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伴国贸易便利化及对中国新疆出口的影响
2018-02-15孙璐陈晓艳
孙璐 陈晓艳
[摘 要]新疆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区,贸易便利化建设是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深化区域经济合作的重点内容。基于主成分分析法测算新疆35个主要伙伴国贸易便利化水平,继而运用扩展的贸易引力模型,考察伙伴国贸易便利化对新疆出口的影响。研究表明:新疆主要伙伴国贸易便利化水平集中在“不便利”;就不同国家而言,贸易便利化的演变呈现出了两种完全不同的走向;影响新疆出口的因素除客观的地理条件外,贸易便利化的促进作用最大;在贸易便利化的四个分项领域中,规则环境和电子商务对促进新疆出口起至关重要的作用。未来新疆应做好自身的贸易便利化建设,搭建与贸易伙伴国新型合作协调机制,构建区域通关一体化便利举措。
[关键词]贸易便利化;新疆出口;测算;引力模型
[中图分类号]F75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8)09-0027-07
Abstract: Xinjiang is the core area of the Silk Road Economic Belt. Trade facilitation is the key content of deepening reg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among the countries along the Silk Road Economic Belt. Based on the 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 method, this paper calculates the trade facilitation level of China (Xinjiang) and 35 major partner countries, and then uses the extended trade gravity model to examine the impact of trade facilitation on Xinjiangs exports.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level of trade facilitation in Xinjiangs major partner countries is concentrated in the “inconvenience”; the evolution of trade facilitation shows two completely different trends in different degrees of countries; the factors affecting Xinjiangs exports, apart from the objective geographical conditions, play the greatest role in promoting trade facilitation; and the factors affecting trade facilitation in trade facilitation. Among the four sub-fields, the rule environment and e-commerce play a vital role in promoting Xinjiangs exports. In the future, Xinjiang should do a good job in trade facilitation, establish a new cooperation and coordination mechanism with trade partners, and build a regional customs integration system.
Keywords: Trade Facilitation; Xinjiang Export; Calculation; Gravity Model
[作者简介]孙璐(1988-),女,汉族,新疆奎屯人,讲师,研究方向: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陈晓艳(1983-),女,河南灵宝人,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
[基金项目]塔里木大学校长基金项目(项目编号:TDSKYB1603)。
2013年12月,世贸组织巴厘部长级会议上通过了《贸易便利化协议》,世界各国纷纷把推动贸易便利化改革提上日程。目前,欧美等发达国家聚集区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贸易便利化改革体系。中国作为WTO的成员国,一直积极推进落实WTO贸易便利化规则的各项政策措施,如分类通关、通关无纸化、“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关检合作“三个一”①等。完善海关贸易便利化框架,将大大规范和便利各国海关程序,同时,海关制度也会更透明。这不仅对我国国际贸易往来产生举足轻重的作用,对我国边境省区的外贸发展也会产生直接影响。
新疆作为中国沿边省区中边境线最长、邻国最多,第二座“亚欧大陆桥”的必经之地,拥有国务院批准设立的16个沿边国家级口岸、6个边境城市、4个边境经济合作区和1个跨境经济合作区。本文以新疆为例,考察主要伙伴国贸易便利化水平变化、贸易便利化综合指数以及分领域指标对其出口的影响。这对于中国边境省区贸易便利化的贸易效应的检验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同时也为中国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签订合作协议以及政策调整提供相应决策参考。
一、贸易便利化相关文献综述
