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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古文孝经孔传》真伪再考察

2018-02-12舒大刚尤潇潇

关键词:孝经天子古文

舒大刚,尤潇潇

(1.四川大学 国际儒学研究院,四川 成都 610064;2.四川大学 古籍整理研究所,四川 成都 610064)

乾隆四十一年(1776),中国商人汪翼沧从日本长崎访得《古文孝经》及孔安国《传》携带回中国,著名刻书家鲍廷博将其刻入《知不足斋丛书》第一辑中。十余年后,日本又传来冈田挺之所辑《今文孝经郑注》,鲍廷博又将之刻入《知不足斋丛书》第二十一辑。《古文孝经孔传》《今文孝经郑注》两书自唐代中叶失传以来,中国失藏已经千有余年,遗籍秘简,一夜之间重现日本,在学术界产生了不小的震动。好奇者为之欢呼雀跃,以为旷世稀珍,可珍可宝;而怀疑者以为“伪中之伪”,不值一顾。近时以来,由于出土文献的不断涌现,部分学者又重新审视日传《古文孝经孔传》的真伪问题。有学者推断:“日本古抄本系统《古文孝经》系自我国传去,时代约在隋、唐。它正是刘炫讲于人间、立于学官的‘刘炫本’,时代远较司马光之‘指解本’(即司马光《古文孝经指解》)为早,文字也比‘指解本’可靠。清人与近人指责日本《古文孝经》为近世日本人所伪造,是完全错误的。”*胡平生:《日本〈古文孝经〉孔传的真伪问题》,《文史》第23辑,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其实他们如此肯定但并没有找到日本《古文孝经孔传》不伪的直接证据。有鉴于此,本文愿对该书本身存在的问题进行再次清理,以便人们加深对此问题的认识和了解。

一、问题的提出和回顾

为便于问题的讨论,我们先将乾隆以来学者关于日本《古文孝经孔传》真伪问题的主要观点,撮要介绍如下:

相信该书为真的学者,主要依据的是:日本《古文孝经》字数有1861字,比国内所存各本文字都要多;在传文上,又偶与《经典释文》《唐会要》《孝经注疏》引述相同。如卢文弨《新刻古文孝经孔氏传序》即说:

《孝经》有古今文,郑康成注者,今文也;孔安国传者,古文也。五代之际,二家并亡。宋雍熙中,尝得今文《郑氏注》于日本矣,今又不传。新安鲍君以文笃学好古,意彼国之尚有是书也,属以市易往者访求之。顾郑氏不可得,而所得者乃古文《孔氏传》,遂携以入中国 。此书亡逸殆及千年,而一旦复得之。此岂非天下学士所同声称快者哉!鲍君不以自私,亟付剞劂,而以其本示余。余按传文以求之,如云“闲居,静而思道也”,则陆德明引之矣;“脱衣就功,暴其肌体”云云,则司马贞引之矣;“上帝亦天也”,则王仲邱引之矣。其文义典核,又与《释文》《会要》《旧唐书》所载 ,一一符会,必非近人所能撰造。然安国之本亡于梁,而复显于隋。

