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媒体、民意与公共决策互动关系发展策略探析
2018-05-15肖生福孙舒飞
肖生福,孙舒飞
(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州 510006)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的发展以及公民政治文化的逐渐提高,社会公众要求参与政府公共决策的呼声越来越高。而公众若要参与公共决策,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发声问题,公众需与媒体积极互动,将其关于公共决策的意见想法通过媒体传播出去,让更多的人听到自己的声音,为进入政府议程营造舆论氛围。另一方面,由有限理性的决策理念可知,政府部门的决策人员来说,他们并不是所有领域的专家,对一些专业性要求较高的问题,他们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必须引入外部资源,以弥补自身的缺陷。公共决策的过程应当是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公民等决策主体相互协作、达成共识的过程,只有多方真诚合作,才能保障公共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才能避免公共决策的失误[1]。而新闻媒体为了生存发展必须建立自己的公信力,媒体不断报道公众关于公共决策的意见以及提供话语表达空间给公众则可以大大树立媒体的公信力,这也由此推动了媒体与公众的积极互动。上述三方的合力则形成媒体、民意与政府决策的良性互动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媒体、民意与公共决策三者有一定程度的互动,如广州的《南方周末》针对高昂的电话初装费问题进行大篇幅的报道和讨论,继而进入全国的公众议程和媒体议程,从而使得该问题引起政府部门的关注,进入政府议程,最终使电话初装费等电信资费被调整和取消。《南方都市报》对“孙志刚事件”的率先报道引起全国媒体的关注,继而引起全国人民的大讨论,从而推进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除以及新政策的问世,成为民意通过媒体发声进而推动政府改变政府议程的典型案例。此外还有一些类似的案例,如广东省茂名市市民反对PX项目事件、广州市番禺区居民反对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事件等议题,都体现了媒体、民意与政府决策的互动。但是,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深入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当前我国媒体、民意与公共决策的互动关系发展现状并不尽如人意,尚未形成媒体、民意与公共决策的长效良性互动关系发展格局。因此,如何弥补媒体、民意与政府决策的互动关系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促进三者的良性互动,形成三者之间长期的、稳定的、有效的互动状态,理应成为媒体、民意与公共决策互动关系研究的重要课题。文章的任务即是在前人研究基础上,着力探讨实现媒体、民意与公共决策良性互动关系的发展策略,以弥补当前研究之不足。
一、媒体、民意与公共决策良性互动关系构建的必要性
作为社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媒体、公众与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理性的社会,是通过以新闻传媒为主要渠道的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塑造并规范政府的理性行为,达成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互动、理解、和信任。作为真实、及时反映世界新近变动的大众传播工具,传媒如同‘社会雷达’,它是社会生活的传感器,也是社会进步的推进器,担负着社会公器的角色。通过信息流通与传播,实现政府与传媒的互动关系,并借新闻传媒实现政府与公众的沟通,已经成为现代政府的重要议题。”[2]然而,现实情况并非如此,首先,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政府,其职责应当是维护国家安全、消除社会隐患、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提高国民生产能力、优化社会结构的特殊机构。其性质决定了政府应是为民服务的政府,基于解决社会公共事务而做出的公共决策应遵循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应把人民的公共利益放在首位。但由于政府拥有强大的执行权,造成了政府相比普通公民和媒体而言的权利优势,导致其在社会的日常管理过程中占据优势地位,在与媒体和公众的互动过程中,表现出:与公民、媒体之间的互动意愿不强,对公民需求回应性不足的问题;对媒体的发表言论的权利控制欲强,独自做公共决策时专业知识的欠缺等影响三者良性互动的缺点。