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管理行政执法中检查内容及处罚依据浅析
2018-02-14张军
张军
(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066599)
生猪定点屠宰是关系到猪肉食用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民生大事。主要通过统一检验检疫,统一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建立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来杜绝病死肉、注水肉、非法添加违禁物等不合格猪肉流入市场,以保障人民群众猪肉食用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生猪屠宰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及处罚依据做简单概括。以下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简称《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1 检查内容:未经定点,从事屠宰活动。 检查对象是单位和个人。检查依据《条例》第2条。后续处理依据《条例》第24条。
2 检查内容:是否将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悬挂于厂(场)区的显著位置;是否有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检查对象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检查依据《条例》第7条。后续处理依据《条例》第24条第3款。
3 检查内容:是否冒用或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检查对象是单位和个人。检查依据《条例》第7条。后续处理依据《条例》第24条第2款。
4 检查内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是否具备《条例》第8条规定的条件。检查对象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检查依据《条例》第8条、《实施办法》第7条。后续处理依据《条例》第23条。
5 检查内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生猪,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检查对象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检查依据《条例》第11条、实施办法第13条。后续处理依据《条例》第25条第1项。
6 检查内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是否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检查对象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检查依据《条例》第12条、实施办法第19条。后续处理依据《条例》第25条第2项。
7 检查内容: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是否不少于2年。检查对象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检查依据《条例》第12条、实施办法第19条。后续处理依据《实施办法》第38条。
8 检查内容:是否建立了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检查对象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检查依据《条例》第13条、《实施办法》第12条。后续处理依据《条例》第25条第3项。
9 检查内容: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进行检验。检查对象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检查依据《实施办法》第14条。后续处理依据《实施办法》第38条。
10 检查内容:肉品品质检验是否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是否不少于2年。检查对象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检查依据《条例》第13条、实施办法第15条。后续处理依据《实施办法》第38条。
11 检查内容: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猪胴体,出厂(场)时是否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验讫章,并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验合格的其他生猪产品含分割肉是否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查对象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检查依据《条例》第13条、《实施办法》第16条。后续处理依据《实施办法》第38条。
12 检查内容: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处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是否不少于2年。检查对象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检查依据《条例》第13条、实施办法第17条、《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9~14条。后续处理依据《条例》第25条第4项。
13 检查内容:是否有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厂 (场)。检查对象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检查依据《条例》第13条。后续处理依据《条例》第26条。
14 检查内容:是否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检查对象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检查依据《条例》第15条第1款。后续处理依据《条例》第27条第1款。
15 检查内容:是否有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行为。检查对象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检查依据《条例》第15条第2款。后续处理依据《条例》第28条。
16 检查内容:是否建立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检查对象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检查依据《实施办法》第20条第1款。后续处理依据《实施办法》第39条。
17 检查内容:是否对召回的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检查对象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检查依据《实施办法》第20条第2款、《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3条第1款第3项。后续处理依据《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24条。
18 检查内容:从事肉品品质检验的人员,是否具备中专以上或同等学历水平,并经考核合格。检查对象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检查依据《实施办法》第18条。后续处理依据《实施办法》第40条第1项。
19 检查内容:使用的运输工具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是否专用运载工具,是否符合保证产品运输需要的温度等特殊要求;运送生猪、生猪产品、片猪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检查对象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检查依据《实施办法》第22条。后续处理依据《实施办法》第40条第2项。
20 检查内容:是否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是否按照国家《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及时报送屠宰、销售等相关信息。检查对象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检查依据《实施办法》第21条。后续处理依据《实施办法》第41条第1项。
21 检查内容:是否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备案所有权或经营权变更情况。检查对象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检查依据《实施办法》第23条第1款。后续处理依据《实施办法》 第41条第2项。
22 检查内容:是否冒用、使用伪造、出借、转让生猪屠宰证、章、标志牌的行为。检查对象是单位和个人。检查依据《实施办法》第31条、第25条第2.3.4.5款。后续处理依据《实施办法》第42条第2款。
23 检查内容:是否有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的情况,是否有为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场所的情况。检查对象是任何单位和个人。检查依据《条例》第17条。后续处理依据《条例》第30条。
以上是我在生猪屠宰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总结的23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和后续处理依据。如有不足或错误之处还请广大同仁批评指正。执法依据是《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执法过程中应当进行检查,但检查后没有相应处罚的项目没有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