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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人文关怀的缺失及对策

2018-02-08

中国地市报人 2018年11期
关键词:贫困学生新闻报道关怀

(三峡日报传媒集团,湖北 宜昌 443000)

近年来,媒介传播已经进入全媒体时代,新闻媒体无论是纸媒还是新媒体都因时而变,顺势而为,致力创新新闻传播的方法手段,在进行新闻报道时能够充分考虑受众的阅读需求,从内容到形式都吹来一股具有时代气息的清新之风。

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随之而来的一些新问题,即有的媒体在新闻报道中,人文精神日渐式微,显示出媒体及媒体人在人文情怀方面的缺失,漠然无情甚至显得冷酷粗暴的新闻报道屡见不鲜。长此以往,必将导致媒体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公信力的下降,误导受众的价值判断,偏离了正确的舆论导向,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此种现状,值得警醒,并迫切要求媒体寻找对策,要求媒体人提升人文素养,培养人文情怀,在新闻报道中彰显人文关怀。

新闻媒体人文关怀缺失的表现

当前新闻报道中人文关怀的缺失,归纳起来,大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无视弱势群体的尊严。

每逢学校即将开学报名之际,我们都不难从媒体上看到“好人伸出援手资助贫困学生”之类的新闻;每逢佳节来临,媒体便纷纷出现“领导送温暖”之类的报道……等等。按理说这些本是好事,受众对这些事件本身并无多大的反感,但遗憾的是,媒体在对这些事件进行报道时,常常采用这样的新闻呈现方式:让贫困学生在台上站成一排,在众目睽睽之下,在媒体记者的镜头之中,接受爱心人士的资助;领导给困难群众送温暖,镜头里反复呈现的,是领导将钞票或实物递到困难群众手中的特写,是困难群众破败而简陋的房屋、感激而卑微的表情。

不是说这些新闻不能报道,但媒体采用这样的报道方式,有意无意地表现出对弱势群体的居高临下,而漠视了他们作为生命个体的内心感受,也让受众在心理上难以接受,甚至反感。

贫困学生、困难群众都是有自尊心的人,他们作为生命个体的尊严应该得到起码的尊重,尽管他们眼下确实需要得到关心和资助,尽管这样的新闻是具有正能量的暖新闻,但一些媒体的报道方式,却过于简单甚至粗暴,无视弱势群体的尊严。这种漠然的缺乏温度的报道视角,这种由媒体对弱势群体进行的近乎展览式的暴露,势必对报道对象造成心理伤害。

其二,侵犯公民隐私权。

很多人至今记忆犹新的是前几年一度被媒体炒作得沸沸扬扬的“艳照门”事件,当时众多媒体一哄而上,争相报道,其中不少相关新闻,不仅让受众感到媒体的低俗,而且表现出对个人隐私的不尊重。社会新闻报道中披露新闻当事人个人情感、生理、家庭或生活经历等各个方面的隐私,对被报道者个人信息资料的泄露等行为,可能会对其个人生活、工作、形象、名誉、心理甚至生命安全造成损害和威胁,是对个人隐私的侵犯和极端不尊重。

又如邓玉娇一案,一些媒体前前后后的连篇报道,直接将邓玉娇的出生背景、成长经历、父母等个人情况,都摆到公众的面前。判决以后,邓玉娇详细的工作地址和薪金,也都被报道出来。虽然有些个人信息对于新闻本身有重要价值,但是显然,这样将邓玉娇完全透明地展现在公众面前,会对一个普通人的生活带来很大影响。

其三,不当表述呈现看客似的冷漠。

请看这样一则新闻:“昨天上午9时15分,一名外省男子站在广州市广园西路通通酒店旁边的天桥上对着桥下京广铁路边的高压线撒尿,由于尿液导电,该男子当场毙命。幸好铁路职工对事故处理及时,没有对在京广铁路上奔驰的列车造成较大的影响。……记者在现场看到,死者全身被高压电烧得黑乎乎的,像烧焦的烤鸭。”这样的“客观”报道,不仅对逝者是一种侮辱,也对受众是一种情感的刺痛。

再看这样的表述:某地炎夏有10多人因酷暑死亡,被某媒体戏称为某地“酷毙10余人”;南京一骑车人遭遇车祸,因头部重伤而身亡,一家媒体报道的标题竟然是“骑车人‘中头彩’惨死”。这样的表述就已经不仅仅是冷漠了,让人感觉到媒体缺乏起码的善良之心和道德底线。

诸如此类,媒体报道所呈现出的看客式的冷漠,以及近乎调侃的表述,体现出媒体及媒体人对生命毫无敬畏的漠视,让受众心寒。

其四,灾难报道冷漠无情。

2013年4月20日,四川雅安发生了7.0级地震。当晚,有关地震的消息成了各省新闻联播和中央新闻联播的关注重点。但有的电视台配上音乐,一遍又一遍地播放惨烈的灾难镜头,让观众感到惊悚。其背后隐藏着的,是煽情的商业利益。

