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令明义》对《月令》的儒学化诠释
2018-02-10翟奎凤
蔡 杰,翟奎凤
(山东大学 儒学高等研究院,山东 济南 250100)
黄道周(1585—1646),福建漳浦人,字幼玄,号石斋。生于明万历十三年(1585),天启二年(1622)中进士,历任崇祯朝翰林院编修、詹事府少詹事,南明弘光朝礼部尚书,隆武朝内阁首辅等职,后募兵抗清,被俘不屈,于隆武二年(1646)就义于南京。乾隆四十一年(1776)谕文以品行称他为“一代完人”;道光五年(1825)清廷将黄道周请入孔庙从祀。
黄道周是明末大儒,著名的易学家、理学家和书法家,时人徐霞客盘数天下名流时称:“至人唯一石斋,其字画为馆阁第一,文章为国朝第一,人品为海宇第一,其学问直接周孔,为古今第一。”[1]879所谓学问直追周孔,即指黄道周以六经救世,重拾经世致用的儒家精神;特别是其学术生涯的后期,兼容并跨越汉宋,回归六经,直追周孔,《礼记》五解便是这一时期的代表作。明朝中后期阳明后学蛊惑天下,黄道周痛心疾首,他主张以六经救世,上疏以六经授太子,并“在长安中,闭门深于幽谷,今复作小书生,再翻传注”[2]770,亲撰《洪范明义》《月令明义》《儒行集传》《缁衣集传》《表记集传》《坊记集传》《孝经集传》等,此中即包括了著名的《礼记》五解。
一、为《月令》正名
《月令》的成篇年代自古有争议,主流有两种观点*王锷《礼记成书考》中罗列有七种观点,此处只论历代影响最大的两种。参见王锷:《礼记成书考》,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268页。,一者认为系周公所作,或说是成篇于周代,有贾逵、马融、鲁恭、蔡邕、王素、戴震、孙星衍、黄以周等持此说;一者认为出于《吕氏春秋》,有郑玄、卢植、高诱、梁玉绳、万斯大、王引之、张文虎、任铭善等。由于经学大师郑玄的质疑,后说在历代产生不小影响。
黄道周在《月令明义》中提到“郑玄以太尉秦官,疑《月令》为吕秦作也”[3]孟夏章,3,就点明了郑玄所质疑的理由,郑玄认为:“《月令》者,以其记十二月政之所行也,本《吕氏春秋·十二月纪》之首章也,以礼家好事抄合之后,人因题之名曰《礼记》,言周公所作,其中官名、时事多不合周法。”[4]512所谓“不合周法”者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月令》出现了“太尉”这个官名,郑玄说道“三王之官有司马,无大尉,秦官则有大尉,今俗人皆云周公作《月令》,未通于古”[4]578,此处所谓“俗人”,孔颖达有疏云“俗人谓贾逵、马融之徒,皆云《月令》周公所作”。[4]579黄道周在《月令明义·孟夏章第四》中“命太尉”这一条目下,着重反驳郑说,力证《月令》是合于周礼的,为《月令》正名。
黄道周主要给出三点反驳的理由:其一,从“太尉”这个官名出发,他认为“或三代时有其官,汉袭用之,不必秦耳”。[3]孟夏章,3也就是说“太尉”可能在上古三代就有此官实(虽不一定有此官名),直至汉代此官职仍然沿用。他还举了一个例子,说“春令称‘命相布德’,不必云丞相也”[3]孟夏章,3,“丞相”这个官职在历史上从秦朝才开始正式设置[5]301,但此前早有“相”一类的官员履行后世“丞相”的职能,譬如商代的傅悦、比干,周代的姜子牙、周公等,也就是说上三代虽无“丞相”的官名,但已有“丞相”的官职之实。“太尉”这个官职职能,也是一个道理,不一定从秦代开始,并且“秦草创不数载,张、陈尝称太尉,汉虽杂用,或有渊源”[3]孟夏章,3,所谓渊源,正是来源于上三代。其实黄道周这一反驳的立足点,在于名实之辩,“太尉”“丞相”之名虽上古三代未有,但其官职实能或早已有之。也正是通过这一反驳,论证郑玄所依赖的论据之不可靠,说明了郑玄的观点不可取。
