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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期刊诚信危机治理的制度规范与伦理建设

2018-02-08谢文亮

中国科技期刊研究 2018年7期
关键词:不端法律法规科技期刊

■谢文亮

1)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932号 4100832)《广东财经大学学报》编辑部,广东省广州市赤沙路21号 510320

当今,世界各国在学术诚信建设上都给予充分重视,从出版制度、行业规范、行为准则、道德自律、责任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诚信危机防范。美国政府成立了学术诚信办公室网站,对学术不端行为、机构和学术期刊给予曝光,并限制这些主体接受联邦政府基金资助,情况严重的,可被起诉并判刑;美国新闻出版自由委员会高度重视媒体的自律,呼吁建设期刊自律系统,建立起完善的自律组织、规约和惩戒程序,并发展职业道德[1]。欧洲科学基金会(European Science Foundation,ESF)和全欧科学院(All European Academies,ALLEA)经过讨论研究,通过了《欧洲科研诚信行为准则》,制定了一系列编辑、出版机构伦理原则和行为规则。法国学者贝特朗[2]认为,为了使媒体更好地服务于不同阶层的人,有必要建立起媒体职业道德规范。我国也极为重视学术诚信建设,习近平同志在《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反对违背学术道德、违反法律的假学术行为,要注重诚信,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中国知网研发了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实现对科技期刊论文检测,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提供了技术支撑;国务院、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出版行为的法律法规,对诚信建设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些文献研究重视科技期刊对学术诚信的保障作用,但忽视了科技期刊自身的诚信建设[3-5]。文献[6]提出了困扰科技期刊诚信的3个原因:官本主义、市场异化以及监督缺位;文献[7]提出了科技期刊诚信建设原则,如利益冲突声明、公开责任编辑姓名;文献[8]探讨了编辑、作者、外审专家、读者之间的诚信机制。这些研究成果对科技期刊诚信建设具有一定指导意义,但研究不够全面和深入。科技期刊诚信危机是由一系列原因引起,不能仅靠制度建设或伦理建设,还要深入分析转型过程中科技期刊诚信危机的具体表现及其主要原因,二者有机结合,才能有效治理科技期刊诚信危机。德国哲学家康德[9]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指出,“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法则”这两样东西值得我们景仰与敬畏。在科技期刊诚信建设中,“头上的星空”指的是客观的出版环境,包括由出版法律法规、评刊体系、出版技术环境等各种要素组成的客观出版环境;而“心中的道德法则”是出版人员职业道德修养。客观的“头上的星空”和主观的“心中的道德法则”是科技期刊诚信建设的两个方面。科技期刊作为科学知识传播的守门人,肩负着促进我国科研成果传播的使命,必须建立和完善出版制度,包括出版诚信立法和完善学术评价体系等;同时,推动科技期刊业界的行业伦理规约建设,以及出版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建设等。

1 转型过程中科技期刊的诚信危机

1.1 科技期刊诚信危机的严重后果

“诚信”一词中,诚为诚实,不弄虚作假;信为践诺,即践行所作承诺或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义务。诚信就是诚实地践行承诺或履行相关义务。科技期刊诚信出版是指科技期刊出版人员严格遵守出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处理出版过程中的每一道程序,最终满足读者对科技期刊的合理预期。科技期刊诚信危机是指科技期刊出版人员在出版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的行为,导致读者降低对期刊的最终期望满足度,当期望满足度降低到一定程度,人们不再相信期刊办刊人在出版过程中能持公平公正的态度,对期刊质量和期刊品牌产生怀疑,诚信危机就产生了。

科技期刊诚信危机将带来一系列严重后果。(1)助长学术不端之风。科技期刊出版人员本应是学术诚信的把关者,并应在端正学术风气、促进学术发展、防范学术不端行为方面起桥头堡作用,但却在工作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成为学术不端行为的始作俑者。一些科技期刊甚至成为追求不当利益的交易工具。(2)学术评价体系无法客观反映科技期刊水平[10]。学术不端行为造成了统计期刊的来源数据不准确,使得核心期刊遴选难以得到公平、公正、科学的客观评价结果。(3)我国科技期刊影响力和公信力严重受损,使得国内大量优秀科技论文投向国外名刊。稿源外流现象不利于我国科技期刊质量的提高,进而影响了我国的文化自信。总之,科技期刊诚信危机不利于传播科学研究使命,不利于在世界学术话语权的竞争中掌握学术评价的主动权和提高我国文化软实力,更不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

