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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对企业立法的规制

2018-02-09高瑄

卷宗 2018年3期
关键词:民商法规制

高瑄

摘 要:民商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随着民商法的出现与运用,促进了市场经济发展,现代民商法在发展中对企业立法规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因此,文章从民商法原则对企业立法的规制入手,分析民商法对企业行为的影响,分析与研究民事责任对企业规制。

关键词:民商法;企业立法;规制

对于民商法来说,它是调整市场主体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法规,是带动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是强化法律保護与市场调节的关键。现代民商法对企业立法规制也有一定影响,因此有必要对此展开研究。

1 民商法原则对企业立法的规制分析

1.1 突出法人财产权

现代经济体制为市场经济,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较多,竞争压力也很大,为促进企业发展就需要加大对企业主体资格的分析与重视,通过研究可以发现,在实际立法中应注重市场参与,在这一过程中应重视企业行为,强化市场独立性,只有这样才能为企业发展奠定基础。同时,在市场经济中还需要加大对独立市场主体存在的重视,且强化市场参与者的动态行为约束能力,如果存在法人财产控制权不明确的情况,很容易出现产权划分不清,也容易威胁到企业的经营实践控制权利,这就需要加大对这一问题的分析与关注,只有这样才能为企业立法规制的实现奠定基础。此外,企业只有拥有独立的财产权,才能在市场活动中得以发展,如果失去了独立财产就会失去市场。因此,突出企业法人的财产权逐渐成为现代企业立法规制中值得重视的问题。

1.2 组织结构体现盈利性

对于市场来说其要点在于盈利,这与企业存在的目的是相同的,为做好市场调节,企业就需要增强自身的判断能力,用自己的判断完成事物管理,同时将工作要点落到盈利上,这也是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必经阶段。在企业立法规制中,还需要保证其内部治理机构以生产经营为核心,并且加大对制衡机制的建设尤其是决策机制与监督机制,同时需要设立好相关部门并明确其功能,这样为各个部门安排合适的员工,要求员工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其作用,体现其价值。如果在设置内部结构的过程中出现了与营利机制不相符的情况,很容易影响员工工作的开展,甚至会带来一系列不良后果,最终威胁到企业发展。所以,加大对组织机构营利性的重视已经成为现代企业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1.3 把握公法与私法的界限

通过对民商法的研究可以发现,自由且安全的价值是其追求的重点。在当前的市场条件下,政府干预是不可缺少的,但如果政府干预过多则会影响市场发展,所以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只有这样才能发挥政府干预的应有作用进而实现经营发展。在企业立法中最重要的就是划清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对于政府来说,只要推出政策确保市场正常发展即可,尽可能避免参与到企业的生产管理中,同时政府不能参与到生产与经营部门中,尤其是在行业发展初期,应重视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且政府不能参与企业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为企业的发展奠定基础,进而体现出市场竞争特征[1]。试想,如果政府在企业发展中一味地通过行政手段干预其发展,这样很容易带来行政垄断,不仅会影响市场公平竞争还会出现市场秩序混乱,进而降低市场效益等情况,还可能影响到社会正义。因此,企业发展过程中需要对公法和私法界限予以把握,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私法进行有效设置,以满足自身的发展需要。

1.4 对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为促进企业发展,还需要将保护公民合法权利作为重点,始终认识到法律是至上的且不可侵犯的。同时,还需要加大对社会行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只有这样才能增强企业的生存能力,并为企业发展奠定基础。此外,在企业内部主体意识形成以后,不仅可以带动自身发展还能影响自身行为,而这一切的实现都是以独立财产权利为前提的。在充分支配独立利益的前提下,企业应不断增强自身的发展动力,强化市场条件,只有这样才能让企业管理者认识到责任意识及其作用的重要性,进而为市场发展提供可能性。

2 民商法对企业行为的影响

2.1 突出自我奖励

民商法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它并不是企业发展的全部,为促进企业发展,企业应突出自我奖励。在企业立法中应重视社会分工,认识到不同职位所扮演的社会角色并不相同,同时也要认识到不同社会行为所展示出来的类别各不相同。为促进市场发展,确保市场正常运行,还需要加大对市场规则与市场机制的重视。政府也要参与其中,通过自身的宏观调控手段影响企业的行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2 对组织行为予以规制

