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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唯物主义需要理论及其当代价值

2018-02-11李红松

江西理工大学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主体发展

李红松

(1.中共贵州省委党校,贵阳 550028;2.贵州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委党校基地,贵阳550028)

人的需要是人的发展的内在环节和状态,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日益增长的合理需要,进而促进人的发展。当代中国社会成员需要发展方面仍存在着种种问题,立足唯物史观阐明需要理论,继而提出促进当代中国全体社会成员需要发展的应对之策,是文章的主旨所在。

一、历史唯物主义的“需要”概念辨析

基于不同的学科立场,学术界对于“需要”这个概念内涵的理解和界定存在两种倾向。第一种倾向侧重于从主体方面理解需要的内涵,这种观点多认为“需要”是主体对客观事物的“反映”,是人的观念和情感等主观感受状态。比如,有学者认为,“需要”作为人的一种主观状态,它是个体所必需的事物在大脑中的反映[1];有学者认为,需要产生于主体对某种刺激的缺乏,由于缺乏这种刺激,有机体内部就会产生一种不平衡状态,而这种所谓的不平衡状态,是个体活动积极性的源泉[2];也有学者认为,“需要”是指来自人的心理和社会的本性的刺激[3]。第二种倾向与第一种相反,更侧重于从客体方面界定人的需要,坚持客体条件是释放主体能动性的源泉,强调主体对客体的依赖。“需要是人生存的一种状态,它表现为人对客观事物的依赖关系。”[4]主体的客观需要,体现了主体对其“生存和发展的客观条件的依赖和需求”[5]。应该说,这两种观点无论论述得多么深刻,也没有达到对“需要”范畴的科学理解,其原因是二者都在某种程度上割裂了主客体的统一关系,正如马克思在批判费尔巴哈时所指出的那样,“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6]。那么,为了纠正这种错误倾向,避免陷入主观主义或客观主义的泥坑,对 “需要”范畴的理解,同样也必须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从主客体相统一的基础上予以科学把握。因此,可以把“需要”的概念界定为:需要形成于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之中,它是主体基于生存和发展而对客体的能动需求和依赖,是主体生存发展的环节和状态。“需要”的这种内在规定性,决定了它具有主体性、客观性、实践性、社会性、历史性等本质特征。

需要的主体性是人的需要区别于动物需要的一个重要方面。人和动物都有需要,但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6],动物的需要是被动的、盲目的。与动物不同,人类能够把对自然的本能追求提升为主体自身有意识追求,从而使自身的活动变成有意识的生命活动,这种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6]。这是因为在表征主体行动目标的人的需要的作用下,人形成了自觉意识,进而能够把自身同生存于其中的环境区别开来,并可以“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进行生产”[6],在目标的引导下对周围的环境进行认识和改造,最终促进自身需要的满足。人的需要的主体性还表现在主体具有按自己意愿行事的动机和能力。为了自身的生存发展,现实的人必定会努力去占有现有的生产力总和,使一切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都置于自身需要的合理控制之下,逐步实现其自主活动,使自身“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己本身的主人——自由的人”[7]。在此过程中,已经满足的需要、满足新的需要的工具和满足需要的活动,不断提升着人的能力,实现着“需要—需要的满足—新的需要产生”的不断更替以及自身的不断发展。与此同时,现实的人面对着自身与环境之间纷繁复杂的需要关系,主体必须通过自身认识能力的提升,在“为我而存在”的多种需要关系中,去正确选择合理的需要,这种需要的选择过程实质上也是认识和改造世界,促进主体自身发展的过程。人的需要的满足,是需要的对象化,是主体自身本质力量的确证,需要构成了人的发展的内在环节。

