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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变迁视野下文化的保护与发展
——以云南施甸县木榔村契丹文化为例

2018-02-08李显富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后裔契丹变迁

李显富

(云南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云南昆明650000)

文化是一个族群在长期生活实践中积累下的物质与精神的总和,是区别于其他族群的的特征,同时也是这个族群赖以生存的精神支柱。但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文化变迁一直都在悄无声息地进行着,并且文化变迁是一切文化的永恒现象,是人类文明的恒久因素。[1]在这种大趋势下,专注于保护文化的“本真性”意义不大。我们更应该从文化变迁的视角出发,去研究文化变迁的主要原因与表现,并在变迁后的文化基础上,探寻如何对其进行保护与产业化发展,做到在“水”中保护,在“用”中发展”。[2]

一、施甸县木榔村契丹文化的变迁

(一)施甸县木榔村契丹后裔的由来

历史上为北方游牧民族,在耶律阿保机统一各部落后,于916年,建立契丹国。后在与金的常年对峙与战争中不断衰败,最终于1125年被金所灭。自此,开始了族人不断迁徙以及与其他民族融合的进程,文化也开始了不断变迁的进程。据蒋氏家谱记载,其中一支人由耶律秃花率领归顺蒙古,为元朝败金,立下赫赫战功,契丹后裔尊其为十六世祖。《元史》卷《耶律秃花传》记载:“耶律秃花,契丹人,世居桓州,太祖时,率众来归,大军入金境,为向导,获所牧马甚众。”后来,十九世祖耶律忙古带承父业,带领族人随蒙古军队南征,平定云南。史书记载:“忙古带,宝童之子也。世祖时,赐金符,袭父职……从功罗必甸,至云南……开金齿道,奉王以还。”因战功卓著,耶律忙古带被封为濮国公;其子耶律火你赤,袭万户;元末,大理段氏掌管云南,为笼络云南的契丹后裔军队。耶律忙古带之孙,阿律牙被封为永昌府、金齿等处宣抚司,阿律周被封为腾越宣抚司,阿律成被封为鹤庆宣抚司的宣抚使。其所带领的族人,就地落籍,云南契丹后裔也因此分为三大支系,其中一支便是现在的木榔村“蒋氏”契丹后裔。这段历史如今还在“蒋”氏族谱中有记载。落籍后,为了更好地适应当地生活以及躲避战乱等原因,契丹后裔们再先后经历过三次改姓。即元仁宗年间(1311-1320),由“耶律”改为“阿”;明朝正统六至七年(1441-1442),由“阿”改为“莽”姓;明万历年间(1573-1620),由“莽”改为“蒋”姓。这也便是生活在木榔村中的契丹后裔如今有“莽”、“蒋”等姓氏的原因。另据道光二十一年(1841)三月谷旦老官坟碑文记载:“明故祖爷蒋公讳继龙妣杨氏孺人之墓载:远祖莽呈杨氏生继龙杨氏生守荣……公则木瓜榔土舍裔也……至今二百四十余年,今嗣孙等重修佳诚。”虽然记述的历史不及族谱遥远,但也能够证明契丹后裔来到木榔村历史悠久,以及其文化不断变迁的历史。

(二)施甸县木榔村契丹文化的变迁

随着契丹后裔们而来的,还有其丰富且与众不同的文化。文化是不断流变的,文化变迁是一直都在发生的,木榔村契丹文化不断采借周边汉族以及少数民族的文化因子发生变迁。曾经的与众不同,逐渐印上了其他文化的烙印。