而某省台的报道是:“截止到晚上十八点,地震共造成123人死亡,2000多人受伤……”;随后中央台则说:“地震共造成123人遇难,2000多人受伤……”。

“死亡”与“遇难”,初略一看也许意思差不多,但给人内心的感受却大不一样。“死亡”是一个冰冷的词,“遇难”却充满了温度,对不幸逝去的生命,它更能表达出一种尊重与惋惜。

媒体应成为人文关怀的宣导者

康德早就告诉我们“人是目的”,毛泽东也讲过“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但在当下媒体的新闻报道中,“人”却往往有意无意地被忽视。

俞金吾先生这样阐述“人文关怀”的理念:“人文关怀是对人的生存状况的关注、对人的尊严与符合人性的生活条件的肯定和对人类的解放与自由的追求。”简单来说,人文关怀就是要关注人的生存与发展,要关心人、爱护人、尊重人。

人文关怀的焦点在于“人”。在新闻活动中,这个“人”不仅包括新闻事件涉及的人,也应当包括受众。新闻视角的选择和报道的呈现方式,不仅要尊重新闻当事人,也要尊重广大受众。

人文关怀的“人文”二字,界定了其与普通关怀的不同,它侧重的是精神上的关照和爱护。它彰显的是对生命的敬畏、尊重和怜悯,是对人性的关爱与呵护。

如今,大众传媒正强有力地改变和影响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强大的传媒网络作为社会环境的监测者和守望者,在社会生活和精神塑建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大众传媒应该成为弘扬、倡导和实行人文关怀的宣导者。

新闻报道如何体现人文关怀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8月召开的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完成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使命任务,要“在工作质量和水平上下功夫”“促进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这为我们的工作指明了方向。新形势下的新闻工作,要求我们更加重视在新闻报道中融入人文关怀,这是媒体所必须肩负的社会责任之一,也是媒体赢得受众尊重的重要前提。笔者认为,新闻报道体现人文关怀,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其一,媒体人应有悲天悯人的人文情怀,媒体要有社会责任感。

充满人文关怀的新闻报道,源于传媒工作者心灵的善良和博爱,源于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每一位记者、编辑,都应该拥有对人世和对大自然的悲悯心怀,给不幸者以同情,给弱者以援助。每一则消息、言论,每一张新闻照片,每一条新闻视频,都应该表现出对人作为生命个体的起码尊重。要从社会责任感出发进行新闻报道,体现出媒体应有的温度,而不是为了吸引受众眼球,哗众取宠,使新闻舆论导向偏离正确的方向。

其二,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避免侵犯公民隐私权。

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媒体在报道贫困学生受到资助时,将贫困学生的姓名、家庭地址、生活状况、不幸遭遇甚至家庭隐私等,毫无顾忌地直接报道出来,不仅有意无意地伤害了贫困学生的自尊,也往往容易侵犯学生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一些负面的社会新闻中,新闻报道不知不觉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事情也时有发生。

媒体人应该具有较高的道德水准,同时也必须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新闻报道要在遵纪守法和维护社会公德的前提之下进行,体现媒体的人文关怀。

其三,灾难报道不无情也不煽情,要坚持“最小伤害原则”。

我们常常在灾难报道中见到这样的画面:媒体记者在灾难现场只顾抢新闻,有意无意地妨碍救灾工作;直接将受灾群众的面孔等摄入镜头;一拨又一拨记者,先后来到事发现场,一次又一次地让受灾群众讲述受灾过程……

记者面对灾难,在报道中要多一些人文关怀,不无情,也不煽情。新闻学界研究者张志安认为:灾难报道必须遵循“最小伤害原则”,尽量避免给受灾群众增加心灵创伤,也避免给救灾工作带来麻烦。在灾难信息传播中要彰显人性,要本着一颗善良之心,小心翼翼地避免在报道中对人造成心理伤害。

其四,新闻用语要字斟句酌,事故报道杜绝调侃、卖萌。

这方面的反面例子,在一些事故报道中最为常见,最为典型。一些媒体在报道诸如交通事故等新闻时,有的标题和描述,不仅毫无人文关怀的意思,而且带有调侃甚至幸灾乐祸的语气,价值取向严重跑偏,不仅对报道对象不尊重,也让受众难以接受,极大地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

不恰当的表达方式背后,究其根源,是人文关怀的缺失。而造成这种缺失的深层原因,则是少数新闻从业人员的素质低下,不具备从事新闻事业起码的人文素养和道德修养。媒体人必须要有悲天悯人的情怀,首先把报道对象作为人来尊重,在此前提下,再来进行新闻报道。

其五,新闻舆论要以人为本,牢记社会责任,坚持正确导向。

人文关怀是一种以人为本的传播观。新形势下的新闻舆论工作,尤其重视以人为本。提高新闻舆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通过人文关怀,体现出媒体的温度。

媒体新闻报道要在关注人的同时做到尊重人;要在各类新闻报道中体现出媒体的人文情怀,正面引导受众的价值取向;要始终牢记社会责任,牢牢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涵养社会公德及公民人文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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