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危害及监控措施
2018-02-13李达
李达
(广西来宾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来宾 546100)
0 引言
为有效防范疫病的传播流行,做好疾病的治疗工作,通过注射、饮用水、添加饲料拌喂等方式投喂药物,是提高疫病防范效果的重要举措。在动物饲料中混合一定量的兽药可提升动物的抵抗能力、采食欲望、繁殖能力和生产能力,对动物成长和健康有一定帮助,有利于改善肉食产品的利用价值。然而目前我国兽药普遍存在使用不当、添加过量的问题。兽药滥用会造成毒素残留、毒素积累,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巨大,兽药残留检测和处理已成为养殖领域高度关注的问题。因此,一方面要引导养殖户科学养殖,合理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另一方面应加强监督和管理,采取必要的监控措施,防范有药物残留的动物制品进入动物市场,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
1 兽药残留的危害
1.1 致毒性反应
人体如果一次性摄入大量兽药严重超标的动物制品后,可能会引起急性中毒。人类如果长期摄入含有少量残留的动物制品,会通过消化系统使兽药不断在人体内蓄积,当浓度达到一定标准后,就会对人体产生致毒性作用。链霉素对人体听觉神经有明显的毒性作用,很容易造成耳聋,对幼儿和胎儿造成的影响更为严重,具有肾毒性,而磺胺类药物还可引起肾脏出现严重损害。
1.2 增大药菌株
兽药残留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浓度相对较低,病菌通过长期接触这些低浓度的药物后,很容易对该种药物产生耐药性,使该种致病菌对多种药物的敏感性极大降低,给某种疾病治疗带来巨大难度。另外,在畜禽动物养殖中,为加速动物生长繁殖,常会在饲料中添加大量有利于动物生长的抗菌类药物,虽然使用剂量相对较低,但也会使某些致病菌产生抗药性。并且养殖领域的细菌耐药基因可与人群中的细菌、动物菌群中的细菌、生态系统中的致病菌相互传递、相互影响,由此可导致人类生活周围的致病菌耐药性显著增加,最终出现使用多种抗生素无法防治细菌性疾病情况的出现。
1.3 过敏反应
敏感个体在食用含有低剂量抗菌药物残留的动物制品过程中,还会引起机体出现较为严重的过敏反应。导致人类出现过敏反应的残留药物主要有青霉素、四环素、磺胺类药物以及某些氨基糖苷类抗生素[1],这类抗生素常具有较强的还原性,能刺激体内的抗菌素抗体生成,进而引起机体出现过敏反应,甚至会引起超敏反应,严重的会导致患者休克、喉头水肿、呼吸困难等。含有呋喃类药物残留的动物制品,进入机体后,还会对胃肠道造成刺激[2],进而产生胃肠反应和过敏反应,表现为周围神经发炎、嗜酸性红细胞显著增多。磺胺类药物产生的过敏主要表现为皮炎白细胞显著减少,并出现溶血性贫血,严重的还会导致致死性过敏休克。
1.4 易引起“三致”
“三致”主要是指人类进食了含有药物残留的动物制品后,很容易致癌、致畸、致突变。人类通过消化系统进食了含有大量药物残留的动物性食品,这些药物会在人体内不断蓄积,最终可能引起基因突变,对人类生命安全造成巨大危害,最典型的是某些雌性激素、硝基呋喃类、砷制剂等违禁药品,对人体具有明显的致癌作用[3]。而广泛使用的各种抗虫类药物也能抑制细胞活性,具有潜在的致突变、致畸形的可能。
1.5 污染环境
畜产品中残留的药物对周围环境污染程度主要取决于动物残留兽药向环境释放程度和速度。有些药物在动物制品中的降解速度相对缓慢,而有些药物在自身降解过程中产生的代谢产物和次级代谢产物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危害更为严重,毒性更大。很多养殖户不注重科学使用饲料添加剂和兽药添加剂,会在饲料和饮用水中添加大量药物,这些药物进入机体后,由于不能被机体消化利用,会通过粪便和尿液排出体外,如果没有妥善处理这些粪便和尿,也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使有毒有害物质在土壤、水体、空气中不断蓄积,最终危害人类身体健康。
2 监控措施
2.1 强化宣传教育
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应通过各种途径,向广大养殖户和群众积极宣传畜产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对兽药残留危害的认识,使全社会能自觉参与到相应的监测、防范、监督工作中。积极宣传科学合理使用兽药的知识,确保养殖的动物不存在药物残留超标的问题,严格遵守用药规则,制定完善的休药期。在保证动物身体健康成长的同时,要按照相关规定合理用药。
2.2 强化监督执法
逐步加大查处假冒伪劣兽药添加剂和违规违法使用违禁药物的力度,不定期对兽药生产企业和经营户进行针对性检查,重点检查β-兴奋剂、促生长类激素和安眠镇静类违禁药品。严格监督兽药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行为,科学生产,依法经营;对违规违法经营的行为,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确保科学执法;对造成严重后果、存在刑事犯罪的,要交由公安机关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还应进一步加强对兽药各种饲料添加剂使用管理,经常与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对饲料生产企业的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禁止违禁药物在动物养殖领域使用。严格兽药审批制度,在饲料中禁止使用农业部规定以外的其他饲料添加剂和兽药。在进行兽药审批时,要严格明确各种添加剂和兽药的具体使用途径、使用剂量、休药期,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说明书上严格注明相关信息。
2.3 强化监督控制
利用现有的兽药管理体系,将兽药残留监督和控制工作全面纳入其中,构建省级兽药残留检测室,增加和补充必要的检测设备、检测人员和检测仪器。省级政府部门应强化经费支出,保证该检测工作室能正常开展检测工作,市、县级要担负起兽药残留检测的具体任务,查处制售违建和假冒伪劣案件。还应开展兽药饲料添加剂知识宣传教育,调查和了解辖区范围内兽药使用情况、动物养殖规模和组织执法力量,对当地的兽药市场进行严格执法,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样品采样抽取工作。在有条件的地区构建从地方到省级的监督控制报告制度和信息交流网络体系,逐步构成从地方到省级的统一化监督控制体系,对辖区范围内的兽药残留情况进行全面监督与有效控制,促使相关养殖单位和企业合理用药,减少药物使用量,避免畜产品药物残留超标,形成良好的动物市场秩序。
3 结束语
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问题已成为我国畜牧养殖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问题。由于随意使用抗菌、抗球虫、抗病毒类药物,不遵守休药期,超剂量用药,多种类混合用药,不按照相关标签规定使用药物,屠宰前用药,使畜产品中兽药残留问题不断加重,如果不能很好地控制兽药残留,将会对我国的畜产品出口贸易带来巨大影响,因此需构建完善的原料基地,确保各项原料投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构建完善的监控体系,制定更加完善的监控措施,确保各个领域社会大众广泛参与其中,提高畜产品质量,确保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