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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乡资本与流转农地的“非离散性”衔接:乡村振兴的路径选择

2018-02-10,2

关键词:农地资本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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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交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四川 成都 611756; 2.西华师范大学 政治学研究所, 四川 南充 637009)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促动了农村人地关系开始疏松化,全国各地存在不同程度的农村空心化、农业粗放式经营及老人农业等现实困境,使得土地流转成为国家农地政策改革的突破口,试图通过土地确权和资本投入来形成农业经营的规模化、资本化〔1~2〕。党的十九大顺应这一历史发展趋势,明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并指出未来农业农村发展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近年来,我国农地流转的规模持续增加,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4.6亿亩,超过承包耕地总面积的三成,全国2.3亿农户中约30%的农户已流转了土地,在一些东部沿海地区,承包耕地流转比例已经超过二分之一〔3〕。让农民进城,让资本下乡,是新时代践行乡村振兴战略的主旋律,是农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

一、“离散”与迷思:下乡资本与流转农地结合的困境

1.下乡资本对流转农地的“非粮化”“非农化”利用

资本下乡企业作为土地的经营方,是按照市场至上的原则来安排生产、经营活动的。外来经济组织由于自身的利益需求,参与农地流转的目的在于获取土地的经营权,挖掘土地的高效价值,带有资本逐利特点。资本下乡企业对于流转农地的用途会根据比较效益原则进行确定,在面临“种什么”这一抉择难题时,他们一般不会种植传统粮食作物,因为粮食生产的种植环节位于农业收益链条“微笑曲线”的底端,难以达到营利的目的〔4〕。在风调雨顺的前提下,传统粮食种植作物能达到400~450公斤/亩的收入水平,折合为市场价格,毛收入大概在1600元/亩,如果扣去种子、肥料、管理、雇工及雇佣机械等成本后,传统粮食作物种植的亩均纯收入只有200~400元/年,如果再遭遇自然灾害或农业生产资料涨价,承租方的盈利空间会进一步遭到压缩,因此,对于资本下乡企业来说,投资于传统粮食种植是极度不经济的选择。对于流动性极强的城市资本而言,追逐具有更高利润空间的产业项目是其必然选择。在此背景下,承租人一般会选择种植那些收益高、见效快的经济作物,这是典型的土地流转“非粮化”利用。如果“非粮化”现象持续扩大,势必会影响到当前阶段的粮食安全。

同时,下乡资本在与流转农地结合的过程中经常出现“非农化”现象。由于外来资本缺乏土地情感,导致其对土地利用缺乏有效保护,如有的下乡企业在流转农地上任意修建厂房等固定设施,极大影响了土地的复耕能力。土地流转过程中对农地用途的改变主要表现在土地的非农用流转,这部分土地的流转大多是以“以租代征”的方式进行的,主要包括公益性征用与经营性征用,公益性征用主要用于公路、学校、办公住房等公用设施建设,比如某市近郊农村为了方便运树木进出,对原有的机耕道进行了扩建,沿线的10亩土地被侵占,这些设施一旦建成,这些土地就变成了事实上的永久流转,与传统的农业种植渐行渐远;而经营性征用主要是一些外来资本以长期租用的方式将农村的土地用于修建乡村酒店等经营场所,比如某区近郊农村的XXY酒店是一座集会议、餐饮、住宿、娱乐为一体的休闲城,占地100余亩,原有的村民被集中安置进楼房,这部分土地的流转周期为30年,租金也是以每年每亩1000斤大米的实物价格逐年支付的,其属于典型的“非农化”利用,其实质是农业用地向非农业用地的转化,其流转价格就是变通意义上的征地补偿。