需要的客观性在于人不仅首先是自然存在物,而且也是社会存在物。作为自然存在物,人的需要的产生和满足要受到自然界的影响和制约。没有自然界的变迁,也就没有人,更谈不上人的需要的产生;人类产生之后,作为自然界长期演化的产物,“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8],需要的满足和新的需要的产生,同样要受制于自然界。作为社会存在物,人的需要的产生和满足也要受到社会关系的制约。现实的个人为了生存必然要进行生产,无论物质资料的生产、人类自身的生产还是精神的生产,都必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从而使人的需要以及人的生存发展受到特定社会关系的制约。在所有这些社会关系中,人与人之间的经济联系即生产关系,是最基本最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关系,这种关系又受到现实生产力发展状况的制约。因此,人的需要的产生和满足,在最根本的意义上,是要受到特定社会生产方式的制约的,这是人的需要的客观性的突出表现。这种客观性也表征着人对外部环境的依赖关系。任何超越客观历史条件限制的需要都是虚假的,也是难以满足的。

人的需要要想得到满足并不断更新,现实的个人必须通过自身感性的能动的实践活动,按照自身的目的和愿望以及客观世界的规律,改造客观世界,在环境的改变中,不断满足自身需要,从而使自身不断发展。需要的实践性是需要得以满足的中介,也是使已经满足的需要不断更新进而促进人不断发展的动力。同时由于从事实践活动的需要主体,是在社会关系中存在的人,通常表现为人与物关系的主体需要的背后,实质上隐藏的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因此,人的需要实质上是社会需要,孤立的个人是无法生存于社会,无法使自身需要得以满足的,这鲜明地体现了需要的社会性。人的需要的社会性与之前提到的客观性是紧密相连的,承认了需要的社会性就必然要承认需要的客观性,反之亦然。

与此同时,社会是不断变化发展的,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条件使人们能够在新的基础上产生新的需要,并通过从事新的实践活动,改造客观世界,从而改变人的生存状态,促进人的发展。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人们有不同的需要,比如在原始社会,人们不会有乘高铁、坐飞机的需要,也不会有打电话和上网的需要。只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产生了新的需要,并通过新的需要的满足,实现着自身的发展。需要的历史性源于生产力发展的阶段性。生产力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是人在生产中所展现的能动力量。需要与生产是互为前提、相互制约的。一方面,需要决定生产,“没有需要,就没有生产”[9]。人们正是为了满足需要才从事生产,起初只是为了满足生存需要,这就必须从事物质生产;在生存需要满足的基础上又产生了享受和发展需要,这使主体必须从事更高档次的物质生产以及精神等其他方面的生产。另一方面生产决定需要。生产创造了满足需要的手段和方式,主体需要只有通过生产及生产的结果来满足。生产还限定了满足需要的范围和对象,人们的需要能够被满足的范围和对象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紧密关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高低和生产方式的先进与否,会导致人的需要满足的范围和对象产生巨大差异,从而使人的需要和人的发展具有历史性。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6]生产和需要的这种辩证决定关系表明,人的需要的产生和满足程度,实质上表征着人的生存发展状态。

关于需要的类型,依据不同的标准或视角,人的需要可以分为:自然需要和社会需要;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生存需要、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生产需要和交往需要;经济需要、政治需要、文化需要;真实的需要与虚假的需要;主导需要和非主导需要;当前需要与长远需要;个体需要与共同体需要;等等。需要类型的这些划分,虽然相互之间会有交叉或包含,但彼此不仅不矛盾,而且还有利于人们在不同语境中的研究和应用。至于西方学者(比如马斯洛等)对需要的层次或类型所做的种种划分,虽有可以借鉴之处,但由于其没有扎根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因此,从根本来讲是不够深刻、不够科学的。

二、人的需要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这里我们所论及的“社会”是社会哲学层面的社会,“社会哲学所要研究的‘社会’,不是指社会的局部而应是社会的整体,亦即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构成领域在内的完整的社会结构体系”[10];人是生存于社会结构体系中的现实的人。这个意义上的社会与人的关系,也就是社会客体与社会主体的关系;社会结构体系作为社会客体,现实的人作为社会主体,二者相互联结而存在。这样,从社会主客体关系来讲,我们所谈的社会发展实际上就是指社会结构体系的发展,人的发展实际上则是社会主体的发展[11]。

就人的需要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而言,一方面人的需要推动着社会发展,人的需要的发展水平体现着社会发展水平;另一方面,社会发展也促进人的需要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社会发展程度规定了人的需要的发展状况。文章着重探讨社会发展对人的需要的影响。作为人生存发展状态的一种表征和体现,人的需要的发展状况是受到包括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和文化领域等在内的社会整体领域发展水平制约的,尤其是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产关系性质的制约,人的需要的发展是以社会整体领域的不断发展为基础和前提的。