1.物态文化的变迁——建筑文化的变迁。木榔村契丹后裔们所居住的传统房屋借鉴了大理白族的传统民居样式,普遍采用“三厢一照壁”或者“四合院(井字式)加照壁”的形式修建,多为土木结构,同时赋予精美绝伦的彩画、木雕等,兼具实用与美观。随着经济水平的逐步提高,传统的房屋已经不能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功能需要。一些契丹后裔开始向外寻求答案,这时候一种既能保留传统房屋的经典元素又能满足现代人居住要求的房屋——现代仿古民居便开始修建。这是传统文化在融入了现代文化后发生的变迁,这种新的建筑文化在村中流行起来。现代仿古民居保留了部分传统民居的经典元素,主要体现在房屋结构和外观上。房屋外观依旧采用了独门独户的“三厢一照壁”或者“四合院”式加照壁。房屋的结构则还是保持了“墙倒屋不塌”木结构。变化了的是房屋的建筑材料和内部的装修。建筑材料不再使用土砖等传统材料,而使用更方便且能够大规模工业化制造的钢筋混泥土。房屋内部装修基本上是按照现代民居的标准来装修,液晶电视、沙发、太阳能等现代电器、家具一应俱全。

2.行为文化层的变迁——饮食习惯的变迁。契丹人原来居住在北方辽阔的草原,生产方式以畜牧业为主,技术要求较高的种植业并不发达。据史料记载,由于种植业不发达,打仗时,士兵所带的口粮不是汉族士兵所带的米、面等粮食,而是牛、羊肉干等高能量食物。在定居云南后,受制于沟壑纵横的地形,没有大片的草原供给他们放牧,于是契丹后裔们曾无比骄傲的游牧文化最终屈服于现实,他们向农耕文化学习,开始垦荒种地,种植水稻、小麦、土豆等作物。其饮食习惯也随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来以肉食为主的饮食习惯逐步被米、面等粮食所取代。但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虽然经历了这么多年,但契丹后裔还是保留着许多祖辈传下来的仪式习惯,如食生肉、豆皮等。虽然同样为吃生肉,但与祖辈不同的是,契丹后裔为之取了一个好听的名字叫“红生”。吃“红生”也基本上只会在杀年猪、吃杀猪饭的时候吃。将新鲜的猪里脊肉、加上水腌菜和各种调料一起食用,味道鲜嫩甜美。而豆皮也是文化变迁后产生的一种美食。祖先们原来是用羊奶做奶皮,但在迁徙到木榔村后,不能够养殖那么多的羊,也就没了足够的原料做奶皮。于是他们用木榔村盛产的豆子来做,其做法和当年的奶皮一样,因为是豆子做的,于是,名字也就改成了豆皮。

3.精神文化的变迁——语言变迁。在历史上曾经建立了强大的辽帝国,其文明是十分先进的。辽国建立以后,为了文化的传承与延续,耶律阿保机先后下令仿照汉字偏旁部首创造出大字,仿造回鹘字法创造出小字。但在辽被金所灭之后,在金国统治者“分化”、“渐化其俗”等政策下,语言与文字开始逐渐消失。而落籍云南的契丹后裔,为了更好地生产与生活,开始不断融入与其混居的周边少数民族之中,契丹后裔开始学习其他民族的语言与文字。经过几十代人的演化,生活在木榔村的契丹后裔已经不会书写文字,只是在年代久远的先祖墓碑上还存留着少数几个小字。但就算发现了这些珍贵的文字,能完全明白这些文字意思的契丹后裔基本没有,语言文字学家通过研究也只能明白其中少部分文字表达的意思。实地调查的结果也印证了这一现状。据木榔村村支书介绍,现在村中“蒋”姓契丹后裔基本上全部被汉族同化,已没有会讲契丹语言的人。但还保存着一些近似语言的词汇。

二、契丹文化变迁的原因

文化是特定的生态环境、历史人文背景和文化个体互动的结果。社会环境、生态环境及文化个体三大要素结成一个严密的、动态的生态文化系统,当其中一个要素发生变化时,其他两个要素也会随之发生变化。[3]按照这一理论,我们主要从社会环境即社会发展趋势和文化个体即契丹文化持有者两个角度入手,分析契丹文化变迁的原因。

