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视域下网络突发事件的演进与治理
2018-02-09张文惠张红明
张文惠+张红明
摘要:文章从风险社会理论视角出发,对网络突发事件的演进进程和治理问题展开讨论。文章研究了网络突发事件演进进程的三个主要阶段:萌芽阶段——风险的酝酿时期、发展阶段——风险的爆发时期、转化阶段——风险的放大或缩小时期。之后,从风险预防、风险沟通、风险控制角度,提出树立常态化的风险意识、重构“三位一体”的双向互动关系、构建科学有序的风险治理机制。
关键词:风险社会;网络突发事件;风险治理
中图分类号:C8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494(2017)06-0078-05
网络社会是指由网民之间的社会交往和互动关系而形成的虚拟社会空间[1]。网络社会风险是由网络和社会相互结合相互作用下产生的各种社会风险,其中网络突发事件是网络社会风险下的突出产物。网络突发事件有产生的影响范围广、后果破坏性强等特点,既给社会稳定带来巨大的隐患,也给社会治理带来极大的挑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要求从中央到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网络治理工作。本文拟从风险社会的视角开展对网络风险社会的研究,利用风险社会相关理论对网络突发事件进行定义,把握网络突发事件的特点,掌握网络突发事件的演进规律,并在此基础上寻求有效治理对策。
一、风险社会与网络突发事件
(一)风险社会理论综述
国际学界对风险社会理论的分析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理论范式。
1.以贝克和吉登斯为代表的风险社会理论
风险社会理论是当前风险社会研究中最具影响力的理论。德国社会学家贝克作为风险社会理论的代表人物首先提出风险社会这一概念,并指出:“人类社会正在向风险社会转变,风险已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每个人都面临着未知的几乎不可预测的风险。”[2]贝克强调技术性的高科技风险,尤其是信息技术的风险。网络构建了新的社会形态,正改变着社会组织结构,影响着人类的思维方式,重构着人们的社会权利关系,并时刻处于变化之中。高科技风险作为潜在风险,在某些特定条件影响下,极易转化成整体性的社会问题。网络社会在本质上就是一个风险社会。
英国学者吉登斯进一步发展了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吉登斯提出现代性理论,把风险划分为“外部的自然风险”和“被制造出来的风险”两种类型[3]。相比贝克,吉登斯更为强调人为的风险,他认为现代社会的风险更多是来自“被制造出来的风险”。网络的发展方便了人们的信息交流和社会交往,但也带来了信息泛滥、信息传播失真等问题,网络社会的不确定性在不断增加,这种不确定性隐藏的潜在风险在不断积累,随时可能爆发,使得网络社会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2.以道格拉斯为代表的风险文化理论
贝克和吉登斯是从客观性视角研究风险,风险文化学家道格拉斯另辟蹊径,他从主体性视角出发,认为风险是由文化建构出来的,不同的风险文化影响着社会结构的变迁和政治权利的重组。风险本身并没有增加,而是人们被感知到的风险增加了,在普遍的风险意识作用下,风险认知被扩大和加剧,逐渐形成了风险文化。风险文化还提醒人们要警惕科技给人类带来的各种社会风险。网络科技的迅速发展,把不同社会文化编织在一起,由此引发的社会风险与日俱增。风险文化将成为网络社会的一种实际存在形式,网络社会既是一种客观性存在,也是主观建构的产物,两者辩证统一。
3.以福柯和艾瓦尔德为代表的风险治理理论
福柯作为风险治理理论的鼻祖,其“治理术”是风险治理理论的核心基础。他认为“风险本身并不是问题,而在于借助规范化权利和合法性认同对风险的控制。”[4]他强调政府在风险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主张政府运用权力对那些脱离法律和社会规范的群体或个人进行社会化的规训和风险控制。在此基础上,以艾瓦尔德为代表的风险学家发展并丰富了风险治理性理论。艾瓦尔德认为,风险治理“注意力集中在规避可计算和可预知的风险的知识形式、主导话语、专门技术和社会制度上。”[5]他强调知识和政治权利在风险治理中的作用,特别是个人的主观性认识,指出“任何事情本身都不是风险,但任何事情都能成为风险,这有赖于人们如何分析危险、考虑事件”[5]。
不管是客观性还是主体性视角下的風险理论,两者都指向同一事实,即风险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在具有高度开放性的网络空间中,由于网络引发的各种问题纷至沓来,网络社会正面临着一种前所未有的不确定性。
(二)网络突发事件
