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国软法之治鞠躬尽瘁
——深切缅怀中国软法先驱罗豪才先生
2018-02-11耿振善
耿振善
《人民法治》杂志社编辑部副主任
20 18年2月12日9时02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十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国致公党第十一届、十二届中央委员会主席,著名法学家罗豪才先生,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83岁。
罗豪才先生祖籍福建安溪。1934年3月,罗豪才先生出生在新加坡,从小在新加坡长大。童年时期正值日本侵略军占领新加坡,罗豪才先生先后参加了星洲学生抗日活动和抗英同盟等组织。1951年,因为积极投身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斗争,罗豪才先生遭到殖民当局逮捕,被监禁一年零三个月。1952年,罗豪才先生被驱逐出境,由此回到了朝思暮想的祖国。回国后,罗豪才先生先后就读于广州知用中学、无锡第一中学。1956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1960年毕业后留校任教。其间,1984年至1985年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进修。1986年后,历任北京大学副校长,北京市侨联主席,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致公党中央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97年至2007年任致公党中央主席。1998年至2008年任全国政协副主席。
罗豪才先生是中国行政法学的开拓者、奠基人,软法研究的先驱。罗豪才先生长期从事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在宪法学、行政法学等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著有《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和政治制度》《行政法论》《行政法学》等多部在学术界有重要影响的著作。罗豪才先生参与开创了新中国的行政法学学科,对中国行政法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做出了杰出贡献。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罗豪才先生率先提出了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这可以说是最重要的行政法基础理论之一。罗豪才先生直接参与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多部法律的立法准备和起草工作,为建立和完善中国行政法律体系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罗豪才先生创造性地引入“软法”来回应中国转型社会和公共治理的需求,提出“软法亦法”,呼唤推进软法之治。
为了推进中国软法研究与实践,罗豪才先生经常冒着高龄,奔走鼓呼,不辞辛苦。2005年12月8日,北京大学法学院“软法研究中心”正式成立。耄耋之年的罗豪才先生以北大法学院教授身份出任中心名誉主任。作为全国第一个专门研究软法的学术机构,在罗豪才先生的带领下,软法中心作了大量工作,使软法成为我国法学研究的一个热点。
罗豪才先生也是《人民法治》杂志社专家指导委员会顾问,一直以来都非常关心和支持《人民法治》杂志社的工作,也多次在《人民法治》杂志撰文,接受杂志专访,强调软法治理的重要性。不仅如此,罗豪才先生还特别在杂志上开设“软法之道”专栏,撰文探讨软法。虽然后来由于年龄和身体的原因不再亲自撰写专栏文章,但仍推荐其他学者继续作专题文章,以促研究。罗豪才先生对软法的重视可见一斑。
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挽联中所指,“为民主论宪,为社稷衡平,为苍生求权,为国是协商,为寰宇谋和,竟成丰功伟业;以忠恕明德,以至善示教,以仁心说法,以宽厚待人,以致公垂范,滋益世道人心。”罗豪才先生为祖国、为人民、为法治,身先力行,鞠躬尽瘁。先生之风,山高水长。在万分痛惜之余,我们当秉持先生遗志,奋而往之,为推进软法之治,为建设法治中国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