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外杂篇安“命”思想论析
2018-02-11兰辉耀
兰辉耀
(井冈山大学政法学院,江西 吉安 343001)
《庄子》外杂篇认为生是充满痛苦和悲惨的,相比于生的苦惨而言,死反而显得是一种解脱和快乐,尤其在动乱年代更是如此。显然,《庄子》外杂篇这座生死的价值天平明显倾向于“命”之彼在的死,而不是倾向于“命”之此在的生。但是,作为“命”之此在的生和“命”之彼在的死皆是客观存在的,甚至是一个不可割裂的整体,更为关键的是,作为“命”之此在的生的世界才是个体在现实当中能够真正把握的,而作为“命”之彼在的死的世界是任何人在现实当中都难以感受和体验的。在此意义上说,要提升人之“命”的质量,就必须更加重视对现实的“命”之此在的世界做出合理的安顿。为此,《庄子》外杂篇提出了以下诸多安“命”主张。
一、“安其性命之情”
在《庄子》外杂篇中,“安其性命之情”的用例有5处之多,而在内篇未见有此用例。下面围绕这个概念的5处用例来分析安“性命之情”的要义及其要求所在。首先,《庄子》外杂篇说:“自三代以下者,匈匈焉终以赏罚为事,彼何暇安其性命之情哉! ”[1](P365-366)意思是,自三代以后,人们终日慌忙于极尽赏罚之能事,使人之性命情愫不断受到人为赏罚的外在撄扰,而根本无暇来安其性命情愫①本文将“性命之情”诠释为“性命情愫”,但需要指出的是,“性命情愫”实际上就是指性命的真性;对此,刘笑敢就说“‘性命之情’即性命之真,亦即性命之本然,也就是人的自然本性”(刘笑敢:《庄子哲学及其演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09页);王凯也认为正是由于“情”与“性”义近,故《庄子》常以“性情”连用,性情就是统指人的自然本性,故而他说:“‘性命之情’即性情,指的是万事万物遵循‘道’的衍化生成而自然呈现出来的天性”(王凯:《道与道术:庄子的生命美学》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63-82页)。[2][3],也就是性命情愫无法在“命”之本性的轨道上得到安逸和舒展。易言之,通过赏罚之人为的手段来达到性命情愫的纯善是不可能的,因为其行为的实质是背离性命情愫的忙碌,唯有“忘赏罚而自善,性命乃大足耳”[1](P367)。 易言之,只有通过合于性命情愫的自然行为即“自善”,才能使性命情愫得以“大足”,即才能“安其性命之情”。遗憾的是,当时世人皆忙碌在背离性命情愫的行为中:“今世之仁人,蒿目而忧世之患;不仁之人,决性命之情而饕贵富。故意仁义其非人情乎!自三代以下者,天下何其嚣嚣也? ”[1](P319)这里说,因为“仁人”通过仁义之举将“忧世之患”的情感使命得以完成,但结果只能起到惑乱人们视觉即“蒿目”的效果,而根本无法实现“安其性命之情”的目的,其根本原因无疑是由于仁义乃是社会需要的产物,这显然和性命情愫是相背离的;“不仁之人”则使性命情愫流淌在贪求富贵的路途上,其结果必然是性命情愫的全然流失,也就导致绝己之本性、亡己之本真。可见,不管是“仁人”还是“不仁之人”的忙碌行为皆背离了性命情愫的本有轨道,都是不可取的、是应当加以否定的。