当时有疑为刘光伯所作者。即《郑注》,人亦疑其不出于康成。虽然,古书之留于今日者有几,即以为光伯所补缀,是亦何可废也?盖其文辞微与西京不类,与安国《尚书传》体裁亦别,又不为汉惠帝讳“盈”字,唯此为可疑耳(舒按,伪孔安国《古文孝经序》“其说移风易俗莫善于乐,谓为天子用乐省万邦之风以知其盛衰”,“又曰:用之邦国焉,用之乡人焉”;《孝优劣章第十二》“虽得志君子弗从也”传:“言邦无善政,不昧食其禄也”,皆不避刘邦讳。《诸侯章第三》“满而不溢”传:“虽满而不盈溢矣”,“所以长守贵也”传:“天道亏盈,不骄不溢,用能长守富贵也。”都不避“盈”字)。汉桓谭、唐李士训皆称《古孝经》千八百七十二言,今止一千八百六十一言。此则日本所传授,前有太宰纯序。所谓不以宋本改其国之本是也。唯是章首传云:“孔子者,男子之通称也,仲尼之兄伯尼”十五字,断属讹误。因下有“曾子者,男子之通称”语,而误“曾”为“孔”,当为衍文。仲尼之兄自字孟皮,安得与仲尼同字?且于本文亦无所当,此当为后人羼入无疑。余所以致辨者,恐人因开卷一二龃龉,遂并可信者而亦疑之,则大非鲍君兢兢扶微振坠之本意矣。故备举其左证于前,以明可信。且《尚书传》朱子亦以为不出于安国,安在此书之必与规规相似也?然其误入者,则自在读者之善择矣。德水卢氏尝刻《尚书大传》《周易乾凿度》等书,流布未广。其家被籍之后,板之在否不可知 。此皆汉氏遗文,好古者所当爱惜。若能与此书并寿诸梓,以为众书冠冕。譬之夏彝商鼎,必非柴哥官汝之所得而齐量矣。前朝所刻书多取伪者,今皆取其真者,不益见国家文教之美,朝野相成,为足以度越千古也哉!*(清)卢文弨:《古文孝经孔传》卷首《新刻古文孝经孔氏传序》,知不足斋丛书本。

郑辰《古文孝经序》也说:

圣人垂教莫大乎经,庶民本行莫先乎孝。昔宣圣与曾子论孝,门人书之,谓之《孝经》。经有今文、古文之别,学有《郑注》《孔传》之殊。古文《孔传》亡逸最蚤,隋时复出,刘炫得之,以作《稽疑》。至唐开元中,敕定孔、郑二注,刘知几则非郑而是孔,司马贞则疑孔而信郑。《孔传》虽尚存,继绝不及《郑注》之独行。明皇御注,惟取今文,遂为定本。 沿及五代之乱,郑、孔俱亡。宋时,秘阁所藏古文,有经无传,故司马光作《指解》,多取今文旧注引而伸之。尝论经以载道,期于明道而止。今文较古文字句损益无多,篇章分合稍异。其发明孝道,同轨一辙,原不必泥求古文。然而稽古之士,于今文文义不安,思求复见古文经传,面目以称千秋快事,未始非好学者之至愿也。

皇朝天下一统,海宇敉宁,估客商船,扬帆溟渤,遂从日本购得《古文孝经孔传》一编,载归乡国。其书二十二章,经文一千八百六十一字,较之桓谭《新论》所称尚少十一字,而以宋司马氏《指解》相校,则增多五十一字。其间单文只句,无关义理者,不具论。若首章之“以顺天下”作“以训天下”,可不烦言而解。《卿大夫章》“然后能保其宗庙”,增“保其禄位而”五字。与《诸侯章》之“保其社稷”、《士章》之“保其爵禄”句法相合,而义更明畅。又“故亲生之膝下”,此本作“是故亲生毓之”,《传》云“育之者父母也”;“父母生之,续莫大焉”,此本作“绩莫大焉”,《传》云:“绩,功也。”此二条,班固《艺文志》已称“诸家之说不安处,古文字读皆异”,而《指解》本所刊,与今文无异。然则此本为最古矣。《今文郑注》,尝进献于宋僧奝然;《古文孔传》,得再见于右文稽古之朝,不可谓非草莽儒生之幸事也。钦惟圣朝以孝治天下,群生煦育,游化宇者百数十年,俗无拂戾之风,家有天伦之乐,郅隆之治,万国攸同。皆仰沐圣天子德化之所覃敷,而亦赖大圣人遗经之所感发也。今国家开四库之馆,徵天下之书,以秘府储蓄之多,海内弃藏之众,似此异本,岂乏留贻而偏隅,闻见狭隘,窃以为目未经见,便足珍奇,不敢秘诸经笥,亟欲公之同好。……欣喜之怀,形诸寤寐。*(明)郑辰:《古文孝经孔传》卷首《古文孝经序》,知不足斋丛书本。

