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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谁在给企业违规办证贷款亮绿灯?

2018-02-11徐广忠

21世纪 2018年5期
关键词:营口市营口借款

本刊记者/徐广忠

“从目前情况看,当时应该是给金禾公司提供了不合格的土地,像商品一样,是一件次品。”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国土局土地利用科宋科长告诉记者。

宋科长所说的“次品”,就是位于鲅鱼圈区熊岳镇西关村和大铁村的两块土地,2010年和2011年,营口市政府和鲅鱼圈区政府先后为当地开发商金禾公司办理了两份土地证,土地位于上述两村庄,至今没实施动迁,村民对土地被征收毫不知情。

按照我国土地利用管理办法,土地必须实现征收并动迁后才能出让和办理土地使用证,上述两份土地证是如何“早产”的呢?

“具体情况我们也不清楚,熊岳镇是去年合并到鲅鱼圈开发区的,按照国家要求,要对闲置土地进行统计,交接后在核查时发现这些问题,去年也向金禾公司下发了闲置土地通知书,企业超出开发年限,按国家规定要无偿收回。但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司法查封,我们无法收回,只能暂停。”宋科长说。

宋科长提及的司法查封源于一场借贷官司,上述两宗土地在办理完土地证后,被金禾公司抵押给侯某等人借贷了5000万元。此前,两宗土地还在当地的营口银行等银行办理过抵押贷款。

赢了官司难执行

2014年9月26日,丁某、金禾公司和侯某等共同签署了一份借款协议,约定丁某等向侯某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4年9月26日至10月10日。金禾公司为借款提供无限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保证期限两年,担保抵押物就是上述两宗土地证。

合同签订后,侯某先后将5000万元汇入对方指定账户,2014年9月29日,丁某将500万元本金还给侯某,后又支付200多万元利息,以后再没有偿还任何本金及利息,至今尚欠侯某4500万元本金及2014年10月21日起至今的逾期借款利息。

多次讨要欠款未果,侯某将丁某、金禾公司等起诉到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4月3日,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丁某等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侯某借款本金人民币4500万元,从2014年10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类似贷款利率的4倍给付借款期间的利息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判决书指出,金禾公司对上述债务在用于抵押土地的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根据法院判决,下一步只需要拍卖抵押土地偿还借款就可结案,而当营口中院执行局法官来到西关村、大铁村时,却发现涉案的两宗土地根本没有被征收,村民们在此过着正常的生活,土地拍卖难以实现。

随后,营口中院在执行中发现并冻结了金禾公司在营口融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原投资价值5775万元的全部股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2条之规定,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

然而,营口中院没有对金禾公司的其他财产予以处分,只是将股权分红的500多万元执行给了侯某。

这样的结果让侯某陷入尴尬,土地证在自己手里,但土地还在村民手里,土地不能变现,金禾公司的其他财产,法院又不处理,大笔欠债还是追不回来。

银行为何能放贷?

侯某告诉记者,借款时曾看到土地证上有抵押记录,她认为,既然银行能贷款,土地应该没问题,就没到实地了解情况。直到法院执行时,她才知道开发商掩盖了低价拿地和未开发的事实。那么,银行是如何办理抵押贷款的呢?

记者在两份土地证上看到,金禾公司以(2011)第603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于2013年8月至2015年8月在营口银行办过抵押贷款,抵押土地面积23876平方米,抵押贷款金额为4000多万元。另外,金禾公司以(2010)第606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于2012年1月在营口融生农村商业银行办理过抵押贷款,抵押土地面积28267平方米,抵押贷款金额为3600多万元。

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土地证必须要先实现土地征收和动迁。事实是目前土地所在的大铁村和西关村没有动迁,房屋和土地依旧由村民居住和耕种,营口市政府、鲅鱼圈区政府为金禾公司办理上述土地的使用证,显然是违规行为。

记者先后到营口银行和营口融生农村商业银行了解上述两宗贷款的发放情况,截至发稿,银行方面没有予以解释。

在当时发放贷款的评估手续中记者看到,两宗土地都是高价评估,明显超出当地实际土地价格。另从相关合同中可看出,开发商仅以每平米200多元的价格获得土地,评估结果明显超出实际情况,但是银行仍然认可了评估结果并发放了贷款。

按照贷款发放程序,银行应实地了解,确认土地的真实性,评估公司也应到实地调查,但这些工作是没有做还是明知道存在问题依然违规放贷皆不得而知,但无论怎样都是明显违规的行为。

动迁资金去哪了?

从相关手续来看,当地政府为金禾公司办理土地证还走了一些程序,西关村和大铁村的手续基本相同。

以大铁村为例,2008年9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营口市鲅鱼圈区实施乡级规划批次用地的批复中显示,同意征收熊岳镇大铁村宅基地33公顷集体土地为国有,作为鲅鱼圈区实施乡级规划建设用地。批复指出,应“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2009年1月7日,熊岳镇政府与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禾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熊岳镇村屯改造用地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将上述土地挂牌出让起始价定为980元/平方米。熊岳镇政府只收取土地出让金的净收益200元/平方米,其余土地出让金全部返还给开发商金禾公司,由该公司负责动迁补偿、回迁安置及该地块基础设施的投入。

之后,熊岳镇政府分批以“动迁资金”名义将土地出让金返还金禾公司。其中一笔返还记录显示,2010年10月9日,镇政府动迁办出具委托书,“委托”金禾公司动迁大铁村区域。熊岳镇拆迁服务中心随后就以动迁土地、房屋为名为金禾公司申请3100多万元资金,时任熊岳镇党委书记甘石等领导予以签字同意,并注明从土地出让金专户向金禾拨付动迁款。

资料显示,熊岳镇拆迁服务中心在10月11日就给金禾公司拨付了3100多万元大铁村拆迁补偿款。然而,金禾公司至今没实施拆迁。

既然是专项资金,相关部门是如何对上述资金实施监管和验收的呢?在土地登记审批表上记者看到,上述两宗土地皆显示权属无纠纷、无抵押、无法院查封,建筑权属为金禾公司所有。2010年11月3日,时任营口市国土局鲅鱼圈分局局长王陆宏(现为营口市国土局副局长)予以签字批复。

王陆宏在营口市国土资源局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都是历史原因造成的,当时很多土地都是这么办理的,具体情况可去鲅鱼圈区国土局了解”。而鲅鱼圈国土局负责人则表示,具体情况他们也不清楚。

针对营口出现的这种情况,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应松年指出,虽然政府办理了土地证,但没实施具体征收行为,是违法行政,导致金禾公司拿到土地证后多处融资,造成不良后果,侵犯了公民和他人的权益,受害方有权提起诉讼。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告诉记者,金禾公司违规拿到土地证后,侵犯了村民和他人的权利,而侯某也是这两份土地证的利害关系人,是政府违规行政行为的受害者,也有资格主张自己的权益。

大铁村一村民告诉记者,由于金禾公司拿土地去抵押贷款,不予开发,导致其他开发商也无法开发该村,使得大铁村的发展停滞不前。现在他们的房屋只能居住,无法抵押和买卖。

采访中记者得知,针对当时土地证发放情况,营口市纪委已介入调查,具体结果有待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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