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实体化下CBA联赛联盟化实现途径研究
2018-02-10吴林
吴 林
协会实体化下CBA联赛联盟化实现途径研究
吴 林
成都体育学院研究生院,四川 成都,610000。
运用文献资料法,探析中国篮球协会实体化的内涵特性,阐述协会实体化下联赛路径走向。CBA联盟实现途径:篮协实体化趋势下,针对联赛现实状态,以正确处理好政府、篮协和联赛(中篮联公司)之间的逻辑关系作为切入点,型塑符合我国职业篮球运行规律的联盟运营模式,作为破除联赛“伪职业”等问题的重要途径,以此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职业篮球联盟运行模式,维系篮协与联赛的有序运行。
中国篮球协会;CBA联赛;实体化;实现途径
继中篮联公司(简称“CBA公司”)成立,姚明当选新一届篮协主席后,4月份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要求,篮管中心将全部业务职能移交中国篮协,并以中国篮协的名义开展工作。这些重大措施的实施,这些举措标志着筹备已久的官办分离、协会实体化序幕正式拉开。同时,意味着“改革”和“改变”将成为联赛未来几年的主基调。回顾联赛过往改革,改革成果收效甚微,一直存在改革不彻底的现象。因此,在篮协实体化过程中,我国篮球协会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如何处理篮协与联赛的关系,以及如何定位CBA联赛未来的走向,后续改革该如何有序推进,都成为摆在篮协面前的首要难题。
1 中国篮球协会实体化发展趋势
1.1 篮协实体化改革当代形势所需
2015年,《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文件发布后,方案中提出“改革传统的行政化管理方式,按照去行政化的要求,切断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利益链条,建立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1]此文件意味着,单纯依赖计划行政手段来管理联赛正遭遇瓶颈、社会和市场力量参与度不足、篮球资源利用效率不高以及政府、篮协和俱乐部等利益群体的目标不统一,篮协实体化已是大势所趋。事实上,在1993年,国家体委就曾发布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国家体委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我国体育改革的价值取向,其要点:官办分离,社会组织运作;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但此文件未能付诸实施,究其原因在于,体育改革受到来自体制内的阻碍,损害既得利益集团的整体利益。改革换汤不换药,改为由事业编制的篮管中心对全国篮球事业实施行政化管理模式,未能理清各机构的利益关系,解决体制存在的政社不分、管办不分等突出矛盾。
现阶段看,协会实体化已成为我国体制改革与社会转型的必然结果,也是体育事业适应当代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协会实体化改革趋势,总体概括为政府转变职能,官办分离,政府部门工作以宏观调控为主,市场在资源配置上占主导作用;政社分开,篮协权责利相统一,直接管理中国篮球运动的具体事务;创建职业篮球联盟,篮协逐渐淡出职业篮球市场,工作重心由对联赛的管理转为对国家队组建和青少年小篮球项目开发等工作。届时,中国篮协从组织架构、运行机制、社会职责、权利义务等方面都将独立,成为责权利相统一的实体,真正体现社会组织性质,并肩负着推进中国篮球的市场化、产业化、职业化发展重任。
1.2 篮协与联赛的历史溯源回顾
谈及篮协实体化改革,就不能忽视CBA联赛发展问题。中国篮球协会章程规定:协会具有组织全国性的篮球竞赛、开发篮球相关产业和管理联赛俱乐部等职责。在篮协实体化趋势下,如何定位篮协与CBA联赛的关系以及联赛的未来走向和归属问题,成为本文的核心论点。事实上,回顾梳理篮协与联赛的历史关系,才能深刻把握联赛未来走向。
笔者通过对篮协实体化本质的探析,对篮协与联赛关系的历史回顾,依照不同时期的特点,梳理出二者关系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95-1996年)政府集权管理阶段,篮协内部机构、编制、经费并入国家体委,借助政府的权利、物力协助国家体委管理联赛,篮协实质是行政部门管理联赛的附庸;第二阶段:(1997—2017年)篮管中心+篮协共同管理阶段,篮协借助篮管中心的权利、财物、制度等管理联赛,强化了其管理的参与度,但本质仍然是依托行政力量对联赛行使职能,扮演着政府部门的部分角色;第三阶段:(未来趋势)篮协监督+联盟化治理阶段,在篮协实体化改革下,篮协管办分离、政社分开,以社会组织名义独立运作。在联赛的治理上,篮协由行政直接管理转向监督,扮演宏观调控角色,充分发挥市场力量,创建职业篮球联盟,逐渐淡出职业篮球市场。