其二,有驳论之后,当也有立论,才能为《月令》正名,不至于使《月令》空无所依。于是黄道周给出第二点理由,论证《月令》合于周礼。他以汉初官制为例,“命谒者赵尧举春,李舜举夏,倪汤举秋,贡禹举冬,人各职一时”[3]孟夏章,4,汉初赵尧、李舜、倪汤、贡禹四人分管四时,此制与《周礼》中分春官、夏官、秋官、冬官相一致,所以认为“义实本于《周礼》”[3]孟夏章,4。而这种配置正符合《月令》的条文“行爵出禄,必当其位”,所以说“其意亦与《月令》相发”[3]孟夏章,4,从而得出了《月令》“即《周官》之法”[3]孟夏章,4,而不必囿于秦制。
其三,黄道周从《月令》的内涵出发,认为《月令》合于周礼的精神。他说道:“《月令》每言庆赏,不言诛罚;每言举贤遂良,不言逐谗放佞。其意只存于礼乐农,宽慈惠下。”[3]孟夏章,4在古代,因时以行赏处罚,赏罚是并举并重的,如“春夏为德,秋冬为刑,先德后刑以养生”(《黄帝四经·十大经》),但是《月令》中的律令却多为庆赏,几乎不提刑罚,唯有每月条文之末提到违时的报应,也仅仅只是一句,无法与正文中庆赏、任举的条文等量齐观。黄道周注意到这一点,说“古今治法皆以赏罚并言,惟《月令》详于庆赏而略于刑威,秋令云斩刈必当,亦不过一言而已,盖盛世之遗文,仁主之要务也”[3]孟夏章,3,所以黄道周认为《月令》是盛世的遗文,所谓“盛世”即指上古三代。
除此之外,黄道周还在其他章目中间接论述《月令》合于周礼,间接为《月令》正名。如在《月令》季冬之月“饬国典,论时令”这一条文下,黄道周更进一步论证了《月令》与《周官》的关系,“国典之与时令,犹《月令》之于《周官》。六典、六叙、六属、六职、六联、六计、八成、八法、八则、八柄、八统、九职、九赋、九式、九贡、九两,皆典也;时令一而已,因岁、因月、因日、因星、因辰,观其赢缩,以为损益”。[3]季冬章,18《周官》与《月令》的关系就是典令关系,是分与统的关系,亦即一多关系。《月令》以“时”为最高依据,统摄《周官》中的各类官职,由此说明《月令》与《周礼》密不可分,间接论证了《月令》是合于周礼的。
当然,黄道周不曾明确提出《月令》的作者是谁、成篇于何时。他在论述《月令》的精神是详庆赏而略刑罚之后,推出一个结语“故贾逵、蔡邕定以为周公所作,不以官仪疑其秦书也”[3]孟夏章,4,黄道周在此没有给出自己的明确立场。但是细味《月令明义》全文,黄道周对郑玄之说是反对的,对《月令》为周公所作一说却无异议。所以虽然黄道周没有表明立场,但可以体味出他对二说的取舍与自己的主张倾向,也就是倾向于贾逵、蔡邕一说,尽管不曾完全同意。或者更具体地说,黄道周更注重的是《月令》内容的实质,而不是《月令》作者是谁。如果已经能够论证了《月令》合于周礼,系盛世遗文,那么其作者到底是谁,这个问题就显得不是那么重要了。
二、将《月令》儒学化
《月令》是律令式的条文,要说其直接与明显体现了儒家的某些思想,恐怕没有。于是有人甚至发难,认为“《月令》最初创制者不是儒家学者,是汉代戴圣将它编入《礼记》才成为儒家经典,但它并无典型的儒家思想,其礼仪也非儒家的礼仪”。[6]虽然儒家学说的若干核心概念在《月令》当中鲜见,比如没有“仁”字,没有“孝”字,没有“弟(悌)”字,“义”与“诚”字也各只有一个,但是作为律令式的的条文,没出现这一些思想性的术语概念,本在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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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令》的律令条文并非不符合儒家思想,诸条文所体现出的仍是礼制精神,特别是像“毋变天之道,毋绝地之理,毋乱人之纪”一类,更是完全发挥了礼学思想,“夫礼者,所以章疑别微,以为民坊者也”,(《礼记·坊记》)“民之所由生,礼为大,非礼无以节事天地之神也,非礼无以辨君臣、上下、长幼之位也”,(《礼记·哀公问》)《月令》与此思想可谓如出一辙。《月令》中的律令内容较少有义理思想的阐发,然而却是合于周礼的,所以毋宁说《月令》是一种制度之礼。