风险、危机、突发事件是风险治理领域被广泛提及的术语,首先需要从概念上厘清风险、危机、突发事件之间的关系。杨雪冬认为,风险是指“个人与群体在未来遇到伤害的可能性以及对这种可能性的判断与认知”[6],风险的特征是不确定性。薛澜认为,危机是一种特殊的情境,可能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等造成突发或紧急的严重威胁,同时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危机的典型特征是风险,风险是危机的诱因。有些风险被控制而消失,有些风险尚处于隐匿状态,有些风险正在动态地向危机演变。可见,并非所有的风险都会演变为危机,而突发事件是使风险和危机之间潜在关系显性化的导火线。突发事件的本质特征是对社会造成危害、需要采取应对措施的破坏性事件[7]。因此,三者关系相互区别,相互联系。
网络突发事件是现代社会的一种新型事件,目前学者对其研究还略显不足。对于网络突发事件定义的界定,并没有达成统一的意见,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种:一种认为新型的网络传播突发事件,是指在网络空间中由网络传播而产生负面效应的突发事件。另一种认为是指网络虚拟社会中的群体行为,如叶金珠等认为网络突发事件是大规模网民在积极的网络互动下促使某些社会事件演变为突发事件的过程,从而产生危害社会等不良影响[7]。
立足于风险社会的视角,笔者认为,网络突发事件是指公众以网络为主要传播媒介,在持续的网络互动中表达立场和发表观点,由于各主体之间不一致诱发的矛盾和对立而产生广泛的负面影响,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突发事件。随着网络社会空间的扩大,公众舆论参与的增加,使得不同时空不同事件的舆论交织在一起,有可能产生风险叠加与危机共振效应,使得突发事件发生“风险涟漪”效应的机率大大增加,危害性呈几何级数增长,产生的负面效应要远远高于普通的突发事件。因此,从风险社会视角深入研究网络突发事件的演进和治理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endprint
二、风险社会下网络突发事件的演进过程
对于网络突发事件的演进过程,不同的学者做了不同划分。叶金珠将其划分为五个不同阶段:孕育期、爆发期、蔓延期、转折期、休眠期[7];易臣何等将其划分为四个不同阶段:触发期、集聚期、热议期、升华期[8]。笔者将网络突发事件的演进过程大致分为萌芽期、发展期、转化期,图1显示了网络突发事件的大致演进过程。
(一)萌芽阶段:风险的酝酿
网络突发事件的萌芽阶段,是指网民开始注意到某些初始事件,这些初始事件是当时社会问题和矛盾的集中反映。
风险是一种社会状态,风险的来源主要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事物,即客观存在的风险和主观建构的风险。目前我国社会正处在转型期,一系列的社会矛盾问题和紧张的社会关系是主要的社会风险来源。从风险的显隐性状态来看,可分为显性风险和隐性风险。网络突发事件的产生一般源自于现实社会生活中的某些特定事件,可称之为初始事件。初始事件在现实的社会文化背景中酝酿发酵,若与现实情境相切合,则会受到大量公众的关注与呼应,并进行网络互动。初始事件在社会文化的建构作用下使潜在风险容易转化为显性风险。在现实中,当一系列的不公正、不公平等社会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时,这些风险经由一系列因素和途径的影响被放大则可能引发为突发事件,最终引发现实世界的疯狂行为。
(二)发展阶段:风险的爆发
网络突发事件的发展阶段,是指大量网民热切关注初始事件,围绕事件在网络空间中进行大量信息传播和网络互动,并在非理性的网络情绪渲染下扩大、扩散初始事件,使得风险向危机转化,进而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威胁社会稳定。
概而言之,网络突发事件的爆发主要有两个条件:一是网络传播,二是网络情绪。
1.网络传播
初始事件发生后,网民利用网络手段迅速传播信息,通过网络空间实时互动交流。网络通过双向交互式的信息传播,主要体现在网民、政府、媒体三者之间的双向互动。在网络空间中,网络舆论是一种主观建构的产物。传统媒体时代,政府通过控制媒体垄断信息,能够有效地控制风险,使得“潜舆论”呈现潜在风险状态。在网络时代,公众在网络上既可以获取大量信息,又能够传播大量信息,“潜舆论”借助网络传播技术迅速转化为“显舆论”,这些“显舆论”在政府公信力下降和官民矛盾突出的背景下被放大,进而有可能导致危机的产生。媒体扮演着政府和网民的沟通角色,具有双重性。随着市场化、多元化的发展,媒体不再只是单向传播信息,媒体也传递公众对各种社会议题的看法,满足公众情绪宣泄和意见表达、利益诉求的需要,甚至有些媒体为了迎合公众的喜好,传播虚假、片面、主观的信息。媒体作为风险放大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大多数初始事件都是由于媒体发布而引起广泛关注,进而开启网络突发事件发展进程的。网民之间通过网络实现实时互动交流,发表评论,引起共鸣,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在社会结构本身潜藏风险的背景下,由“潜舆论”到“显舆论”的演变过程,就是潜在风险转化为现实风险的过程,有可能一件“小事件”或“普通事件”就形成一场舆论风暴,成为点燃网络突发事件的导火线,导致初始事件升级为突发事件。在风险向危机动态演变的过程中,网络传播使得舆论成为一种新型的“人造风险”,这种建构的风险会由一系列的因素和途径而被放大,从而造成影响较大的全局性危机。
