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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境外业务内部审计SWOT分析及对策

2018-02-13过涵赵晨曦

江苏建材 2018年6期
关键词:内审国有企业机构

过涵,赵晨曦

(中江国际集团毛里求斯公司,江苏 南京 210008)

0 引言

国有企业作为“走出去”的先导者和主力军,在境外大量开展海外工程建设、对外贸易、境外投资、海外运营等业务。开展境外业务内部审计是国有企业保障权益、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SWOT分析法,即态势分析法,是运用系统分析原理,通过对审计对象的优势、劣势、机会、威胁等因素进行排列并作全面、系统、准确的研究,从而为企业发展战略、计划服务。本文应用SWOT分析法对国有企业内审部门在开展境外审计业务时的优势与劣势,外部环境面临的机会与威胁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建议,从而提升境外审计的效率和效果。

1 优势分析

1.1 制度优势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相继出台若干加强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的相关制度文件,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中要求国有企业国有资本走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截至2017年底,仅中央企业境外资产总额就超过7万亿元,为了不让国企海外经营成为监管的薄弱环节,严防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经营中的资产流失,国家层面不断加大对境外审计的延伸范围和力度,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也随之不断完善,境外国有资产内部监管已逐渐实现常态化、制度化。

1.2 组织优势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增加了党组织对内部审计的领导要求,并强调国有企业应建立总审计师制度。11号令指出国有企业内审机构应当在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同时,内部审计部门与纪律监督部门要增强关联性,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也要建立具有监督检查职能的内设机构。这些均为内审机构开展境外审计的独立性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1.3 专家资源优势

改革开放40年来,国家培养了一大批精通国内外法律和熟悉国外业务的精英人才,作为在“走出去”上先行先试的国有企业更是人才的集聚高地。同时,无论是中央企业还是地方企业,在内审机构进行境外审计时,因国别差异较大,政治、法律环境各异,业务领域复杂等固有限制,当面临不了解、不熟悉的问题时,可接触到的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第三方机构等专家资源优势明显,专家层次高,可聘用的选择性大,高层次高水平的专家通常也愿意受聘于国有企业集团。

2 劣势分析

2.1 地域跨度大

国有企业境外机构遍布全球,截至2017年底,仅中央企业就有境外单位10 000多家,分布在185个国家和地区。这些跨地域、跨行业的境外机构所受到的政治环境、法律约束、政策支持、行业监管各不相同,企业内审部门要对如此数量众多的境外机构开展审计监督,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还要保证境外内审的效果和效率,难度不小。

2.2 行业跨度大

国有企业在践行“一带一路”倡议,进入一个国家一个市场完成项目后,又积极开拓所在国及周边市场,充分发挥国有企业优势,实行多元化、一体化等扩张型战略。例如,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在承揽工程的同时,开办采石场、石料加工厂,进行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经营酒店、餐饮、涉足旅游业,从事PPP业务等。各行各业的特点和风险点各有不同,加大了内审机构对于境外业务开展风险导向型管理审计的难度。

2.3 人力资源配置不平衡

国有企业在境外不断扩张新行业、涉足新领域,出于成本效益考虑,人力资源瓶颈显现,内部审计队伍配备不足且审计力量分散,不能形成合力,影响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内审中发现的经营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不能如实向集团层面反映。甚至很多境外公司没有内审部门,仅靠集团层面开展内审工作人单力薄。同时,不同地域国别在政治体制、法律体系、税务体系、财会体系上的差异以及所在国基础设施环境和通讯网络条件的优劣,业务、货物、财务等信息化管理水平的参差不齐,严重影响内审部门的工作效果和效率。

2.4 重查弊轻整改

国有企业内审部门开展境外业务审计的形式以专项审计居多,去境外现场审计时间短任务重,内审人员存在出国一趟“查找出问题,形成内部审计报告,就算完成审计任务”的观念,对于被审计单位是否整改、是否整改到位关注不够,严重影响了审计成果的保持和延伸。

3 机会分析

3.1 合规经营是趋势

受“中兴事件”的影响,也随着《企业海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的相继出台,合规经营已逐步成为企业海外经营行稳致远的前提及共识。国有企业高度重视境外业务经营风险、合规风险,不断增加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投入等,这对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改善境外机构信息化程度、提高内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等提供了有力保障。