2 篮协实体化趋势下CBA联赛路径抉择
2.1 国外成功篮球赛事运作模式的启示
纵观世界职业篮球赛事,存在着协会运营、社会组织运营、协会和社会组织联和运营等多种运作模式。不难发现,职业联盟运营模式显然是国际职业篮球办赛主流样式,西甲、欧冠、NBA联赛以及KBL联赛等核心组织都是联盟形式。总结国外职业篮球赛事的成功经验,可以发现联盟式组织制度是经过市场的不断选择、试错和检验,最终结果证明建立职业篮球联盟对职业篮球稳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所谓职业篮球联盟是指由俱乐部自愿组织在一起共同负责组织、管理和经营职业联赛、协会参与决策并运用政策工具调控职业体育俱乐部行为规范的一种管理模式[1]。如此看来,职业篮球联盟带给我国重要启示是:职业篮球的产生带有符合联盟形成的共性特质,是其行为主体应对市场化、商业化、法治化实践的运行结果。因此,研究职业篮球问题,就不能忽视联盟组织制度的构建和特性这一路径走向;处理CBA联赛的问题,不得不关注联盟化改革这一方案措施。
2.2 篮协实体化下联盟应然模式趋势
学者崔鲁祥:提出以利益相关者协同治理的策略,进行构建中国特色职业体育联盟,进而深化协会实体化改革[2]。学者张兵指出:以推进实体化协会制改革,作为我国职业体育联盟建设的逻辑着力点。综合上述看法,可以发现篮协实体化趋势与CBA联赛联盟选择密切相连。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篮球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重新组建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的职业联赛理事会,作为联赛运营的主体存在,与法人实体化的中国篮协协同配合承担职业联赛的组织运行管理任务。客观来讲,文件中提及的职业联赛理事会,实质上具有联盟组织制度形式的机构。
此外,在经济学角度上讲,我国对职业体育赛事改革追求的目标是联赛治理体系的“帕累托最优”,即效率原则。但我国CBA联赛在改革过程暴漏出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产权模糊、利益分配、权益归属等问题,究其原因在于,政府、协会、联赛、俱乐部等利益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各主体利益需求不同步[4]。观之,西方职业篮球,以组建联盟的形式来解决运营中出现的公平-效率困境问题,通过合作博弈方式来解决信息不对称和资源配置的问题,追求利益最大化,以达到“纳什平衡”满足“帕累托最优”。因此,逻辑上讲,在篮协实体化趋势下,由各俱乐部共同组建新的联赛委员会,成立职业篮球联盟,以合作博弈形式(联盟博弈形式),从现阶段(非合作性博弈)——过度阶段(合作性博弈)——稳定阶段合作性均衡(垄断经营)渐进式改革,来实现联赛组织与制度的变革,将成为未来联赛改革的必然走向。
2.3 CBA联赛职业化发展的需求
CBA联赛作为我国职业体育改革的产物,经历了20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了我国顶级赛事IP。1995年,国家体委对中国篮球甲级联赛(甲A)进行职业化改革;1997年,体育体制改革背景下,成立篮球运动管理中心,自此“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行政管理手段形成;1998年,上海男篮等7家俱乐部试图联手筹建一个“职业篮球俱乐部联盟筹委会”以推进联赛的职业化进程,由于篮协并未参与其中,这次上海会议在当时被视为“另立中央”。2005年,为顺应联赛发展,理顺机制,篮协实施名为“北极星计划”的改革方案;2016年,姚明带领18家俱乐部成立中职联公司,期望由俱乐部掌握联赛的商务运营权,但与篮协协商未果;2016-2017年,篮协与20家俱乐部共同成立的CBA公司,篮协换届大会完成,组成新一届的篮协班底,标志着篮协实体化和联赛改革拉开序幕。
总体来看,CBA联赛发展至今已然取得了显著成效,并建立初具规模的外在体系。但是现实中,联赛本源推动力上的市场化、职业化取向和现实驱动上的事业化、行政化之间的巨大阻碍,用行政管理模式去操作按照市场化规律运行的联赛,自然产生一系列问题。如此状况下,联赛暴漏出“伪职业”的性质。解决上述问题在于理顺两者的关系,尊重职业篮球运行规律,构建联赛市场化、产业化、职业化的组织运行模式。因此,联盟化改革其优势在于,不仅是搭建利益共同体运行模式,协调两者关系的有效途径,还能为架构联赛治理机制提供平台,并作为破除“伪职业”屏障的路径选择,引领联赛后续改革。
3 篮协实体化下CBA联赛联盟实现途径
3.1 政府宏观调控为主,推进协会实体化
本研究认为构建CBA联盟主要立足于政府要素(体育行政部门)、社会组织要素(中国篮球协会)以及市场要素(CBA公司)三个要素。因此,笔者从政府层面、协会层面和联赛层面(CBA公司)等三个层面进行探析,以理顺三者之间的关系,定位各自职能,作为联盟化改革的实现途径。
