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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中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2018-02-14付洋

畜牧兽医科学 2018年19期
关键词:瘦肉精畜产品法律法规

付洋

(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畜牧总站,通化 134100)

0 引言

瘦肉精制诞生到现在,被广泛的应用到畜牧养殖产业中,因为该种化学制品能够抑制脂肪生长,提高瘦肉率,在畜牧养殖过程中,应用范围越来越大。但长期过量使用瘦肉精,会对动物制品产生严重危害,消费者购买了不合格的动物制品后,还会危害自身身体健康。目前,国家已经禁止在畜牧养殖业中应用瘦肉精,但仍有一些不法分子受到利益诱惑,在饲料中随意添加瘦肉精,严重危害到消费者身心健康。在新的历史时期,就需要切实做好畜产品瘦肉精安全监测工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多种问题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控。

1 存在的问题

1.1 违法成本低

近年,我国关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连续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在这些法律法规中,对违规使用饲料添加剂和不科学的兽医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使得动物养殖行为和兽医行为得到了有效抑制。但目前关于饲料添加剂,尤其是瘦肉精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相对较轻,法律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十分有限。如很多养殖企业违规使用瘦肉精添加剂或者不科学使用兽药,发现后,主要采用罚款为主的方式,没收非法所得,并要求养殖企业定期进行自我整改,对于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对其进行吊销经营执照处理,只有案件涉及到刑事责任后才会实施刑罚。由于法律法规对违规企业的惩罚作用较轻,养殖企业和某些养殖户的违法成本较低,导致很多企业和一些个人养殖户明知自己违法,依旧偷偷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等添加剂,这是导致瘦肉精添加行为屡禁不止的一个主要原因。

1.2 检疫监管不到位

在基层地区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由于受到经费和监测人员专业素质限制,同时由于瘦肉精添加,会涉及到养殖、屠宰、销售等诸多环节,监管部门面临较大的工作压力。在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过程中,瘦肉精监测主要采用抽查的方式进行。但对于广大基层地区,由于办公经费不足,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加之很多部门的领导对瘦肉精监测工作重视程度不高,难以在有限的资金和时间内完成畜产品瘦肉精监测工作,使很多地区的畜产品在养殖、运输、屠宰、销售等诸多环节的抽样比例不符合规定要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未得到全面落实,使得整个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能得不到切实发挥[1]。

1.3 基层地区的检测水平不足

在广大基层地区,由于工作单位的办公经费不足和检测人员专业素质、文化水平较差,在动物制品生产、运输、屠宰、销售等诸多环节中开展瘦肉精监测,主要采用快速检测卡方式进行,这种检测方式虽然比较简单,操作方便,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出现结果,出现假阴或假阳的比率较高,同时基层地区的检疫人员专业素质较差,不能严格按照检测卡的操作要求进行针对性检测,由于又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导致大量不合格的畜产品,使用过瘦肉精的畜产品,不经检测直接进入到动物市场,严重威胁到动物市场秩序安全和人类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在广大基层地区,还普遍存在检测技术落后、检测水平较低的问题,当前在基层地区所使用的瘦肉精检测技术,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畜牧产业发展要求,有些检测技术,对瘦肉精的灵敏度较低,甚至根本检测不出来,从而导致检测结果误判,导致大量违禁药物添加行为不能得到制止[2]。

2 解决方法

2.1 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

要结合现阶段基层地区畜产品瘦肉精添加现状和使用现状,加快瘦肉精监管立法工作,将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到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制定更加完善的瘦肉精监督管理机制。同时,应该进一步明确违法使用瘦肉精所付出的代价,增加违法成本,提高执法的效率。通过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约束养殖户瘦肉精违法添加行为,在广大基层地区还应该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大众宣传使用瘦肉精的危害,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瘦肉精添加的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深入人心,让广大基层地区的群众能够深刻认识到使用瘦肉精所造成的危害,提高社会大众普遍辨别瘦肉精添加的能力,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2.2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基层地区应该将瘦肉精监测工作纳入到政府目标管理体系中,建立完善的考核指标考核机制,切实落实好县、乡、村三级瘦肉精安全监测工作的责任,特别是要明确主体责任,确保各项责任能够层层落实到人,落实到位。同时,还应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针对瘦肉精监测中存在的渎职行为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追究,触犯法律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惩处。

2.3 强化执法监督

要重视对畜牧产品养殖环节和饲料市场的有效监督,重点做好畜牧产品养殖环节,瘦肉精日常监督管理。动物从养殖环节向屠宰环节过渡中,应该加强对该环节的有效监督和建议,进入屠宰场后,应该对屠宰的各项重点环节进行有效监督检查,经过全面检测确认为阳性者,按照责任倒追机制,严肃惩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阳性肉制品进行依法无害化处理。同时,还应该进一步加强对畜产品市场的有效监督检查,加大抽样比率和抽样频率,强化票证检查和台账管理,规范动物市场秩序,防止携带瘦肉精的畜产品进入动物市场。进一步明确各个监管部门的职责,强化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联系,形成监管合力,依法严厉打击瘦肉精添加行为[3]。

3 结束语

针对基层地区检测技术及检测设备落后的现状需要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大相关经费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部门应该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资金纳入到公共财政体系中。通过为基层地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部门投入充足资金,实现基层地区畜产品安全检测资源的有效整合,进一步构建完善科学先进的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同时,还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资金,扶持县级畜产品检测中心,解决检测设施落后、检测技术不到位、检测人员专业技能较差等问题。另外,还要高度重视,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升基层地区瘦肉精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为基层工作部门提供充足的资金和设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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