鲍廷博《日本古文孝经孔传刻后序》:

《古文孝经孔传》一册,吾友汪君翼沧市易日本得之,携归,举以相赠。博留意郑、孔二注有年矣。往读《宋史》,载日本僧奝然于雍熙元年浮海而至,献《郑注孝经》一卷、越王《孝经新义》第十五一卷,皆金缕红罗缥,水晶为轴。窃意郑、孔亡逸于五代,诸家簿录中皆未见复有藏本。而宋时日本既经进献《郑注》,则其国中留贻,或尚可问。因属汪君访之,不意其所得者,更为奝然之所未献也。《孔传》先亡于梁乱,续出于隋初,唐儒辨争,遂遭废弃,诸儒论著,从未引及。仅见《唐会要》载司马贞议,引用“则天之时,因地之利”注,略云“脱衣就功,暴其肌体,朝暮从事,露发涂足,少而习之,其心安焉”二十四字,以今校之,俨然尚存,略异数字,而义更胜。可知此本更出开元敕定之上也。通本“义”字作“谊”,未经明皇敕改,尤为古本之徵。卷首安国《自叙》,亦多与先儒称述之词合。……是编较《指解》本增多五十一字,中间尚多字句不同之处,今悉仍日本原书付之剞劂。复刊“指解本”正文于后,以与同志者共质定焉。*(清)鲍廷博:《古文孝经孔传》卷末《古文孝经孔传跋》,知不足斋丛书本。

与盲目相信者相反,反对日本《古文孝经孔传》的学者又对之采取一概否定的态度,郑珍《辨日本国古文孝经孔传之伪》尝举十证斥日传本之伪,其第三条曰:

桓谭《新论》云:“《古孝经》千八百七十二字,今异者四百余字。”班固《艺文志》序《孝经》云:“‘父母生之,续莫大焉’、‘故亲生之膝下’,诸家说不安处,古文字读皆异。”异不止二处,班氏道其略,桓氏总其数也。今经文止少桓氏九字,犹云“相传脱误”,至见班氏有此言,乃改“续”为“绩”、改“生之膝下”作“生毓之”,其余除《闺门章》皆同今文,未见有“字读皆异”,异不过强加闲文语助二十四字耳,亦未见四百余字也。

其第四条曰:

郑氏注:“孝始于事亲”三句云:“父母生之,是事亲为始。四十强而仕,是事君为中。七十致仕,是立身为终。”刘炫驳之,文具载《邢疏》。是必伪孔传与郑异义,乃持以难郑氏。今传解此三句正与郑义同。

其第五条曰:

御注所用旧说,《疏》必云“依某注”,非者则否。其《天子章》疏云:“一人,天子也。依孔传。”“庆,善也。”《书传》通“十亿曰兆,古数为然。”则惟“一人天子也”五字是《孔传》,余皆非也。又《(孝)[圣]治章》注“立德行义,不违道正,故可尊也”三句,《疏》云:“此依《孔传》。”且引刘炫《义疏》解之。至“制作事业,动得物宜,故可法也”三句,疏不云依某,又自解之。则非孔传也。又注“容止,威仪也,必合规矩,则可观也”四句,又注“上正身以率下”一句,疏皆云“依孔传”。至“进退,动静也,不越礼法,则可则也’,及“下顺上而法之,则德教成也”数句,皆明皇自撰,故疏不云依某。今一概认作《孔传》入之。是疏之体例尚未别白也。

其第六条曰:

邢氏《孝治章疏》引孔安国曰:“亦以相统理。”《感应章》注“礼,君燕族人,与父兄齿也”,《疏》云:“此依《孔传》。”今《传》中无此二条。可见空腹野夫,即目前注疏犹未细检,宜其文俚俗至是。*(清)郑珍:《巢经巢诗文集》卷一《辨日本国古文孝经孔传之伪》,民国三年(1924)花近楼刻遵义郑徵君遗著本。

