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8-02-14郭海丽
郭海丽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高河能源有限公司 山西长治 047100)
对于任何企业来说,它们的首要目的是创造更多的利益。针对广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讲,它们获取利益的途径则是通过投资建筑项目,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建筑工程造价存在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等现象,这对企业的投资效益具有非常不利的影响,因此,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势在必行,企业通过对建筑工程全阶段进行管理与控制,可有效的减少相关问题的发生概率,减少不必要的相关支出。
1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存在的问题
事实上,我国当前的建筑工程造价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是由诸多因素而导致的,例如政府干预过多、现有造价人员技能水平较低、建筑工程造价相关的法制不够完善、现场签证制度存在漏洞、造价观念落后等问题,这些问题在某种程度上严重影响了公司企业建筑的投资效益。
1.1 政府干预建筑工程造价过多
我国近年来房价居高不下,地方政府为了发挥调节作用陆续出台多项监管措施,但是地方政府由于受到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影响,希望通过采取行政的手段遏制房价的不合理增长。而我国如今深受市场经济的影响,通过采取行政的手段并没有起到遏制房价增长的作用,反而对建筑工程造价具有消极作用,严重阻碍建筑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实现。市场经济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与滞后性,这里的确是政府积极发挥调节作用的场合,通过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的干预以此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平稳运行,遏制房价的不正常增长,但是政府必须认识到市场经济制度的反馈性,确保相关措施不会起到负面的作用。
1.2 现有造价人员素质较低
建筑工程造价是一件牵扯到众多专业知识及技能的工作,因此,它只能是由专业的造价工程师进行造价,但是目前我国不少的造价工程师并没有接受过完善的技能培训与训练就承担了建筑工程造价的工作,缺乏综合的专业知识,对于建筑工程造价具有不利的影响。例如造价工程师缺乏对于施工技术与施工过程的深刻了解,这样他们无法针对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做出正确的造价。而且现在一些造价工程师的职业道德素质低下,针对工程造价的管理与控制,受到利益的诱惑或者是胁迫在建筑工程造价的工作上弄虚作假,严重影响建筑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1.3 建筑工程造价相关的法制不完善
事实上,我国已出台了多种相关建筑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和条款,但是由于这些相关的法律、条款出台时间较久,针对当前日新月异的建筑工程造价显得有些过时,许多法律、法规、条款并没有涉及到建筑工程造价的实际内容,造成了一定的法律盲区,这为许多的有心人留下了漏洞,此外由于政府管理的混乱导致了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针对企业在建筑工程造价上弄虚作假缺乏具体的监管与执行单位,例如近年来不少单位处于避税的考虑,选择签订阴阳合同,合同上的诸多的内容并没有真正进行,而且由于企业与施工方天生上就具有利益上的关联相互联手弄虚作假,直接影响了建筑造价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1.4 现场签证制度
现场签证是针对施工过程中预算之外的开支而言,一旦出现这样额外的开支就需要现场签证才可以施工方拿到相应的费用。企业必须认识到预算之外的额外开支是极有可能出现的状况,针对施工过程预算之外的开支,即使预先的预算准备工作再详细充足也无法避免可能存在预算之外的开支。例如施工现场打地基时出现流砂土,需要加深地基,或者由于企业更改预先的设计方案出现了额外的工程,针对这些状况,企业必须付出一定的额外开支才能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而通过现场签证制度则可有效保障企业与施工方双方利益。但是在这个过程之间,如果签证人员并没有核实工程量及建筑材料的价格,则会导致企业出现不必要的支出。
1.5 造价观念落后
我国如今实行的市场经济制度深刻影响着建筑工程造价,例如建筑材料价格及工人的酬劳都是根据市场的波动而波动,建筑材料的价格几乎无时无刻都在变动,而工人的酬劳几乎是只增不减,这些价格的波动直接导致了工程造价的波动,直接影响了建筑工程真是的成本。而如今的招标制度则是需要企业尽量压低自身的报价才可获得工程,这样的矛盾局面导致企业很可能在施工过程中降低工程造价影响了建筑的质量。但是地方政府由于受到计划经济时代观念的影响,对此并没有发挥到积极地影响,反而使建筑工程造价缺乏真实性与准确性。
2 加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对策
2.1 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建筑工程本身是由多种专业知识混合在一起的一项工作,而限于客观的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它的建设速度必定不可能超脱现实而存在。而且建筑的基本建设程序是保障建筑质量的有效手段之一,而且也是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针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这样的工程项目投资大、建设周期长、人员较多,一旦建筑工程造价发生失误,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几乎无法统计。因此确定合理的造价,需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确定建筑工程造价。而依据历史经验来看,建设项目的程序化是确定建筑工程造价的基本前提。
2.2 强化合同管理及监督
针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额外开支,施工方与企业应事先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问题都以合同作为依据进行解决,其次,明确双方的权责范围,在合同中需要对建筑工程造价内容进行完整而详细的阐述,且针对每一阶段的工程预算都应列出详细的清单,保证施工方与企业双方对于合同上的内容条款并无异议。
2.3 规范管理,建立有形工程造价咨询市场
目前,我国关于建筑工程造价法律、法规较为完善,而这些政策及法规的实施有赖于地方政府的监管与行业的自律,但实际上由于监管的不完善导致行业自律性较差。对此,政府投资的大型项目可由政府造价管理部门进行管理与控制。针对除这类项目之外的各种项目可直接向咨询公司购买服务,以此形成有形的工程造价咨询市场,政府部门的监管力度与范围可随之增加,一旦企业出现不良行为,政府可直接进行管理。
2.4 提升建筑工程造价师的综合素质
近年来,伴随时代的发展建筑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而技术的进步则是对建筑工程造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挑战。因此,高技能水准、高素质、高技术的工程造价师具有重要的地位,建筑公司可通过对建筑工程造价师进行规范、专业的培训,以此提升造价师的综合素质。并且企业还应对造价师进行思想教育,以此强化造价师责任心,不弄虚作假。
建筑工程造价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利益及建筑工程的质量,因此,确保建筑工程造价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至关重要。通过对建筑工程全阶段进行相应管理与控制,可有效保障建筑工程造价的真实性与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