黄道周通过《月令明义》以“明义”的方式,阐发《月令》经文背后的思想义理,将条文律令式的《月令》彻底礼学化、儒学化。兹举首章《孟春章第一》的例子,首先关于“仁”的思想,仁是儒家学说的一个核心概念,《月令》条文中不曾出现“仁”字,而《月令明义》却深入推阐经文背后的“仁”,譬如经文“其味酸,其臭羶”,《明义》释之为“酸羶者,仁人之味也,君子闻其气以逮下卹物,敬礼贤,思其祖妣”[3]孟春月,2,将适宜春季的味道与气味解释为仁人之味*将“仁”与春季相配,这可能受到董仲舒“月令”思想的影响,即“东方者木,农之本,司农尚仁。”董仲舒:《春秋繁露》卷十三《五行相生第五十九》,清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本。,于是仁人所具备的卹物、礼贤、思祖等品行便是应有之义,仁者爱人,仁者体恤自我而外的万物即是仁的体现,“礼贤”一方面是君主之外王的要求;一方面体现了中国传统尊重贤人、重视贤德的精神。“思祖”则是儒家孝道与传统宗族观念的体现,至此儒家的思想内涵展露无遗。再如在“毋覆巢,毋杀孩虫、胎夭、飞鸟,毋麛,毋卵;掩骼埋胔”经文下,《明义》释为“破胎毁卵,则凤鸟不至;路多胔骼,则仁人不入”[3]孟春月,7,禁止破胎毁卵。黄道周不是阐发保护环境、保护动物的生态哲学,而是解释为圣王之道,所谓“凤鸟”传说中舜与文王时都出现过,喻指圣王之瑞;而埋掉路旁的尸骨,不是为了防止“死气逆生”[4]545,而是为了清理收拾出一个好的局面,以引入仁人贤者,至此《月令》经文背后的儒家思想显现。
其次,《月令明义》将《月令》律令条文背后的礼乐内涵阐发出来。譬如在仲春二月,日所在位置的问题上,黄道周认为日不在奎,而在东壁,并以此发明其礼乐内涵,“翼、壁相望,为文章礼乐之所从出,文章不明,则东壁失色;礼乐不备,则鸟翮无光”[3]仲春月,9,原本只是星宿位置,却以礼乐相释,以此将《月令》条文礼学化。再如在“命乐正习舞,释菜”经文下,《月令明义》阐释道“习舞,何也?曰古之为学者,舍礼乐何观矣!春舍菜于先师而合舞,秋颁乐于学宫而合声,皆学也,故入学而先王之道存焉”[3]仲春月,13,他认为经文中“习舞”主要是为了学习。在古代,礼乐是六艺之学的首要内容,所以说古人学习的内容为礼乐之道,礼乐存则先王之道存。由此可见,《月令明义》阐发原经文的礼学化倾向。
尽管《月令》本是律令式的条文,但这一些政令却是合于礼乐,体现儒家思想的。黄道周的《月令明义》便将《月令》经文背后的礼乐内涵阐发出来,将其彻底礼学化、儒学化,也通过如此方式间接为《月令》正名。至此,《月令》作为儒家经典文献,当再无有疑义。
三、《月令明义》的石斋学研究价值
《月令明义》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石斋学研究的价值,一个是《明义》本身在《月令》经学史上的价值。其中石斋学研究的价值,除了上文提到的可以通过《月令明义》中的易历结合研究黄道周的治学方法,笔者再举一点以说明。
黄道周在《月令》经文“命太史衅龟筴,占兆审卦吉凶,是察阿党,则罪无有掩蔽”下,连置三段以讨论阿党,如此分量在整本《月令明义》当中是绝无仅有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黄道周对阿党的痛恨。纵观黄道周的一生,他刚中进士那一年(1622),即与文震孟、郑鄤约疏弹劾魏忠贤,表现出对阉党佞臣的厌恶。三年后又以经筵展书官的尊严,在阉党面前不曾膝行奉书,而是平步以进,当时魏忠贤目慑黄道周,黄道周却毫不畏惧,大义凛然。然而黄道周在其政治生涯当中,却多次受到小人佞臣的进谗陷害。崇祯四年(1631)黄道周因上疏解救受到阉党余孽陷害的钱龙锡,而官降三级调用;次年辞官离京之前,曾上疏用《周易·师卦》上六爻辞“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来讽谏崇祯帝,规劝崇祯帝远离佞臣小人,“盖指温体仁、周延儒”[7]127等。而上呈《月令明义》之前,即崇祯十一年(1638)又因受杨嗣昌等阁臣以“朋串挠乱”罪名,连降六级调用。此时黄道周对佞臣小人可谓痛恨至极,与此前上疏“小人勿用”类似,对阿党的痛恨与对皇帝的规劝自然而然地流露于《月令明义》当中。