(一)社会发展大趋势所迫

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游牧文化面对着两难境地。游牧文化孕育出了一批像这样战斗力强悍的马背上的民族,他们可以凭借着强大的武力征服大片领土,建立庞大的帝国。但想要治理好国家,继续施行游牧社会制度是不行的,让汉族人全部放牧为生是不现实的。所以,游牧文化逐步开始向农耕文化学习,采借了农耕文化(汉文化)中的文化因子,变迁成了新的文化。契丹后裔在迁徙到木榔村后,契丹文化也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虽然少部分契丹后裔因为战功,一直世袭“长官司”的官职,代替政府治理当地,但大部分契丹后裔均由军转民。社会发展的总趋势是向前的,契丹后裔不可能一直保持着原来的传统。为了基本的生存,他们必须与当地的汉人及周边少数民族交流学习,这就让传统的契丹文化开始和与其异质的汉文化以及周边的少数民族文化之间发生博弈。但这种交流通常是不对等的,相对来说稍显弱势的契丹文化必然受到强势汉文化及周边少数民族文化的影响。于是契丹文化融入了强势的汉文化以及周边少数民族文化的文化因子,逐渐变迁为现在的契丹文化。

(二)契丹文化个体主动融入

文化的变迁是文化持有者自身适应与发展,更新和传承的过程中,自我适应、自我选择的结果。[4]当契丹后裔刚刚迁徙到木榔村时,村中外姓人极少。但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尤其是明朝时期,大量汉人迁入木榔村,形成了民族混居的局面。至2015年,木榔村村中人数较多的为蒋、王、毛、赵、杨五大姓。俗称“蒋一村,王半寨、毛一撮、赵一家”。其人口按照木榔村村支书介绍:蒋家有533人,王家498人,毛家125人,赵家36人,杨家20人。随着汉人的进驻,先进的文化自然也被带入。同样是种地,拥有先进技术与工具的汉人,干起农活相对来说要轻松得多,其收成也自然要高得多,而技术相对落后的契丹后裔必然开始学会借鉴。契丹文化的独特性,是一个族群的标志,这是优势但也是劣势,在与其他民族或者群体交流时会产生交流障碍。而这种交流障碍会限制整个契丹后裔族群的发展,生产的产品只能自销,不能销售获取经济利益;需要的物品,由于语言交流障碍很难购买到。为了更好的生产生活,契丹文化持有者开始选择学习汉语、汉字以及周边其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契丹文化的变迁是其持有者为提高生产生活水平,自我选择的结果。

三、契丹文化产业化开发的基础与影响

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说:“一个社会越是富裕,这个社会里的成员发展其个性的机会也越多;相反,一个社会越是贫穷,其成员可以选择的生存方式也越有限。如果这个规律同样可以应用到民族领域里的话,经济越发展,亦即越是现代化,各民族间凭各自的优势去发展民族特点的机会也越大。”[5]P35云南作为少数民族聚居地,丰富的少数民族文化资源吸引了庞大的消费受众。这些踏足云南的游客为其他文化的产业化开发提供了广阔的市场。丰富的文化资源加上广阔的市场,产业化开发成为可能,于是乡村旅游业成为了政府产业化发展地区经济的一种普遍选择。施甸县政府为发展乡村经济,计划以乡村旅游为平台对契丹文化进行产业化开发,以变迁后的契丹文化为基础,结合“花灯之乡”银川等特色乡村,力图将其开发成为一条乡村旅游经济带。产业化的开发已经对木榔村契丹文化变迁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契丹后裔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

(一)变迁后的文化成为产业化开发的基础

产业化开发所需要的并非最原始的文化,因为许多文化,由于语言、审美情趣等现实问题,并不为大众所接受,更不用说文化消费了。闻名中外的侗族大歌便是其中最典型的例子。侗族大歌无论是音律结构、演唱技艺、演唱方式和演唱场合均与一般民间歌曲不同,它是一领众和,分高低音多声部谐唱的合唱种类,属于民间支声复调音乐歌曲,这在中外民间音乐中都极为罕见。①360百科.http://baike.so.com/doc/10042001-10534537.html, 2015-07-09.但就是这样拥有悠久历史,凝结了侗族人文化及精神的侗族大歌却是叫好不叫座。语言的障碍以及文化消费习惯的差异,让未经特殊培训的普通人并不具备欣赏侗族大歌的能力,甚至完全无法接受。这样的案例在民族文化的产业化开发中已经屡见不鲜。要进行产业化开发就必须对文化资源进行适当地改造,以迎合文化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而这种适当改造、变迁后的文化才是符合受众的需求的,也成为产业化开发的基础。