在原始社会,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不得不共同劳动,平均分配劳动成果。由这种生产力水平决定,人虽然也有精神需要,但人的主导需要一定是自然需要、生存需要和安全需要。奴隶社会的生产力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农业和手工业分工不断发展,产生了生产剩余,但这种剩余只能供一小部分人来享受和发展,绝大部分不仅被剥夺了土地而成为奴隶,“甚至连他们的人身也被占有”[8]。这种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状况决定了奴隶主和奴隶的需要发展状况是迥然不同的。生产的剩余以及对生产资料和奴隶的占有,使奴隶主的需要不断得到发展,不仅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得到提升,而且交往需要、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等逐步产生并被不断满足。奴隶的主导需要则是生存需要和安全需要,在人身都被奴隶主占有的情况下,奴隶的其他需要很难产生,与原始社会里人的需要相比,奴隶的需要状况在某种意义上是种倒退,这种倒退换来了奴隶主的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的产生与满足。而介于奴隶主和奴隶之间的自由民,由于占有一定的生产资料和享有一定的民主权利,其需要随着生产力的提高逐步得以发展,但他们的主导需要依然停留在较低的层次上。奴隶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和分工的发展,通过占有奴隶人身来迫使奴隶劳动已无必要,这促进了奴隶向农民或农奴以及奴隶主向地主或领主的转变,人类进入封建社会。

与奴隶社会相比,封建社会人的需要的状况有了很大的发展。与奴隶相比,农民在人身上获得了一定的自由,农民的人身不再属于统治阶级,除了服徭役外,农民的劳动产品在交纳一定的赋税后,可以归自己所有,这使农民的主体性意识有了一定的提升,产生了发展自身体力智力的需要。分工的发展,也使农民产生了交往需要。与农民相比,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加之无偿剥削农民阶级,君主、僧侣、贵族以及其他地主阶级的成员们的需要得以普遍较快发展。他们不仅物质需要得到更大激发和满足,精神需要也得以迅速发展;不仅生存需要无忧,而且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得以大幅提升。封建社会所闪现的文明之光有力验证了这一点。但与此同时,就整个封建社会而言,经济领域里,由于其生产力发展水平仍然是有限的,产业结构以农业为主导,经济形式主要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式;政治领域里,封建国家、家族和血缘等传统共同体的作用,使其呈现出明显的专制和等级特征;文化领域则受到单一的具有强烈 “宗教和伦理色彩”[12]的正统学说的控制。这种封建社会结构体系的状况限制着人的需要发展程度,人的需要总体上仍维持在生存需要水平上,精神需要、交往需要、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等无法在全社会范围内被激发出来,某些群体的此种需要即使得以产生,也很难被满足。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革,人类进入了资本主义社会。在马克思、恩格斯生活的资本主义时代,资本主义已经创造了巨大的生产力,“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所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6],这种仿佛用法术呼唤出来的巨大的生产力,极大地改变了人的需要状况。作为统治阶级的资产阶级,其物质需要得到极大满足,主导需要转变为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而在马克思所生活的时代,资产阶级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的满足,却是以工人受残酷剥削和工人需要的严重异化为代价的。工人的需要被限制在满足自己和家庭成员生存需要的层面,精神需要(比如学习和受培训等)即使被激发和在一定程度上被满足,也是以促进资本家需要的发展为导向的,因为这种学习和受培训,不过是为资本家更好更多地生产做准备的。

