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蚂蚁花呗看无现金社会侵财犯罪的特点
2018-02-09陈丽然
陈丽然
(浙江警察学院,浙江杭州310053)
支付宝“蚂蚁花呗”是一种消费信贷产品,它通过将企业、消费者和金融服务连接在一起,帮助被授信对象获取商业信用。蚂蚁花呗是第三方支付系统的一个典型代表,诸如此类的还有京东白条等,这些在随着无现金社会到来而得到普及。第三方支付系统在完善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为网络侵财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本文以新型支付方式中的具有典型性的支付宝“蚂蚁花呗”为例,从它的犯罪特点出发,厘清它的犯罪形式,并分析其犯罪原因和预防对策。
一、蚂蚁花呗侵财犯罪概念及特点
随着第三方支付方式在无现金社会的快速发展,快速上升的除了交易数量和交易额度外,还有利用第三方支付方式存在的特点和漏洞得以出现的网络侵财犯罪。网络侵财犯罪数量在过去十年几乎呈指数型爆炸增长。无现金社会新型支付方式侵财犯罪的发展现状与趋势究竟如何,我们将通过浅析蚂蚁花呗侵财犯罪的特点做进一步探究。
(一)蚂蚁花呗概念阐述
蚂蚁金服官方将蚂蚁花呗定性为消费贷款产品。然而,司法实践中蚂蚁花呗概念仍十分模糊。在分析蚂蚁花呗侵财犯罪问题前,必先厘清蚂蚁花呗的性质,明确其为非银行金融公司消费信贷还是信用卡消费信贷。
在我国,刑法上信用卡的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金融业上的发卡主体为商业银行。虚拟信用卡与信用卡的发卡主体都是商业银行,因此蚂蚁花呗属于金融公司消费信贷产品而非信用卡消费信贷产品。
(二)蚂蚁花呗侵财犯罪特点
1.“单向透视”性
蚂蚁花呗第三方支付与现金支付、票证支付有着本质性的不同。蚂蚁花呗第三方支付必须依托于网络虚拟空间,而网络虚拟空间的不确定性特点就给网络侵财犯罪提供了很好的机会,利用互联网科学技术实施的犯罪成功率也就大幅上升。将蚂蚁花呗第三方支付方式看作是一扇特殊的玻璃窗,消费者在消费支付过程中只知道是如何进行购物支付流程的,却不知道自己的消费是通过哪些途径与卖家建立联系的,罪犯则可以通过钓鱼网站的后台操作清晰的知道消费者输入的各类财产账户信息,比如银行卡账户、密码等。正是这一“单向透视”特点致使网络侵权犯罪的成功率大幅上升,消费者通常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受害。[1]
2.不可逆性
较无现金支付而言,现金支付与票证支付的可逆性是独具优势的。当消费者通过现金支付时,如果发现受骗,可以通过与罪犯言语斗争、武力斗争等方式拿回财产,减少损失。当消费者通过票证支付时,要将票证转换至自己名下需要通过金融机构,在这期间有较长的时间差,如果消费者能在对方兑换前及时发现受骗,则可以通过转移财产、冻结账户等方式避免财产损失。但是一旦消费者采取类似蚂蚁花呗的第三方支付方式,消费者输入支付密码、账户划款成功即意味着财产损失的造成,甚少有挽回的余地。这就是因为蚂蚁花呗第三方支付的不可逆性,即现金支付中的言语斗争、武力斗争以及票证支付中的冻结账户等挽回财产损失的方式都是不可行的。理论上存在的追回财产方式是通过公安机关一系列程序认定,从而冻结相关账户。但是由于认定程序的复杂性,以及网络支付平台财产转移的即时性,通常被骗款项早已转移提现,要想在实践过程中能够真正挽回消费者损失的可能性是极低的。
3.中间环节复杂性
在现金支付中,消费者往往直接将财产转至对方,没有中间环节。在票证支付中,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通常只有一个中间环节,也就是承兑过程。通常情况,金融机构的承兑体系完善,对于该体系没有深入了解的情况下很难实现犯罪。而类似蚂蚁花呗第三方支付方式则是多中间环节的代表。它的无现金电子支付决定了它的多中间环节,而犯罪往往就发生在这些中间环节。就目前而言,中间环节的安全性基本上全部取决于平台商家的安全技术、侦防水平以及消费者自身的防网络侵财犯罪意识。这与金融机构专业、规范、完整的承兑体系相比是有千差万别的。蚂蚁花呗第三方支付也因为其多中间环节的特点而被网络侵财犯罪分子牢牢抓住了漏洞。
4.制度与监管机制缺失
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普及,蚂蚁花呗侵财犯罪呈现出各种各样的形式,在对案件进行定性的过程中,会发现现行的刑法有部分缺漏,定性困难。目前已经出台的法律要远远滞后于网络侵财犯罪的发展现状,对侵财犯罪行为很难进行有成效的规制。蚂蚁花呗是一种以网络虚拟数字为载体的消费信贷,人们可以足不出户通过互联网实现交易,这也使得犯罪门槛低、风险小、成功率高,给公安机关定性侦查带来很大的难度。
