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校服企业“助学基金”学校难除“瓜田李下”之嫌
2018-02-11杨维立
文/杨维立
背景:近日,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苏苏美达伊顿纪德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理由是该公司以助学基金名义给一些学校的返点款实为商业贿赂款。面对这10万元的罚单,该公司发表声明,声称“返点”这一行为其实是为了减免贫困学生的校服费用。2018年11月22日上午,该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这一事件进行公布,表示将提起行政复议。(11月23日《现代快报》)
富阳市场监管局认定,伊顿纪德公司为确保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与富阳区5所学校达成根据校服交易额返点给校方的约定。截至查获时止,返给各个学校总计6万余元。伊顿纪德公司返点的目的是为了不正当竞争,学校方收取“助学基金”后存放于教师个人银行账户,遂作出上述处罚决定。伊顿纪德公司则感到很委屈,认为采取这种减免形式,主要是出于避免让贫困生缴款、确保保障性校服及时到位的考量。
姑且相信5所学校和伊顿纪德公司先前达成了共识,动机是好的。但俗话说“拿人手短,吃人嘴软”,直接收取校服企业“返点”仍然不妥。从法理上讲,公办学校应当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教育部、工商总局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鼓励企业向贫困生无偿提供校服,虽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执行方式,但不是说学校就可以直接收取校服企业的“返点”,更不代表收取了“返点”就可以随意而为。况且,《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明文规定:“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从情理上来说,收取了“返点”,理应尽快发放。发放不了的,退给“捐赠人”。然而,以这些学校中接受“返点”最多的为例,截至查获时止,该校未发放过返点款项给任何一名贫困生,未免有“醉翁之意不在酒”的嫌疑。还有,为避免被追究相关责任,在案件调查期间,这所学校指使财务人员以“其他收入”名义开具票据交入学校公共账户中,岂不是因心虚而“泥门塞洞”?
问题还在于,收到“返点”不入账,什么时候发放、发放多少给贫困学生,少数人说了算,且无人监督,不禁让人浮想联翩。近年来,一些地方发生的校服腐败案频频敲响沉重的警钟。“无赖假定原则”告诉我们:以最坏的可能想像,在人性恶的假设之上预防“无赖”的角度出发,要想学校收取校服企业“助学基金”后,及时、全部发放给贫困生是“靠不住的”。
问题昭然若揭,漏洞理应立即弥补。有人建议,由教育部门统筹,成立基金会,由第三方来组织完成校服捐助的相关工作。然而,制度规则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要有人“存心”,不少时候依然有空子可钻。对此,各学校在与校服企业打交道的过程中必须恪守“亲清”之道,坚守纪律底线和法律红线。“君子防未然,不处嫌疑间,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这更是应该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