2.资本下乡企业的盈利空间极为有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所以,下乡资本在与流转农地结合的过程中需要“涉农”经营。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种植是典型的“涉农”项目,由于国家对粮食的保护性政策,粮价相对比较稳定,但粮食种植的低风险是与其固有的低收益相匹配的——种粮一般不会亏本,但赚很多钱却不可能。下乡资本种植粮食并不比农业家庭具有多少竞争优势,农业家庭从事粮食种植的致胜秘诀在于不计成本的劳动力投入,这种劳动的“高度自我开发”〔5〕与“过密化”〔6〕的机制维持了农业家庭生产的传统竞争力,而农地流转企业采用的委托代理管理模式仍然面临回报率过低的客观性约束,加之一系列主观约束条件的限制,其管理人员及雇工根本不可能对农业项目进行“过密化”投入,巨大的管理成本势必削弱粮食种植的利润空间〔7〕。在农业比较效益低下的背景下,流转后的经营主体往往会选择种植高价格的经济作物,经济作物与粮食作物等大宗农产品相比,其最大的特点便是经济附加值高、收益丰厚,但是种植经济作物的高收益是与市场的高风险相匹配的,虽然下乡资本有更大的与市场对接的能力,能够大规模进入经济作物种植领域,可能有能力将部分竞争对手打垮,但是经济作物品种多样,市场供求关系也不稳定,价格波动大,当某一经济作物价格高时,种植经济作物可以大赚,价格低时,种植经济作物也会大赔,下乡资本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必然受价值规律支配,当某一经济作物产量过剩时,则可能导致该企业血本无归,所以,由于经济作物(如蔬菜、花卉、水果等)种植需要独立面对市场风险,其“高风险、低收益”的特征依然存在。最为重要的是,下乡资本不管种植什么,都得面临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挑战。这是由农业的生产对象和生产过程的特点决定的,农业生产的对象是植物、动物和微生物,是有生命活力的生物有机体,需要依靠合适的自然条件才可以生存,农业生产过程包含了农作物的自然再生产过程,外界自然条件的任何变化都会对农业生产产生影响。即便是流转农地的非农利用,其遭遇的挑战还不止市场风险,通过打擦边球等方式进入的非农领域将有可能遭遇更大的政策风险。

3.下乡资本与农民“争”地矛盾加剧

目前我国农村的基本情况是:全国有两亿多农户,其中有2.87亿农民以农民工的身份进城务工经商,6亿左右的农民仍然生活在农村〔8〕。虽然城市化进程逐渐加速,进城务工的群体越来越多,但是这部分群体由于户籍、社保及医疗等方面条件的约束,很难真正融入城市,城市只是他们的工作场域,当他们不能在城市谋得一份职业时,叶落归根便是这一群体的无赖选择,所以,这部分进城务工群体对土地经营权的暂时流转,并不意味着他们对土地的长久放弃。同时,未能进城的6亿农民更加需要依托农村和农业,因为土地除了承载传统的乡土文明外,还具有巨大的社会保障功能。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指出,要鼓励和支持工商资本进入农村投资农业,重点从事农民干不了、干不好、干起来不经济的领域,把一般种养环节留给农户,是带动农民而非代替农民〔9〕。从历史的长河来看,巨量的农民进城,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也就是说,在当前乃至未来很长一个时期,农村面临的不是无人种田的问题,而是有人无田种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资本下乡无疑会加剧与部分农民的“争”地矛盾。前段时间,媒体经常报道全国各地都有不同程度的抛荒,因此,从舆论上形成一种假象:农村没人种地了,正好鼓励城市资本下乡种地。但是,事实的真相是:目前出现的抛荒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形是在高寒山区,这些山地缺少灌溉水源、土质贫瘠,并不适合种庄稼,而是应退耕还林;另一种情形是,由于之前的集体灌溉设施解体了,导致部分土地成为了灌溉的死角,收获极少,这种土地不仅农民不愿意耕种,而且下乡资本也不会去种。在除去这两种情形后,绝大部分适宜耕种的土地基本上都有农民耕种。相反,下乡资本流转的农地一般都处于城市的近郊,比较平整成型,也比较肥沃,属于优质农地。对于土地肥沃的优质农地,农民当然也想耕种。所以,随着资本纷纷下乡种地,资本和农民“争”地的矛盾正在加剧。

