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养殖污染环境的综合治理
2019-01-02严艳伶
严艳伶
(昆明市盘龙区农林局,昆明 650224)
0 引言
随着我国畜牧养殖业的不断发展,在养殖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对地区环境所造成的污染影响也日益显著,因此,就畜牧养殖业发展中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及其综合治理措施进行研究,减少畜牧养殖对环境的污染影响,推动我国农业发展与农村经济建设的生态化形成,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和意义。
1 畜牧养殖业发展现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在国民经济综合提升与发展推动下,养殖业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集约化程度不断提升,同时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也日益突出。
在养殖规模方面,以生猪养殖为代表的畜牧养殖规模不断扩大,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对肉食类产品的消费需求量不断提升,使得畜牧养殖也逐渐进入快速增长发展时期。根据有关数据统计显示,至2010年前,我国畜牧养殖产业的年产值增速就已达到15%以上,并且呈稳步增长态势,我国的畜牧养殖数量在世界范围内居于首位,其中单生猪养殖一项近10年的增长幅度就达到5亿左右,畜牧养殖产业的产值比重在农业总产值中基本达到50%左右,逐渐超出种植业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产值比重,地位影响更加突出。
在集约化生产水平方面,在社会经济发展与养殖技术不断进步影响下,我国畜牧养殖业的集约化发展水平也越来越高。结合当前农村畜牧养殖业发展现状,在养殖规模不断扩展以及养殖技术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农业养殖专业合作社数量不断增加,在畜牧养殖规模化与集约化发展中的作用影响日益显著,在为畜牧养殖企业以及农业合作社发展提供良好机遇的同时,也促进其相互之间的合作发展,从而推动畜牧养殖业集约化发展进一步提升。有数据显示,近些年我国畜牧养殖规模逐渐突破280万户,并且畜牧养殖的集约化发展在整个养殖业中逐步达到80%以上。由此,规模化与集约化水平不断提升是畜牧养殖业发展的突出现状与特征表现[1]。
畜牧养殖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影响日益越来越明显。传统农业发展中,小农经济发展模式下是以种养相互结合的家庭经济模式为主,通过种植业发展为养殖业进行原始发展所需求的饲料提供,同时养殖业发展中动物的排泄物作为种植业发展的肥料,通过相互结合与互相推动共同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提升。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畜牧养殖规模化与专业化程度不断提升,尤其是在畜牧养殖的规模化发展形成后,使得畜牧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排泄物越来越集中,同时对排泄物处理专业化要求也更高,但是由于受到国内对养殖业发展中排泄物处理技术与生态养殖发展意识较低等情况的影响,使畜牧养殖对环境污染的影响越来越突出,针对畜牧养殖发展的环境污染问题综合治理必要性也更加显著。
2 畜牧养殖发展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
首先,畜牧养殖发展中,由于对养殖区域的规划不够完善,导致畜牧养殖房舍建设标准较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影响突出。农村畜牧养殖业发展中,由于农村地区本身的土地规划与建设发展水平相对滞后,因此,在畜牧养殖发展中,其规划建设随意性更加显著,不仅对养殖区的选址建设随意性较强,多与住宅地相邻近,形成住宅区与养殖区混在一起,并且养殖区基础设施非常简陋,以棚舍为主,缺少相配套的污染处理措施,导致排泄物随意堆放,对农村生活环境以及生产环境等都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污染影响,是农村污染治理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其次,畜牧养殖业发展中,对所产生的排泄物无害处理不到位,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影响严重。随着畜牧养殖业的规模化与集约化发展,养殖过程中所产生的排泄物数量不断增加,有关研究数据显示,以一家年产为5 000头左右的养猪场为例,其年产粪便量就达到1 200 t左右、尿液接近2 000 t,对专业化处理技术与措施需求较高,一旦对排泄物的专业化处理水平不高,极容易形成对环境的污染影响。而结合当前我国畜牧养殖业发展现状,多数养殖场缺少专门化处理技术,动物排泄物以露天堆放为主,而动物粪便与尿液中的大量病原体以及NH3、CH4、重金属等物质,都会对堆放地区的土壤、空气、水等造成污染影响,因此,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非常突出。
最后,畜牧养殖发展中所存在的资金投入不足以及有关法律制度建设不完善等,也是导致环境污染问题发生的关键。畜牧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及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比重不断扩大,使得农业产业发展中形成与畜牧产品发展为主的模式,以改良家畜品种与增加饲料利用率的产业发展支撑模式越来越常见,但这种产业发展模式下,由于缺少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意识,导致资金投入支持力度不足,在进行畜牧养殖所产生的排泄物处理中,以养殖企业或农户简单粗放处理为主,缺少专项技术研发投入和支持,对环境污染问题解决能力较低,如在饲料以及饲料配比技术对环境污染影响、排泄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支持等方面,都相对缺乏,因此,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影响较为严重[2]。