1.2 科技期刊诚信危机产生的主要原因

诚信危机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办刊过程中存在诚信问题。在市场化经营理念左右下,一些科技期刊在出版定位和导向上向经济效益看齐而忽略社会效益,存在一系列违反出版管理条例和道德伦理的出版行为。例如,有的出版单位以各种变相行为收取管理费、刊号费、版号费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费用等,这属于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买卖刊号、版号违法行为;有的出版单位没有严格实施三审制,将组稿、审稿、编辑加工等重要出版环节外包给第三方,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外包费”;有的出版单位利用评刊指标的缺陷,制造互引,人为抬高影响因子,达到“入核”目的[11-13];有的出版单位通过行政干预,打开审稿制度缺口,导致低质量关系稿、人情稿的发表等。诸如此类的诚信问题日益突出,导致科技期刊的信任危机日益严重。

诚信危机的产生还有其深层次的原因。(1)转型过程的复杂性。当前,我国科技期刊正处于多方面的出版转型过程中,例如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出版转型,由单一的纸媒出版向全媒体出版转变,以及从非法人出版单位向出版企业转变等。转型过程中涉及到一系列机制改革,以增加科技期刊出版的活力和竞争力,使科技期刊成为市场主体,自负盈亏。但转型是在摸索中进行,其复杂性决定了在此过程中遇到一些挫折在所难免。(2)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法律法规是科技期刊诚信出版的保障,但由于一些出版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于科技期刊的改革和发展,导致出版定位和导向偏离了已有规定;或法律法规缺乏震慑力,违法成本低廉,使得违反出版相关法律法规成为常态;或现有的法律法规缺乏监督机制,导致违法行为没有被有效追究。(3)我国科技期刊出版伦理建设没有得到重视,尚未建立起有影响力的科技期刊出版伦理规约等。(4)现有的科技期刊评价体系存在缺陷,对影响因子的过度依赖导致科技期刊过度关注期刊影响因子,进而人为操纵被引频次来提高影响因子。

2 科技期刊诚信制度规范

科技期刊诚信危机的主要原因是诚信制度相对滞后,期刊评价体系缺陷被严重滥用,以及缺乏严格的制度监督和监管。因此,科技期刊诚信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制度规范建设。

2.1 完善科技期刊诚信立法

科技期刊出版与图书出版的相同之处是两者都要经过选题策划、组稿、审稿、编辑加工等重要出版环节;不同之处是图书出版以一个书号作为整体,每个重要出版环节仅需执行一次,而科技期刊以期为单位,每期有多篇文章,每篇文章作为一个独立单元,每个重要出版环节都必须执行。科技期刊文章的独立性特征意味着缩减其中一小部分文章的流程或降低质量标准对某期整体质量影响甚微,也难以被发现,这就给有意违反诚信出版者提供了机会。因此,科技期刊必须加强诚信立法,以法律法规来规范诚信制度。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以及《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调控出版市场秩序、规范出版活动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在诚信问题上,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没有对学术期刊诚信作定义,或是定义不明确,缺乏对违反诚信出版行为的界定,导致有些科技期刊出版人员存在违反诚信出版行为而不自知,或利用诚信边界定义的模糊性故意违反诚信出版而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虽然国家科技部颁布的《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决定(2004)》《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决定(2004)》,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颁布的《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2007)》《院士科研道德自律行为准则》《中国科学院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科学道德行为准则》,教育部颁布实施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颁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都对学术诚信进行定义。但在科技期刊出版法律法规中,尚未对科技期刊出版过程中的诚信作定义,也没有对违反诚信行为进行界定。因此,国家出版管理机构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以及《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进行修订和完善,各省、市出版管理行政机构,以及研究会、协会、学会、主办单位等也要制定相关规定,或直接出台针对科技期刊出版行为的行政法规或规范化文件,对学术不端进行定义,明确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制订惩罚措施,在规范学术不端行为上做到“有法可依”。另外,国家出版管理机构要建立起科技期刊信用体系,保证出版经营诚实守信;同时可将出版机构的不诚信行为纳入信用体系中,使其对出版机构和相关人员在其他领域的信用度产生负面影响。