二、认知片面与农民抗拒:资本下乡融合困境的缘由

1.下乡资本对农地种植物的“农业特性”认知不充分

下乡资本不管是种植传统粮食作物还是种植经济作物,都需要对农作物的生长属性进行掌握与了解。而恰恰是下乡企业对农地种植物的属性认知不全面,才引致其在经营中存在一系列的困境:第一,农地种植物生产周期长。农地种植物的生长发育需要阳光、雨露等进行光合作用,这是一个长时间的自然过程。第二,农业资本周转速度慢。这是和非农产业进行对比后的概念,在非农产业领域几乎不存在生产周期之间的间隔,上一个生产周期结束就可以立即进入下一个生产周期。而农地种植物不但生产周期长,而且周期之间的间隔长,往往是以年为间隔生产单位,这就导致农业资本在单位时间内的盈利总额较少。第三,农业资本消耗大。农地种植生产需要消耗大量的肥料、农药及薄膜等农资,这是一个长久的付出过程,具有持续性与周期性的消耗特征,较大的农业资本损耗必然会增加经营企业的运营成本,影响下乡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正是由于对“农业特性”认知的非充分,导致一些下乡资本对农地种植品种盲目跟风现象比较突出,在工商资本的惯性思维里,下乡种植粮食作物基本上是“规模不经济”,资本具有追逐利润的特性,既然种粮行不通,他们便会将注意力转向市场行情较好的果蔬、花卉及生态农业等具有高附加值的领域,至于流转来的土地究竟最适合种植什么却缺乏深层次的思考,他们较多地关注了当前利益,而对未来的长久发展缺乏规划。有的下乡企业对农业投资的长期性和风险性缺乏认识,盲目跟风,抱着投机心态,加上地方政府推波助澜,于是就出现了下乡企业“有实力争地、没能力种地”现象,对于众多不懂农业的下乡企业而言,高投入可能就意味着高风险,难免会亏本。

2.下乡资本对农地规模经营管理缺乏经验

下乡资本要对如此庞大的土地进行经营,雇佣农业工人与提高机械化程度是其基本路径。雇工劳作就需要支付工资,这是需要投入的人力成本,提高机械化程度就意味着需要更高的固定资本投入。下乡资本对农地经营的有效管理主要体现在三个层级中,第一层级是下乡资本的业主,对流转农地具有最高的发号施令权,但其一般不在村庄内,需要借助第二层级的项目代理人为其代为管理与传递各种信息;第二层级的代理人处于中间环节,一方面,需要实现外来资本与流转农地的各种有效结合,促进农业项目的落地生根,另一方面,需要对流转项目的人、财、物进行有效管理,特别是对雇工的合理安排与监督对下乡企业至关重要;第三层级则是项目公司的农民雇工,他们处于生产第一线,具体的田间劳作全靠他们完成。由于农地种植物的生产管理具有田野特性,主要表现为种植物管理周期长,田间管理是十分细碎、无法标准化且难以计量的工作,雇人管理的成本极高。资本雇用农民进行田间管理必须按市场价格支付工资,当农民觉得自己的合理要求没有被外来老板尊重时,则不会像对待自家耕地那样兢兢业业的去伺候下乡资本的种植物,农户种自己的田,责任心强,利用茶余饭后的空余时间即可以完成大部分田间管理,替外来资本种田则可能会严格执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即“打卡上班,到点下班”,而且,对农用物资的使用也不会像自家使用那样节约。这对下乡企业来说,管理黑洞吞噬了巨大的生产开支。