黄道周在《月令明义》中,首先痛斥阿党的罪不可恕,“阿党而出,人之罪犹或可原也。阿党而入,人之罪不可原也。阿党而方,上命挠师期,此不可原也。阿党而轻,行师破夷人宗社,此又不可原也”。[3]孟冬章,3接着极深刻地分析了阿党行为的产生,“凡人之阿党者,皆有大权位、势利所集,而后根株苞蘖生焉。势位不在,声影稀落,则与之者少矣”,[3]孟冬章,3他认为阿党行为总是依附于拥有大势位的人,这在朝廷中自有其所指,而对皇帝也有提醒与劝诫的作用,使之明晰阿党所在之处。最后黄道周特别举两处阿党横生的地方,并规劝皇帝深入体察,远离小人,其一是狱吏,“凡狱吏不严酷则贿赂不重,贿赂不重则阿党不行”[3]孟冬章,3,通过阿党横生说明狱吏严酷,劝诫朝廷以宽情为主,提倡仁政,所以黄道周对人君说道“人主宽大、敬慎、爱人,则狱吏无术,虽不察其声色,可也”。[3]孟冬章,3其二是龟筮者,“龟筮者亦有阿党也”,[3]孟冬章,4认为国家大事小事都要卜筮,那么“筮龟殚匮矣”,[3]孟冬章,3并且卜筮太繁,容易被朝中小人所利用,于是阿党横生,即“使筮龟而亦有利于人,则其阿党人也滋甚”。[3]孟冬章,3可以看出,黄道周对龟筮之法是有所反对的,他提倡圣人不占,至诚至敬,“古之圣人以至诚待人,以至诚事鬼神”,[3]孟冬章,3所以黄道周对人君说道“人主惟虚心察理,不阿亲近,虽不用蓍龟,可也”。[3]孟冬章,4观《月令》经文,本是较为正面地叙述衅龟筴、察阿党,但黄道周却对龟筮有所反对,着重阐发君主应体察宽厚,远离小人。此须结合黄道周自身的政治履历,才能真正全面地理解其在《月令明义》中所阐的来由与内涵,这大概就是清儒所言“其随事纳诲之忱,固无悖于经义”[3]提要,1的道理。因而研究《月令明义》,反过来则对石斋学研究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与黄道周的实际践行相互参照解释。
四、《月令明义》的经学史价值
关于《月令明义》在经学史上的价值,对经典的解释,汉儒、宋儒、明末诸儒、清乾嘉诸儒各有风格倾向,黄道周对《月令》的诠释可视为明末经世致用之学的代表作。以《月令》孟春月“掩骼埋胔”经文为例,汉儒如郑玄解释为“谓死气逆生也,骨枯曰骼,肉腐曰胔”,[4]545可以看出极可能受到汉代元气论的影响,具有深刻的时代烙印。宋儒如马孟希解释为“推其所爱于其生者以及其死者也”,[8]体现出了宋儒侧重心性情理的学术特点。清乾嘉诸儒中,如清代《礼记》注解代表作《礼记训篡》的作者朱彬,对此句释为“注‘谓死气逆生也,骨枯曰骼,肉腐曰胔’。高注吕氏春秋曰:‘掩霾者,覆藏之也,顺木德而尚仁恩也。’释文:‘蔡云:“露骨曰骼,有肉曰胔。”胔亦作骴。’正义:‘蜡氏“掌除骴”,司农云“骨之尚有肉者也,及禽兽之骨皆是”。’”[9]225征引诸家之说,体现了乾嘉学术高举汉学,以及侧重名物训诂的特点。而黄道周解释为“破胎毁卵,则凤鸟不至;路多胔骼,则仁人不入”,[3]孟春章,7阐发了王道仁政的主张,体现了明末时期所兴起的经世致用之学的时代风气。在明末这一股经世致用的实学风气中,黄道周是其代表人物,于是此学术特点则深刻地反映在了《月令明义》解经当中,在经学史上标刻出了其时代特点。