CBA联赛联盟化发展是基于市场需求和体制改革的社会选择过程,政府宏观政策的制定是联盟建构所必需的。我国职业篮球联盟的建设不是要建立全能型市场,而是要合理解决政府机构代表的理性建构与市场代表的自发力量的切合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机制理性与市场社会理性的整合效用。在宏观领域上,必然要求改变体制模式,政府由“计划者”向“引导者”转变;强调政府加快推进协会实体化,夯实篮协改革先导之路;在改革过程中,政府不能“缺位、错位、越位”,发挥宏观调控作用,运用政策、法律、法规等手段,加强联赛行为规范的治理,利用行政身份发挥维护联赛公平、公正的责任;微观领域上,事业编制人员(篮管中心)分流进入社会组织(篮球协会),组织成员做好观念更新和工作方式转变,调整成员“身份”,加速人员由“行政者”向“服务者”的顺利转型。推进联盟化进程中,在政府准确定位后,随之而来的便是对篮协的定位,以及篮协与联赛关系的梳理。
3.2 篮协“去行政化”改革
前文述及,中国篮协实体化趋势已初现篮协“去行政化”改革的走向,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中明确指出脱钩的任务和措施是5个“分离”。即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及党建、外事管理分离。因此,联盟构建的前提条件,便是对篮协进行“去行政化”改革。
对于篮协“去行政化”的具体“怎么改革”。有学者指出,改革要厘清政府、协会和市场三者的内在联系。笔者认为应从联赛管理、内部组织、训练比赛、财政投入等四个层面推进篮协“去行政化”,具体“去行政化”的路径:以市场化为方向推进联赛管理体制的改革、以实体化为导向推动协会进行改革、多途径筹集资金、强化独立发展、提高管理队伍的素质和结构;篮协“去行政化”要明确纯社团性质,要将协会定位于社会组织,厘清既非政府组织,也非市场组织的角色定位;在协会成员的组建上,由社会人士取缔事业编制成员,在管理主体上由篮管中心向(体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篮球相关的学者,市场投资管理人士)三方代表构成的领导机构上转变。最终使篮协脱离政府部门的管辖范围,剥去其“行政属性”身份,使其成为自主决策、自主管理、独立运营的社会组织实体。
3.3 篮协定位判识,理顺篮协与联赛的关系
图1 联赛联盟化改革整体步骤
从现实情况看,国内学者对CBA联赛联盟改革路径的研究大相径庭,如学者杨铁黎指出:在职业篮球体制改革中,应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我国职业篮球管理体制——职业篮球联盟(或公司),该联盟应该是相对独立于政府职能管辖,具有公司性质的经营性机构[5]。学者王庆伟提出:我国职业体育联盟的应然模式,提出了我国职业体育联盟形成与发展的“四阶段论”,即行政垄断型——行政主导型——市场主导型——市场垄断型[6]。因此,明确篮协的本职任务、角色扮演、准确定位自身,协调处理好政府和协会、协会和CBA联赛的关系就成为改革的重点工作。事实上,全球各个职业篮球联赛,都具备相应的特性,通俗来讲就是模式锁定效应,凡具有模式锁定效应,其中的每个独立主体不得不追随“主流”。因此,在协调篮协与联赛的关系上,可以借鉴美国制度模式。
众所周知,NBA联盟是一种营利取向的企业化商业组织,具有鲜明的行业自治的特征,而美国篮球协会则是一种非营利性的实体化社会组织,即一种非市场组织,二者是市场组织与社会组织的关系。这为我国篮球协会体制的改革,以及理顺篮协与联赛的关系都提供良好的参考依据。结合中国国情和协会实体化路径走向,我国篮协未来是“相对独立于政府主体与市场主体,为政府干预市场、市场影响政府以及在市场主体之间相互联系起中介作用的主体”。因此,篮协是定位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非营利性公共组织,而联盟构建的组织框架,应立足于联盟自治与篮协监督相结合。
图1显示的是笔者在联赛联盟化改革过程中,对篮协与联赛之间关系的构建。由图可知,在处理协会与联赛的关系上,构思出三个时期,渐进式来协调篮协与联赛的关系。分为:(1)现阶段,篮协充当联赛管理的角色,通过篮协去行政化改革以及发挥CBA公司“董事会”的作用,逐渐分担协会管理的权利;(2)过度阶段,篮协渐进式下放权、责、利,厘清联赛收入、分享等问题,篮协充当辅助办赛的角色,对联赛起到监督作用;(3)成熟阶段,联赛保证自己有充分独立权利的前提下,届时,篮协对联赛只起到宏观管理和调控作用,在这样的关系之下,篮协、联赛、俱乐部形成相对独立的自治系统。此外,改革过程中,篮协将责权利让渡于联赛和俱乐部等市场主体,突出俱乐部市场主体作用,给予俱乐部充分的决策权、管理权和经营权。
3.4 发挥中篮联公司职能,厘清联赛经费运作
众所周知,中篮联公司成立是承担篮协责、权、利的改良结果。但目前,CBA公司仍存在部门设置缺失、现行模式略显粗犷以及权利分散等问题。因此,公司应授权成立专门的联赛运营团队,统筹联赛运营任务,负责联赛的管理运营、商务开发和竞赛组织等工作,该团队必须是企业导向性质的。此外,还要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该监管机构不仅需对公司负责,还需对篮协、对体育行政部门甚至是社会需求负责。保证CBA公司具有联赛发展规划的制定、联赛经营决策权以及具体事务的处置监督权,公司以此承担联赛发展责任。
