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忘版权13年
2018-02-08阎晓宏
□文│阎晓宏
(作者系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
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签订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当时我国的知识产权压力陡然倍增,既面临着来自国际上的压力,也面临着国内强烈的发展诉求和保护不够的压力。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我国知识产权的各有关部门艰苦卓绝,奋力拼搏,各个部门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就整体环境而言,我国的知识产权工作滞后于科技进步,滞后于经济与社会发展。无论在国际交往还是在国内发展都是矛盾的焦点,整体上仍然处于被动。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2005年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制定工作。这项工作当时有32个部门参加,2007年完成,2008年国务院正式发布实施,2018年是《纲要》实施的整10年。从《纲要》的启动迄今为止已经13年了。
我于2004年4月出任国家版权局专职副局长,到2017年卸任国家版权局专职副局长,有幸参与了《纲要》的启动和实施工作的全过程。特别是关于版权的这一部分,其中许多的事情涌上心头,恍如昨日,刻骨铭心。
一、关于软件正版化
软件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软件是各个行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软件的特点是投入大,研发难度大,复制很容易,特别是在网络环境下,边际成本几乎为零。我国加入WTO之后,知识产权领域面临的问题很多,压力很大,但最突出的就是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中美商贸联委会的谈判,乃至中美首脑会谈,都会提到软件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就我们自身而言,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既关系到履行国际承诺,又关系到我国自身的发展。
我到国家版权局履新的第一天,时任国家版权局局长石宗源对我说:“晓宏同志,版权局的人员不多,工作繁重,但是你第一位的工作就是要抓好软件正版化”,之后国家版权局的几任局长龙新民,柳斌杰,蔡赴朝,蒋建国,聂辰席对软件正版化工作都是高度重视,专题研究,悉心安排部署。2006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版权局、商务部、财政部、国资委等15个部门组成的推进软件正版化联席会议。
2005~2017年,国务院时任副总理吴仪,时任副总理王岐山,时任副总理汪洋,多次听取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汇报,推进软件正版化联席会议的各个成员单位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一把手对软件正版化工作负总责。国务院办公厅几次就软件正版化工作发文提出要求,国家版权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管局、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国务院的工作要求,每年都制定工作目标,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全力以赴做好软件正版化的培训考核和督察工作。当时工作很辛苦,日夜连轴转,记得有一次我两天跑了3个省,向省分管领导传达国务院关于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通报该省软件正版化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由于软件正版化是一项新的工作,软件又兼有看不见摸不着的特征,各地在这项工作开始启动的前几年,认识上是存在差距的。特别是由于这项工作都是到下面查找问题的,地方不是很欢迎。有一次我忐忑不安地对吴仪副总理说:“我们到各地搞督查,要打国务院和您的旗号。”吴仪副总理斩钉截铁地对我说,“打,当然要打。”
有一年,我们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准备把进展缓慢的12个省分管的秘书长和省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请到北京,通报情况,努力加快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进程。我向时任国务院副秘书长毕井泉汇报这项工作,并提出希望他能到会,听取汇报,并向这些进度慢的省提出工作要求。当时会议地点都定好了,正准备发通知,毕井泉副秘书长来电话,他说:“晓宏同志,我向岐山同志汇报了这件事,岐山同志指示,这个会先不用开了,岐山同志将直接和省长沟通。”事后我才知道,第二天,王岐山副总理专门抽出时间给这12个省的省长直接通话,对软件正版化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党的十八大之后,2012年,汪洋同志接任国务院副总理,对软件正版化工作高度重视,一年之内,4次召开打击侵权盗版和假冒伪劣领导小组会议,每一次都专门安排听取软件正版化的工作汇报。由此我体会到,软件正版化工作取得成效,除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视和推动,最关键的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软件正版化的工作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按期完成了,这项工作在整个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虽然只是一个很小的部分,但是又很特殊,它表明了党和国家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鲜明态度,也起到了率先示范作用。仅仅从软件产业自身来看,软件正版化对软件产业的推动作用也是非常大的。这里有两组数字很能说明问题。
第一组数字:2005年我国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总量不到3万件,到2017年我国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总量突破50万件。
第二组数字:2005年我国软件产业总产值仅有750亿元,到2017年年底,我国软件产业的总产值突破5万亿元。
这两组数字能够说明,在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的这10多年中,我国软件的创新能力极大提升,软件产业产值增长迅猛,各部委各级政府和大型国有企业率先使用正版软件,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和推动作用,营造了良好的国内国际环境。中央领导指出:软件正版化最根本的,关系到我们自身的发展,软件正版化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和挑战,任重道远,必须尽快建立长效机制。这里讲得非常精辟,我认为软件正版化工作不能有任何的松懈情绪,否则出现反弹是很可能的。
二、关于版权执法与剑网行动
2005年国内的侵权盗版问题很严重,既有物理环境的侵权盗版,譬如盗版的光盘,盗版的书刊,等等。随着网络的兴起,网络中的侵权盗版问题更为严重。当时,国际商业软件联盟,美国电影协会,国际唱片业协会,日本、韩国等著作权社团组织,到中国的第一件事,就是到国家版权局投诉侵权盗版的问题,当时美国电影协会的主席丹格·里特曼曾经当过美国的农业部部长,对中国的情况很熟悉,对知识产权也很熟悉。一年好几次来中国,在首都机场下了飞机,先去收集购买侵权盗版的光盘影碟,然后直奔国家版权局,中国政府是负责任的政府,是坚决履行国际承诺的政府。在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和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假冒伪劣领导小组的直接部署下,各地的版权执法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文化执法机构竭尽全力查破了一批侵权盗版的大案要案,特别是地下的商业性的非法侵权盗版活动,予以坚决打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出台司法解释,降低了侵权盗版的刑事责任门槛。一批侵权盗版的违法分子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迅速地扭转了侵权盗版猖獗的现象。
