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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的划拨用地该怎么处置?

2018-02-10本刊法律顾问陈战杰

资源导刊 2018年1期
关键词:企业破产受让人使用权

文 | 本刊法律顾问 陈战杰

问 题

我市一家企业宣布破产,其土地是划拨用地,请问,应当怎么处置土地使用权?

答 复

导致划拨土地需要处理的情形有两个,一是政府提前收回的,二是企业的原因。本案属于企业的原因,导致处理划拨土地的情形。

该企业用地是划拨用地,企业破产,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企业破产没有受让人的;二是企业被兼并有受让人、不改变土地用途的;三是企业被兼并有受让人、改变土地用途的。

对第一种情况,企业没有受让人的,适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999年11月25日国土资发〔1999〕433号)。

该《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其中第一,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和领会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合理处置土地资产对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意义。要从有利于搞活整个国有经济,促进国有经济布局战略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出发,盘活和显化企业土地资产,积极参与和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要与企业改革的主管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了解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进度与要求,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8号令)的基础上,遵循“明晰产权、显化资产、区分类型、合理处置、规范管理、促进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土地资产管理力度。其中第四,发挥土地资产效应,优化资产结构,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国有企业减债脱困和安置职工。国有企业破产时,其原使用的划拨土地可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出让,变现资金设立专户,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已设立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资金专户的城市,破产企业划拨土地出让收益可全部纳入专户,按规定统一用于城市内破产企业职工安置。

根据该《通知》,可以由政府拍卖出让划拨土地,出让收入用来安置下岗职工。

对第二种情况,企业被兼并有受让人、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土地按照协议出让方式处置,可适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7.3.3.1(1)的规定办理。

对第三种情况,企业被兼并有受让人、改变土地用途的,土地按照协议出让方式处置,可适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7.3.3.1(2)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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