肯定者失于以局部之是以定其整体之真,而怀疑者又从局部之伪以定其整体之伪,他们所得出的结论都不免失之于偏颇,难成定论。近来思考日本《古文孝经》的真伪问题,尝根据敦煌出土《孝经》抄本、大足石刻《古文孝经》和北宋所编字形工具书《汗简》《古文四声韵》等资料入手,对经本源流、经文字形、分章起讫、误注入经等方面,论证了日本《古文孝经》之不可信*舒大刚:《日本〈古文孝经〉决非“隋唐时期由我国传入”》,《四川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兹欲对其“日本孔传”的内容再加考论,以见其作伪之迹。

二、“日本孔传”与文献所引“旧孔传”之对比

关于“日本孔传”卢文弨等人曾举5条“旧孔传”以证其真,郑珍又举6条以证其伪,但是都未能在全面搜集汉唐所传《古文孝经孔传》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因而影响了结论的客观性。经查检,邢昺《孝经注疏》引录和提及孔传共22处,陆德明《经典释文》引述孔传2处,《唐会要》提到孔传2处,以上都是“旧孔传”。我们拟将这些“旧孔传”与日本《孔传》互相对比,以见异同程度,为判断其真伪提供最原始的依据。

1.《开宗明义章》:“《大雅》云:无念尔祖,聿修厥德。”

御注:“无念,念也;聿,述也;厥,其也。义取常念先祖,述修其德。”疏:“云‘义取常念先祖,述修其德’者,此依孔传也。”

“日本孔传”:“《大雅》者,美文王之德也。无念,念也。聿,述也。言当念其先祖而述修其德也。”

按,疏只说“义取常念先祖,述修其德”是孔传文,未说“无念,念也;聿,述也”是孔传文,“日本孔传”一并取以为《孔传》,乃误取。又日本《古文孝经》经文引《诗》作“亡念”,而传文却作“无念”,经传矛盾,显然是既伪造经,又误袭御注造成的。

2.《天子章》:“子曰: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

御注:“博爱也。广敬也。”疏:“孔传以‘人’为天下众人,言君爱敬己亲,则能推己及物。谓有天下者,爱敬天下之人;有一国者,爱敬一国之人也。”

“日本孔传”:“谓内爱己亲而外不恶于人,夫兼爱无遗,是谓君心。”

按:“日本孔传”无与“旧孔传”相关的注文。且以“兼爱”为说,非儒教也。

3.“盖天子之孝也。”

御注:“盖,犹略也。孝道广大,此略言之。”疏:“案孔传云:‘盖者,辜较之辞。’”

“日本孔传”:“盖者,称辜较之辞也。”

4.“《甫刑》云:一人有庆,兆民赖之。”

御注:“《甫刑》,即《尚书·吕刑》也。一人,天子也。庆,善也。十亿曰兆。义取天子行孝,兆人皆赖其善。”疏:“今《尚书》为《吕刑》者。孔安国云:‘后为甫侯,故称“甫刑”。’……云‘一人,天子也’者,依孔传也。……云‘庆,善也’,《书传》通也。”

“日本孔传”:“‘吕刑’,尚书篇名也。……一人,谓天子也。庆,善也。十亿为兆。言天子有善德,兆民赖其福也。”

按:疏只说“一人,天子也”、“庆,善也”是孔传文,“日本孔传”则将“义取天子行善,兆民皆赖其善”一并取以为孔传,是误取也。

5.《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御注:“服者,身之表也。”疏:“‘服者,身之表也’者,此依孔传也。《左传》曰:‘衣,身之章也’,彼注云‘章贵贱’,言服饰所以章其贵贱,章则表之义也。”

“日本孔传”:“服者,身之表也。尊卑贵贱,各有等差,故贱服贵服谓之僭上”云云。

6.《士章》:“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

御注:“资,取也。”疏:“云‘资,取也’,此依孔传也。案郑注《表记》《考工记》并同训‘资,取也’。”

“日本孔传”:“资,取也。取事父之道以事母,其爱同也。”