当然,《庄子》外杂篇否定的是背离性命情愫而本于外在社会需要的价值追求,而对于合于性命情愫而源于“命”之本性需要的当有发展并没有加以盲目否定,因为《庄子》外杂篇说:“而且说明邪?是淫于色也;说聪邪?是淫于声也;说仁邪?是乱于德也;说义邪?是悖于理也;说礼邪?是相于技也;说乐邪?是相于淫也;说圣邪?是相于艺也;说知邪?是相于疵也。天下将安其性命之情,之八者,存可也,亡可也;天下将不安其性命之情,之八者,乃始脔卷獊囊而乱天下也。”[1](P367)这里是说,明、聪、仁、义、礼、乐、圣、知“八者”若能合于性命情愫而源于“命”之本性需要的发展,这对于“安其性命之情”的人们来说自然是“存可”;但若这“八者”背离性命情愫而本于外在社会需要的追求,甚至是将这“八者”毫无条件的无限发展成“淫于色”、“淫于声”、“乱于德”、“悖于理”、“相于技”、“相于淫”、“相于艺”、“相于疵”的话,那么,这“八者”对于“安其性命之情”的人们来说自然也是“亡可”,因为如此无限的追求必然导致“乱天下”的后果,这显然是“不安其性命之情”者之所为。易言之,“安其性命之情”的人们对待这“八者”,是“存可”还是“亡可”即是肯定还是否定,这取决于是否合于性命情愫的发展。
显然,背离性命情愫而无限地追求外在需要的行为绝非自然而为,而是出于有意而为即有为,所以,《庄子》外杂篇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路径就是倡导无为——“故君子不得已而临莅天下,莫若无为。 无为也而后安其性命之情。”[1](P369)当然,无为不是什么都不做的意思,而是合于性命情愫的本质特点来自然行为的意思,这样的行为也就是“自为”。当初世人之所以无法 “安其性命之情”,就是因为统治者过多地有意而为所造成的,为此《庄子》外杂篇说:
三皇五帝之治天下,名曰治之,而乱莫甚焉。三皇之知,上悖日月之明,下睽山川之精,中堕四时之施。其知憯于蛎虿之尾,鲜规之兽,莫得安其性命之情者,而犹自以为圣人,不可耻乎,其无耻也?[1](P527)
于此显见,三皇五帝有意治理天下,结果却搞得天下大乱,主要原因是“罪在于好知”。[1](P527)而“好知”实则就是奉行有为的行为之方,这种行为方式,上而掩蔽了日月的光明,下而睽违了山川的精华,中而破坏了四时的运行,完全违背了自然的法则和规律。如此一来,不仅当时世人,就是“鲜规之兽”,也无法“安其性命之情”。因此,按《庄子》外杂篇之见,要“安其性命之情”,就要拒绝有为而必须无为。无为意在顺乎自然而为,就是必须依据性命情愫的特点来自然行为。
二、“任其性命之情”
《庄子》外杂篇不但有“安其性命之情”的睿见,而且还有“任其性命之情”的观点:“且夫属其性乎仁义者,虽通如曾史,非吾所谓臧也;属其性于五味,虽通如俞儿,非吾所谓臧也;属其性乎五声,虽通如师旷,非吾所谓聪也;属其性乎五色,虽通如离朱,非吾所谓明也。吾所谓臧者,非仁义之谓也,臧于其德而已矣;吾所谓臧者,非所谓仁义之谓也,任其性命之情而已矣;吾所谓聪者,非谓其闻彼也,自闻而已矣;吾所谓明者,非谓其见彼也,自见而已矣。夫不自见而见彼,不自得而得彼者,是得人之得而不自得其得者也,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者也。 ”[1](P327)其中明确指出,“属其性”于“仁义”不是“臧”即不是善,这里的“臧”是善的意思。易言之,这里所强调的“臧”即善,不是“仁义之谓”,而是“臧于其德”即善于“德”的行为,而这里的“德”也就是获得意义上的“得”,此“得”乃是“自得”,所以,“臧于其德”也就是郭象所注的“善于自得”[1](P328)的意思;此外,这里所强调的“臧”即善,也是指一种“任其性命之情”的行为,这是一种彼我同于“自得”的行为。于此不难理解,若以“仁义”为善,就很可能要损身以殉之,正如儒家所提倡的“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一般,这显然对于“命”本身而言是不仁不义的、是不善的,无疑违背了“任其性命之情”的“任命”要求。这里的“任”作为对“命”的一种行为之方,实际上也就是“保”。《说文解字》云:“任,保也”[4](P375),而保就是养的意思,合而言之,就是保养的意思。在此意义上说,“任其性命之情”也就是保养性命情愫的意思。