5.犯罪组织团伙性及跨国性
利用支付宝蚂蚁花呗实施侵财犯罪多系团伙作案,其成员固定,跨地域合作,分工明确,部分案件甚至还出现了专业化的集团犯罪。各环节都有专人负责,协作紧密。但单起案件的涉案金额却很小,难以引起公安部门的注意,犯罪分子却积少成多牟取暴利,查处难度极大。涉案人员多,结构严密,分工明确,不深入内部很难摸清内部人员的网络构架,而盲目打击容易造成大量漏网之鱼。
6.手段智能化
网络侵财犯罪通常不是临时起意的犯罪,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前通常有较长的一段准备时间用来筹划作案的方法、挑选作案对象、准备所需的虚假证件等。犯罪嫌疑人在网上作案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只要有电脑,通过输入各种程序命令即可达成。由于蚂蚁花呗此类消费信贷产品具有一定的额度授权限制,犯罪嫌疑人一次作案所得有限,通常情况下会有预谋的多次作案,具有连续预谋的特定,犯罪嫌疑人可能对同一店家进行多达几十上百次的作案,从而获得较大额度的款项。
蚂蚁花呗侵财犯罪是无现金社会由新型支付方式引发的新型经济犯罪。犯罪嫌疑人通常需要借助新型科学技术达成目的。随着社会发展、科学进步,犯罪嫌疑人使用的犯罪工具也越来越先进,比如密码窃取器等,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层出不穷。犯罪嫌疑人除了借助高科技工具来帮助犯罪,他们本身也对蚂蚁花呗的办理适用业务滚瓜烂熟,从中寻找漏洞,专业化程度极高。
7.多罪交织,涉案金额大
蚂蚁花呗侵财犯罪往往与其他犯罪交织在一起。犯罪嫌疑人要想成功骗取受害人的财产,必须通过非法盗取受害人的数据信息、伪造信用卡、诈骗资金,非法入侵计算机系统,谋取商业秘密,非法转账等,而这些的达成通常需要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这些虚假文件的制造往往都单独可成立罪名,因此会造成多罪交织的现象,这也充分体现出蚂蚁花呗侵财犯罪的复杂性。
随着无现金时代的到来,第三方支付方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主流方式,蚂蚁花呗消费信贷服务也在人们的生活中得到普及,随之而来的蚂蚁花呗侵财犯罪数也在不断上升。通过预估,随着无现金社会的进一步推进,蚂蚁花呗侵财犯罪还将持续增长。犯罪嫌疑人借着大部分人跟风使用而不了解蚂蚁花呗消费信贷本质这一特点,抓住机会大肆作案,虽然每一次涉案金额不高,但是随着数量的逐渐累积,总金额往往惊人的庞大。
8.证据收集困难
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变换快速,利用网络媒介隐蔽性强,对如何逃避打击有较多的经验。相反,公安机关通常对支付宝蚂蚁花呗办理、使用、管理流程了解甚少,网络信息情报不健全等更进一步加大了取证的难度。例如,网络取证往往涉及电子证据,而我国目前没有独立的证据法,电子证据很难在司法实践中有统一准确的认定。即使电子证据得以认定,但是由于网络媒介的特殊性,难以证明其唯一性,比如:通过先进科技查获犯罪嫌疑人的IP地址,但却很难证明实施犯罪的就是其本人,证据的不唯一性直接导致了很多犯罪难以被有效的打击。
二、无现金社会侵财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网络科学技术高速发展,新型支付方式出现并普及,无现金社会逐渐形成,使得传统的侵财犯罪发生环境有很大的改变。通过浅析蚂蚁花呗侵财犯罪的特点,很容易发现相较于原有的侵财犯罪,在无现金社会,侵财犯罪的形式发生了很大改变,目前较为主流的犯罪形式有以下四种:
(一)冒用他人网络消费支付账户进行消费
犯罪嫌疑人利用密码窃取器等工具窃取消费者合法的网络消费支付信贷账户和密码,接着冒用消费者的账户进行诈骗行为。比如,支付宝蚂蚁花呗信贷是根据消费者在支付宝及其关联产品中的消费状况而发放信贷额度的,不同于冒用信用卡诈骗,并无实际持卡,也无需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的认证,只需要取得消费者的蚂蚁花呗账户密码,犯罪嫌疑人就可以进行诈骗。
(二)通过伪造虚假网络消费支付账户诈骗
伪造虚假的网络消费支付账户是指该消费者根据信贷产品的相关规定是无法获得信贷的,但是通过破译系统程序、伪造虚假消费情况、财产记录、篡改流水、伪造与消费者账户信息相同的“克隆”账户等方式而获得信贷额度,这类诈骗行为通常由具有较高计算机水平的人员或者该产品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实施。[2]