7.《庶人章》:“用天之道,尽地之利。”

御注:“春生、夏长、秋敛、冬藏,举事顺时,此用天道也。分别五土,视其高下,各尽所宜,此分地利也。”疏:“云‘春生、夏长、秋敛、冬藏’者,此依郑注也……云“分别五土,视其高下”,此依郑注也……云‘各尽其所宜,此分地利也’者,此依《 孔传》也。”

“日本孔传”:“天时,谓春生、夏长、秋敛、冬藏也。地利,谓原隰水陆各有所宜也。庶人之业,稼穑为务,审因四时,就于地宜,除田击稿,深耕疾耰,时雨既至,播殖百谷,挟其枪刈,修其垄亩,脱衣就功,暴其发肤,旦暮从事,沾体涂足,少而习焉,其心休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也。”

邢昺《孝经注疏》题注引司马贞:“非但经(久)〔文〕不真,抑亦传文浅伪。又注‘用天之道,分地之利’,其略曰:‘脱之应功(《文苑英华》《唐会要》并作“脱衣就功”),暴其肌体,朝暮从事,露发徒足(《唐会要》作“跣足”),少而习之,其心安焉。’此语虽旁出诸子,而引之为注,何言之鄙俚乎!与郑氏所云‘分别五土,视其高下,高田宜黍稷,下田宜稻麦’,优劣悬殊,曾何等级!”

按,“日本孔传”部分虽与“旧孔传”同,但是明显可见其依本御注和《唐会要》改编的痕迹。如御注“春生、夏长、秋敛、冬藏”,疏已明明指出其系出郑注,“各尽所宜,此分地利也”系出孔传,说明两句分属于不同注本,“日本孔传”却将两句合在一处,这明显是依御注改编时留下的漏洞。至于“脱衣就功”以下则是依《唐会要》而改的。

8.“孝无终始,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

疏:“惟《苍颉篇》谓患为祸,孔、郑、韦、王之学引之以释此经。”

“日本孔传”:“其不能终始者必及患祸矣。”

9.《三才章》:“《诗》云:赫赫师尹,民具尔瞻。”

疏:“孔安国曰:‘具,皆也;尔,女也。古语或谓‘人具尔瞻’,则人皆瞻女也。”浦镗:“‘古语或谓’四字疑衍文。下句‘则’疑‘谓’字之误。”

“日本孔传”:“具,皆也;尔,女也。言居显盛之位,众民皆瞻仰之。所行不可以违天地之经也。”

按,只“具,皆也,尔,女也”同,其余不同。

10.《孝治章》:“治国者不敢侮于鳏寡,而况于士民乎?故得百姓之欢心,以事其先君。”

御注:“诸侯能行孝理,得所统之欢心,则皆恭事助其祭享也。”疏:“一国百姓,皆是君之所统理,故以所统言之。孔安国曰:‘亦以相统理。’是也。”

“日本孔传”:“凡民爱之则亲,利之则至,是以明君之政,设利以致之,明爱以亲之……”

按,“日本孔传”无“亦以相统理”句。

11.《圣治章》:“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御注:“郊谓圜丘祀天也。”疏:“云‘郊谓圜丘祀天也’者,此孔传文。”《钦定孝经衍义》卷四八:“上帝,孔传以为天及五帝。”

“日本孔传”:“凡禘、郊、祖、宗皆祭祀之别名也……上帝亦天也。”

12.“故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

御注:“言尽爱敬之道,然后施教于人,违此则于德礼为悖也。”疏:“云‘言尽爱敬之道,然后施德于人’者,此孔传也。”

“日本孔传”:“尽爱敬之道以事其亲,然后施之于人,孝之本也。违是道,则悖乱德礼也。”

按,此处以孔传“尽爱敬之道”不明确,故加“以事其亲”四字。殊不知注文正承经而言,经既曰“爱其亲”“敬其亲”,故提“爱敬”知必为爱亲敬亲之事矣,无需多言。

13.“德义可尊,作事可法。”