2.网络情绪
在网络信息传播中,公众基于自身经验和知识对风险信息进行认知、判断、反应。网络空间中的网民,一部分是权益受损而又处在社会底层、对社会现实不满与焦虑的人群。在网络舆论空间中,这部分网民容易产生不理智的情绪,他们是网络突发事件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部分网民为了宣泄个人情感而发表一些情绪化、粗俗化、偏激化的言论,而部分网民怠于逻辑思考,仅凭个人情感即对此作判断、下结论,慢慢地事件的真相不再是公众关注的重点,负面情绪的表达和宣泄才是目的。这些负面的网络舆论就像病毒一样,快速传播,受到网民的热情追捧,产生蝴蝶效应,出现群体性聚集现象,形成焦点和热点。网络风险信息被不断放大,增大了网民的风险感知,容易产生风险行为。在网络传播的作用中,初始事件在网络情绪的点燃下引爆为突发事件。因此,非理性的网络情绪是社会现实和民众心理相互作用的结果,它容易将网络突发事件推向极致。
(三)转化阶段:风险的放大或缩小
网络突发事件的转化阶段,是指该事件的社会影响不断扩大,成为公共议题,政府介入并对事件采取相应的行动。若事件没有得到及时控制,任其发展,将衍生为新的突发事件,引发次生风险,其恶劣影响要远高于初始事件。若事件得到及时控制和解决,该事件的社会影响会逐步减小,直至消失。可见,网络突发事件最终并非一定朝着危机的方向发展,也有可能由于政府发挥化解风险的功能从而顺利解决危机。
网络突发事件爆发之初,政府往往对风险重视不够,迟缓滞后的回应會进一步放大风险。加之,若政府公信力下降,公众对政府的应对行为则持怀疑甚至是对立的态度,认为越是政府公布的信息越不可信,越是非正式渠道传播的信息越可靠,于是小道消息满天飞,在网络上形成一个强大的舆论场,无论事实如何,都将一系列社会问题的矛头指向政府。可见,不进行控制的风险会迅速升级,所带来的放大效应是惊人的。当然,若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有效地控制了危机,危机的解决将朝着有利的方向发展,这是我们希望看到的。
总之,网络科技的普及应用,缩短了突发事件的演进进程。网络突发事件依附于网络虚拟平台酝酿、爆发、转化,其根源是现实中一系列的社会矛盾。网络是现实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放大器,网络传播是手段、渠道,网络情绪是助燃剂,这些条件推动着网络突发事件的爆发,是社会危机的导火线。政府能否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关系着网络突发事件的转化,处置恰当,则政府把握事态发展、缓解事件危机,处置不当则事件继续扩大,产生次生风险。因此,从危机管理角度来看,政府的风险治理能力至关重要。endprint
三、风险社会下网络突发事件的治理
(一)风险预防需树立常态化的风险意识
网络突发事件的风险治理不是单纯靠解决单一事件就得以实现的,而是要从源头抓起,认清当前的社会条件,提高风险意识,才能更好地发挥风险预防的作用。在网络社会环境中,公众借助网络参与社会活动的平台更大了,初始事件的发生频率也更高,社会风险也更多了。面对这样的社会大背景,政府需时刻审视自己所处的环境,积极转变观念,树立风险的常态化管理意识,把风险治理作为日常的基本职责。同时,积极开展风险教育,增强公众风险意识,提高风险认知能力,避免盲从恐慌的非理性情绪蔓延。
(二)风险沟通需重构“三位一体”的双向互动关系
在网络普及的风险社会,风险沟通的关键在于信息交流。只有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桥梁,即对政府、公众、媒体这三大主体关系的重构,才能更好地化解社会风险,实现对网络突发事件的风险治理。
1.政府要提高自身公信力,及时全面准确公布信息