3.农民内心对外来资本存有抗拒心理

资本下乡的过程必然对原有的乡村治理格局带来一定的冲击。外来的下乡资本进入乡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赚钱,在其产业规划及工作程序中很少站在当地农民的角度考虑其利益与感受,也不会按照当地农民的逻辑行事,因此,在各种约束条件不健全与沟通不顺畅的情况下,下乡资本会依照自身的逻辑进入农村,强势的外来资本则可能使得部分农民对其极度抗拒,其控制的管理层级无法避免来自村庄“反行为”〔10〕。因为接受资本下乡,就意味着对土地经营权的转移或失去,对于广大农民来说,土地是生活的最后保障。浓厚的土地情结在过去的几千年来一直在农民的意识中占据主导地位,这是他们的生命线。农民在流转自己的土地后,不知道应该做什么?怎么做?才能保证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和足够的生活保障。一方面,他们对失去传统务农工作机会存有忧虑心理;另一方面,对失去土地后的未来生活也是出于迷茫的状态。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的构建和逐步完善过程中,政府给予“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优惠的政策及补贴,鼓励“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大规模土地流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成为发展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但是,这种规模偏好下经济福利得到改善的更多是工商资本和农民中的少数,在资本下乡之前,农民吃的便是自家种植的粮食和蔬菜,富余的粮食蔬菜拿去集市上卖,很少会在集市上买回粮食蔬菜。而此时资本下乡了,意味着农民将在集市上买回粮食蔬菜,这将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也将给农民生活带来一个很大的转变。在农民看来,资本下乡带来的一个直接问题就是,他们将会失去土地并进而失去粮食和蔬菜。即使这样的损失毫无疑问将会得到弥补,但补偿是否足够、可靠,在获得实际的兑现前仍是农民极大的担心。

4.国家农地流转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

资本下乡需要政策制度的规范与制约,否则,利益双赢有可能演变为利益双输。一些地方由于政策的不完善或者监管的缺失,导致外来资本非农化、非粮化非常严重,既对粮食安全造成风险,也严重扰乱了土地流转市场的正常秩序。强势的下乡资本如果不受制度的约束,便容易形成挤出效应,可能将家庭农场、中老年农民等乡村社会内生的中间主体排斥出农业,这样势必会加剧农村资源的流失,给农村社会带来诸多不稳定的因素,给基层治理带来新的挑战:一方面,外来经济组织经营失败后的地租兑付、土地还原等经济问题很容易转化为社会问题乃至政治问题,需要各级政权组织并加以艺术化的处理;另一方面,资本下乡所形成新的利益分配空间,在吸引强势利益主体分利的同时,势必会进一步加剧农村中的两极分化,进而使得部分农民政治效能感丧失。在农业税废除之后,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关系整体上体现为“多予,少取”,而“多予”集中体现在各种惠农项目资源的自上而下输入。在下乡资本与流转农地结合的过程中,基层政府的“赢利性”特征一旦与下乡资本相结合,便可能会对各项涉农项目进行套取,将大量本应惠及辖区全体公民公共利益的治理资源予以截留,出现“损公肥私”的现象,其导致的结果是虽然国家投入得乡村治理资源在不断增加,但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并未发生显著改善,基层治理区域内卷化发展趋势,老百姓对基层政权组织疏远化。

5.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缺乏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农业生产的可靠保障,是农业现代化的基础与平台。农业现代化的实现,要求整个农业必须有一个合理的布局,逐步实现区域化、专业化生产,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的社会化水平,在这个过程中,人的作用是关键性的。但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中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并不多见,并且有很大一部分农业社会化组织在农村运行难,一方面的原因是一些企业盲目跟风下乡,把资本下乡当成一个投机项目,对农业知之甚少,对社会化组织也缺乏基本认识;另一方面的原因是缺少专业的管理人才与运营环境,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不健全,也有些组织因为对市场供求和价格等信息把握不准,农业投资急功近利。加之现阶段的农业金融服务也比较缺乏,农业融资比较困难,农业贷款难以在有效的时间内解决业主的燃眉之急,在农地“三权分置”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地将经营权进行抵押,将银行资金引入农业领域,是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环节。同时,农业附属设施用地比较难以解决,虽然国家有明确的政策予以支持,但在实际运行中普遍难以解决。因此,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缺失使得资本下乡陷入困境后难以走出。