《月令明义》在经学史上的价值,除了体现时代治学特点之外,笔者在此再举一例以说明。黄道周在对《月令》的诠释中,对郑玄注多有驳说,有力地回应了“礼是郑学”[4]515的论调。其中一个突出的地方是郑玄认为作《月令》者将《月令》视为周历,而黄道周将其视为夏历,所以才有“十二辟卦”的易历结合相互阐发。比如季夏月经文“命渔师伐蛟、取鼍、登龟、取鼋”,郑玄认为“《周礼》曰‘秋献龟鱼’,又曰‘凡取龟用秋时’,是夏之秋也。作《月令》者以为此秋据周之时也。周之八月,夏之六月,因书于此,似误也”[4]595,郑玄将《月令》视为周历,所以此处即出现矛盾。而中国古代历法,周历的正月为夏历的十一月,所以周历八月就是夏历六月,如果将《月令》视为周历,那么取龟的律令当在仲秋月,而不应在此季夏月,因而郑玄以为误。但黄道周认为《月令》是夏历,夏历季夏月取龟,亦即是周历八月,正符合《周礼》的“秋献龟鱼”与“凡取龟用秋时”,所以“周之八月为夏六月,何误乎?”[3]季夏章,13如此对《月令》历法的定位相殊,例子甚多,还如孟秋《月令》经文“毋以封诸侯、立大官,毋以割地、行大使、出大币”下,“郑玄曰:尝出田邑,而此不封,失于古义。夫夏七月,周之九月,尝或以毕矣。何为其失古义也?”[3]孟秋章,5此类例子不复赘举。
除了对《月令》历法的定位不同之外,黄道周《月令明义》比郑玄注更体现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譬如仲冬《月令》经文的日位与星位,黄道周批评郑玄“既疑躔次之近秦官,又不疑中星之仍汉历,既明车服之异周时,又不明汉制之参四代,亦粤稽之至意,阙慎之盛心也”,[3]仲冬章,9他认为郑玄囿于文献,缺乏实事求是的意识,于是黄道周更采取改订经文的方式,示以明代正确的日位星位。再如孟春《月令》“天子居青阳左个,乘鸾路,驾仓龙,载青旂,衣青衣,服仓玉,食麦与羊,其器疏以达”经文下,《月令明义》写道“郑玄曰‘是非周制也,盖取于殷时而有变焉’,夫殷之明堂则亦莫之考也”,[3]孟春章,2对无从考求之处,黄道周保留了存疑的实事求是态度。这一点实事求是的为学精神,应是明末时期科学实测风气的反映。
不过黄道周并未彻底打破“礼是郑学”的框架,《月令明义》引郑玄注共计22处,虽非唯郑玄是尊,但有不少是直接引用,作为自己的论证,可以看出黄道周大体上对郑学的认可。
从以上论述来看,黄道周的《月令明义》在经学史研究与石斋学研究两方面都有着重要价值。《四库总目》著录整个明代相关《礼记》者,仅胡广等人为科举应试所编《礼记大全》,与黄道周的《月令明义》《表记集传》《坊记集传》《缁衣集传》《儒行集传》。而《礼记大全》之所以著录,在于它因科举功用而影响甚大,并非就学术本身而言。并且因其多沿旧说,少有发明,清儒对此十分不屑,著录于《四库》全是为了“特欲全录明代五经,以见一朝之制度,姑并存之云尔”。[10]110而黄道周的《礼记》五解却能在清儒苛刻的眼光中脱颖而出,则是因为在《礼记》经学史上有其独特地位,与重要的学术价值。所以整个明代的《礼记》学,可以称道者唯有黄道周的《礼记》五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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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褚绍唐, 吴应寿, 整理. 滇游日记[M]// 徐霞客游记: 卷七: 下.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7.
[2]翟奎凤, 郑晨寅, 蔡杰, 整理. 答魏秉德书[M]// 黄道周集: 卷十九. 北京: 中华书局,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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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朱彬. 礼记训篡: 上[M]. 北京: 中华书局,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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