2.2 科技期刊评价体系的完善

现有的科技期刊评价体系无一例外地使用影响因子作为主要评价指标。影响因子是在统计周期内期刊总被引频次与总发文量之比,统计周期可以是1年、2年或5年等[14]。在总发文量固定的情况下,提高期刊影响因子的关键是提高总被引频次。国外出版行业的诚信相关法律法规比较完善,如果违反诚信法律法规,或违反媒体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将付出极大代价,因此,国外期刊总被引频次人为操控现象比较少。但国内一些科技期刊为了进入核心期刊行列,经常通过操控被引频次,以达到提高影响因子的目的。操控影响因子是学术不端行为,也是诚信问题,导致评价体系无法客观地反映科技期刊的影响力。因此,除了法律法规的规范化建设外,完善科技期刊评价体系也是诚信危机治理的重要方面,其主要途径是弱化影响因子的作用。由于影响因子在某种程度上能够体现期刊的影响力,在现有的条件下完全取消该指标是不可能的,只能尽量弱化其作用。可通过对各种评价指标如引用期刊数、被引期刊数(被引广度)、Web即年下载率、转载量、基金论文比等赋予一个合理的权重,从而得出一个比较科学而客观的期刊影响因子。当前,学术社交网络对学术传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科技期刊的评价也可以引入以单篇论文评价为主的指标——选择性计量(Altmetrics)[15],即将论文的推送、转发、标签、注释、网上排名、网友推荐、博客转载、点赞数量等作为评价指标。国外的开放出版科技期刊如PeerJ[16]、PLoSONE[17]等已经开始将该指标应用于论文评价中,我国学术期刊界也开始重视Altmetrics的应用[18]。尹玉吉[19]认为,不可能采取任何单一的方式来客观、全面地评价科技期刊,可采取影响因子和Altmetrics结合的二维评价体系。因此,科技核心期刊的遴选要创新评价体系,在承认和保持影响因子的基础上,探讨影响因子计算方式的多元化,使影响因子向更加客观和科学的方向改进,并探索评价标准的多元化,将新的评价方法和评价工具运用到评价体系中去,特别是可以考虑将新媒体的影响力列入评价指标。目前,自媒体的影响力日益增强,不少科技期刊已经在其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全文传播。除了传统的下载、引用等指标外,对科技期刊的评价应考虑自媒体的阅读量、点赞、转发、分享、标签、注释等。浙江大学在2017年出台了有争议性的《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对在微信公众号中获得10万以上阅读量的推文,将其认定为相当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无论人们质疑其评价方法客观与否,该文件考虑到了自媒体的重要作用,这是一种与时俱进。同样,科技期刊评价体系的完善也要与时俱进,可融入Altmetrics,并考虑自媒体出版在评价体系中的影响作用。

2.3 加大科技期刊诚信出版的执法和监督力度

出版机构和出版人员对出版管理条例是最为深刻了解的,但由于缺乏自制,在经济利益面前容易迷失自我,由学术道德的“守门人”变成“监守自盗者”,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国科技期刊的出版质量,必须加强执法和监督力度。(1)违法必究。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版人员不得利用出版活动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一些学术不端行为已经触犯了出版法律法规,要给予严厉打击,以维护法律权威;加强出版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以提高法律法规震慑力。科技期刊出版机构和出版人员要洁身自爱,不得以身试法。根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违反出版相关规定的出版人员,可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职业资格证书。为了提高法律的震慑力,可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国家诚信办公室官方网站,接受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和投诉,定期对学术期刊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对已发生学术不端的科技期刊和出版人员进行网络公示,并在评优、职称评审、基金申请等方面给予限制,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立案调查。(2)加强出版监督,包括加强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监督和加强学术期刊主管和主办单位的监督,将法律法规应用到具体行业的相关规定中,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加强诚信监督。同时,要加强出版协会、期刊协会、编辑学会、编辑委会员等相关行业组织的信息共享和监督作用,一旦有学术不端行为出现,便在行业组织内公开通报批评,并将其从行业组织内开除。这种惩罚在当今媒体行业发达的国家普遍实行,并且行之有效,具有极大的震慑力。(3)加强法制宣传学习,增强出版人员法制意识。对已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新闻出版行政单位和出版单位要加强法制宣传,让出版人员熟悉出版管理条例、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第37号令规定出版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72学时的编辑继续教育培训,就是为了加强相关出版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

3 科技期刊出版的伦理建设

科技期刊出版活动中也存在没有触犯法律法规、但有违道德伦理的行为,如行政干预、降低关系稿质量要求、处理稿件不公平等,这些行为无法以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和规范,只能诉诸伦理治理。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指出,如果人仅停留在对法律、规范或准则的最充分了解,而缺乏最完善的自制,则无法尽到自身所应承担的责任。科技期刊诚信建设不能只是在制度上进行,还要培育科技期刊界的自律和责任,培养出版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力争达到亚当·斯密所说的“最完善的自制”,从伦理道德建设上解决诚信危机。

