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则案例引发的教育思考
2018-02-12宋亮
宋亮
2018年9月,山东菏泽发生了小学生红领巾印广告事件。此事受到教育部批评。教育部办公厅在此事发生后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那么,引进社会资源开展社会实践,和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该如何区分呢?此事引发了教育业内人士及社会人士的关注和思考。
案例回放
2018年9月,网上曝出山东菏泽开发区丹阳路小学的红领巾上印有万达广场的宣传广告。此事曝光后备受社会关注。
事发后,菏泽市丹阳路小学校长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解聘了菏泽万达广场管理公司总经理等3名主要责任人。
10月19日,菏泽市工商局在官网公示行政处罚书决定书称:现查明,菏泽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迎接菏泽万达广场2018年11月16日开业,经菏泽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市场推广副经理王某某授意,由菏泽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市场推广主管姜某与山东博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另案处理)员工宋某联系后,以每条2元的价格定制了2000条红领巾,以每顶5.45元的价格定制了2000顶小黄帽,广告费用共计14900元。并分别在红领巾、小黄帽上标注“菏泽万达广场11月16日盛大开业”等字样及商标图案进行宣传,于2018年9月25日下午3时许,在菏泽开发区丹阳路小学举办的“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中,将印有“菏泽万达广场11月16日盛大开业”等字样及商标图案的300条红领巾、300顶小黄帽,由菏泽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市场推广主管姜某等人对活动现场的小学生进行了发放。
社会舆论对此认为:红领巾代表国旗的一角,是爱国情怀的象征,万达此次利用红领巾做广告已然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对于小学生的价值观形成也造成了负面影响。《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当事人在红领巾和小黄帽上印制商业广告并在校园内发放,不仅对学生的学习造成干扰,且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人生的价值取向和心理成长,损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接到处罚通知后,万达商管集团迅速做出回应:“集团下属济南区域菏泽万达广场管理公司在未经企业内部上级管理部门审批情况下,擅自印发一批带有商业信息的红领巾,造成不良影响。对此,我们深刻反省并向公众诚挚致歉!事件发生后,万达商管集团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处置,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解除菏泽万达广场管理公司总经理等3名主要责任人劳动关系,对济南区域总经理等3名上级管理人员和菏泽万达广场招商营运副总经理等5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取消年终晋级资格和扣除岗位工资的处罚。万达商管集团将深刻汲取事件教训,要求各地万达广场全面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全面从严审核营销活动,全面规范管理商业推广活动。”
教育部:全面排查
教育部随后紧急下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教基厅函〔2018〕77号),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对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排查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商业广告活动,或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及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等行为,要特别关注有无将红领巾及其名义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各类“进校园”活动如有夹带商业活动等问题,坚决杜绝任何商业行为侵蚀校园。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各类“进校园”活动备案审核制度。对于各类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对于经审批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责任人负责全程监管,一经发现与审批备案情况不符,或存在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第一时间报告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部要求:“进校园”活动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切实减少与学校教书育人无关的各类活动。经批准同意进入校园的各类教育活动,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和师生增加额外负担。学校要坚决抵制各类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及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等行为。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杜绝企业以任何形式发布不利于中小学生和幼儿身心健康的商业广告,对违规在校园进行商业宣传活动,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摊派任何购买、销售任务,给学校、教师、学生分发带有商业广告的物品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教育部要求各地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各省教育部门迅速转发了《通知》的相关内容。在湖南省转发的文件中明确提出:要严格审批“进校园”活动,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减少与教书育人无关的各类活动,各类“进校园”活动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坚决抵制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及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
社会实践活动应有章法
2018年10月19日,广州一所小学的学生家长看到教师介绍某种金融产品,感到很意外:商品为什么可以进校园?这位家长向当地媒体反映:教师在介绍商品的时候,把家长“自愿购买”这一“重要的事情”连讲3遍。该家长表示,对此做法完全不能接受。对于校园里的涉品牌实践活动,广州的中小学教师则建议家长不要太紧张。有学校校长表示,教育是立体式的,让学生参与校内外的活动,是融合教育的出发点,家长不必太紧张。
在校方看来,区分商业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要看安排活动是否与学校特色关系密切。一位小学校长表示:“校方一般从以下几点去策劃安排活动:一是与学校特色关系密切;二是没有商业因素或商业与教育匹配;三是若由社会机构承办,最好能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得到上级认可,也较有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