虽然由于科技革命、工人阶级争取自身权利的斗争以及改良主义政党的改革等因素的作用,当代资本主义在劳资关系、分配关系、阶层结构等方面发生了一些新变化,工人的需要层次得到了提升,交往需要、享受需要、发展需要、精神需要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满足,享有了一定的自由权利,有了更多的自由时间,但是,资本主义的新变化并没有改变其生产关系的根本性质,工人需要的异化本质也并没有被改变。不仅如此,“消费社会”的到来,反而使资本主义社会的人们日益受到“虚假需要”的统治。正如“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的最充分的物质准备,是社会主义的前阶,是历史阶梯上的一级,在这一级和叫做社会主义的那一级之间,没有任何中间级”[13]一样,当代资本主义工人的异化也应是人的需要向“完整的人”的需要转变的历史阶梯上的一级,在这一级和“完整的人”的需要那一级之间,没有任何中间级。而要克服工人需要的异化,完成向“完整的人”的需要的转变,必须彻底变革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必须建立真正的自由人联合体,而不是在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框架下进行局部或表层的调整。

三、促进人的需要发展,克服主体需要冲突

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建立以及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使当代中国人的需要发展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人的生存需要和物质需要得到了较大的满足,享受需要、发展需要、交往需要、精神需要等也被激发出来了,人的生存发展状态在总体上有了较大的改善。但与此同时,人的需要的发展状况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的需要发展状况的总体水平仍有待提高。人的需要发展程度取决于社会发展的总体状况,当前中国社会的总体发展状况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再加上人口因素的影响,单个人的发展状况仍有很大提升空间。二是主体需要的冲突。这种冲突首先反映在主体生存发展的自然条件上,表现为主体需要与资源环境关系的紧张状态。其次,这种冲突也体现在不同主体之间需要的冲突上,比如个体之间、群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以及各种主体与共同体之间等等。再次,这种冲突还存在于主体自身,比如由于消费主义的影响,主体自身日益受到错误需要观的支配,从而导致主体自身的真实需要与虚假需要的内在冲突。这种状况迫切要求我们一方面要通过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全体社会成员需要的不断发展,另一方也要求我们必须设法克服主体需要的冲突。在当前条件下,促进全体社会成员需要的发展和克服主体需要的冲突,具体来讲就是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主题,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促进人的需要的不断发展和克服主体需要冲突的关键所在。离开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仅人的需要不能获得很好的发展,而且主体需要冲突也难免会加剧。

习近平同志在参观 《复兴之路》展览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总结历史经验,不断艰辛探索,终于找到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这条道路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14]。之后,他还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称作“一篇大文章”,进而指出“邓小平同志为它确定了基本思路和基本原则,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这篇文章上都写下了精彩的篇章。现在,我们这一代共产党人的任务,就是继续把这篇大文章写下去”[14]。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是中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当代中国的最大国情、最大实际”[14],必须立足于这个最大实际,不能动摇。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牢牢把握这个最大国情,推进任何方面的改革发展都要牢牢立足这个最大实际。不仅在经济建设中要始终立足初级阶段,而且在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也要始终牢记初级阶段;不仅在经济总量低时要立足初级阶段,而且在经济总量提高后仍然要牢记初级阶段;不仅在谋划长远发展时要立足初级阶段,而且在日常工作中也要牢记初级阶段。”[14]。在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上,习近平同志又再次强调,“我们推进改革发展、制定方针政策,都要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都要充分体现这个基本国情的必然要求,坚持一切从这个基本国情出发”[14]。

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如果继续走封闭僵化的老路,生产力很难得到较快发展,包括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文化领域等在内的社会整体领域的发展也会受到制约,全体社会成员需要的不断发展也就很难实现,这一点我们是有深刻经验教训的。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很可能走到改旗易帜的邪路上去,诸如民主社会主义和政治自由主义等西方错误思潮的传播蔓延就是有力证明。如果丢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走到改旗易帜的邪路上去了,且不说社会失去稳定对人的需要发展的巨大负面影响,看看现在的俄罗斯,我们就能够明白改旗易帜的邪路不仅不能够促进人的需要的全面发展,而且还会加剧主体需要的冲突。因此,正如习近平同志所强调的,我们既不能走僵化封闭的老路又不能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促进人的需要的发展,克服主体需要冲突,同样要求我们必须基于中国国情,立足当代中国实际,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方面可以快速发展生产力,进而促进人的需要的不断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因而也一定能够克服主体需要的种种冲突。

