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2018-02-12周国超
周国超
(广西蒙山县白竹林场,广西蒙山 546700)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运行直接影响到林场和林农的根本利益,对改善当地自然环境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广西蒙山县自治区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为2.12万hm2,其中国有公益林面积0.32万hm2,集体公益林面积1.802万hm2。2017年,上级下达蒙山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共计445.6万元(不含公共支出部分)。现将蒙山县2017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情况进行分析,并且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1 补偿资金兑现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蒙山县完成兑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到农户金额为401.9万元,补偿资金兑现率为90.2%。
1.1 加强宣传工作,提高群众认识 组成专门工作组,深入林区宣传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强化公益林管护,提高群众对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程重要性的认识,自觉保护生态公益林资源。
1.2 及时兑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切实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作为一项重要为民办实事工作来抓,采取有效措施,简化手续程序,把补偿资金直接打入农户的农田直补专用账户,方便人民群众。
1.3 强化管护,加强检查验收 蒙山县高度重视生态公益林管护,及时调整充实护林队伍,强化管理,坚决杜绝乱砍滥伐现象发生,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公益林质量。
2 存在的问题
(1)由于公益林补偿标准低,国有公益林补助9.75元/667 m2,集体公益林补助14.75元/667 m2,与当地林地租金50~300元/(667 m2·a)效益相差较远。尤其是人工林,有部分群众虽然同意规划为公益林,但不愿签订管护合同,造成部分补偿资金不能及时兑现,影响了资金兑现进度。例如,西河镇瓦冲村有近66.67 hm2列入广西古修自然保护区的公益林,群众不愿意签订合同,虽然已做了多年的思想工作,群众还是不愿意签订管护合同。并且在这种社会背景下,蒙山县林农依然存在靠砍伐林木来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严重影响了森林生态效益,不利森林生态补偿资金的有效管理。
(2)部分公益林存在纠纷,造成补偿资金发放受限,影响了资金兑现进度。例如,西河镇大塘村母伦片有部分公益林存在纠纷多年,虽经政府多次进村进户调解,还是无法解决。
(3)经自治区确认,2013年蒙山县新增自治区级公益林面积为0.43万hm2,但由于自治区确认的公益林范围是以林地落界的小班界为准,与2012年蒙山县经群众指界签字后上报的公益林界线有较大出入,以至于在合同签订时,有约600.00 hm2经上级确认的但不在当时上报范围的公益林,群众不愿意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造成合同签订工作非常被动,群众意见很大。
(4)发放程序过于复杂,按现在的公益林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权属为村集体的公益林村集体提留用于公益林管理的资金最多不能高于每年1.75元/667 m2,余下的每年13.00元/667 m2,不论总额多少都要按每户人口数平均分配并直接打入各户农田直补专用账户上,且每年都要制订资金分配方案,并经县林业局、财政局审核签字后方能按方案发放。花费的时间长,补偿基金的发放速度跟不上群众的预期速度,群众的满意度难以提高。
3 工作计划
为了做好蒙山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管理,在实际工作中管理部门需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经济利益纠纷工作,重点做好监管工作,进一步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
首先,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公益林重要性的认识,尽快完成未签订的管护合同的签订工作,为以后解决经济纠纷提供重要的依据。
其次,把2013年错划的公益林调整过来,有争议或纠纷的公益林则启动法律程序落实林权权利人和管护责任人,尽快把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发放到群众手中。
再者,抓好管护工作,加强巡山护林,进一步改造提升,更好地发挥公益林生态效益。因此,政府管理部门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森林保护机制,消除不利因素的影响。
此外,进行多元化筹资。蒙山县政府可以针对当前自己筹集难的问题,采用多元筹资的方式,除了增加财政收支以外,可以通过征税或者发行债券的方式,筹集更多的森林生效效益补偿资金。
最后,进一步完善资金监督体系。蒙山县政府在进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管理过程中,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的论证,分析森林建设的可行性,控制好生态林的生态效益,做好资金监督,进行全程化管理,提升资金的利用效率。
4 结语
蒙山县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方面存在很多问题,极大地影响当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当地政府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处理好经济纠纷,建立完善的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管理机制,从而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