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规范的践行者
——记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山西省晋城市公安局法制支队长郭建军
2018-02-11通讯员牛建黎张福生
通讯员/牛建黎 张福生
法治的根本目的在于为人民服务,推动社会进步。几十年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在不断地推进,尤其是十八大之后,我国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有效实施司法体制改革中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在这个进程中,有无数的基层法制工作者默默无闻、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为法治改革付出艰辛的努力,晋城市公安局法制支队长郭建军就是其中一位。郭建军曾先后荣获山西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山西省公安执法工作先进个人、晋城市十大政府法治标兵、晋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十佳标兵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一次。2017年5月,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
维护法治的生命线
郭建军从警30年,从事公安法制工作就有20年。2009年,他担任晋城市公安局法制支队长。正值公安部、省公安厅部署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如何把部、厅党委规范执法的要求落实到基层执法实践的各个环节成了他思考的首要问题。经过深入调研,郭建军支队长发现基层没有专门的办案场所,民警办案有的在办公室、有的在值班室、还有的在户籍室,执法不规范问题时有发生,群众也颇有微词。
对此,郭建军支队长提出了以规范执法场所建设为突破口,带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整体提升的总体思路,制定出台了《场所分区规范设置指导意见》,提出了“硬隔离、硬改造、硬配置”“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功能配置、统一标识标牌、统一登记台账”“三硬五统一”的工作要求,在全市公安机关迅速掀起了一场“改扩建”的热潮。在建设过程中,因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各业务警种和基层派出所办公用房、房屋结构都不尽相同,如何做到因地制宜、因情施策,使场所建设既符合上级要求也适应基层办案成了一个大难题。那段时间,郭支队长带领支队民警每天昼夜兼程地奔波在各个改建场所,与所在单位和建设人员一起研究方案、一起规划设计。半年时间不到,他跑遍了全市8个县局机关、9个交警大队和96个基层派出所。全市115个执法场所“四区八室”率先在全省高质量、高标准、一体化地完成了改建任务,全国近百个市、县公安机关先后组团前来观摩学习,被公安部法制局孙茂利局长高度评价为山西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晋城样本”。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公正执法是依法治国的重中之重,唯有执法改革,才能从根本上推动法治国家建设。
改革就是向过去被大家认可的行为宣战,这其中必然会引起很多人的不理解和抵触。郭建军对此也很有顾虑:规范标准的执法办案场所建立了,进入办案区后的一切执法活动都处于监控之中。在这样的场所,民警一下子能适应吗?进入办案区后还会办案吗?还能办成案吗?种种现实的问题又一次摆在了他的面前。
然而,改革又势在必行。改革是公平、公正执法的保证。权力只有在阳光下运行才能保证公平公正,阳光执法是未来执法的必然选择。“警察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执法现场应全程视音频记录”“对拒不配合执法者警察可按流程处置”,这些明令给不当执法划出了红线,也给了警察依法用权的底气。
郭建军开始在全市公安法制部门率先组建执法讲师团,从全国各地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执法不规范问题中精选案例163件,带头深入基层一线进行巡讲,用一个个活生生的案例教育、引导民警转变执法理念,革新执法习惯;同时制定了《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办案区工作流程》等22项制度规范,解决了民警进入办案区后“如何做、怎么做”的问题;组织编撰了《公安民警执法执勤操作规程》,明确了接警、现场处警、行政执法、刑事执法等4个方面87项具体执法行为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程,为民警执法办案提供了指引。让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在规范框定下并行,用制度支撑起警权在群众心中的公信。自办案中心建成使用以来,在省厅历年考核中,晋城市民警入区规范办案率和视音频资料存储率均达到100%,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有责信访案件“零发生”。
担当执法质量的“质检员”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那再多的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案件审核是法制部门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保证案件质量的关键环节。这些年来,郭建军已经习惯了看似枯燥乏味的案头工作,每当翻开成摞的卷宗,就会让他全身心投入,并且乐此不疲。有时,为解决案件办理中的一些疑难问题,他居然能从睡梦中惊醒,立即开始查阅相关资料,直到问题解决后他才能安然入睡……多年来,经他审核的上千起刑事、行政案件,无一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无一起错拘、错捕案件。工作中为了服务实战,他建立了法制部门疑难案件先期介入、热点案件执法指引、重大案件全程参与等制度规范,30余次参与全市公安机关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办工作,特别是在“2014.3.1”岩后隧道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案件、部督“2014.11.26”特大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件、“2016.5.23”程某等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案件中,作为法律保障组、案件审核组组长,针对案情重大、社会影响大以及案件定性难、确定嫌疑人难、证据收集难等复杂局面,对民警调取的每一份证据材料他都要认真进行审查,从案件定性、取证程序、证据适格程度、适用强制措施等方面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为侦办工作提供了精确的法制指导,为案件的顺利移送起诉发挥了重要作用。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当党的十九大报告铿锵有力地指出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时,郭建军为自己的这份工作感受到深深的自豪。
争当规范执法的先行者
创新是公安法制工作不断发展进步的动力和保证。在公安机关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中,郭建军带领他的队伍勇当全省排头兵,率先在全省推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深化受立案制度改革,在市、县公安法制部门建立案件管理中心;探索总结网上考评、日常考评、专项考评“三位一体”的执法质量动态考评方法;建立民警电子执法档案管理系统和法制员管理工作平台,对执法实践中多发、易发的11种执法不规范行为进行严格问责追责;试点推行主办侦查员制度改革,制定的《主办侦查员工作制度》入选公安部全国优秀执法制度,并在全省公安机关改革创新大赛中荣获铜奖。
郭建军争当规范执法的先行者,狠抓场所、制度精细精准管理,打造了执法示范品牌。全程跟进、全程督导,在全省公安机关率先完成了“四区八室”办案区改造工作;设计了“一卡式”的登记台账,被山西省公安厅采用并下发全省公安机关参照执行;牵头完成了办案区和现场执法视音频数据管理“两大平台”建设工作,实现了对办案区、监管场所、现场执法行为监督的全覆盖。
通过不懈努力,晋城公安法制工作连续9年在省公安厅执法质量和执法规范化建设考评中排名全省第一,全市8个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保持全优,八项重要执法指标实现“零扣分”。晋城市公安局被公安部命名为山西省唯一的地市级“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成就有声 奉献无言
20年的公安法制工作,让郭建军深深地感悟:法制工作只有沉得下心、耐得住寂寞、担得起责任,才能让这份平凡的工作变得不平凡。
郭建军的家庭是一个全警家庭,妻子和儿子也是一线民警,他们的工作也都一样的繁重,聚少离多早就成了他们全家人生活的常态,但共同的职业认同感,又让他们对彼此多了一份理解和包容。回到家里,每当看到他身心疲惫的样子,家人们也总会劝他不要再这么拼了。但20年来,他与公安法制结下的不解情缘早已深深融入到了郭建军的血脉中,让他无法释怀、眷恋不舍。
郭建军说:“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永远在路上,努力让老百姓在每一项执法活动和每一个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不懈的追求,我愿坚守这份平凡,在公安法制工作岗位上用忠诚和奉献书写自己不平凡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