对于企业来说,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与发展,首先,应规制好自身的组织行为,尤其要加大对个人独立、自觉等行为的重视。其次,企业应有属于自己的生产判断,对自身实际情况形成正确的思想认识,主动承担起民事诉讼责任,在面对问题时不要懈怠更不要气馁,而是要积极应对,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表达与实现自身真谛,这也是强化企业行为的有效方式。最后,企业、国家以及社会是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三者间的利益往往存在冲突,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三者间容易出现矛盾,这就需要将个人利益转变为社会利益。企业存在的终极目的在于盈利,而盈利则需要通过参与市场交易来实现,这就需要加大对企业对外关系的重视。对于企业来说,不仅要保护好投资者的利益,还要给予投资者必要的保护,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安全交易,强化社会公平。为避免企业随意通过契约自由危害到公众利益,国家还需要推行一定的法律法规给予制约,且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审批,只有这样才能为企业的发展奠定基础。

2.3 把握企业自主性

通过对民商法的研究可以了解到,它所关注的重点是独立与自主,在民商法下企业也要保证自己的行为具有合理性,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彻底的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并实施自身的民事行为责任,若企业的意志受到了侵犯,企业自主行为也就难以实现,这样也会影响到企业对外独立责任。同时,很多企业会设有分公司,那么分公司应以母公司的战略意识为主体,尽可能实现母公司设定的利益目标,如果由于分公司的某些行为给母公司经济利益提升造成了损坏,且在分公司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就需要母公司主动承担起该责任[2]。由此也可以看出,如果企业在发展中受到了政府的干预,那么就会让企业自身失去独立意识,尤其是在应对各种危机的情况下,很容易无法维护自身权益,在企业无法应对危机时就需要政府来承担,这样不仅会影响企业发展,更容易影响政府的公众形象。endprint

3 民事责任对企业规制

在现代法律责任体系中,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是十分重要的几部分,它们所解决的问题各不相同,更不能替代。所以,在实际利用中不能混淆,为促进企业发展,在企业立法规制中应加强对民事责任的重视,只有这样才能为企业发展奠定基础,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3.1 行政干预与民事责任的替代关系

在企业立法规制中,应明确行政干预与民事责任之间的替代关系,对于行政干预来说属于外部制约的一种,如果行政干预过多,不仅会影响到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还会出现缺乏主动承担责任的情况。这样一来,也容易出现滥用行政职权的情况,为减少此类情况的出现,应加大对民事责任的重视,不断提升企业的自身的自律能力,同样也可以强化企业的自由性,给予企业一定的自我发展空间,切忌参与过多。因此,应加大对法律规制制度的重视,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企业发展,进而增强企业的发展动力。此外,行政干预与民事责任并不相同,在企业立法规制中,民事责任可以体现一些,但行政干预应尽可能减少。

3.2 实现社会公正

民事责任对企业规制还体现在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上,对于民事责任来说带有一定的补偿性,不仅可以补偿相关债权人的利益,还可以让受侵害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这些都是行政责任无法实现的。尤其是在处理受到利益侵害者的问题中,不仅需要关注自身利益还需要关注对方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社会公正。而从行政责任角度讲,它只关注一方的利益即受害者的利益,这样的关注方法并不利于社会公正的实现也不利于企业发展。因此,这就需要民事责任参与其中,通过自身来影响企业规制。

3.3 保证企业稳定运行

对于民事责任来说,是一种长时间存在的且属于法律预设违法成本的一种,同时也是企业规制中需要重点考虑的一部分。通过对民事责任的研究可以发现,它的出现有效降低了违法效益,同时也给企业违法行为的出现带来了一定的制约作用。之所以要对民事责任对企业规制影响予以重视,主要是为了防止因法律责任缺失导致另一部分法律责任突出,通过适当的调整可以减少主体利益受损,也可以强化社会正义。为保证企业可以稳定发展运行,应尽可能减少行政机关恶意行为的出现,且强化行政管理目的,避免行政管理目的不统一[3]。国家相关部门也要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减少假冒伪劣产品在社会上的流行,只有这样才能为企业发展奠定基础。此外,还需要民事责任赔偿处理中还需要做好受害社会公众的利益弥补工作,随着民事責任对企业规制能力的提升,可以有效减少企业向社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也可以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综上所述,对于民商法来说它对现代企业立法规制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很多,尤其是市场经济形势不断变化的情况下,对企业立法规制问题研究,有利于为企业发展提供有效指导,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和进步。企业需要对民商法予以重视,并能够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好立法规制工作。文章结合实际情况对此问题进行了分析与研究,希望能为相关人士带来有价值参考。

参考文献

[1]王梓睿.论民商法原则对企业立法的规制[J].现代国企研究,2016,(10):44.

[2]陈鑫强.论民商法原则对企业立法的规制分析[J].法制博览,2015,(22):209.

[3]韩杨.市场规制法视域下的企业法律规制[D].山东大学,2013.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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