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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次贷危机对中国金融监管法制的改革及启示

2018-02-08余巍巍

中国集体经济 2017年29期
关键词:次贷危机金融监管

余巍巍

摘要:金融产业作为现代经济体系的核心构成,在保证经济发展活力以及促进社会发展方面扮演着关键性的角色。金融产业以资本作为服务对象,因此使得其与传统产业相比,具有一定的风险性。2007年美国爆发的次贷危机,导致华尔街在内的多家金融巨头破产,以美国为起点,逐渐形成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这次次贷危机也导致了实体经济受损严重,对美国和对我国都造成了巨大影响。美国次贷危机的起因较为复杂,涉及到诸多领域以及经济部门,但是从结果来看,次贷危机的出现其与金融监管体系的不完善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文章从背景原因着手分析,研究此次次贷危机凸显出来的金融监管法制缺陷,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对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法制改革的若干建議。

关键词:次贷危机;金融监管;法制改革

一、次贷危机与金融监管的基本解析

(一)次贷危机的基本概述

2007年美国首先爆发次贷危机,本次危机波及范围广泛,破坏性较大,一度演变成为威胁美国金融安全的金融风暴。危机开始之初,美国房地产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房利美以及房地美发生危机,进而被政府收购,此后不久美国第三以及第四大投资银行相继陷入财务困境,在被政府收购以及破产保护之中。美国本土房地产市场以及金融行业陷入到危机之中,呈现出动荡的运行态势。

那么究竟何为次贷危机?而次贷危机又称次级房贷危机,也译为次债危机。它是指一场发生在美国,因次级抵押贷款机构破产、投资基金被迫关闭、股市剧烈震荡引起的风暴,它致使全球主要金融市场隐约出现流动性不足危机。从本质上来讲次贷危机仍然是一场信用危机,随着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等金融产品的信用等级不断下调,以及随着抵押贷款公司、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等金融机构陷入流动性危机与偿债危机,以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交易信用为基础的信用衍生品市场开始出现风险积聚,最终发生系统性风险。

(二)金融监管的基本概述

regulation作为一个外来词汇,在中文中也可被翻译成为监督管制等不同的词汇,在欧美等发达国家,regulation主要是指政府通过对市场运行、交易方式等环节进行必要的干预,保证市场活动的有序开展,因此regulation从本质上而言是一种政府行为。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开展,使得金融产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会遭遇各类威胁,出现各类危及,为了确保金融产业的健康平稳发展,需要政府采取必要的监管手段,对金融市场以及产业进行控制,降低风险的发生机率。本次次贷危机的产生,其中部分原因就在于美国政府金融监管的缺失。

二、次贷危机凸显金融监管存在的法律问题

美国次贷危机从本质上来说是金融产业创新活动产物,金融创新活动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但是也使得经济秩序呈现出一定的混乱。为了确保秩序的有效维护,保证金融创新工作的合理高效开展,可以将法律保护与金融创新进行结合,借助于法律框架,对相关行为进行约束,避免金融行业过度发展给社会经济生活带来冲击。

(一)金融创新监管缺位

华尔街作为世界知名的金融产业聚集地,其对于全球金融市场有着最为直接的影响。同时作为金融产品的活跃创新区域,在进行金融产业创新的过程中,出于利益考量,相关金融机构以及监督部门对于金融衍生品风险监督力度不够,增加了金融业的潜在风险。金融产业在创新的过程中,由于其对于金融风险的认知程度不够,缺乏必要的预警机制,使得美国金融体系较为脆弱。在本次次贷危机之中,正是由于金融监管部门对于创新活动缺乏必要的监管,导致监管缺失,才造成次贷危机的发生与蔓延。

(二)对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不足

金融产业与其他实体经济部门有所差异,具有较为明显的专业性以及复杂性的特征,这就使得居民在进行金融投资以及获取金融服务的过程中,由于无法掌握相关信息,与金融机构处于不对等的地位,从而使民众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同时这种不对等地位不符合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违反了公平正义的理念,对于金融消费活动以及金融创新活动的健康快速发展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这就要求在金融监管过程中,需要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地位进行维护。

三、次贷危机对中国金融监管法制变革的启示

现阶段,我国金融监督体系逐步完善,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金融产业发展的一定需求,但是由于缺乏丰富的实践经验,相关监管制度仍旧存在漏洞不足,难以真正发挥出监管体系的价值。为了实现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以美国次贷危机作为研究对象,并在对我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的基础上,全面分析目前金融监管体系的运行实际,从多个维度出发,努力进行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的完善发展,提升监管工作质量,减少金融风险的发生机率。

(一)健全、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如《中国人民银行法》;二是国务院颁布的有关行政法规,如《外汇管理条例》;三是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制订的具体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如《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贷款通则》。尽管我国已初步建立了金融监管法规体系,但还很不完善,不能满足金融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可考虑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金融业监督管理法》,就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宗旨、金融监管体制、金融监管机构的职权与责任、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可以吸收国外的有益经验,对企业内部控制与财务风险工作进行必要的调整与完善。美国颁布的萨班斯法案中,对企业内部管理者应承担的责任以及企业内部控制机构的结构组成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说明,要求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与监督机制。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借鉴其经验,以立法的形式对企业内部风险方案体系的模式以及架构进行要求,对企业财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一定的引导,从而提高企业管理控制工作的质量。

(二)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endprint

美国金融危机集中反映出金融监管体系的不完善以及消费者利益的不尊重,因此,在危机爆发之后的一段时间内,美国国会快速做出反应,对信用卡消费以及房地产投资进行规划,对传统的金融消费模式以及行为进行一定的引导,并且成立消费金融保护机构,该机构较为独立,拥有包括制定规则、从事檢查、进行处罚的一系列权力。消费者保护机构,现阶段主要有两种运作模式,一种以美国为代表,设立专门机构,进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另一种以日本为代表,由金融监管部门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由于我国金融产业消费者数量不断增长,进行必要的保护机制设立,十分必要。鉴于此,本人认为第一种模式更符合我国的国情,也更能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我国在进行金融风险管控的过程中,也应对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保护,通过对相关信息的及时公布、建设投诉渠道等方式,使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地位得到提升。

四、结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金融产业在规模以及体量方面获得了长足进步,同时金融监管体系日益完善,风险的应对能力稳步提升。但是我们也必须清楚地看到,在美国次贷危机影响下,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监管乏力,无法真正实现风险的发现与处理。为了构建起现代化的金融监管,既需要从制度层面出发,分析现阶段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的补偿策略,进行制度完善发展。同时也需要进行监管经验的积累,使得我国在金融危机以及金融风险管控下,具有更好的应变能力,处理多方面的问题。文章从美国次贷危机出发,深入研究次贷危机的产生原因以及特点,并着重分析金融监管与金融产品创新之间的关系,在此过程中,一步步明确我国金融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金融监管工作的重点核心,进而为后续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条件。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制一定会得到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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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婷.次贷危机背景下美国金融监管法制改革及启示[D].山东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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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上海大学法学院)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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