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准确性的相关因素分析
2018-02-11赖井平
赖井平
(宜宾市林木种子管理站,四川 宜宾 644000)
对于林业有害生物而言,防治方针需要由以往的“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向“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转变,防治工作由重除治向重预防方向转移。因为科技及社会经济在发展上具有局限,林业部门针对有害生物展开防治时通常怀揣被动抗灾意识,只有待生物灾害发生后才依靠资金筹集来进行救灾。这种救灾行为显然与控制灾害的预期相悖。“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不论是复杂性还是综合性均较强,其涉及林业发展的诸多层面,但害虫防治还是需要以“预防”为核心,从而实现灾害预防及促进林业健康发展的目标。同时,还应对监测预警加以深层关注,只有及时并明确把握林业发展的动态,才可切实制定决策,进而实现有效的防灾御灾目标,确保森林资源得到保护。
1 准确把握监测预警时间
首先,预警时间会影响测报准确性,林业部门需要详细了解有害生物的发育规律,并于相应时间、区域及自然条件下观察其对应的可视症状。比如,针对黄脊竹蝗相应虫源地展开调查,通常在3月至4月上旬越冬卵尚未孵化阶段进行,可以大大提高调查的准确性,且有利于安排初孵跳蝻的地面防治时间。若在5月中旬以后调查,初孵跳蝻已上竹取食,地面已无害虫痕迹,且虫龄通常较大,而竹竿也很高,将会大大降低防治效果。其次,对于林业有害生物来说,其监测预警时效性很强,特别是爆发性害虫,若未能做好准确调查、明确该地发生规律,便很难做到及时预警,进而在短期内出现大面积受害。所以,林业部门需要明确有害生物的生物学特性及发展规律,并针对病虫情况做到适时调查,确保测报的准确性。
2 准确监测预警空间
就空间层面而言,病虫害通常与自然环境联系密切。有害生物防治涉及“虫源地”这一概念,大面积发生虫害大都源于数量稳定且面积不大的虫源地,因而虫源地害虫动态对于监测预警来说极为关键。林业部门必须依靠长期调查与观测来找到“虫源地”,进而进行固定样地的设定,并定期记录观测情况,为检测害虫相应的发生规律积累资料,同时确保测报的准确性与及时性。时间和空间又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而且还与气候等环境因素有密切的关系。现阶段,很多专家从地理、景观等生态学角度对有害生物的发生发展规律展开研究,期望找寻地理景观与害虫的关系。而该方面成果对于观测点的科学、机动选取极为关键。
3 提高监测预警工作者的素质
首先,对于监测及预警工作来说,工作人员的素养极为重要。监测预警不论是专业性还是技术性均较强,专职测报员除了需要掌握相应的专业技术外,还应丰富在植物学、生态学及昆虫学等方面的知识储备。此外,还应强化自身伴有的跨学科能力,检测预警通常以气象学、仿真动力学及网络技术等为基础。现阶段,为确保测报技术紧跟科技趋势,林业人员还应推动现代技术融于监测预警中。同时经验积累也不可或缺,创造力需要以经验为基础才可切实发挥作用。林业人员除了强化责任感及事业心外,还应具备敬业精神。其次,林农对有害生物发展动态进行观察,不论是时间还是空间优势都较为明显。因此,林业部门需要引导林农掌握监测预警相关知识,并构建林农报告奖励机制,确保其积极性等得到高效调动,从而构成高纬度、严密且高效的监测网络。但有害生物在早期预防层面效果并不直观,现阶段很多部门并未对监测预警工作加以深层关注,不同程度地存有忽略预防等缺陷,多将关注点置于灾后救治层面。此外,还有单位以可见政绩为导向展开工作,不重视御灾减灾对应的客观规律,陷入“年年救灾、年年灾”的恶性循环,造成了森防救治人力、物力的极大浪费和有限森林资源的巨大破坏。现有的国情要求大家必须改善以往存有的“灾来救灾”的理念,并且需要跨越“边破坏、边治理”的层级,推动预防灾害重心向着监测预警层面转变[1]。
4 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制度
一是制定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管理实施细则,根据不同的监测对象和监测、预报办法制定相应的监测、预警技术标准,对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从测报机构与组织形式、测报员资格与工作职责、病虫情调查与监测预警、经费筹集与使用管理、测报资料建档与测报技术研究以及年度考核与年终奖惩等方面,明确县林业局、森防站、基层林业站(场)和专兼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人员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监测预警人员聘任条件和选聘程序;确定监测预警的发布方式;规定测报经费的使用范围;实现林业局对基层林业站(场)、森防检疫站对基层监测预警人员的双重考核等。
二是落实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让监测预警工作有序地进行。首先,在基层林业站(场)设立森防业务岗,明确工作岗位职责和报酬;然后,按监测预警人员聘用管理制度进行考核、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发放监测预警人员证后持证上岗。监测预警人员需要从自身管辖范围出发落实监测及预警责任,根据监测预警的数量和质量分阶段兑付报酬,年终就年初所签订合同内容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林业局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表彰或奖励[2]。
三是探讨监测预警管理模式的实际效果,确定是否能够适应林权制度改革后小规模经营方式下对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例如,针对林改后山林经营模式由大规模集约经营改为小面积分散经营后,该监测预警模式是否适用;是否能够满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开展;受聘后的监测预警人员是否能够做好本职工作。通过试行后的经验总结,不断探索改进,不断加以完善[3]。
总之,通过掌握有害生物危害的时间、空间,提高监测预警工作者的素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监测预警,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林业有害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