(三)利用类似蚂蚁花呗信贷产品套现
第三方支付信贷产品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冒用他人账户进行蚂蚁花呗套现的犯罪行为不能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目前法律也没有明确的对此类行为定性。通常此类网络信贷产品套现方式有两种。一是“消费者”通过套现平台进行虚假交易,再使用此类信贷产品付款,以此来套取信贷金额。二是“消费者”自己申请一个支持信贷产品付款的店铺,再用另一个账户与之进行虚假交易,则“消费者”可独立完成套现。
(四)利用类似信贷产品假意消费套现反被骗
现如今类似信贷产品套现平台多,在百度上搜索关键词,可以轻易的找到数百家套现网站。需要套现的“消费者”通过这些平台,按照其中的要求购买指定物品,再通过信贷产品账户付款后,一些平台就消失不见,把他们列入黑名单无法联系。此类套现行为速度快、难度低,与信用卡套现类似,但又更加便捷,所以有许多企图套现的“消费者”被骗。
三、无现金社会侵财犯罪高发原因
(一)犯罪模式隐蔽,犯罪成本低廉
经济犯罪通常涉案数额大,往往一次犯罪就可能获得高“回报”,可谓“性价比”极高,相比抢劫、盗窃等暴力型犯罪所获得的“报酬”要高出不止一点。犯罪嫌疑人受金钱的诱惑,往往呈现出病态的不健康心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极度扭曲,金钱至上的拜金主义盛行,为了追求物质上的享乐生活而不愿努力奋斗使得犯罪嫌疑人将机会锁定在互联网侵财犯罪上。
(二)监管制度滞后,防范意识薄弱
当前,支付宝蚂蚁花呗等此类新型支付方式仍处于新兴阶段,尚未成熟,产业内部的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各部门间的管理分工不明确,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也尚不到位,这些都直接导致了蚂蚁花呗侵财犯罪的频发,这是监管不到位的直接后果。与此同时,消费者自身也存在较大问题,对于产品一知半解的情况下就跟风使用,没有足够的防范意识、对犯罪危害的警惕性也较低。种种原因都让犯罪嫌疑人有机可乘。
(三)立法缺失,打击查处难
蚂蚁花呗侵财犯罪属于新型经济犯罪,是一种高智商犯罪,犯罪嫌疑人通常有较强的专业知识,犯罪侦破困难,易得逞而难发觉。目前,我国在网络侵财犯罪领域尚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规定来规制和惩罚相关犯罪。新型支付方式侵财犯罪缺乏法律法规的监管,这种情况下,支付平台的内部管理效果微乎其微。比如,蚂蚁花呗信贷产品属于蚂蚁金服,蚂蚁金服的惩罚措施也只是限制使用花呗、封号,最严重的惩罚措施也仅仅是冻结账户资金,与信用卡套现犯罪相比,后者可能触犯非法经营罪,可以说是小巫见大巫。法律制定的滞后使得犯罪嫌疑人猖狂,偶有涉及方面也大多笼统,没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同时,相关国家机关在打击犯罪的过程中缺乏高效的多方合作机制。司法机关、公安机关、金融部门等联系不密切,没有形成联合的打击机制,使得打击犯罪的步伐缓慢得不到快速推进。种种原因也造成了蚂蚁花呗侵财犯罪猖獗程度与日俱增,急需整治。
四、无现金社会侵财犯罪防范对策
通过前文对由蚂蚁花呗侵财犯罪特点引出的无现金社会侵财犯罪发生的主要形式和原因的研究,可以充分了解到在互联网急速发展的大数据时代,犯罪手段花样繁多,犯罪特点复杂多变。从整体趋势上看,防控无现金社会侵财犯罪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只有通过合理预判,正确采取措施,才能标本兼治。
(一)建立平台管理制度,杜绝犯罪根源
类似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平台众多,就不同的平台而言,因为存在竞争所以各自对于用户的开户、开放消费信贷要求也有所不同。同时,平台未认真地作好消费者信用和资产审核评估工作就对其开放也间接地提升了犯罪率。因此,对各种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在行业内制定一个统一的平台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3]
制定统一的平台管理制度可以分别从信息系统、工作人员、商家三个方面考虑。