御注:“立德行义,不违道正,故可尊也。制作事业,动得物宜,故可法也。”

疏:“此‘立德行义,不违道正,故可尊也’者,此依《孔传》也。……知‘制作事业,动得物宜,故可法也’者,作谓造立也,事谓施为也。”

“日本孔传”:“立德行义,不违道正,故可尊也。制作事业,动得物宜,故可法也。”

按,此将玄宗后两句一并误入孔传。

14.“容止可观,进退可度。”

御注:“容止,威仪也,必合规矩,则可观也;进退,动静也,不越礼法,则可度也。”疏:“曰‘容止,威仪也,必合规矩,则可观也’者,此依孔传也。容止,谓礼容止也……言君子有此容止威仪,能合规矩……是合规矩故可观。云‘进退,动静也’者,进则动也,退则静也……云‘不越礼法,则可度也’者,动静不乖越礼法,故可度也。”

“日本孔传”:“容止,威仪也。进退,动静也。正其衣冠,尊其瞻视,俯仰曲折,必合规矩,则可观矣。详其举止,审其动静,进退周旋,不越礼法,则可度矣。度者其礼法也。”

按,疏言“容止,威仪也,必合规矩,则可观也”才是孔传,“日本孔传”则据御注改造后半部分。

15.“故能成其德教而行其政令。”

御注:“上正身以率下,下顺上而法之,则德教成,政令行也。”疏:“云‘上正身以率下’者,此依孔传也。”

“日本孔传”:“上正身以率下,下顺上而不违,故德教成而政令行也。”

按,疏只说上句系用孔传,以下“下顺上而不违,故德教成,政令行也。”并未说依孔传,是玄宗自注,“日本孔传”误入孔传。

16.《五刑章》:“要君者无上。”御注:“君者,臣之禀命也,而敢要之,是无上也。”疏:“注‘君者’至‘无上也’,正义曰:此依孔传也。”

“日本孔传”:“要谓约勒也,君者所以禀命也,而要之,此有无上之心者也。”

17.“非圣人者无法。”

御注:“圣人制作礼乐,而敢非之,是无法也。”疏:“注‘圣人’至‘法也’,正义曰:此依孔传也。”

“日本孔传”:“圣人制法,所以为治也,而非之,此有无法之心者也。”

18.《广要道章》:“敬一人而千万人悦。”

疏:“旧注云‘一人,谓父、兄、君也;千万人,谓子、弟、臣也’者,此依孔传也。”

“日本孔传”:“一人者,各谓其父、兄、君;千万人者,羣子、弟及臣也。”

按,所谓“旧注”即玄宗开元注,见日本所藏《开元御注孝经》(有《古逸丛书》本)。但是“日本孔传”却于前后加“各”“羣”字,反不如开元御注所引明快。

19.《谏争章》:“天子有争臣七人”“诸侯有争臣五人”“大夫有争臣三人”。

疏:“案孔、郑二注及先儒所传,并引《礼记·文王世子》以解七人之义。案《文王世子》,《记》曰:‘虞夏商周,有师保,有疑丞。设四辅及三公,不必备,惟其人。’……诸侯五者,孔传指天子所命之孤及三卿与上大夫。……大夫三者,孔传指家相、室老、侧室以充三人之数。”

“日本孔传”:“七人,谓三公及前疑、后丞、左辅、右弼也,凡此七官主谏,正天子之非也。”

按,疏只说孔传据《文王世子》为注,未明具体内容,此处则据疏言加以补足。 又下言“五人,谓天子所命之孤卿及国之三卿与大夫也”,“三人,谓家相、宗老、侧室也。”皆同此例。

20.《应感章》:“故虽天子必有尊也,言有父也;必有先也,言有兄也。”

御注:“礼:君宴族人,与父兄齿也。”疏:“云‘礼:君宴族人,与父兄齿也’者,此依孔传也。”

“日本孔传”:“天子虽尊,犹尊父,事死如事生,宗庙致敬是也。”