其次,作为连接政府和公众之间的沟通桥梁——媒体,其喉舌的作用不容忽视,尤其是在政府做公共决策过程中媒体一方面将相关公共问题及时报道出去,引起公众关注,成为公众议程,进而影响政府议程;另一方面可设置政策议题,吸引公众讨论,将民意汇集起来,使决策者得以了解公众的想法,从而在制定决策时体现民主性。但由于我国特殊的历史背景,使得媒体长久以来受到之前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与现在同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媒体的言论自由度明显不足,导致媒体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选择依附政府远离群众,使得其出现角色错位、社会责任感的缺乏、职业道德缺失等问题,从而影响三者良性互动关系的发展。最后,我国国体和政体都充分体现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到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就是最好的例证,而作为国家的主人和政府的服务对象,由于各个因素的影响,导致部分公众权利贫困,继而在与政府、媒体互动的过程中,处于明显劣势地位,如:政府决策信息的获取不足,民意表达渠道的缺乏及不畅通,出于“人微言轻”的考虑而选择做政策参与的搭便车者等,进而影响三者的良性互动。
综上所述,实际的现状是,我国媒体、民意与公共决策的互动关系仍存在些许不足,需通过构建良性互动关系体系加以解决,通过三方互动关系的建构不仅可以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同时可以促进决策的科学合理,增加公众参与公共管理的积极性,提高媒体的社会责任感,增强政府的公信力。
二、媒体、民意与公共决策良性互动的模式
我国政府、媒体与公众良性互动关系构建的关键是信息的双向畅通。“传播学领域的互动关系模式源于控制论,1948年维纳发表的《控制论或关于在动物和机器中控制和通讯的科学》标志着控制论的诞生。控制论对传播学研究的最大启发在于引入‘反馈’概念,它弥补了以往单向流动模式的缺陷,认为传播过程是双向循环的,因为传播的本质是信息双向流通的过程;同时,反馈是使系统成为可进行控制的基本因素,例如负反馈可以检查出偏差并纠正偏差,而前馈更能预测信息,采取相应措施以达到更好的传播效果。”[3]文章中的良性互动关系是指政府、媒体和公众三个主体,相互作用、相互妥协、相互合作,以达到一种持久动态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模式。结合我国国情,同时遵循传播学的规律,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构建我国政府、媒体和公众良性互动关系模式图,如图1所示。
模式图中,首先,三者良性互动关系的构建前提是信息的双向畅通,因此,作为整个良性互动关系循环系统主导者的政府,应发挥能动性,制定相应法律法规来保障信息的双向畅通。其次,政府与媒体互监互促,通过制定相关传播法,政府对媒体保有少许的监督,同时给予媒体部分自由权,使得媒体得以发挥监督政府的职能,双方相互监督相互促进,政府给予对公众利益的考虑以及媒体反馈的公众对公共事务的看法观点,制定出公共决策,媒体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将政府公共决策传播出去,一方面增加自身公信力,另一方面让公众了解决策的具体内容。再次,政府与公众互动互信,政府通过拓宽民意表达渠道,增多与公众交流的机会,进而增加互动、增加相互之间的信任,如增加听证会、新闻发布会、咨询会等的召开,邀请广大公众参会,了解其对公共事务的看法,获取他们的想法及需求,集中民意,进而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公共决策,公众通过参加政府部门召开的发布会等,将基于公共利益考虑的公众意见告知政府,使得政府得以了解公众的需求。最后,媒体与公众互惠互利,媒体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其生存自然离不开由公众需求形成的市场,媒体亲近公众,从公众中来,到公众中去,针对公共事务中公众的民意进行汇总收集,并加以整理加工形成新闻进行报道,使政府了解民意,同时又获得媒体公信力,公众基于公共利益考虑,将其对公共事务的想法告知媒体,通过媒体将民意表达出去,增加进入政府议程的机率。
图1 我国政府、媒体与公众良性互动关系模式图
以广东茂名PX事件为例,群众为表达对拟建芳烃(PX)项目的不满,先后于2014年3月30日采取在茂名市区油城五路大草坪慢行通过市区部分路段,扔矿泉水瓶、鸡蛋,拦截车辆造成交通堵塞,烧毁执勤的警车等过激行为,公众之所以以这样的方式来表达对该事件的关心,是因为,公众由于权利贫困,导致其政府在做出该决定之前极少获知该项目的相关信息,同时加之没有参与政策决定的渠道。该事件发生后,茂名市政府迅速采取行动,将损失降到最小,同时积极反思其执政方式并作出修正,如:3月30日茂名市政府发布通告,针对广大市民表达的意见和诉求,市政府在项目论证的过程中,一定会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如实向国家有关部委和专家反映情况,切实做到项目建设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同时于31日,茂名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接受采访,并于4月3日下午三点,茂名市政府将召开茂名市PX项目新闻发布会等做法,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茂名PX事件之所以能够迅速进入政府议程,媒体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环球时报》《华商报》《京华时报》、人民网、微博、微信等大众传播媒体推动下,茂名市人民关于“茂名市政府提出茂名芳烃项目的设想”的意见才得以汇集和形成,使政府了解群众呼声,修改政府决策,做出符合民意的、科学、合理的政府决策。由此可见,政府、媒体与公众三者长期稳定良性互动关系构建的迫切性。
