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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友兰新理学体系里的“道德观”之探析

2018-02-09杨超宇

卷宗 2018年3期
关键词:道德观冯友兰

摘 要:本文通过对冯友兰新理学体系中“道德”内涵的分析,以及其具体的应用,从而揭示其“道德观”的内在理论难题。

关键词:冯友兰;新理学;道德观

著名哲学家冯友兰于20世纪40年代之际发表了他的的代表作-“贞元六书”,分别是《新理学》、《新事论》、《新世训》、《新原人》、《新原道》、《新知言》。冯友兰在书中提到,他的“新理学”体系是接着宋明道学家里的“理学”体系而讲的、甚至可以说他是接着中国传统哲学的发展而讲的。凭借他的逻辑学的素养,他对中国古代似乎含糊的命题作了比较符合于他体系的清楚的解释。有些命题解释的很好,能让现代人了解古人所思所想;有些命题则明显有牵强附会的地方。本文主要探讨冯友兰“新理学”体系中的“道德”观念,尝试将其内涵及其实质予以一定程度的揭示。

冯友兰的“新理学”有一个很明显的针对对象,即民初新文化运动中的一些人物。所以他的解释有很大程度上是在阐释一些被这些新学人理解错误的古代哲学概念。其中,“道德”的概念是他探讨的一个重点。在《新理学》中,他专门辟出一章予以探讨。并且在《新事论》里专门予以具体的探讨。那么,他所阐述的“道德”观念具体内涵是什么呢?与中国传统哲学中的“道德”有什么区别与联系呢?

冯友兰对“道德”的看法,是从人的社会性开始着眼的。他认为,社会是由许多分子组成的。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个分子。一个社会的人,必须要依照他所属的社会所规定的基本规律行动,这个社会才能成立,并且稳定存在。而这个社会内的每一个分子,当他们符合这个规律的时候,他们就是道德的;与这个规律相违反时,就是不道德的;与这个规律不发生关系时,便是非道德的。所以冯友兰直接定义“一切道德底行动之所同然者是:一社会内之分子,依照其所属于之社会所依照之理所规定之基本底规律以行动,以维持其社会之存在。此可以说是道德之理之内容了;依照道德之理之行动,是道德底事。”[1]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冯友兰所说的道德本身是不能够独立存在是,即无“自性”,它的存在是要依待于每个人所属的社会。其实在这里,冯友兰所说与他的体系是有些矛盾的。因为在他的新理学体系里,一事物之存在必有其存在之理,那么道德的存在也就有道德之所以然之理;但是在此,道德之存在却是隶属于社会之规律,即隶属于社会之为社会之所以然之理,道德之理无法独立,无法挺立起来。在《新事论》里,他表达了他对社会的看法,而他对社会的看法与他的道德观是息息相关的。“在某种底生产方法之下,社会必须有某种组织,人必须有某种行为。对于人此种行为之规定,即是道德。”[2]这一点与《新理学》中对道德的定义其实质是一致的。“所以生产方法随着生产工具而定,社会组织随着生产方法而定,道德随着社会组织而定。”[3]这段话更是非常露骨,几乎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说法一模一样了。冯友兰此说,似乎是想解决旧社会道德观与新社会道德观的冲突。但是,他这样的阐释一方面与他的新理學体系是相悖的,另一方面也是不符合实际的。道德在“新理学”的体系里是挺立不起来的,因它只是调适顺畅于某社会之规律。而社会是可以变化的,所以道德也会随着变化。道德的根据如浮萍一般了。其实只是道德之具体评价发生了变化,而不是整个道德随着社会之发展而有了质的差异。新理学虽然讲理,但它的理似乎没多少力量与独立性,只是随着气而附上一个所以然之理,有个标准及理想,不至于混乱不堪。其他就不多讲了。所以道德才会这样不稳当,理倒成了气之附庸了。更不用谈及心义了。

