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职责定位 聚焦主责主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国企延伸
2018-02-09罗一夫
罗一夫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一个鲜明特色和重要内容,明确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总布局、总目标和重点任务。作为国有企业纪委,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为指引,深刻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国企延伸。
1 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关建议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推进企业思想建党。把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企业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学深悟透、执行到位。
(二)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全力落实专责监督责任。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方针,新修改的党章在党的组织制度、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基层组织以及党的干部等章节中,都增加了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内容,国企纪委要进一步全面排查自身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上存在哪些差距,进一步改革完善严格履责保障机制和促进机制;通过执纪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导向和浓厚氛围;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法务、审计、工会、财务监事会等机构紧密联动制度,整合监督资源、汇聚监督合力。
(三)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着力强化党内监督,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认真组织开展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紧抓住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这个根本,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铸牢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六大纪律思想意识,着力形成“不想”“不愿”违反纪律规定思想和行动自觉。深入构建和严格执行切合实际、科学严密、有效管用的党内监督、查处问责和风险防控制度机制,着力形成“不敢”“不能”违反纪律规定长效工作格局。
(四)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持之以恒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紧盯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庸懒散浮拖等老问题和“四风”新动向新问题,紧盯春节、元旦等重要节点和费用报销、异常迹象等重要环节,强化监督检查和制度防治,严肃查处职工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对损害职工群众利益、利用权力搞特殊、用公款办私事、乱报账、乱发放等问题,进一步加大综合整治力度。
(五)坚持以惩促防,敢于动真碰硬,用强有力手段监督惩治违纪违规行为。对于违纪违规问题,真抓真管、敢抓敢管、严抓严管。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针对其中规定的各种问责情形,结合上级要求和国企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严格监督执行,全面构建动辄则咎的问责惩戒氛围。高度重视发现问题机制建设,进一步通畅发现问题平台渠道,为震慑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条件。进一步加强查办案件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不断提升纪检监察人员能力素质,确保秉公执纪、依规办案。
2 基层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纪检监察机构人员较弱。部分基层国企存在纪检人员配备较弱的现象:一是力量不足。系统各级纪检监察人员都较少,且大多数为兼职人员,各级纪检监察人员编制均在本企业,属本企业直接领导,人员整合机制没有形成。二是职责不明。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未按照中央“三转”要求聚焦监督执纪主责主业,“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和“越位、错位、缺位”现象突出。三是能力不强。部分国企对纪检监察人员配备的认识和要求不一,有的把根本不具备基本条件的人员安排到纪检监察岗位,有的甚至把纪检监察岗位作为解决待遇和养人之处,导致纪检监察队伍素质、能力、作风参差不齐,难以适应《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新形势下国企纪检监察工作更高要求。
(二)纪检监察工作机制不畅。一是机构归属方面。纪检监察人员未落实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双重领导体制新要求,仍秉持同级党委领导为主旧观念,在国企纪检监察力量人员相对薄弱状况下不利于力量的有机整合、高效联动。二是人事任免方面。中层及以下纪检监察干部由本级党委任命和考核,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的相对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不够。三是考核方面。紀检监察人员的工作考核仍比照组织人事部门对非纪检监察人员考核机制实施,极易导致各级纪检监察人员“一团和气”,甚至不敢作为。
(三)纪检监察工作保障不力。国企在推进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注重党风廉洁建设这一突出问题,纪检工作“模糊化”、“边缘化”风险较大。个别国企领导人员甚至主要领导片面认为企业应该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生产经营,认为纪检监察工作是不产生经济效益的辅助性工作,特别是合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不原意在纪检监察方面投入人力物力。
3 加强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措施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执行《纪委书记、副书记和纪检监察专员提名考察办法》,明确各级纪检组织对所属纪检监察部门正副职和一般工作人员入口关的把控,把真正“品行优、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选拔到纪检监察队伍;切实加大纪检监察人员教育培训和成长培养工作力度,通过健全完善日常培训、考察学习、上挂下派、轮岗交流、提拔重用等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纪检监察人员综合素质与业务能力,畅通系统内进退留转工作渠道;探索推行将审计、监事会职能划入纪检监察部门,构建“四位一体”大监督格局,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和监督力量。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一律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班子,履行纪检和监察两种职能;切实贯彻落实纪律检查工作上级纪检组织和同级党组织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检组织领导为主;对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工作考核应以上级纪委各种形式的检查考核为主,可书面征求同级党委意见,不宜组织被监督范围人员对纪委工作开展民主测评,对拟考核为优秀的可通过公示程序等体现民主监督;考核结果应作为各级纪检监察人员薪酬待遇、轮岗交流、表彰奖励、提拔重用以及奖惩问责的重要依据。
三是强化工作保障。统一明确具体规定,为纪检监察工作所需办公场地、设施设备、工作用品、工作用车、办案开支等方面提供充分保障;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委员参加或列席国企党组织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列席国企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会议。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