3.1 科技期刊诚信出版行业伦理规约建设

科技期刊出版的社会责任体现在出版的社会效益上,即所作的出版决策诸如选题策划、质量保障、知识传播等必须有利于读者,能够增加社会效益,而非单纯从经济利益出发。出版行业伦理规约是法律法规精神的实践,从行业规范、行业准则方面规范学术出版行为,能促使科技期刊自制,起防范学术不端作用。我国科技期刊不太重视出版伦理规约,在行业中对违反出版伦理的行为缺乏约束力,惩罚力度较小,出版伦理的违反成本较低,致使违反出版伦理行为时有发生。国外科技期刊出版除了从法律法规上进行规范外,也建立起了出版行业自身的伦理规约, 如英国出版伦理委员会(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COPE ) 在《期刊编辑行为准则和最佳实践指南》中总结了出版经验,提出了17条行为准则,并在行为准则后面给出了最佳的实践建议。伦理规约虽然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但在行业中具有强大的约束力,让任何出版人员都不敢轻易违反,否则会受到整个行业的一致谴责和抵制,使其以后无法在行业中立足。通过建立起出版伦理规约,可使科技期刊业界实现自律、自尊、自重。近年来,我国学术期刊开始意识到出版伦理规约的重要性,以学术期刊联合宣言的形式来形成自律,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如2008年50家学术期刊签署的《关于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的联合声明》(以下简称为《武汉宣言》),主张“联手抵制各种学术不端行为”;2012年65家学术期刊签署《关于学术期刊加强自律共同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的联合声明》(以下简称为《沈阳宣言》),约定不得进行互引等学术不端行为,否则“将受共同体成员一致谴责”。

3.2 科技期刊出版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科技期刊出版人员不仅有期刊编辑,更有主编、编委和评审专家等,这些角色对科技期刊稿件评价起着决定性作用,科技期刊要对这类人员进行道德规范建设,使他们忠于职责,公平公正对待稿件,成为科技期刊诚信的守护者和捍卫者。主编、编委和评审专家等虽然在科技期刊稿件处理过程中的职责与编辑不同,但通过研究编辑职业道德的规范建设,可对主编、编委和评审专家等提供借鉴。

3.2.1 培养编辑的诚信职业价值观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也是编辑职业价值观。贝特朗[2]认为,媒体从业人员的基本价值观是尊重生命和增进人类团结,即促进公众利益。同样,编辑作为媒体从业人员,其基本职业价值观也是促进公众利益,这与我国出版业必须关注社会效益相符。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增加社会效益,提高公信力,更好地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科技期刊编辑必须树立诚信的职业价值观。“编辑”作为一个职业,是由动词“编辑”引申而来,是“编”和“辑”的结合:“编”即对内容进行文字性加工修改,对文章结构进行调整;“辑”即对各种不同的文章类型进行选取、分类和聚类。但在此过程中,编辑必须忠于文章的思想和内容,只能对文字进行修饰性修改,对常识性的错误进行修改,不能对文章的内容、思想或数据等进行“篡改”。在选取文章时,要按照质量至上原则,刊发好文章。在当前存在的引文学术不端行为上,一些编辑人员就忽略了其自身的社会功能,超过了“编”和“辑”的范围,偏离了诚信的职业价值观。

3.2.2 编辑职业道德原则是诚信守法和公平客观

一方面,编辑应严格按照出版法律法规处理出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自觉担当学术诚信的把关者。“打铁还需自身硬”是编辑在诚信守法上的形象总结。编辑在处理文章时,不能借着职务之便,盗取作者文章中的创新观点和数据用于自己或他人的论文写作;不能利用稿件采用权向作者索取金钱或其他好处;更不能以身试法,利用职务之便贩卖刊号、书号,或将编辑出版权外包,收取外包费用,中饱私囊;在评刊指标转引上,严禁参与转引行为,不能为了进入核心期刊行列而自引;非自然转引行为既违反《出版管理条例》,也违反我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编辑要理性地处理职业道德与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不能为了个人利益而放弃审稿原则,录用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稿件;不能屈从于行政命令或人际情谊,降低稿件录用标准。编辑不仅要抵得住金钱的诱惑、人情的难却、上级的压力,更要与学术不端行为作斗争;在对待作者稿件上,要尊重作者的著作权,不能自作主张增减文后参考文献,如果确实有需要增减,宜在退修意见中征得作者同意;要遵循出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为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降低道德底线。总之,编辑要以身作则,遵守《出版管理条例》,诚信从事出版工作。只有自身诚信守法,才能担当学术诚信的把关者;同时,编辑应遵守公平客观原则,为科技期刊营造诚信环境。《孟子·离娄上》有言:“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信是自然规律,而追求诚信是编辑的基本职业道德原则。编辑为了做到诚信,就必须有德性。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指出,节制属于道德德性,有道德德性的人,在行为上必然有节制,按客观事实办事。编辑为了树立起诚信,就必须做到公正客观:公正是指对待每一篇稿件都一视同仁,不能因为作者的性别、学历、地区、职称等而加以歧视;客观是指以质量作为文章录用与否的标准。稿件质量虽有主观性,但可以用最大化的客观标准衡量,例如选题是否为当前研究热点、是否新颖,引言部分对文献综述是否详细清楚,对研究背景、目的、意义、方法的介绍是否得当,结论是否完整且充分,参考文献是否著录规范,文章结构是否完整,文章写作是否精练等,利用这些标准多方面、多层次审查,再结合审稿专家的意见,做出录用与否的判断。