三、媒体、民意与公共决策良性互动关系发展策略
(一)政府方面的行动对策
1.政府应转变 “以自我为中心”的观念,主动与媒体、公众展开互动
“官本位思想”在我国封建社会时期就已存在,权力的结构呈现“金字塔”的形状,下级完全隶属于上级,对于上级的决策他们无权参与,只能无条件地接受上级的命令。虽然封建社会已经结束,但是“官本位思想”却依然影响着人们,在我国个别地方政府官员他们自认为自己高人一等,在决策的过程中,忽视群众的呼声和利益,忘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他们往往认为广大公众只需被动地接受政府的管理,服从政府的意愿,无需过多地参与到政府决策中来,这是政府官员社会责任感的缺失[4]。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要求行使自己的参与权、表达权,政府以前的“以自我为中心”的观念已经不适应时代的发展。在新时代,政府应摒弃官本位思想,积极主动与媒体、公众展开互动,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理念,真正做到群策群议。政府亟需全面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积极寻找公众参政议政的新渠道,提高信息透明度,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在公共决策的过程中应保证多元主体参与,将媒体、公众、社会组织等主体纳入政策系统,使得政策问题得以充分讨论。在与媒体、公众讨论过程中,应秉承平等交流的态度,尊重公众以及媒体的意见,使得公共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得以提高。
2.政府应积极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为保障公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必须以信息公开制度做保障,保证所有应该公开的信息都能及时全面地向公众公开,让公众获得详尽的政府信息,充分了解政府的公共决策过程、程序和结果,从而可以从源头上遏制政府在工作过程中的 “暗箱操作”行为的发生。如政府利用媒体将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科技、医疗等关乎民生的相关信息及时向公众公开,政府与公众双方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下,就某项涉及公众利益的事项、政策等进行充分的交流沟通,从而推动事情得以解决。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实行,政府信息公开领域自此有了统一立法[5]。在信息公开过程中,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的角色,媒体作为社会监督者的角色,目的都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故两者的共识应多于分歧[6]。政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政府应明确可公开的决策信息的类型。政府不仅要积极主动、及时地公开政府决策信息,在信息公开的类型上也应作出明确界定,告知政府工作人员哪些类型的信息可以公开,哪些不可以公开,以防政府决策部门为了部门的私利,将本应该公开的政府决策信息不予公布或部分公布。其次,应简化信息公开的程序,而且公开的信息应简单易懂。只有这样群众才可以便捷、快速地获取政府决策信息,同时也能够准确理解信息内容,以防将知识文化水平低的公众排除在政务活动之外,切实保证人民群众能够真正参与到政策制定过程中。最后,政府需扩大信息传播渠道。方便公众更便利的获取政府决策信息,例如,政府可以授权一些媒体,利用媒体多样化的信息传播渠道将政府决策信息以多种形式传播出去,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要,增强公开信息的传播效果。
3.政府要拓宽互动议题范围,且减少互动限制