政府天生就有获取风险信息的优势,若是当风险产生时,政府没有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公众公布信息,风险将会引向自身,出现公信力危机,这种优势就会变成劣势。政府公信力的提高需要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政府应把握每一次突发事件处理的机会,维护自身形象,长此以往,政府公信力就会得到重塑和提升。为此,政府要实行信息公开,增强信息透明度,满足公众信息需求。政府越是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信息,越是能够建立公众信任、消除风险。由此观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确实很有必要,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确定专门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有利于公众知情权的实现,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另外,还可在网络媒体中开设专版专题等,以适应网络社会的现实要求。
2.媒体要提高自身客观性,发挥舆论引导功能
媒体作为政府和公众的风险沟通桥梁,要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客观、全面、及时地进行信息报道,不能瞒报谎报,更不能为了博取公众眼球而进行选择性报道或虚假报道。当网络突发事件发生时,媒体作为政府有关部门和公众的沟通协调者,既要重视公众的正常言论和合理诉求的表达,更要以正面引导为主,通过名人、权威专家、意见领袖对事件进行深度报道,帮助公众划清是非界限、澄清模糊认识,发挥媒体在风险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3.引导公众提高网络素养,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
网民素养的提高有助于增加网络社会的和谐稳定。因为在网络风险社会下,公众能够搜索信息、生产信息、传播信息,对风险的传播与放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网络突发事件的风险治理一方面需要政府培养公众良好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公众遵守法律法规和基本道德规范的意识,不为宣泄个人情绪而在网络上进行谩骂攻击,不为谋求一己私利而造谣传谣。另一方面,公众在面对各种风险信息时,也需要提高自身的质疑能力和判断能力,把握事件的真相。公众还需要学习关于预防网络诈骗、网络谣言的相关知识,提升防范谣言的意识,提高自己明辨是非的能力。
(三)风险控制需构建科学有序的风险治理机制
风险管理是风险社会下政府最基本的公共事务,政府要构建科学有序的网络突发事件风险治理机制。
1.识别风险,建立网络风险监测机制
识别风险就是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特别是潜在风险。要建立网络风险监控系统,借助网络信息技术手段,第一时间掌握风险信息和风险动态,对可能发生的舆情进行原因分析,防患于未然。若潜在风险不能被识别,风险将有可能蔓延扩散。
2.分析风险,完善网络风险预警机制
分析风险就是确定存在的风险,分析其可能性与影响后果。要对风险内容和态势进行预警,看其是否会导致舆论激化、影响增大、矛盾升级、恐慌加剧等,对风险的发展趋势和走向做出预判,以便采取有效的引导策略或启动预案,将风险消弭于萌芽状态。
3.评估风险,建立科学化决策机制
评估风险就是依据相关资源信息数据等,进行网络风险评估,判断其风险水平,确定风险处置的优先次序。一般而言,网络风险水平从低到高可分为常态、轻度、中度、高度、极度几个等级。在仔细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酌情选择最合理的实施方案。当处于风险状态时,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避免危机的产生和扩大,例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事实、解释澄清、承认错误等,以减少事件的负面影响和实现风险转移。
4.应对风险,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应对风险就是政府联合一切力量采取一系列措施控制事件的态势,降低事件扩散的可能性,将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当无法阻止网络突发事件的产生、蔓延和扩散时,只有直面风险,接受事实,快速反应,及时处理,才能控制风险的衍生。
总之,网络突发事件是风险社会下的特殊产物。网络突发事件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而社会问题的解决需要一个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因此,网络突发事件的风险治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必须树立常态化的风险治理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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