(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

由于五大发展理念具有重大的引领功能,又基于人的需要、人的发展、社会发展之间以及人、社会、自然之间的内在关联,五大发展理念就自然成为了解决上述这些问题进而促进当代中国所有社会成员不断发展的关键。就五大发展理念的引领功能而言,五大发展理念中每个发展理念都是可以适用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和领域的,由此构成了考察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不同侧面和维度[15]。但与此同时,每个发展理念又都有各自的侧重适用领域。共享、开放、绿色发展理念分别侧重适用于社会主体领域、国内社会与国际社会关系、人类社会与自然界关系等三个方面,而创新和协调发展理念侧重适用于社会客体领域[16]。因此,考察当代中国的发展,必须充分发挥五大发展理念的重大引领功能。对于人的需要发展而言,就是要通过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在促进全体社会成员需要不断发展的同时,努力克服主体需要的冲突。

落实创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第一动力”的功能,必须直面当代中国问题,把创新放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通过理论创新,发出科学理论的时代强音,科学回答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引领当代中国的发展和变革,回应当代人民诉求;通过加强创新型人才建设和科技创新,加快发展生产力,为社会发展和人的需要的满足提供物质基础;通过社会整体领域的制度创新,破除制约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促进包括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和文化领域等在内的社会整体领域健康发展,满足人们的经济需要、政治需要和文化需要。落实协调发展理念,不断增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以及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和环节之间发展的一致性与协调性,克服发展中出现的 “短板”,阻止“木桶效应”的发生,促进社会整体发展,进而不断激发和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精神需要、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落实开放发展理念,要把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紧密结合起来,从社会整体层面处理好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关系,既要积极吸收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又要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在内外互动中,不断促进社会结构体系整体发展,从而进一步满足人们的生产需要、交往需要、精神需要和发展需要等。总之,只有落实创新、协调、开放发展理念,不断促进生产力和社会结构体系的整体发展,全体社会成员的总体需要发展水平才能不断得到较高提升。

落实共享发展要改革分配制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推进精准扶贫,克服扶贫过程中的“精英俘获”现象,加快满足弱势群体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既利用资本,又要限制和超越资本,减轻资本对社会成员需要的异化,加大力度惩治资本与权力的不当结合,维护社会成员利益,满足社会成员的现实需要;把公平正义和共享发展理念融入各项制度建构和体制机制改革之中,激发全体成员的合理需要和积极性,经由制度的有效执行,让全体成员都能公正享受社会发展成果,合理需要都能得到切实满足。在落实共享发展理念的同时,还要加快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一定要做好三个环节的工作。一是要加强绿色发展理念的宣传教育,使全体社会成员逐步掌握绿色生活常识,养成绿色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真正使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二是要建构绿色发展制度体系,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相应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文化关系的创新、调整与规范中,着力健全绿色发展经济制度、绿色发展政治制度和绿色发展文化制度。三是要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推进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提升政府、企业、公众协同治理能力,牢牢把握各治理主体在环境治理中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各主体的治理功能作用,切实提升环境协同治理的实际效果。

(三)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战略举措。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是“姊妹篇”,是“鸟之两翼、车之双轮”,全面从严治党是要着力建设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三个战略举措共同指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但又不仅局限于这一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同样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举措。直接来讲,“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为了促进社会结构体系的不断发展,但在最终意义上,对于人的需要的发展而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也正是为了促进人的合理需要的不断发展,同时克服主体需要的冲突。不仅“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总体目标如此,而且“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每个全面都具有这样的功能,也都最终着眼这个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阶段性的目标,这个目标不仅体现了“小康”即人的需要的不断发展,而且体现了“全面”即主体需要冲突的克服。全面深化改革就是通过深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的改革,破除促进人的需要不断发展的种种障碍,建构克服主体需要冲突的体制机制。全面依法治国是要通过法律和制度建设为促进人的需要的不断发展、克服主体需要的冲突提供制度保障。全面从严治党则是为了建设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建设好促进当代中国全体社会成员不断发展的领导核心,为全体社会成员需要的不断发展、克服主体需要冲突提供根本政治保证。

当然,促进全体社会成员需要的不断发展、克服主体需要冲突,最为根本的是要以人民为主体、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只有充分依靠人民力量并把发展成果惠及最广大人民,全体社会成员需要的健康全面发展才会逐步成为现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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