第一,政府应拓宽与媒体、公众互动议题的范围,将更多的议题纳入到互动范围内,涉及国家机密以及安全的公共决策除外,其他的公共决策的相关信息政府部门都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公众、媒体公布,积极主动地与公众、媒体进行互动,同时对于公众、媒体形成的公众议程,政府部门也应实时关注,及时回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应将公众议程纳入政府议程。第二,政府部门应放松对媒体的管制,使媒体能发挥其议程设置功能。政府在进行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的过程中,不能一味地以行政手段对媒体进行干预或压制,要“尊重新闻媒体迅速及时客观传递信息和监测环境的基本功能”,有意识地降低新闻媒体的官方色彩,使之真正发挥信息双向互动的平台效用[7]。政府部门只有同时拓宽互动议题范围和减少互动限制,才能提高公众和媒体的参与积极性,进而提高公共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4.政府要拓宽民意表达渠道,采取多元化互动形式
民意是一个被广泛使用的概念,但不同的学者对其定义却有不同。“民意”的英文是“public opinion”,港台学者较多把“public opinion”译作“民意”,大陆学者则把“public opinion”译作“舆情”“舆论”“民意”或者“公共意见”“公众意见”“公众舆论”等。并且在大陆学者们对民意、舆论和舆情之间并没有非常明确的界定,一般将他们混合使用。魏宏晋在《民意与舆论:解构与反思》中认为:民意是指针对于一个特别重要的公共议题,相当数目的一群公民主动发表并且是经过理性思考后的看法[8]。我国著名学者俞可平认为,民意就是民众的意愿,民众的需求,民众的评判,民众的心声,民众的舆论,民众的信任[9]。文章赞同俞可平教授对民意的界定。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媒体与公众是一个共生共赢的关系,彼此之间都离不开对方,媒体依赖公众向其提供各种新闻素材,参与自己组织的各种讨论,进而实现自身存在的价值,同时公众也依赖媒体来增加自身的可见度,通过媒体把自己的声音发布出去,让更多的人知晓,媒体既引导舆论导向,影响公众对公共事务的看法,又反映和代表民意。 政府是公众利益的委托人或代理者,可以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但须事先征求民意,需要经由传媒广为传播,让各方参与讨论[10]。但这还不够,政府不仅要体察民情,听取民意,更要能够对民意进行及时的回应。美国公共管理学者格罗弗·斯塔林指出,“回应意味着政府对公众接纳政策和公众提出诉求要做出及时的反应,并采取积极措施来解决问题。”[11]除了传统的人大代表的选举,由人大代表来代表人民表达民意之外,政府部门可以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工具、软件来拓宽民意表达渠道。例如,运用微信、微博等软件来加强公众参与程度,与此同时,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相应地需要提高自身的网上办公能力,掌握其工作需要的计算机技能,还要通过这些沟通交流APP与公众进行交流互动,对于群众的声音及时回应。此外,专家咨询论证会、公众咨询委员会、民意普查、决策协商会议、记者听证会、记者发布会等渠道也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拓宽民意表达渠道,形成多元化的互动形式是提高公众、媒体表达民意的效果效率的重要保证。利用网络平台和举办各种听证会、咨询会、发布会将民意进行快速的整合和集中,迅速发现公众关心的事项,了解人们的真实需求,以便政府部门可以迅速准确地进行回应,同时又可以保证公众、媒体更加理性有序地参与公共决策,以增大民意被决策者采纳的机率。
5.完善政府公共决策机制
公共决策,主要指公共组织(政府或第三部门等)在维护公共利益这一价值前提下,针对公共问题作出重要决定[12]。从管理学意义上来讲,公共决策是指公共组织的管理决策,即公共组织为实现一定目标,制定若干行动方案并加以优化抉择的行为过程。通常来说,公共决策过程包括:明确政策问题、确立政策目标、设计政策方案、评估政策方案、选择政策方案及政策方案合法化等阶段。无论公共决策制定过程中哪一个阶段不考虑公众意见,不仅会造成决策不符合民意,在后期的政策执行过程中,更是会遭到公众的抵抗,给政策执行者增添施政阻力。因此为保障公共决策的科学合理,符合民意,首先,要做的就是完善政府公共决策机制。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将公共决策机制确定下来,明确决策制定的程序、相应的负责群体以及负责人员的责任和义务等,保证决策机制的各个环节完整无缺。如若在公共决策制定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没有按照决策机制来执行,造成环节缺失、决策失败或失误的,政府部门负责人和制定决策的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接受相应处置。其次,政府部门为实现公共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应摒弃“官本位”思想,转变所有决策政府说了算的思想,应扩宽民意表达渠道,让公众充分参与到公共决策制定的过程中来。最后,需要明确界定媒体、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的范围,确立公众、媒体在参与公共决策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唯有如此,才能保证媒体、公众与政府决策良性互动。
(二)媒体方面的行动对策
1.应从多方面提高媒体参与政府决策互动的积极性