按,此处“日本孔传”未收,是失检也。

21.《丧亲章》:“为之棺椁衣衾而举之。”

御注:“周尸为棺,周棺为椁。衣,谓敛衣。衾,被也。举,谓举尸内于棺中也。”疏:“云‘周尸为棺,周棺为椁’者,此依郑注也。……云‘衣,谓敛衣。衾,被也。举,谓举尸内于棺也’者,此依孔传也。”

“日本孔传”:“礼:为死制椁,椁周于棺,棺周于衣,衣周于身。衣即敛衣,衾,被也,举尸内之棺椁也。”

按,关于棺椁的释义,疏明说用郑注,“日本孔传”则取之,虽将顺序微倒,却难掩袭郑之迹。又释“举”为“举尸内于棺椁也”,但是敦煌遗书“和平二年唐丰国写本《孝经》”作“奉”,并不作“举”,说明《孝经》在北魏或以前仍作“奉”。“日本孔传”以“举”释之,显为后起写法,其在北魏以后无疑。

22.“卜其宅兆而安措之。”

御注:“宅,墓穴也;兆,茔域也。葬事大,故卜之。”疏:“云‘宅,墓穴也;兆,茔域也’者,此依孔传也。……云‘葬事大,故卜之’者,此依郑注也。孔安国云:‘恐其下有伏石,涌水泉,复为市朝之地,故卜之’是也。”

“日本孔传”:“卜其葬地,定其宅兆。兆谓茔域,宅谓穴。措,置也,安置棺椁于其穴。卜葬地者,孝子重慎,恐其下有伏石、漏水,后为市朝,远防之也。”

三、“日本孔传”与“旧孔传”异同的分析

根据上列22条引文对比,“旧孔传”与“日本孔传”的异同关系,大致包括六种情况,即:完全相同、半同半异、漏收旧传、误收旧注、不知妄改、揣摸注疏补撰。下面试析其例。

首先是完全相同的,有第3、5、6、8、11五条。这五条“日本孔传”与“旧孔传”完全一致。这其中又分两种情况,一是御注原文照录“旧孔传”,邢疏称“此孔传文”,如第11例“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注:“郊谓圜丘祀天也”,邢疏:“云‘郊谓圜丘祀天也’者,此孔传文。”言下之意,即是说这段话是引录“旧孔传”原文。二是御注撮取其意,并未照录孔传原文,邢疏则说“此依孔传也”,如第6例“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御注:“资,取也。”疏:“云‘资,取也’,此依孔传也。”言下之意,即是说此止依从孔传之意尔,并不是孔传的原文。“日本孔传”不知,凡见邢疏说“此依孔传”之处,都一概照录,以为“旧孔传”原文即是如此。这是不知注疏引文之例而致误者。

其次是半同半异的,如第7例,“日本孔传”部分与“旧孔传”同,但明显可见依本御注、《唐会要》改编的痕迹。又第9条“日本孔传”只“具,皆也。尔,女也”同“旧孔传”,其余不同。第14例,疏只言“容止,威仪也,必合规矩,则可观也”是孔传,“日本孔传”则据御注改造后半部分以为孔传。第21例疏言只有释“衣衾”“举”系取孔传,棺椁释义则用郑注,“日本孔传”竟取之,只将顺序略作颠倒,以示独创。

其三是漏收旧传的,如第2、10、11、16、 17、20例。这些条目“日本孔传”都与“旧孔传”异,说明造作“日本孔传”的人未能细检注疏,故有此失误。

其四是误收旧注的,如第1例,疏只说“义取常念先祖,述修其德”依孔传,未说“无念,念也;聿,述也”依孔传,“日本孔传”一并取以为孔传;第4例,疏只说“一人,天子也”“庆,善也”依孔传,未说其他,“日本孔传”则将“义取天子行善,兆民皆赖其善”一并取以为孔传。第13例疏只说前句为孔传,“日本孔传”却一并将玄宗后两句注录为孔传;第15例,疏只说上句系用孔传,下句“下顺上而法之,则德教成,政令行也”,并未说依孔传,“日本孔传”亦误入之。