需要进一步强调的是,“任其性命之情”的行为是一种善的行为,是一种彼我同于“自得”的行为。易言之,保养性命情愫的具体方法则是 “自得”。 因为所谓的“聪”,不是“闻彼”,而是“自闻”;所谓的“明”,不是“见彼”,而是“自见”;“闻彼”、“见彼”皆不是“自得”的行为,而是一种“得人之得”、“适人之适”的行为;“自闻”、“自见”才是“自得其得”、“自适其适”的“自得”行为。可见,《庄子》外杂篇在如何“得”的问题上,主张践行“自得”的行为方法,而“自得”的最大特点无疑就是自己而得、自然而得,这“是一个完全不为外界所影响、个体行进在本性自足的轨道上,行为始终如一,从而编织着自见人生图画的行为,完全遨游在心境明净的海洋里”[5](P360)。
三、“不物于物”
“安其性命之情”的“自为”以及“任其性命之情”的“自得”,是《庄子》外杂篇所论之安“命”的两个重要环节,而“自为”、“自得”在本质上显然是相通的,其连接点则在于皆强调自然无为。客观地说,自为、自得对于“命”之价值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方法论上的启示意义,让人能够安于自己本有的性命情愫,并且对性命情愫产生保养之念、敬畏之情,但在自然无为而安“命”的具体方案中,自为、自得的方法不免缺乏保有性命情愫而实现“命”之价值的对策性,即自然应当设置实现价值的更加具体而有效的对策。因为每一个个体都可能遇到外物的种种诱惑而导致被外物役使,因而“不物于物”就成了实现“命”之价值的不可或缺的行为之方。对此,《庄子》外杂篇说:
庄子行于山中,见大木,枝叶盛茂,伐木者止其旁而不取也。问其故,曰:“无所可用。”庄子曰:“此木以不材得终其天年。”夫子出于山,舍于故人之家。故人喜,命竖子杀雁而烹之。竖子请曰:“其一能鸣,其一不能鸣,请奚杀?”主人曰:“杀不能鸣者。”明日,弟子问于庄子曰:“昨日山中之木,以不材得终其天年;今主人之雁,以不材死;将何处?”庄子笑曰:“周将处乎材与不材之间。材与不材之间,似之而非也,故未免乎累。若夫乘道德而浮游则不然。无誉无訾,一龙一蛇,与时俱化,而无肯专为;一上一下,以和为量,浮游乎万物之祖;物物而不物于物,则胡可得而累邪! ”[1](P667-668)
大树“不材”可以免于砍伐而终其天年,但大雁“不材”却不能幸免而反被烹杀,弟子感到困惑,于是向庄子请教,庄子则说,当处于“材与不材之间”,而且进一步纠正说这也不能真正免于累患,但若顺任自然而处世就不同了。因为顺任自然,可使自己无誉无毁,时隐时现犹如龙现蛇蛰,顺时而化,不偏一方,能上也能下,以和为标准,游心于万物的根源。不难理解,只要游心于万物的根源即大道,就可以达到“物物而不物于物”即顺乎外物①陈鼓应将“物物”解释为“物使外物,主宰外物”(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536页),这显然是有误的。因为“物物”虽具人主导物的意思,但这不是《庄子》哲学的真意,结合《庄子》顺乎自然、“天与人不相胜”的观点来理解,《庄子》并不主张主宰万物、支配天地,故如杨国荣所言:“人对于物的这种主导性,同时又展开为一个循乎自然的过程”(杨国荣:《庄子的思想世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2页);刘笑敢诠释“物物而不物于物”时更是直言:“绝非主宰万物之意”,而是强调在“万物之变中保持超然的独立、不为外物动心的意思”(刘笑敢:《庄子哲学及其演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20页)。因而,本文将“物物”释为顺乎外物,即因循万物,而不是主宰万物的意思。