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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思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体会之六

2018-02-11陈惊天

21世纪 2018年5期
关键词:公平正义依法治国权力

文/陈惊天

(作者系《人民法治》杂志社执行总编辑)

法治思维,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并多次强调的一个新命题、新理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不断深化对依法治国的认识和把握,为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思想指引。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增强政治领导本领,坚持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科学制定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落到实处。”由此,法治思维成为增强政治领导本领的重要抓手,“法治思维理论”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也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方向。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思维的重要论述和要求,在法治运行中,法治思维至少包括六个基本要求:恪守规则、公平正义、正当程序、权利保障、权力限制、坚守底线。

恪守规则

法治是规则之治。法治思维首先是规则思维。无规矩不成方圆。恪守规则,就是守规矩,按规则办事。“规矩”,是习近平总书记口中的高频词、关键词。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对于执政党,关键是要依宪执政,把宪法作为国家最高的规则,接受宪法的约束和规制,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同时,在党内,党章就是最高的规则,党内法规就是最大的规则体系。要加快形成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构建高效的党内法治实施体系,建立有力的党内法治保障体系,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对于政府,关键是要依法行政。各级政府、部门以及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守法学法用法,推动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建设法治政府。对于社会,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规则意识,自觉接受法律规则的约束。

公平正义

法治是良善之治。良善之治的根本标准就是“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法治的内在追求和核心意蕴,保障和维护公平正义是法治的核心功能,是一个重大的法律问题。在社会治理中,公平正义是化解矛盾、平衡利益的重要手段,更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的共同向往,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因而,公平正义是法治思维的内核。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仅要实现立法公正、执法公正和司法公正,也是对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维护公平主持正义提出的要求,要体现在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要以问题为导向,以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着力点,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切实保障人民在经济、政治、司法、文化、教育、生态等方面的权益。

正当程序

法治是程序之治。正当程序不仅是法律在具体运作过程中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也是实现实体公正的手段,更是防止、限制权力被滥用,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并提供救济途径的重要机制。正当程序在法治中所体现出的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一起构成法治的公平正义。对于坚持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法定程序干预政法机关执法办案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程序性思维,将办事纳入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之内,以正当程序实现公正实体目标”。要强调程序的重要性和前提性,坚持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无论是立法工作,还是执法和司法工作,必须强调程序正义,坚持正当程序,完备并严格遵守执行立法程序、行政程序、司法程序,增强法律实施的可接受性。同时,要维护正当程序的严肃性,加强对违反程序规定的行为的监督、纠正和追究。

权利保障

法治是为民之治,法治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公民的权利,法治思维的根本也是权利保障思维。权利保障思维重视法律保障公民正当权利的基本功能,强调公民的权利通过法律得以确认并受到强有力的保障,神圣不可侵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制度安排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各方面权益。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安排,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让全体人民依法平等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把人民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和角度思考问题,切实有效保障人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正当权利,保证人民在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权力限制

法治是控权之治。“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行使权力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权力滥用和权力越轨就可能成为常态。因此,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强化权力约束和监督。要改变重权力轻权利、重治民轻治官、重管理轻服务的不良生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要建设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提高权力监督制约的有效性。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信法、守法、护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

坚守底线

法治是刚性之治。与道德、文化、宗教等规范相比,法律是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障实施,具有刚性的约束力。法治作为一种规则之治,其最有硬度和核心的东西就是在于法律的强制力、执行力、普适性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触犯法律的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这就是法治的刚性,也是法律的底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强调的是“全面”和“法治”两个关键词。“全面”是要求把我国的各项事业通过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引领到法治轨道上来,尤其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缺一不可。“法治”是要求党依宪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公民依法维权,全民依法守法,特别对于推进依法治国主体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树立底线思维,学法、知法、守法,依法履职,坚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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