(二)产业化对文化变迁的影响

1.提高契丹后裔的文化自信力。相对于周边强大的汉文化及其他原生地少数民族文化,契丹文化作为相对的弱势文化,一直处于被动的地位。它必须随着社会总趋势发展而变迁,吸纳其他文化的先进文化因子到其中,重构出一种新的契丹文化,以进入以汉文化为主导的主流秩序中。“耻从夷姓,乐慕中华”便是最好的例证。而作为文化持有者的契丹后裔,大都选择了融入汉文化之中,抛弃了传统的契丹文化,导致现在传统契丹文化存续状态不佳的现状。木榔村中的契丹后裔不穿自己的传统服装,不会书写小字,更不会拼读。但是产业化开发的力量促使这一现状发生了改变。政府投资150万元重修“蒋”氏祠堂,后期还将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对契丹文化进行产业化开发。虽然开发的具体项目还处于筹备阶段,但是其对契丹后裔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一些以前对契丹后裔一词讳莫如深的村民也会自信地宣称是契丹后裔,还会为外来者讲述一些自己知道的祖先故事。有外来人一起参与吃杀猪饭时,也会告诉外来者“红生”是祖辈们传下来的。如今,他们的言语与行动,无不透露出对契丹文化的自信与骄傲。

2.促进契丹文化的保护。对于契丹文化的保护,之前村中只有以蒋蔚银为代表的几位蒋氏长辈致力于此。他们考察了木榔村蒋氏祖坟中的碑文,结合相关历史文献,编成了《蒋氏宗谱》、《阿莽蒋氏溯源宗谱》等家谱,虽未正式出版发表,但为后人的研究提供了很多资料。现在,政府要对契丹文化进行产业化开发后,族人们对文化的保护热情也空前高涨。在木榔村蒋姓村主任着手蒋家祖祠的修复工作中,村中年纪较大的老人积极参与到其中,他们根据自己的记忆或者祖辈相传的故事,尽力描绘出蒋氏宗祠的原貌,为后期的修复工作做出自己的贡献。甚至一些契丹后裔老人还将自己家中祖传的物件贡献出来,将其放置到祖祠中保护起来。而一些文化程度稍微高一些的家庭,家中会收藏学者们关于契丹文化研究的文章、书籍等,闲时会拿出来查看、翻阅。

四、契丹文化产业化开发的建议

现在,对民族文化产业化的开发模式,大都是采用与旅游业相嫁接的方式,人们从自然名胜旅游逐渐转向以文化旅游的文化消费趋势为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旅游产业带来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6]通过旅游业将游客吸引到当地,再向其销售民族歌舞演艺、手工艺制品等文化产品。这种形式固然有形式单一、后期持续力不足等缺点。但却是立竿见影,能快速产生经济价值的一种产业化开发模式。施甸县政府现在对契丹文化的产业化开发也是延续了这一开发模式。这一现状短期内是无法改变的,因此,产业开发中一定要平衡各方利益,让契丹后裔村民参与到其中;并利用文化资源的独特性,开发出具有差异性的文化产品;同时,开发与保护并重,避免过度商业化开发。