三、转变与完善:下乡资本与流转农地的“非离散型”融合

1.资本下乡企业积极转变发展理念

首先,打造具有营利空间的下乡企业以带动农民致富。在经济学中,生产决定消费,为消费提供消费对象和创造动力,消费也能带动生产的发展。市场上农产品的价格变动对下乡企业生产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当某种农产品供过于求时,该农产品的价格便会下降,企业获利减少,这时很多企业将会压缩生产规模,减少产量,当到达一定量的时候,该农产品将会供不应求,价格上涨,企业获利增加。这就要求下乡企业不盲目跟风,需要独具慧眼,有耐心和远见,当众多企业都围着一种当下畅销的农产品生产时,一定要看好该农产品的发展前景,否则很难获得成功。对资本来说,发展特色农产品回报率比种植传统农作物高,既能保证企业较好收益,也能让农民获得较高的收益。从目前市场来看,一些成功的农产品品牌大都是资本介入带领的结果,这为资本下乡与特色农产品结合开了好头。具有经济效益高、技术要求高特点的特色农产品尤其适合资本下乡发展,有利于外来经济组织发挥个性,避免资本长时间、大规模流转农田的风险和弊端。我国特色农产品生产市场和消费市场巨大、发展潜力巨大,稍加利用便收益颇丰,下乡企业应注重发展特色农产品。

其次,创新“农”“资”结合的科技思维。农业与工业不同,工业流水线上是投资后见效快,而农业则需要有很长时间的“转换期”。有些成本投资进地里,全作为基建了,而企业经营者无法看见。很多企业以为投资得越多,见效就越快,但是当经营者一进农地发现毫无所获,不仅要问“钱都去哪儿了”。所以,创新是外来经济组织发展的原动力,传统经验固然重要,但是它会随着时代的前进而落后,甚至有可能阻碍外来资本的发展与成长。外来资本必须把握与土地结合之后的创新要素,不断进行创新实践,以此增强企业竞争力,使自身获得跨越式发展,实现持续成长,不断获得利润,将土地的潜在价值充分发挥出来,想方设法吸纳大量农业发展专业性人才,提升企业发展能力,提升创收空间,才能最大化的实现农民的土地利益。同时,科技在当代社会中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企业发展离不开科技的辅助。在农作物规模化生产各个过程,科技都能参与其中,使生产更加方便,下乡企业省时、省力、省钱,可以在产量和销量上大幅度提高,激发农产品市场活力,为农业发展提供坚实的后盾。

2.农民利益预期调整与综合素质提升

首先,农民需要调整自己的利益预期并提升农民的身份认同。我国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富裕的关键在“人”,充分发挥亿万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极为重要,如何与下乡企业实现互利共赢,这既是农业发展的要求,也是农民自身获益的保证,这就需要将农民原有的利己心态调整为互惠互利的心态,减少对外来资本的排斥。社会上绝大部分人都存在着利己本性,不利己的人在现实生活中基本是不存在的,但是在农地流转过程中光利己是不可行的,因为农户自己的利益要实现,在很大程度上还依赖于外来资本的盈利,如果外来资本已经亏得血本无归了,那这个时候谈实现农民利益是不可能的。所以,农民需要转变心态,以实际行动支持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下乡企业,只有在互惠互利中才能真正的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充分挖掘具有农耕特点、民族特色、乡土特质的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农民的主体意识的觉醒、自我认同的建立。

其次,农民需要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农村的建设与持续发展,要求农民不仅要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而且要有较好的道德素质、身体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以及民主意识等综合素质。提高农民自身综合素质不仅是推动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更是农民发展的最重要的途径和方法。其中,我国农民的文化素质亟待提高,在某些偏远农村地区,存在着众多文盲,在农村贫困落后地区,因贫困产生文盲,又由文盲导致贫困,成为恶性循环。据有关调查发现,部分农民的小农思想严重,部分农民则家族观念严重,不利于资本下乡发展农业经济,还有相当部分农民认为学习耽误生产和劳动,为了眼前利益,放弃对知识文化和科学技术的学习。因此,转变观念,并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是对现代农民的基本要求。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对农民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和知识培训,以增强农民的职业理想和信念,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与管理能力,不断累积其内生发展能力,要按照十九大的要求培养一大批具有较强市场意识、懂经营、会管理、有技术的农村发展带头人、农村技能服务型人才、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等农村实用人才,从而吸引更多的人成长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3.完善国家农地流转相关配套政策