制定合理的客户信息资料保全系统管理制度,对接触信息的人员进行严格的把关,不断完善系统体系,确保各类信息数据的安全,从根源上断绝利用高科技技术窃取客户信息的可能。从蚂蚁花呗侵财犯罪特点的分析中可以看出,网络侵财犯罪中,产品公司内部工作人员犯罪并不罕见,所以加强对产品公司内部工作人员的管理,建立权责终身制,制定考核管理制度可以有效的预防犯罪的发生。诈骗犯罪作案在网络侵财犯罪中占据较大比例,而诈骗犯罪中商家与消费者勾结的现象也较为常见,造成平台的大额损失,要想有效地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可以通过平台制定相应制度与商家签订风险分担协议,两方相互制约,在日常交易中相互监测,从而减少犯罪的发生。
(二)建立情报共享平台,拓宽信息来源
公安部门要拓宽这类案件信息来源,发挥基层警力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发动消费者进行举报。同时要建立多级情报信息交流平台,实现情报信息的共享,这有利于了解犯罪发展动态,全面掌握犯罪情况。
1.要从各种渠道入手,建成一个较为完善的犯罪信息情报体系。在大数据的“慧眼”下犯罪行为无处藏身。这有望大幅扭转我国案件线索来源难的局面。
2.对日常办案中受理的案件信息进行录入,特别要注意对惯犯信息进行串并,对他们经常联系人的信息进行掌控,理清人员结构和犯罪网络,明确犯罪分子的作案轨迹。
3.鼓励受害人报案,接受各类举报信息,经济犯罪侦查、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刑事侦查等部门要加强情报的交流,加强合作,在相关环节设立秘密力量,及时发现线索,实现信息关联,解决立案难的问题。
(三)创新侦查方法,转变侦查思路
公安机关自身通常对网络消费平台等产业的办理、使用、管理流程了解甚少,网络信息情报不健全等导致取证难度进一步加大。要想突破目前的困境,必须通过执法部门与相关平台产业间的信息共享,公司自觉与执法部门保持密切合作来实现。只有在此前提下,执法部门才能了解最新犯罪手段、锁定犯罪对象,在发生网络侵财犯罪时第一时间进行侦查、获取证据,同时也有利于对犯罪的预防和打击。
(四)加大科技投入,突破技术瓶颈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字母数字密码早已不是唯一的选择。通过使用先进科技的生物防伪识别技术,减少消费者财产被盗用的几率是可以做到的。例如,消费者可根据每个人各不相同的生物特征,采用人脸识别技术、指纹识别技术、虹膜识别技术等方法,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伪造、冒用他人犯罪的犯罪几率。
(五)加强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自我防范意识
几乎所有的网络侵财犯罪在犯罪嫌疑人成功实施前都有不合情理之处,也有足够的思考时间,但是大多数受害人仍在毫无知觉的情况下被卷走钱财。这说明进一步增强消费者的防范意识,警惕消费陷阱是十分有必要的。一是在企业、单位、校园、社区等地方开展一定的防范意识教育科普活动。二是在平台网站及时设置“路障”等程序,当发现非正常情况或其余可疑情况时立即弹出提醒,促使消费者及时意识到骗局,防止上当。
(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监管协调机制
目前关于规制网络侵财犯罪的法律法规尚且没有形成完整体系,没有一部统一的针对网络消费的法律。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支付结算办法》算是为数不多的相关政策制度。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将直接导致犯罪分子抓住漏洞,实施犯罪。借鉴境外网络消费的法律规制办法,大部分发达国家都对网络侵财犯罪行为制定了单独的罪名,例如,美国联邦法典中的访问设备有关的诈骗罪。我国应该制定专门的法律来对消费者网络消费负责,在一定程度上规制网络侵财犯罪的发生,如
:
[1]龚培华,陈海燕.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的犯罪问题与法律对策[J].法治论丛,2010,25(01):48-53.
[2]秦新承.支付方式的演进对诈骗犯罪的影响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2.
[3]容玲.第三方支付平台竞争策略与产业规制研究[D].复旦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