目前,国内外关于贸易便利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贸易便利化评估和贸易便利化的影响两个方面。对于贸易便利化的测度,国际上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国外专家Wilson(2003)较早地构建了一套包括海关环境、监管环境、港口效率和电子商务的贸易便利化指标体系[1]。APEC以海关程序、标准化、商务流动、电子商务作为贸易便利化的评价标准,世界经济论坛以市场准入、边境管理、基础设施和商业环境来评估。即便评价标准不尽相同,Wilson的指标体系仍然在国内外学者中得到广泛应用。学者对贸易便利化的影响研究,一是对贸易便利化贸易效应的探讨,二是对经济增长影响的考察。Shepherd, Wilson(2009)经过实证检验得出,贸易便利化的贸易增长效应比削减关税大[2]。Felipe , Ku-mar (2010)发现部分国家(地区)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提高能带动区域内贸易流量最大增加1倍[3]。国内学者早先主要从自身贸易便利化提升方面验证其贸易影响,如李豫新,郭颖慧(2013)发现新疆边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每提升1%,其边贸流量将增加0.54%[4]。近年更多學者考察别国贸易便利化对我国的影响,并且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作为典型。孔庆峰、董虹蔚(2015),汪洁,全毅(2015)发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贸易便利化的促进作用超过区域经济组织和GDP[5][6]。朱晶,毕颖(2018)进一步探讨对农产品的影响,发现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每提升1%,中国农产品出口深度将增加1.111%,出口广度将增加0.431%[7]。以上是对贸易的影响,还有部分学者考察对福利经济的影响。Hertel(2001)对日本和新加坡考察时发现,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提高可显著促进两国经济福利的提升[8]。杨军,黄洁等(2015),刘宇,吕郢康等(2016)运用GTAP模型检验贸易便利性提升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也得到了类似的结论[9] [10]。
综合以上,现有文献多集中在国别的层面,却很少关注一国内部[8]。此外,较早的文献主要考察本国或地区贸易便利化提升所带来的贸易效应,但现今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家之间或地区之间的经贸往来愈发频繁,因此,研究视角还应重点关注对方国家或地区贸易便利化的影响。,
二、贸易便利化水平测算与分析
(一)指标体系的构建
目前有不少机构和学者纷纷构建贸易便利化的评价指标体系,但运用最广的还是威尔逊(2003)的四大指标——口岸效率、海关环境、制度环境和电子商务。本文在参考威尔逊思路的同时,结合《贸易便利化协定》以及目前国际贸易发展特点,构建了一个包括4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的测评体系(具体见表1)。
(二)测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上式中各指标前的系数即为二级指标权重,用二级指标系数除以二级指标权重,再加总求得:口岸效率所占比重为0.18,海关环境0.158,制度环境0.506,电子商务0.155。综合以上权重,利用加权求和的方法,最终得出各国贸易便利化综合指数(TFI) ②。
本文选取了新疆出口规模较大的哈萨克斯坦、俄罗斯联邦、吉尔吉斯斯坦、美国、塔吉克斯坦、荷兰等35个国家作为研究对象,考察期从2008年至2016年。指标数据除了清廉指数来自于2008—2017年透明国际发布的《贪污腐败印象指数》,其余均来自2008—2017年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全球競争力发展报告》。
(三)测算结果与趋势分析
为了便于分析,本文将伙伴国2008—2016年贸易便利化综合指数进行简单算术平均,得到各国贸易便利化水平均值,用该平均值反映各国贸易便利程度。
表2反映出新疆35个主要伙伴国贸易便利化水平分布最集中的是不便利,有14个国家,其中与新疆接壤的就有6个。非常便利的国家有8个,其中,新加坡便利水平最高,为0.95,是吉尔吉斯斯坦的2倍。比较便利和一般便利的国家各有7个,从伙伴国贸易便利化水平还可以看出,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与贸易便利化程度也存在正相关关系。
以下对各国贸易便利化指数变化趋势进行分析。从图1可以清晰地看出,对于不同贸易便利化程度的国家变化走势出现了两种情况。非常便利和比较便利国家综合指数波动明显,并且近三年持续下降。2016年,贸易便利水平最高的新加坡也降到了非常便利水平的底线0.90。一般便利和不便利国家则表现出非常强劲的增长态势。同样,哈萨克斯坦的贸易便利化程度也上升了一个台阶。考察期内自2012年起,哈萨克斯坦已连续5年保持一般便利水平。
三、贸易便利化对新疆出口影响的实证分析
关于贸易便利化对出口的影响,学者们做了大量研究,普遍反映贸易便利化对出口具有显著促进作用。本文具体研究对新疆是否如此,如果有促进作用,作用又有多大?文中出口指的是对外出口,不包括对内贸易。
(一)模型的设定与数据来源
(二)实证结果与分析
1.总体回归结果与分析
为了控制时间趋势对结果的影响,本文在回归中采用了时间固定效应模型,并且为了减少异方差问题,使用了稳健标准误。借助stata14.0对(3)式进行OLS回归,得到估计结果如表3所示:
从表3总体回归结果来看,除了Gdpj和Dij外,其余变量的回归结果都与预期符号相同,这可能与新疆独特的地理位置有关。模型拟合优度达到71.4%,说明构建的模型具有一定的解释能力。从回归系数看,只有距离和是否签订自由贸易协定这两个因素对新疆出口影响不显著,可能是现今发达的交通技术和相对较低的运输成本导致空间距离已不再是影响一国内部开展对外贸易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我国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所产生的贸易效应也还未在新疆出口规模中体现出来。这与众多研究国家层面贸易便利化问题的学者所得出的结论完全不同。其余变量均在不同程度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其中,对方是否为内陆国家对新疆出口影响最大。与内陆国家开展贸易,新疆出口规模将提升2.63%。其次影响较大的是贸易便利化综合指数,进口国贸易便利化水平每提高1%,新疆出口将增加1.74%。由此可知,为促进新疆出口规模的持续提升,还需继续加大与伙伴国,特别是内陆国家贸易便利化方面的合作,全面有效地改善伙伴国贸易便利化水平。
2.不同贸易便利化措施回归结果与分析
结果显示,口岸效率、海关环境、制度环境、电子商务环境均对新疆出口产生了强烈的正向影响,其中,制度环境影响最大。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及文化习俗的差异,世界各国通关标准都有较大差异,尤其是作为与新疆贸易量最大的中亚国家,仍然存在着行政管理难统一,规则制定工作相对滞后,法律法规及现行做法难以适应国际贸易投资发展要求等阻碍贸易便利化进程的问题。因此,在未来的合作中,中国还需加大与他国在法律法规、制度及具体执行方面的合作交流力度,为政策联通,减少贸易投资障碍和壁垒,促进贸易便利化奠定坚实的基础[11]。其次是电子商务环境。突破时空约束的跨境电商把电子商务和跨境贸易有机结合了起来。2012—2017年,我国出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从1.86万亿元增长到6.3万亿元,短短5年增长了近2.4倍,占出口贸易总额的比重升为41%,成为了我国对外贸易的新增长点。即便如此,如今的跨境电商发展也存在旺盛的需求与低下的通关效率不匹配,便利的交易支付与传统的通关环节不匹配等问题,因此,要实现贸易便捷性的本质,推进通关一体化是必然[12]。
四、结论与启示
通过考察新疆35个主要伙伴国贸易便利化水平,实证检验贸易便利化综合指数和分项指标对新疆出口的影响,最终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新疆主要伙伴国贸易便利化水平集中在不便利。
第二,就不同国家而言,贸易便利化的演变呈现出了两种完全不同的走向。贸易便利化程度较高的国家,综合指数下降明显。反之,一般便利和不便利的国家则呈现出强劲的增长态势。
第三,根据扩展的引力模型估计结果,影响新疆出口的因素除客观的地理条件外,贸易便利化的作用最大。进口国贸易便利化水平每提高1%,新疆出口将增加1.74%。是否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和距离因素对新疆出口影响不显著。
第四,在贸易便利化的四个分项领域中,规则环境和电子商务对促进新疆出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统一规则,构建区域性通关一体化制度是推动伙伴国贸易便利化进程的重点内容。
因此,本文从贸易便利化的角度,認为促进新疆出口还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新疆要做好自身的贸易便利化建设。规范海关程序,简化与统一单证,继续推进电子口岸网络建设,实现企业与监管部门和口岸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互通,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除此之外,继续加大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网络化进程,构建智慧服务体系,降低交易成本,推进跨境电商的发展。同时,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并坚决落实国家提出的有关促进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监督机制,提高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其次,搭建与贸易伙伴国的新型合作协调机制。新疆可以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合作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支持行业领域的半官方、非官方机构和业界搭建经贸合作平台,协调推动合作项目实施,形成多元化的新型区域合作机制,确保与伙伴国贸易便利化合作的顺利开展。另外,倡议我国尽快组建有实体功能的“贸易便利化委员会”,重点协调各国规则环境等方面的合作问题。
第三,加快构建区域通关一体化制度。借鉴世界贸易组织、世界海关组织、上海合作组织等典型做法和经验,深化伙伴国海关在通关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检验检疫和供应链安全等方面的合作,建立“单一窗口”和“经认证的经营者(AEO)”相互承认机制,确保商品及时高效地进出关境。
[注释]
①关检合作“三个一”指: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
②本文将采用孔庆峰,董虹蔚对贸易便利化水平等级的划分标准,TFI≥0.8分,表示非常便利,0.7≤TFI <0.8为比较便利,0.6≤ TFI <0.7为一般便利,而TFI <0.6,即不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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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丽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