一些资本下乡后出现了土地经营的非农化、非粮化倾向,以及挤压弱势农民生存空间的情况。这让我们意识到,资本下乡需要制度的约束,让其在“务农”的轨道上行进,才能真正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现。这就要求各级政权组织需要做到以下四点:第一,建立严格的资本准入制度,预防农地非农化、非粮化倾向。在《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具体包括几点:一是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二是要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三是对租地条件、经营范围和违规处罚等做出了规定〔11〕。第二,要逐渐建立健全“农”“资”融合的利益衔接机制,确保农户能够分享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红利与治理资源。第三,建立健全下乡资本务农监管体系,健全农地用途管制机制,严控下乡经济组织的短期掠夺性经营行为,对资本下乡后的运作过程进行监督。第四,完善土地流转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投融资平台等市场化体系,破解政府与企业间信息不对称难题。鼓励建立健全土地租金预付制度、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确保农户自愿、依法、有偿进行土地流转〔12〕。

4.建立政策性的金融机构服务于农地流转

为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资金需要,国家应从战略统筹的高度对其予以金融支持。农业固有的高风险、低收益率等产业特性以及生产周期长、投资大、比较效益低等投资特征,决定了商业性金融机构不愿涉足于此,特别是对于那些高风险、低收益的农业投资借贷,大多数金融机构都会避而远之。“其结果导致农业规模经营所需资金的不能有效供给,以致制约农业生产力发展,加大农业经营风险,农业经营风险加大反过来会进一步阻碍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农业的支持”〔13〕。农业的公益性质决定国家必须充当顶层设计的角色,政府应对此提供政策支持,建立相应的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就是以补贴资金的形式把政府资金引入到农业领域,这种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是发放优惠贷款,以支持农业规模经营为目的,其业务指向主要集中在为政府促进农地流转、农业机械购买以及其他农业领域的长期投资提供金融服务等。同时,各级政府还需加大财政支农的力度,努力提高农村基本建设投入在计划内基本建设投入总额的比例和不断提升惠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确保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优质高效,凸显三农领域的“国家生力军”角色。政府部门还应该通过各种奖补政策推动农业保险制度建设,降低农业市场风险,促进农业保险市场的供需结合。在新时代家庭承包地“三权分置”的背景下,还应积极探索农地金融制度,通过将农地使用权的抵押来获取资金,以满足农地流转的资金需求。最后,通过规范民间金融机构,不断引导其步入正规化轨道,为满足农村金融需求而查漏补缺,促进农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建立健全适合我国现阶段“三农”发展的农业金融体系,是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路径。

5.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通过提供社会化服务,不断提高农业的物质技术装备水平,可以有效地把各种现代生产要素注入到农业经营之中。因此,在农地流转过程中,各地政府部门应该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骨干、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我国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综合配套服务体系。具体而言,一是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过程社会化服务水平与质量。积极培育新型农机作业、农田灌排、统防统治、烘干仓储等社会化服务水平,为“三农”发展提供农业科技研发、农产品供销及市场前景分析等全方位服务,促进供销、邮政、农机等系统服务三农信息平台构建,力促传统农资流通网点向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二是努力实现“互惠共赢”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方面,政府应该鼓励众多的分散农户不断走向市场,自主学习先进科技和农业生产技术,不断提高农业生产集约化水平,为农业社会化服务贡献主体力量;另一方面,政府应该通过各种政策来鼓励各农业科技单位积极与农业经营户开展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经营服务体系,在引导更多经营户通过科技创新走上致富之路的同时,又不断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实现利益共享,不断推进农业生产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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