速公路上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交通事故,同时由于车辆质量和车辆维修不到位等原因,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抛描”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为及时对事故车辆进行救援和对故障车辆进行拖离,迫切需要建立高效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体系,减少司乘人员的生命财产损失,保证公众顺利出行。
2 广西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提质增效的应对措施
2.1 合理设置高速公路车辆救援站点
设定高速公路车辆救援站点应遵循“统一调配、分段负责、全面覆盖、合理布局、规模适度”的原则。车辆救援站点应与全广西高速公路路网布局相协调,综合考虑路段的交通流量、路段的线形和环境以及实际的管理情况,两个救援站点之间的距离既要避免过短造成资源浪费,又要避免过长造成救援不及时。
2.2 合理配置车辆救援设备
车辆救援设备是进行清障救援服务的基础。大型清障车可按时速65km/h、平板清障车按80km/h的空车行驶速度,分别测算在限定时间内其可能到达的最远距离,以此测定各救援站点的位置和管辖范围。车辆救援站点应至少配置小型平板清障车1台(最大托牵质量≥5t),中型清障车1台(最大托牵质量≥30t),大型清障车1台(最大托牵质量≥50t),汽车起重机1台(最大起吊重量≥50t)。
2.3 合理配齐清障救援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高速公路经营者应按照《道路车辆清障救援操作规范》(JT/T 891-2014)开展清障救援工作。《道路车辆清障救援操作规范》(JT/T 891-2014)5.1.4规定“作业过程中,应安排一名以上清障救援服务作业人员在来车方向进行警戒。所有清障救援服务作业人员应穿着带有反光条的工装,并在安全隔离区域内活动,保持警惕,注意自身安全。”实际清障救援工作中必须有2人操作车辆、1人进行警戒,所以进行车辆清障救援必须有3名以上清障救援服务作业人员。
在清障救援人员配置数量核定上必须保证各车辆救援站点配置人数的全年在岗工作小时满足率应达到100%以上,即保证各车辆救援站点单班组条件下全年365d、每天24h均有3人以上值班。按照四班三运转实行,由此可推算出一个清障救援服务站点作业人员最少为13名﹙其中一名为负责人﹚。
2.4 建立高效的清障救援队伍
清障救援服务作业人员除了必须具备驾驶技能外,还需熟练掌握清障车辆结构、吊臂绞盘、绞盘离合器及控制等工作原理,掌握撑地机构、起重机构、托举机构的操作,且经过高速公路安全作业培训后方可上路;清障救援队伍必须具备熟练的施救技术,能够熟练地运用施救装备,如熟练使用U形车轮托架托举及卸载车辆、使用Y形托叉托举及卸载车辆,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救出被困者,拖走无法驶离的肇事车。对于高速公路清障救援企业和员工,除了要有高标准的准入制度,在源头上予以把关外,还要注重员工的继续教育和培训,使员工能迅速掌握清障救援新技术,不断提高清障救援业务水平,适应汽车市场发展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需求。
2.5 制定高速公路清障救援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多方优势,形成合力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滞后会带来许多不利后果,比如在车流量较大的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后无法在短时间内把事故车辆拖走,就会直接导致车辆的滞留甚至造成大规模的堵塞。目前广西高速公路清障救援企业只满足于被动地接受96333车主的来电需求,高速交警、高速路政与清障救援企业要共同制定出台《高速公路清障救援联动工作机制》,为此,一路三方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和跨区联动协调会议,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联合进行常态路面巡查及处置各类高速公路突发事件。要加强与公安、医院、安监、地市应急办、消防等单位和部门的联动,成立联动工作联络小组,共同制订具体的联动工作方案,保证巡逻时段的连续性和巡查路段的完整性,使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得到全方位管控。
3 沿海高速公路提升清障救援服务水平的实施效果
沿海高速公路共辖南宁至北海、钦州至防城港、防城到东兴、合浦至山口共347km的高速公路,连接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东兴5个城市,2017年日均全程交通量达2.2万辆/d。面对巨大的交通流量和严峻的安全形势,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沿海高速公路分公司不断加大清障救援服务投入,改进方法,多措并举,通过多年的摸索与实践,已逐步归纳形成有效的管理措施,有力地保障了沿海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沿海高速公路全线共设置3个车辆救援站点,平均间距约115.6km,实现全线路段范围内小型清障车1h内可到达的里程覆盖率达100%,目前已开通的3个车辆救援站点,实行24h值班制;清障车辆11辆。2013-2017年5年间的清障作业量近5 000起,客户满意率保持在99.6%以上。为建设成为“区域领先、行业典范、国内知名”的高速公路公司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 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
4.1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收费标准不合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费〔2012〕47号)和《关于公布我区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桂价费〔2007〕572号)文件规定的一类车起步价244元过低。这是因为经营服务成本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缮费、场地及设施租赁费、燃油费、办公费、人员经费等,而成本利润最高不得超过8%,现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排障收费项目严重亏损,应重新制订高速公路拖车费的收费标准。
4.2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驳客车应合法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当事故车或故障车上的乘客超过2人时无法施救,而大部分车辆发生故障需要施救时,因目前各车辆救援站点没有驳客车,故这些车辆需要施救时,车辆救援站点无法进行施救。
现在高速公路上的驳客车在运管方面被界定为非法营运,如果明确驳客车的合法主体,驳客车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营运,同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桂价费〔2015〕111号)文件的规定,驳客收费标准可以由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自行制订。如果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制订了驳客收费标准,清障救援业务量将会增大,不仅可解决大量的高速公路故障车辆需要施救的问题,而且可解决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员没事干的问题,同时也解决了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经营渠道单一的问题,确保大量的故障车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援服务,解决历史长期遗留问题。
5 结语
沿海高速公路分公司作为沿海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主体,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目标,加大清障救援改革调整力度,加快转型升级步伐,积极构建清障救援发展新格局,努力为公众出行服务。
本文总结了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实践所取得的经验、方法,以期与同行共同探讨,互相借鉴、共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