其五是无知妄改的,如第12例,“日本孔传”的作者嫌“旧孔传”之“尽爱敬之道”不明所指,故加“以事其亲”四字,殊不知注文正承经而言,经既曰“爱其亲”“敬其亲”,故提“爱敬”知必为爱亲敬亲之事矣,无需多言。第18例,疏所言“旧注”即玄宗开元注,见日本所藏《开元御注孝经》,“日本孔传”嫌其太笼统,于前后两句加“各”“羣”二字,意思反不如《开元御注孝经》所引明快。又如第22例,“日本孔传”见“涌水泉”“复为市朝”语气不顺,“故卜之”语意又重复,于是改为“恐其下有伏石、漏水,后为市朝,远防之也”。

其六是揣摸注疏、妄为补充的。如第19例“天子有争臣七人”“诸侯有争臣五人”“大夫有争臣三人”,疏只说“案孔、郑二注及先儒所传,并引《礼记·文王世子》以解七人之义”,具体文字并不清楚。“日本孔传”则根据《文王世子》补足所谓七人的名称。

经以上分析,“日本孔传”与“旧孔传”完全相同的共5条,漏收的6条,半同半异的4条,明非孔传而为“日本孔传”所引者4条,其不知妄改者3条,其据注疏增补者1条。其完全相同的诸条还很好解释,因为“日本孔传”既然称“孔传”,必是将他们所能看到的“旧孔传”一齐搜集起来,加以改造的。但是其中漏收、误收、改篡的诸条,却是无论如何讲不通的。

如果“日本孔传”隋唐之际自我国传入,如何能引及玄宗注?又何致于漏遗原文而另撰新释?又何致于非要改篡、割裂孔传以适其用呢?这些都是持“日传孔传”为真的学者所无法解释的。特别是《谏争章》,因南宋司马光《古文孝经指解》与范祖禹《古文孝经说》、玄宗《孝经注》合编,弄出了误司马光注“言之不通也”入经文的错误,可是“日本孔传”照例对此五字进行了解释。这绝非真《古文孝经》所有,证明其出于南宋后无疑。

此外“日本孔传”所冠孔安国《古文孝经序》也有数处不合史实,不合习惯者。一是不避汉讳,二是史实错误,如曰:“后鲁共王使人坏夫子讲堂,于壁中石函得《古文孝经》二十二章。载在竹牒,其长尺有二寸,字蝌蚪形。鲁三老孔子惠抱诣京师,献之天子。天子使金马门待诏学士与博士群儒从隶字写之,还子惠一通,以一通赐所幸侍中霍光。”*(汉)孔安国:《古文孝经孔传》卷首《古文孝经序》,知不足斋丛书本。据许冲上《说文解字》表,鲁国三老献书在昭帝之时,而孔安国卒于汉武帝天汉以前,何得而见之?

由考可知,日本《古文孝经孔传》既依据传世文献关于《古文孝经》经文与今文《孝经》“字读皆异”的记载,伪造了《古文孝经》的经文,还依据文献(特别是《孝经注疏》)中所引“孔传”资料,编造了《古文孝经》“孔传”。我们将文献所载“旧孔传”一一录出,再与“日本孔传”一一比对,发现其中虽有大部分“旧孔传”被“日本孔传”所引,但是也还有相当数量的“旧孔传”被“日本孔传”遗漏;也有部分原本并非孔传的文字却为“日本孔传”误引,亦有数条“旧孔传”为“日本孔传”所改编。所有这些现象都不该是真正的“孔传”所应有的。特别是“日本孔传”对南宋才出现的误注入经现象,也照例予以注解,这更证明其出现在南宋之后,根本不可能出自汉孔安国所传,甚至也不是南北朝隋代王劭发现、刘炫据以“述其议疏,讲于人间”的孔传。那些认为日本《古文孝经》及其“孔传”是汉唐真传并大肆加以引用的作法,是危险的,应当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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