媒体一词来源于拉丁语的“medium”,又可以译为媒介,传统意义上,认为媒体就是在信息传递过程中,从信息的来源一直到接受信息的一方之间承载信息的载体或工具,或者认为媒体是实现信息从信息源到受信者的一切技术手段[13]。 弗兰克林认为,媒体即指通过文字、语言或其他符号传递信息的途径[14]。媒体作为政府和公众的喉舌,在公共决策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媒体一方面可以多报道某一类公共问题,引起公众关注,成为公众议程,由此影响政府议程。另一方面也可以设置政策议题,吸引公众讨论,替公众发声,媒体将民意聚集起来,使决策者了解公众的需求,从而在制定决策时可以将民意考虑进来。媒体不仅可以帮助政府搜集民意,同时还可以利用自己的多种渠道帮助政府将公共决策信息传播出去,使公众得以充分了解决策信息,提高决策的认知度。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发挥监督社会治理、传达民意、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起到了正面宣传和鼓劲的作用[15]。由此可见,媒体在公众和政府的互动关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关乎到媒体、民意与公共决策良性互动关系的达成,因此媒体应树立社会责任感,发挥好自己的优势,提高在互动过程中的积极性。为此,我们可以从多方面努力来提高媒体参与政府决策互动的积极性。首先,政府应放松对媒体的新闻管制,将一部分自由权交还给媒体;其次,媒体也应对其自身进行改革,摆正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提升社会责任感,以便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最后,要改善媒体行业的从业待遇,通过提高媒体行业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以及提供政策支持等手段来优化媒体行业的大环境,通过运用一系列激励手段来提高媒体参与公共决策互动的积极性。
2.应增强媒体的信息中介功能
根据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的定义可知公共领域就是指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一个公共话语空间,在这个话语空间中,公众可以就其关心的公共事务及其他问题进行意见表达与交流,并形成公共意见或公共舆论,进而实现对政府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和影响[16]。媒体是指传播信息的媒介,它是人们用来传递信息与获取信息的载体、工具、中介物、渠道或技术手段。因此媒体应当在公共领域内充分发挥其信息传播的功能,在公共领域内充分施展自身的优势。一方面,帮助政府收集信息。媒体利用其自身的工具帮助政府收集关于公众对于公共决策的态度以及观点,使政府了解民意,以便及时改正不适合公众需要的决策内容。另一方面,媒体应扮演放大镜的角色,不仅将政府部门的公共决策的相关信息展现给公众,让公众充分了解决策信息,同时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以便公众可以更加从容地参政、议政、谏言、献策,从而提高公共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政府部门借助媒体,将政府的施政理念、目的、观念传递出去的目的,是为了让更多的公众了解政府的动机,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政府所作出的决策,从而更好地引导公众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工作,减少政策执行中的阻力,支持政策的执行。总而言之,媒体在政府与公众的对话中充当的是一个桥梁和中介的角色,而不是政府或公众的代言人的角色,媒体在这一过程中应该持中立态度,不能偏向任何一方。
3.应积极发挥媒体的议程设置功能
美国传播学家M.E.麦库姆斯和唐纳德·肖于1972年发表在《舆论季刊》上的一篇论文中首次提出“议程设置功能”的理论假说,论文题目是《大众传播的议程设置功能》。M.E.麦库姆斯和唐纳德·肖对于议程设置假说进行相关实证性研究时明确地使用了“议程设置”这个概念,其基本含义为:“大众媒体注意某些问题、忽略另一些问题的做法本身可以影响公众舆论;人们将倾向于了解大众媒体注意的那些问题,并采用大众媒体为各种问题所确定的先后顺序来安排自己对于这些问题的关注程度。”[17]该理论认为虽然大众传播不能决定人们对某一事件的看法和观点,但是却可以通过提供给其信息和安排相关的议题来左右人们关注哪些事实以及他们谈论事件的先后顺序。大众传媒虽然不能影响公众怎么想,却可以影响公众想什么。议程设置功能,媒体通过运用信息传达、新闻报道以及赋予不同议题不同显著性的手段,进而影响公众对周边生活中的大事以及重要性的判断,是媒体影响政府与公众互动关系的重要方式。因此,媒体应善用议题设置功能。