[2][6][7]但不被外物所役使的目的,这样自然就可以免于累患而实现终其天年的价值,即可以得到保全“命”的最终意义。这种个体顺任自然而游心于道、顺乎外物但不被外物所役使的保全要求,实际上同于《庄子》外杂篇所论的 “存身之道”、“卫生之经”。“存身之道”要求“当时命而大行乎天下,则反一无迹;不当时命而大穷乎天下,则深根宁极而待”[1](P555), 这明显就有上面所要求的时隐时现犹如龙现蛇蛰的意思;“卫生之经”则要求“行不知所之,居不知所为,与物委蛇,而同其波”[1](P785),这也明显同于上面所论述的顺任自然、顺时而化的要义。而其共同的本质要求就是顺任自然、“不物于物”即不被外物所役使。然而,大多世人却往往被外物所役使和伤害,正如 《庄子》外杂篇所说的“今世俗之君子,多危身弃生以殉物,岂不悲哉! ”[1](P971)那么,如何避免利益、权位或名誉奴役、伤害自己的“命”?对此,《庄子》外杂篇提出了“不物于物”的具体对策:
(一)“重生则利轻”
追逐利益是大部分人的通病,就如《庄子》外杂篇所说的“众人重利”[1](P546)。 毫无疑问,这势必危害“命”的本真,因为世人往往会“见利而忘其真”[1](P695)。 那么, 如何才能使人保持本性而实现“不与利迁”[1](P486)之目的?对此,《庄子》外杂篇认为必须“尊生”、“重生”:
能尊生者,虽贵富不以养伤身,虽贫贱不以利累形。今世之人居高官尊爵者,皆重失之,见利轻亡其身,岂不惑哉![1](P967)
中山公子牟谓瞻子曰:“身在江海之上,心居乎魏阙之下,奈何?”瞻子曰:“重生。重生则利轻。”中山公子牟曰:“虽知之,未能自胜也。”瞻子曰:“不能自胜则从,神无恶乎?不能自胜而强不从者,此之谓重伤。 重伤之人,无寿类矣。 ”[1](P979-980)
能够“尊生”的人,即使富贵也不以昧养而伤害身体,即使贫贱也不以利禄累害形体。现时的人,身居高官尊爵却把失去它们看得很重,而“见利轻亡其身”,这显然是不明智的。能够“重生”的人亦然,明白不以利伤身的道理,也就能够恰当地处理好性命和荣利之间的关系,懂得采取重视“命”就会轻视利即“重生则利轻”的实践规则。当然,在现实社会中,人们虽然明白这个道理,但往往不能控制住自己即“未能自胜也”。易言之,人们既想“重生”,又想“重利”,可是,这二者之间无疑是相矛盾的。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怎么办?这就应当选择“从”的办法,即“不能自胜则从”,其意在要求人们顺从自己的感情而不可强行抑制,否则也会伤生。显然,既“不能自胜”又“强不从”的人,对“命”而言是双重损伤,而双重损伤的人,是无法高寿的。可见,面对生的短暂和死的必然,人们应该采取的对策绝不能是“见利轻亡其身”,而当重视“命”而轻视利即“重生则利轻”,当实在无法平衡“命”和利之间的关系时,则应选择“从”即顺应自然的对策。
(二)“不愿仕”
为了确保自我之“命”不受权位的奴役而遭受损伤,《庄子》外杂篇和内篇一样极力主张不做官,也就是“不愿仕”,其中有一段话《庄子》外杂篇是借孔子和颜回的口吻来表述此意的:
孔子谓颜回曰:“回,来!家贫居卑,胡不仕乎?”颜回对曰:“不愿仕。回有郭外之田五十亩,足以给飦粥;郭内之田十亩,足以为丝麻;鼓琴足以自娱,所学夫子之道者足以自乐也。回不愿仕。”孔子愀然变容曰:“善哉回之意!丘闻之,‘知足者不以利自累也,审自得者失之而不惧,行修于内者无位而不怍。’丘诵之久矣,今于回而后见之,是丘之得也。 ”[1](P978)