3.2 增值型内部审计

国有企业境外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既要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按章纳税,接受当地政府监督检查,也要接受集团母公司的内部审计监督,确保境外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而境外机构人员常年驻外工作,对国内法律法规变化、政策新要求不熟悉,集团内审机构人员出国开展审计工作时,应当积极指导、帮助解决相关问题,确立被审计单位与内部审计机构根本利益一致性而非对立,更有利于内审工作的开展。

审计署令第11号提出内部审计要从服务审计主体需求转向服务审计客体需求,提升内部审计目标,是增值型内部审计理念的体现,为开展境外业务审计提供了增值机会。

4 威胁分析

4.1 外包威胁

由于内部审计机构工作量大、人员配置不足,不少国有企业将境外审计业务全部或绝大部分外包给第三方机构,这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企业内审机构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中介机构往往对企业各境外机构的业态缺乏足够了解,有的责任心不够强,将国内审计的方式方法完全复制到境外审计,加上时间短、自然环境局限、语言障碍等因素,审计质量不高,效果不好,收费还较高。企业内审机构依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内审报告形成审计结论,不利于与被审计单位达成共识,影响审计整改质量和进度推进。

4.2 审计风险增加

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在确定可接受的审计风险后,如何评估各境外机构的重大错报风险成为关键。国有企业境外业务的监督环境复杂,系统风险和监管成本较高,内审机构人员往往对当地政治、法律、经济环境不熟悉,境外现场审计时间又有限,导致掌握的被审计单位信息严重不对称,这些都会加大审计风险。

5 对策建议

5.1 吸纳综合性审计人才

因境外业务涉及行业多、业态日趋复杂,从事境外业务内审的人员构成应多元化,专业应涵盖财会、法律、工程、金融、语言、计算机等。同时对内审人员个体的要求应是复合型,知识结构应多元化,具有一定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等基本素质。

5.2 构建境外业务内部审计区域化管理模式

境外内审区域化管理是指按国别市场、政体性质、业务行业等方面的相似度,把企业境外业务涉及国家进行划分、归类,形成一定区域范围来进行内部审计,从而实现境外业务内部审计的垂直管理,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发挥集中合力和综合优势,提高内审工作质量和效果。同时,对于一些共同体国家、独联体国家、联盟体区域,设立境外区域内审中心,有利于内审人员熟悉共同体内国别情况,扩大内部审计的覆盖面,并在普遍性中针对特殊性环节和风险点加强审计力量投入,基于成本效益原则整合有限的内审资源,提高境外内审效率。

5.3 增值型内部审计理念贯穿全程

境外业务内部审计人员应转变工作观念,提升内审目标,由传统的主要以查错纠弊为目的的审计观念转变为以风险防控为导向,以公司治理为核心,以价值增值为主要目标的综合内部审计理念,从服务审计主体需求转向服务审计客体需求。同时,境外业务内部审计的成本投入要高于境内业务内审。要加强同境外被审计单位的沟通,指导、协调、帮助解决境外机构因远离国内、政策变化等原因造成的工作困难。

5.4 关口前移开展送达审计

通过与境外机构在国内的管理人员、回国休假人员和轮换回国人员的访谈,了解业务或项目的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及风险点。同时,在境外现场审计之前通知境外机构按规定要求,将所需审查的基础性资料按时、完整地报送给内审机构,内审人员在查阅资料的过程中列出需现场审计核实的疑点和问题,对审计风险点有大致判断,可为开展境外现场审计奠定基础。 送达审计尤其适用于刚开拓不久的规模较小、业务单一、收支核算简单的境外机构,有利于节约审计费用,提高审计效率。

5.5 加强内审成果运用与转化

对审计成果的运用和转化程度决定了内审价值增值的程度,对内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才能真正防控风险,实现企业价值增值的目的。国有企业因公出国出境时间有限、次数有限、人员有限,要珍惜每次境外现场审计的机会,延伸审计成果并督促境外机构进行问题整改。强化境外机构对内部审计价值的认识,建立内审问题整改跟踪机制,及时检查整改情况,将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纳入考核体系,明确整改责任,对整改不到位、故意拖延、屡改屡犯的境外机构严肃处理,确保内审目标的实现。同时,对于内审机构发现且已经由境外机构立即纠正的问题可以不再在内审报告中反映,这样既消除了内部审计在揭示问题时的顾虑,也提高了境外机构对审计问题整改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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