以上“道德”挺立不起来的理论难题是冯友兰“新理学”体系内在矛盾的一个具体体现。他的新理学体系有四个主要命题。其中第一个是事物必有其所以存在之理。虽然这样说可以给世界一个存有论的根据。但它仅仅是以“然”推其“所以然”的一种逻辑推理。这个理本身似乎其最大的作用便是提供一个存有论的根据以及存有程度的标准(或理想),但是我们可以看出,虽说理对于这个世界是一个主宰,但它的所以存在,却是我们通过一个个具体的事物所推理出的一种设定。物存在,它必有其所以存在之理。理似乎是便做了随着气而附上一种存有的根据而言,理名义上是主宰,但实际的主宰却变成了气。尤其是这种存有论的推理,使得道德义大为减杀。实际上它除了证明这个世界的存在是有坚实的根据外(这种坚实也存疑),没有什么其他的作用。不像同时代的金岳霖,在金的《论道》里,“式”的实现还有“能”来出入。[4]

此外,关于冯友兰的道德观,还存在一个值得商榷的地方。这个问题,在《新理学》中体现的还不是太明显。“若此社会之行动,不依照其较高底社会所依照之理所规定之基本规律时,则此社会之行动是不道德底。但构成此社会内之分子之行动,则系依照此社会所依照之理所规定之基本规律,所以是道德底。“[5]一个社会内的成员,它必须依照较高底社会的规律才是道德的。但是,如果一个社会内的”成员“,在其上没有更高底组织的时候呢?冯友兰很清楚的断言,那么就不要讲什么仁义道德了。在《新事论》,这种情况便出现了。冯友兰说”所谓一事是道德底与否,皆是站在行此事者所属于之团体之观点说。“所以,如果在当下的世界,两个国家相互斗争。但是在这两个国家上面没有更高的组织来评判他们的对错,或使得他们来隶属这个组织的话,那么他们的行为便无所谓道德不道德了。冯友兰这样讲,是针对着民初那些和评论者,不要妄图让其他国家来主持公道。我们需要自强来保卫自己的祖国。国与国之间便是弱肉强食的局面。没有什么仁义道德。虽然说,他这样讲是有他的针对情况,但是在冯友兰的”道德观“里,这种情况也是符合于他的理论的。国之上没有更高的组织,所以当国作为一个分子来看的时候,它也就没有要遵守的社会的基本规律。所以,冯友兰直接点明”总之,在国之上,尚没有一个较高层次底社会组织之时,无论哪个国或民族,都必须以自己为本位,“竞争生存”。不然,它是一定不能存在底。“[6]这种说法貌似有理,其实是很值得商榷的。冯友兰在这里,是将道德之能否实现与否的力量问题给偷换成了道德之有无的问题。我们不能说,在国家内部,我们讲道德;在国家之间,我们就不用讲道德了。一件事是否道德,它并不取决于外在的情况——有没有一个更高的社会组织来使我们隶属,这样的道德是“假道德”,是有待于外的,本身没有坚实根据的存在。只是一个浮萍,随着海风飘来飘去。现在,有一部分人将冯友兰称之为新儒家,其实是不太符合的。冯友兰虽然用一些清楚明白的话语解释儒家的一些古老命题,但实际上他是有些歪曲原来命题的本然意义的。他更像是用西方的新实在论思想,来解析传统的中国哲学。他所谓的“接着讲”,或许是很成问题的。

以上,从冯友兰“道德观”的两个方面来看其内部所蕴含的无法解决的矛盾,甚至可以发现冯友兰的“道德观”与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是有着天然的亲近的。所以他的“贞元六书”,对马克思主义是颇有好感的。

参考文献

[1]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五卷》第三版,中华书局,2014年版,P128

[2]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五卷》第三版,中华书局,2014年版,P286

[3]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五卷》第三版,中华书局,2014年版,P286

[4]参考金岳霖:《论道》,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P239

[5]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五卷》第三版,中华书局,2014年版,P133

[6]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五卷》第三版,中华书局,2014年版,P265

作者简介

杨超宇(1992-),男,汉,山西省平遥人,硕士生,西北大学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研究方向:中国思想史。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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