(一)让村民参与到产业化开发之中,享受红利

木榔村进行旅游开发不能成为某些关系户或者大企业获取巨额利润的手段,一定要让契丹后裔村民也能参与其中,享受产业化开发带来的红利。木榔村是国家级贫困村,村中产业结构以第一产业为主。农业生产和畜牧业养殖是主要的经济收入方式,年人均纯收入仅2000多元。让木榔村村民参与到契丹文化产业化开发中,利用巨大的旅游消费市场,从事服务性工作,让他们从单一的农业生产中解脱出来。使农村劳动力由第一产业向第三产业转移,实现产业结构升级,进一步拓宽契丹后裔村民们的经济收入渠道。其次,产业化开发的红利相应地也应该覆盖到外出务工人员。产业化开发应该创造更多的岗位,优先考虑吸引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当外出务工人员“离土不离乡”便能够维持生活的时候,农村剩余劳动力和留守儿童问题也能够随之解决。

(二)开发具有契丹文化特色的乡村旅游

利用乡村旅游对少数民族文化进行产业化开发受到各地政府的钟爱,各地都在轰轰烈烈地搞旅游开发。众多的开发项目同时出现,就必然造成同质化的问题。游客来到乡村旅游的目的在于舒缓巨大的生活压力,体验独具特色的文化。田园风光与悠然闲适的生活节奏是大多数乡村所共有的,但新奇独特的文化体验却不是每个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项目都能够做到的。木榔村契丹文化的产业化开发,在主打契丹文化,为游客全面地展示出契丹文化的特点之余,更要突出自己的特色,避免同质化,让游客们零距离体验最真实的契丹后裔的文化与生产生活。虽然,现在契丹文化的存续与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效果还不明显,但在经济利益诱导以及契丹文化精英的努力下,契丹文化是可以被激活乃至逐步寻回的。只要保持对契丹文化的挖掘热情与关注度,就一定能开发出独具特色的文化产品。

(三)开发与保护并重,避免过度商业化开发

过度商业化开发会对契丹文化保护造成巨大破坏。资本逐利的本性会让产业化的开发只关注契丹文化中有经济价值的部分,而一些暂时不能产生经济效益的部分则会被遗弃。在文化存续状态不佳的现状之下,过度的商业化开发行为是涸泽而渔。在契丹文化产业化开发中,要重点保护暂时不能产生经济价值的部分。同时旅游业的开发,大量游客的进入,会让各种不同的外来文化被带入,自然而然地会对契丹文化产生影响,使得其文化发生变迁。这样的文化变迁是必然的,应将其保持在可控的范围内。人们到乡村来旅游,为的就是远离都市的喧嚣嘈杂,让身心得到彻底放松。而乡村旅游开发则应该迎合游客这种心理,尽量营造一个山清水秀、鸟语花香兼具契丹文化特色的环境。过度的商业化开发,会让游客最基本的放松身心的目的都无法实现,他们只是从一个惯常的环境到了另一个熟悉的环境。这样会让游客既没有达到放松的目的,也没有感受到契丹文化的特色,便很快失去兴趣,而二次游览的人也会更少,不利于契丹文化的长期可持续开发。

五、结语

通过对施甸县木榔村契丹文化的历史脉络以及变迁原因的梳理,我们发现,文化变迁是必然的。文化变迁会让不同文化之间的文化边界逐渐模糊,族群或者民族特征会部分丧失,乃至难以寻回。静态的博物馆式的保护所起到的作用是有限的,要让一种文化保持传承与延续,必须使其“活态化”。让它存活于文化持有者的日常生活中,用在产业化开发的道路上。产业化的开发在注重了文化的保护与持有者的利益以及产品的异质性等方面的情况下,能够为文化的保护与开发开辟出一条新路径。

[1]刘丽.族称的衍变与仡佬族文化的变迁[J].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06,(1):7-10.

[2]樊华,章涤凡.在“水”中保护在“用”中发展—以翁丁佤族原生态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开发为例[J].云南社会科学,2011,(3):78-81.

[3]周传慧.试论西部大开发中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重构的特点[J].黑龙江民族丛刊,2003,(5):77-82.

[4]方清云.民族文化重构方式与文化本真性保持—以景宁畲族自治县的畲族文化重构为例[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3,34(2):62-66.

[5]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M].北京: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9.35.

[6]吴玉宝.文化层次视角下的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以凤凰民族村寨为例[J].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13,(2):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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