于此显见,颜回明确申述了自己不愿做官的理由,他认为通过耕田劳动就能丰衣足食,通过弹琴足以自娱,通过学习夫子的大道足以自乐。孔子对此深表赞同,并且说,知足的人不以利禄伤害自己,心意自得的人遇到损失也不忧惧,修养内心的人没有权位而不羞愧。因为权位和利禄往往是巧妙地结合在一起的,有了权位就会有利禄。但颜回拒绝做官、拒绝权位,同时也就拒绝了利禄,其目的就是为了避免权位、利禄伤害自己的“命”。值得注意的是,《让王》一文通篇都在阐述同一个主旨,即“命”是可贵的,权位利禄都是次要的。所以,反复强调应重生而当果断地拒绝接受权位利禄,也就是极力主张不做官。如开篇所记的,尧先后想把天下让给许由、子州支父、子州支伯、善卷等人,但他们均不接受治理天下的君位,理由是绝不以天下大位来危害自己的“命”,即所谓“夫天下至重也,而不以害其生”[1](P965)、“天下大器也,而不以易生”[1](P966);又如其中所述的,王子搜不肯出任越国国君乃是因为他厌恶做国君的祸患,也就是不愿以国君的权位来伤害自己的“命”,即“不以国伤生”[1](P968)。
《庄子》外杂篇关于阐述重生、拒绝做官的文本资料,除《让王》篇外,还值得注意的是《秋水》篇中专门记述了庄子拒绝做官、鄙视权位的两个故事。一个故事记载说,庄子在濮水钓鱼,楚威王派了两个大夫去向庄子表达愿意把国内的政事委托给庄子,他听后却仍持着鱼竿头也不回一下,并且说:“吾闻楚有神龟,死已三千岁矣,王巾笥而藏之庙堂之上。此龟者,宁其死为留骨而贵乎?宁其生而曳尾于涂中乎? ”[1](P604)二大夫回答说:“宁生而曳尾涂中”[1](P604)。 庄子则说:“往矣! 吾将曳尾于涂中”[1](P604)。 这个故事表明庄子肯定神龟宁愿活着拖着尾巴在泥巴里爬,也不愿意死了留下一把骨头让人尊贵,所以他断然拒绝楚威王的委任,因为他也宁愿活着而在泥巴里爬,这就表达了不愿意出仕而贵的意思。另一个故事则记载说,在惠施做梁惠王的国相期间,庄子去看望他。有人就向惠施说,庄子来的目的是想取代他做国相,于是惠施感到恐慌,下令在国内搜寻庄子,搜了三天三夜。当庄子见到惠施时就说:“南方有鸟,其名为鹓刍鸟,子知之乎?夫鹓刍鸟,发于南海而飞于北海,非梧桐不止,非练实不食,非醴泉不饮。于是鸱得腐鼠,鹓刍鸟过之,仰而视之曰:‘吓!’今子欲以子之梁国而吓我邪? ”[1](P605)显然,这寓意是说,庄子不但对惠施的国相之位丝毫不敢兴趣,而且他非常鄙视做官、轻视权位,甚至将惠施的国相之位视为“腐鼠”一般,也就根本无意取代惠施之权位。总之,这两个故事的主旨是一致的,皆表明了“命”才是可贵的,因而决不能被权位利禄所役使、所伤害。
(三)“不兴名”
在此要论述的“名”,是指名声、名誉意义上的“名”。一般而言,所谓的君子在乎名,而小人则在乎利,但名和利往往又是巧妙地结合在一起的,所以常常会被合而论之。当然,《庄子》外杂篇也着重专门对“名”进行过思考和探讨。不可否认,世上有不少标榜仁义道德以收得美名的人,但其代价却是必须不断地炫耀自己的德行、蔽塞自己的本性,《庄子》外杂篇说:“枝于仁者,擢德塞性以收名声”[1](P314),其后果是“德”会因“名”而流失,所谓“德溢乎名”[1](P942)。很显然,蔽塞本性、荡失德性,以换美名,在《庄子》外杂篇看来是不明智的,所以又说:“名,公器也,不可多取”[1](P517)。“名”是“公器”,而“公器”是指天下共用的东西①参照郭象注:“夫名者,天下之所共用”([清]郭庆藩撰:《庄子集释》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518页注6)。,故“不可多取”。如果多取了,就必然“名”不符实,这就可能导致争相竞逐而天下大乱;如果天下大乱了,势必危害自己的本性。于此可见,《庄子》外杂篇认为美名是绝不可多得的。不但如此,因为“名利之实,不顺于理,不监于道”[1](P1006),而 且 “小人殉财,君子殉名”[1](P1006),因此《庄子》外杂篇主张“无为小人,反殉而天;无为君子,从天之理”[1](P1006)。 于此直接明确指出,不要从事小人之所为(“财”),而应反求你自己的天性;不要从事君子所求(“名”),而应顺从自然的道理。易言之,“若弃名利,反之于心,则夫士之为行,抱其天乎!”[1](P1002)如果抛弃名利,内心反省,那么士人的德行就应当是保住自己的天性。