3.2.3 科技期刊编辑诚信行为规范

行为规范是编辑日常出版活动中的行为准则,能对编辑不良行为起制约作用。COPE经过调查研究,制定了编辑行为准则。诚信行为规范在编辑行为规范的范畴内,又有自身关注的重点,因此,本研究吸收和发展COPE的行为准则,提出编辑诚信行为准则。

(1) 编辑的一般义务和责任。编辑必须熟悉期刊出版相关政策和规范,依据《出版管理条例》规定,严格按照已制定的流程从事出版工作;为学术诚信把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保证和提高出版产品质量;不断改进出版服务质量,满足读者和作者需求;必须具备一定专业水平和编辑业务水平,确保有能力、有水平处理稿件,而且应本着公正、客观的立场,避免因为偏见而错失优秀的稿件。

(2) 编辑的社会责任和个人责任。编辑的责任可分为社会责任和个人责任。我国编辑的社会责任是:服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人民群众的精神需求,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共同发展;肩负起维护和净化学术气氛的责任,为学术质量把关,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发现、培养、扶持读者和作者人才等。编辑的个人责任是:加强学习,提高个人素质,提高业务能力和道德水平;提高自制力和抵制力,抵制行政干扰和亲情、友情压力,对非法利益保持自制,抵制学术不端等。

(3) 编辑与非相关利益对象的关系处理。非相关利益对象是指编辑日常工作中遇到的、与编辑没有利益冲突的人,包括作者、读者、审稿专家、编委会成员等。非相关利益对象关系的妥善处理体现了编辑在出版工作中的诚信职业道德。编辑要根据已制订的工作流程和行业规范进行处理,特别是要根据对象的权利进行相关的关系处理。以作者为例,作者拥有对稿件处理过程中的知晓权,如稿件状态、退稿原因、审稿意见等,目前一些编辑在处理稿件时,往往忽略了作者的这些权利,如不及时告知作者稿件的处理阶段、退稿原因、专家对稿件的评价意见等。编辑在处理与作者的关系时,要注意维护作者的相关权利,如保护作者的隐私权、知情权、著作权等。

(4) 编辑与相关利益对象的关系处理。相关利益对象指主办方、上级、亲戚朋友等,相关利益对象关系的妥善处理更能体现编辑的诚信职业道德。由于作者有职称评审、考核评优、毕业发文等需求,科技期刊成为炙手可热的资源,利益对象通过各种关系和途径,从行政干预、人情、亲情、利益诱惑等方面企图影响编辑在稿件录用上的判断和选择。在对相关利益对象的处理上,编辑要秉承独立、客观的态度,顶住压力,处理好岗位职责与利益冲突问题。如果编辑自身职责与利益有关连,则宜采取回避的方法。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出版过程公平公正,避免学术出版沦为一些人的工具,丧失学术出版的本性、功能和作用。

4 结语

科技期刊诚信危机的治理必须从制度与伦理两方面展开,从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评价体系,以及社会价值观、编辑职业道德原则及编辑行为准则等方面进行诚信建设。在当今期刊界竞争日趋激烈的时代背景下,唯有提高科技期刊公信力才能提高影响力,才能在同行竞争中取得优势,才能在与国外科技期刊竞争中提高我国科技期刊的话语权。由于转型过程中多种消极因素并存,制度与伦理等各种治理方法无法涵盖所有的诚信危机,因此,科技期刊诚信危机治理方法有待深入研究。与国外成熟的危机治理方法相比,我国科技期刊诚信危机治理研究和实施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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