联盟化改革的另一个急需的问题,就是“钱从哪来”。财政稳定是厘清联赛与协会关系的决定因素,也是成立联盟的一个前提条件。目前,联赛大部分俱乐部处于亏损运营状态,没有稳定的可预期现金流,缺乏可行的盈利机制,联赛的运作资金由以国家财政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投入较少。即使俱乐部有盈利可供分配,但股利分配政策主要由篮协制定,盈利分配政策成为篮协可以随意调控的砝码,这就造成联赛在资金运作上受制于国家体育行政部门(篮协),俱乐部在“投入—收益”的权利圈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困境。笔者认为要从联赛、俱乐部、CBA公司三个层面出发,解决财政运作问题。
(1)CBA公司方面,前期仍依靠政府的财政拨款,在此基础上,完善CBA公司商务运营部门的建设,使其独立承担对联赛的商务运营进行开发,做到自负盈亏以及联赛账目透明化,逐渐从依托政府财政拨款转变到自主经营、利益共享、共负亏损为基础的经营体制。
(2)联赛方面,调到社会资本和资源的介入。从市场化出发,加强联赛整体商业规划、品牌建设、营销手段上的全面“升级”,提升CBA的影响力、品牌价值和竞赛水准;提高联赛赛事转播效益,形成逐渐扭亏为盈的转播协谈合作形式。
(3)俱乐部方面,产权归属实现“国退民进”,厘清产权归属的基础上,实行联盟收益分配制度、俱乐部市场划分制度,控制运营成本。推进股份制改造融资模式,俱乐部秉持“谁投资,谁获益”的原则,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形成“自我造血、自负盈亏、持续发展”的良性局面。
4 结 语
CBA联赛当前问题显然是无法只依靠篮球职业联盟建设圆满解决的。但作为联赛发展的一套重要方案,构建联盟是串联所有问题的关键一环,不能否定其现实意义。另外,有鉴于我国国情,注定联盟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自上而下、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俱乐部产权归属、联盟组织制度优化、青训培养以及品牌建设等问题,仍需有待解决。这也正是本研究未来继续深入探讨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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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Way to Realize the Alliance of CBA League in the Foundation of the Association
WU Lin
Postgraduate School, Chengdu Sport University, Chengdu Sichuan, 610041, China.
Using the method of literatur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nnotation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hinese Basketball Association, and expounds the path of the league under the entityization of the association. CBA alliance to achieve the way: the trend of the Basketball entity, the actual situation for the league to properly handle the government, the Basketball Association and the League (Basketball Company) between the logical relationship as the starting point, the plastic in line with China's professional basketball rules As an important way to get rid of the league “pseudo-occupation” and other issues.
Chinese Basketball Association; CBA league; entity; Realization way
G841
A
1007―6891(2018)01―0014―04
10.13932/j.cnki.sctykx.2018.01.04
2017-08-10
2017-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