首先,建立共识,实现对话。通过议程设置,将社会中的涉及公众利益且没有引起大多数公众注意的事务报道出去,进而引起人们的大讨论,并对人们的不同观点进行整合,通过反复的讨论,使意见相左的人员就某些议题达成某种一致,从而实现公众与政府的对话,实现平等交流,达到相互理解、支持的效果。其次,提高责任心,引导舆论。媒体通过自身的议题设置功能,影响人们的关注点,在整个社会舆论中处于引领地位,其自身的价值观对整个舆论导向有重要影响,因此媒体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建立对人们负责的责任心。而记者作为媒体组织的成员,其对新闻事件的评判在很大的程度上会影响公众关注与该事件相关的议题,故记者的责任心就极其重要。记者应树立强烈的责任心,积极提出公众议题,向政府表达公众对他们密切关心的公共事件的关切、看法和利益诉求,以引起政府关注,拓宽政府议题的广度和深度,切不可为了一己私利,散布不实消息,引导舆论,进而误导公众,并影响议程的设置,损害公众的利益。
(三)公众方面的行动对策
1.公众应努力培育参与公共决策互动的自觉意识
为实现媒体、民意与公共决策的良性互动关系,三方主体都需作出积极努力,公众更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决不能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应树立参与公共决策的自觉意识。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而政府只是权利的代行者,他们的权利由人民赋予,代表人民来管理社会上的公共事务及提供公共服务,以此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因此公众对国家的发展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作为政府部门的监督者,应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公共决策中去,给政府建言献策,帮助政府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为保证公众参与公共决策自觉意识的长期稳定,需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为提高公众参与热情,需要保证决策信息的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这是公众参与的前提条件,只有公众的知情权得到保证,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的热情才能提高。其次,可通过宣传画、宣传标语、电视公益广告等途径,灌输公众应树立社会责任的意识,密切关心自己生活周边大大小小的公共事务。如果公众自己都不关心,政府缺少了人民的监督,其提供的公共服务的质量将大打折扣,最终受害者还是公众。再次,鼓励媒体深入民间积极与公众互动,用其积极参与公共决策的热情来感染公众,从而带动公众的参与自觉性。最后,从最基层做起,社区可以利用激励措施,来吸引公众积极参与到社区公共决策中来,比如,对于参与公共决策互动积极者给予加分,参与一次,加积极分5分,在年末评选“积极参与家庭”时算其总的积极分,分数高者,获得一面锦旗以资鼓励,同时在社区内予以宣传表扬。这样做可以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参与公共决策光荣的氛围,使那些积极参与政府公共决策的群众可以获得精神的满足。除了以上措施之外,政府部门还可以印刷出版一些相关书籍,并发行出去,让更多的公众可以阅读到,进而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编辑人员可以结合书中内容在每本书后面设置一些与公众责任意识相关的、具有代表性的题目,以便阅读者可以自己进行测试,对于总分(100分)达到80分以上者给予党或政府部门的其他宣传书籍的赠送奖励,不仅可以对公众形成激励,同时又可以达到宣传党政理念的作用。另外,对于在城市居住的外来人口,可以给予落户积分奖励的办法,来提高公众参与政府公共决策的热情。总之,政府部门应以积极主动的姿态,运用适当的手段,正确引导公众树立积极参与公共决策的意识,培养主人翁精神,摒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想法,视公共决策为己任,通过媒体表达自己对公共决策的关切,同时与政府展开充分的交流与讨论,力求作出合乎民意的、符合高决策质量要求的公共决策。
2.公众应提高参与公共决策互动的素质和能力
随着人们受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公众的权利意识以及主人翁意识的不断增强,公众参与公共政策的热情也不断高涨。媒体、民意与公共决策的良性互动关系也需要公众的这份参与热情,但前提是合法、理性的参与。然而现实中公众过激的参与行为屡见不鲜,如广东茂名PX事项中,茂名市民的行为就是一个例子,公众参与公共决策,关切涉及自身利益的公共事务无可厚非,这是公众的权利,但前提是不能扰乱公共秩序,因此提高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的素质和能力是当务之急。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达到该目的。