虽然说美名不可多得,甚至就应该直接放弃建立自己的美名即“不兴名”,但现实是“人卒未有不兴名就利者”[1](P1008),可是“兴名”不但会危害自己的“命”之本性,甚至直接能终结自己的“命”之本身。换言之,为了给自己“兴名”,世人频频以牺牲自己的“命”为代价:
伯夷叔齐辞孤竹之君而饿死于首阳之山,骨肉不葬。鲍焦饰行非世,抱木而死。申徒狄谏而不听,负石自投于河,为鱼鳖所食。介子推至忠也,自割其股以食文公,文公后背之,子推怒而去,抱木而燔死。尾生与女子期于梁下,女子不来,水至不去,抱梁柱而死。此六子者,无异于磔犬流豕操瓢而乞者,皆离名轻死,不念本养寿命者也。[1](P998)
伯夷叔齐为了辞让君位而饿死在首阳山上;鲍焦行为高洁、非议俗世,抱木而枯死;申徒狄诤谏而不被接纳,所以背石投河自尽;介子推为了忠于文公而割下自己腿上的肉给他吃,但后来反遭背弃,所以介子推抱着树木而烧死;尾生与女友约会在桥下见面,女友不来,洪水袭来也不走,结果他抱着桥梁而被淹死。显然《庄子》外杂篇举此六例,是为了说明他们的死都是因为“兴名”而导致的,也即他们为了建立和保持自己的美名而轻视自己原本可贵的“命”,即“离名轻死”,这里的“离名”是重视名声的意思②参照成玄英疏:“离名轻死”为“重名轻死”([清]郭庆藩撰:《庄子集释》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999页疏4)。。此六人,自然会被斥为“不念本养寿命者”,即被批评为不知珍惜本根、保养寿命的人。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前文所提到的尧让王位于许由、善卷等人,但他们均不接受王位,其理由不像伯夷叔齐一样是为了“兴名”而是为了避免权位利禄危害自己的“命”,在他们眼里,“命”才是可贵的,所以必须善待和保养自己的“命”。因此,《庄子》外杂篇就说:“尧舜为帝而雍,非仁天下也,不以美害生也;善卷许由得帝而不受,非虚辞让也,不以事害己。此皆就其利,辞其害,而天下称贤焉,则可以有之,彼非以兴名誉也。 ”[1](P1011)这里就明确指出,尧舜辞让王位,不是为了仁义天下,而是不想以华美来危害“命”;善卷许由不接受王位,不是假意辞让,而是不想以政事损害自己。虽然天下皆夸赞他们贤明,而且这种称赞是可以当之无愧的,但他们并不是为了树立名声的,即“彼非以兴名誉也”。
综上所述,如何确保能够做到“不物于物”,也就是在如何避免利益、权位、名誉等外物危害“命”的问题上,《庄子》外杂篇认为应当采取重视“命”而轻视利禄、权位和名誉的具体对策。毕竟“命”才是可贵的,是应当首先去珍爱和保养的对象。当然,只要不追逐利益、不贪图权位、不兴建名誉,就自然不会受此等身外之物所牵累。
毫无疑问,《庄子》外杂篇的安“命”思想对于我们今人在生命安顿的问题上,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众所周知,在当今物欲横流的社会环境中,人们逐渐迷失了自己,导致精神世界的虚无、幸福指数的下降、生命质量的折损,也就自然寻觅不到人生的意义,继而出现了严重的心灵荒芜或精神困惑之问题。因此,急需为世人提供安适心灵、消解困惑的有效思想方剂。而 《庄子》外杂篇的安“命”思想恰好提供了这样一种思想良剂。简言之,它启示我们今人应当过上合乎德性的生活,永远保持心灵的平和,而不被名利、财富、尊位等身外之物所奴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