3 综合治理对策
结合上述对畜牧养殖发展现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首先,也能从健全完善的明确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上,促进畜牧养殖对环境的污染防治。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畜牧养殖业发展与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经验,在畜牧养殖发展所产生的环境污染防治上重视程度非常高,并且具有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支持,通过立法与执法措施的不断完善,来有效防止畜牧养殖对环境的污染破坏。如在针对畜牧养殖发展中死畜与牲畜排泄物的处置上,设立有专门的法律条件对其具体处理措施及标准进行明确规定,以要求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有效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危害。针对这一情况,我国畜牧养殖业发展中,为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影响,也应从健全和完善有关法律体系,结合畜牧养殖发展实际情况及其对环境的污染影响具体问题,进行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制定,以通过法律规定的约束,控制其污染扩散与无害加剧,实现畜牧养殖与环境保护的平衡发展。
以昆明市为例,为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昆明市人民政府于自2008年10月12日起施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一湖两江”流域禁止畜禽养殖的规定》。规定实施以来,昆明市盘龙区羊和家禽类养殖规模趋于平稳;牛、马、猪的养殖规模呈下降趋势,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畜牧养殖对环境造成的影响。2014—2017年昆明盘龙区畜牧业主要牲畜存栏情况见表1。
表1 2014—2017年昆明盘龙区畜牧业主要牲畜存栏情况单位:头,匹,只
针对昆明市畜牧养殖业发展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为促进畜牧养殖业进一步发展,提升农业经济水平,同时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污染,在明确规定主城区一定范围内以及重要水体与湖区、河道、公路、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湖泊、水库等生态环境破坏污染影响严重地区禁止新建或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区)的同时,还对上述重点保护区范围的畜禽养殖规模进行限定,并对各级主管部门的责任进行落实,以加强监管,避免畜牧养殖对生态以及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等。在对生态环境重点保护区的畜牧养殖规模标准规定中,就要求能繁母猪存栏50头以上或生猪常年存栏200头以上以及肉鸡、蛋鸡常年存栏5 000羽以上或牛(包括奶牛)常年存栏50头以上等规模的畜禽养殖场或区禁止在“一湖两区”保护区范围内发展。另一方面,为促进该地区畜牧养殖业发展,该规定中还指出,要求农业部门不仅要做好禁养区域禁止畜禽养殖管理,还要加强扶持畜牧业实现圈养、规模化养殖的指导工作,严格按照地区畜禽养殖发展的工作要求,进行符合畜牧业发展实际情况的规划编制,以引导、鼓励、扶持本地区的畜牧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形成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状态,为社会稳定与国民经济提升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此外,还应加大对畜牧养殖发展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防治支持力度,形成专业化、标准化与规模化建设发展思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影响。针对畜牧养殖发展中所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为促进环境污染的改善,西方一些国家设立了多种畜牧养殖生产补贴,像结合畜牧农场牲畜存栏密度,在减少存栏情况下为农场发放相应的生态补贴,以及在农业资源环境保护以及环境项目中设立有关环境质量激励项目等,为有关项目研究开展提供资金成本的分摊与技术支持,并且项目研究补贴数额比重较大,以此激励畜牧养殖发展中环境污染防治研究开展,达到较好的环境污染防治效果。另一方面,通过实现畜牧养殖的专业化、规模化与标准化建设,对其场地选址以及畜牧养殖发展审批、圈舍标准、排污处理措施、环境评价都制定相应的标准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在专业化与标准化技术措施支持下,推动畜牧养殖发展中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效果提升[3]。
4 结束语
对畜牧养殖环境污染的综合防治进行研究,有利于促进其环境污染防治水平提升,从而推动畜牧养殖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促进农业生态化建设与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