首先,政府可以通过将公共事务外包的方式,将该任务交给专门的培训机构去完成,让他们运用自己的方式和办法对公众进行针对性地培训,包括:参与公共政策的正确途径、方式、礼仪、技能和要求等培训,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政府承担,培训对象由各小区代表组成,在培训结束时需对培训对象进行培训效果考核,只有成绩合格者才能顺利结束课程,如果考核结果不合格,需继续进行培训,直到考核结果合格为止,同时要求考核合格者做好相关的普及宣传工作,向自己的家人、亲属做好相关的宣传工作,以此提高公众的参与素质和能力。其次,可以利用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拍摄公益广告的方式并运用大众传媒这个媒介循环多次向公众传播温和、理性参与公共决策的理念。再次,还可以请专业人士制作相关的宣传教育视频,并将其投放到网上,要求所有装有电脑的家庭必须观看,对于在网上没有观看记录的家庭,由各居委会、村委会督促其完成视频的观看,对于没有条件上网的居民由居委会、村委会统一组织安排观看。然后,也可以通过拍摄教育片的形式在电视上播放,满足不会上网、没有安装电脑以及偏远山区家庭的需求。最后,教育部门可以利用充足的教育资源针对不同阶段的学生开设不同的课程,以满足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保证学生从初中开始就接受“正确参与公共政策的途径、礼仪、方法等的教育,提高学生整体素质,使他们从小就树立一种正确的参与观”,进而保证在将来大幅度减少“非法、不理智的参与政府公共决策事件”的发生。通过以上措施,在提高公众参与热情的前提下,更要提高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的素质和能力,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公众才能带着极大的参与热情合理合法地参与到以政府为主体的公共决策中来,才能保证媒体、公众与政府部门三者之间良性互动关系的长久持续健康的发展。
四、结论与讨论
综上所述,虽然我国媒体、民意与公共决策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互动,但是互动状态与互动结果并不理想。因此文章对我国媒体、民意与公共决策良性互动关系发展策略进行探析。为了实现媒体、民意与公共决策三方的良性互动,需从政府、媒体及公众三个方面同时采取措施,来为三者互动关系的良性发展打好基础。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要形成媒体、民意与公共决策的长效良性互动关系格局决非一蹴而就的,文章提出的策略也不很完全,还需要与学术界的同仁进一步探讨,同时也需要法律部门出台一系列相应的法律条文,来为在三者的互动关系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公众和媒体提供法律保护,使得三者可以以平等的身份进行沟通交流,从而得以做出科学合理的公共决策。但我们相信,随着社会主义社会的进步,政治文明的提高,经过我们的努力,我国媒体、民意与公共决策的长期良性互动关系格局一定可以形成。
参考文献:
[1]柯华.善治视阈下我国公共决策中公民参与障碍及其化解路径探析[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4):121-126.
[2]王麦玲.互动双赢政府信息公开与媒体发展[J].传媒,2008(9):74-75.
[3]张冀.常态下我国政府与传媒良性互动关系模式的构建[D].成都:电子科技大学,2009.
[4]范玲.地方政府公共决策中公民参与研究——以杭州市车辆限牌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5(17):145-146.
[5]蔡定剑.公众参与——风险社会的制度建设[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6]林爱珺.在信息公开中建构政府、媒体、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09(2):51-54.
[7]陈叙.关于构建政府与媒体良性互动关系的思考[J].理论与改革,2004(1):72-74.
[8]魏宏晋.民意与舆论——解构与反思[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2008.
[9]俞可平.敬畏民意:中国的民主治理与政治改革[M].北京:中央编译局出版社,2012:3
[10]蚁畅.对政府与媒体、公众的互动关系思考——以“番禺垃圾焚烧事件”为例[J].新闻世界,2010(4):12-13.
[11][美]格罗弗·斯塔林.公共部门管理[M].陈宪,王红,金相文,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95.
[12]张永胜.公共决策及其相关理论演进的路径分析[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32-34.
[13]徐福荫,李运林.教学媒体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12.
[14]鲁曙明.传播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7.
[15]王亚楠,温志强.突发公共事件中政府与媒体如何实现良性互动[J].传媒,2016(15):89-91.
[16]郭小聪,肖生福.当代中国传媒、民意与公共决策的互动探析——以电话初装费政策调整和取消为案例[J].公共管理学报,2008(3):41-46.
[17]邓喆,孟庆国.自媒体的议程设置:公共政策形成的新路径[J].公共管理学报,2016(2):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