伴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很多侵权盗版行为转移到网络中。我们的版权行政执法机构以及有关的公安机构和文化执法机构,当时还不会在网络中查办案件。不知道在网络中怎么样收集证据,怎么样固定证据,怎么样搜寻服务器所在地,怎样确认银行账号以及侵权盗版分子的藏身地。
2005年国家版权局联合公安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当时的信息产业部)三部门共同启动了我国历史上的第一次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当时在开展专项行动之前,专门邀请了香港海关的版权执法人员给全国各地的版权执法机构,包括公安机构、文化执法队伍开展培训,引导其边学边干。当时案件查办的能力还是比较弱的,但是它的积极意义在于,向社会发出了一个信号,网络环境中的侵权盗版是违法的,已经开始有人管了。随着网络环境下打击侵权盗版执法实践的推进,版权执法能力越来越强,水平也越来越高。不仅查办了境外权利人和权利人组织投诉的案件,更查办了一大批侵犯国内权利人的侵权盗版案件,一批侵权盗版违法分子金盆洗手。譬如查办的番茄花园软件盗版案,追究了侵权者的刑事责任,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迅速遏制了网络环境下的软件侵权盗版现象。
现在这个专项行动定名为“剑网行动”。每年开展一次,已经连续开展了13年。在原来的3部门基础上,又增加了中央网信办。现在,“剑网行动”的影响越来越大,在规范网络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现在网络中的影视作品、音乐作品、文字作品绝大多数都是正版。权利人能够在网络作品的使用传播中拿到应得的报酬,这是衡量著作权保护水平最重要的标准。各大网站平台的版权意识得到极大提升,在网络环境中随意使用他人作品已经成为过去,但是随着技术的发展又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短视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带来的版权问题。当前,我国在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虽然仍是版权工作的重中之重,但是被动局面已经彻底改变,存在的问题已经不是全局性、整体性的问题,也不仅仅是中国自己的问题,而是国际社会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根据中国版权协会网络监测平台的监测数据,现在网络中侵权盗版的,多为“三无”小网站,且有相当一部分服务器设在境外。根据这些监测数据,2018年2月,在国家版权局的指导下,由中国版权协会专门举办了一次国际网络侵权盗版监测与保护研讨会,与国际社会共同研究治理方法。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提出的版权工作的四个环节——创新、使用、保护、管理,是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的。我们的版权工作,也开始从全力抓保护抓执法的阶段,进入创新(创造)、运用(使用)、保护(重点是执法)和管理全面推进的阶段。
三、关于中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著作权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国家著作权管理保护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简言之就是把分散的,权利人难以管理和行使权利的部分,由权利人自愿授权交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为行使权力。比如说咖啡厅的背景音乐,比如说杂志要选的一篇文章,等等,都存在着权利人找不到使用者、使用者也找不着权利人的现象。如果一定要找到,交易成本也非常高。著作权的集体管理,能够有效解决这个问题。自1777年世界上第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法国诞生以来,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经历了200多年的发展历程,已经比较成熟。中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始于20世纪90年代。我国政府非常重视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建立与完善,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颁布后,1992年就批准成立了第一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条例的出台为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要求,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民政部进行了重新登记。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报民政部备案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电影著作权管理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管理协会,等等。《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开启了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建设和发展的崭新一页,经批准成立的上述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在保护作者权益、促进作品的交流与传播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上述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信息集成优势,权力和使用的协调作用,以及大大降低交易成本等功能,在实践中得到了初步的体现和发挥,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中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政策得到政府权利人和社会越来越广泛的支持和认同。在这10多年中,中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体系初步建成,而且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但是,由于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起步晚、基础弱,各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建立健全过程中仍面临着问题和困难。中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不仅要解决传统环境下的问题,还将与世界各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共同面对新技术带来的挑战,社会公众版权意识还比较薄弱的问题仍有待解决。
著作权集体管理在我国还属于新生事物,政府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满腔热忱地对集体管理组织给予关心和指导,同时也要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和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要强化自身建设,不断总结经验,健全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各项制度,强化自律意识,主动接受权利人监督,依法收取费用,同时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规则,科学公正地进行分配,获得权利人的拥护和支持是集体管理组织的存在基础。现在社会上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一些批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要正确客观对待,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自身也要反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著作权集体管理水平。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起步阶段出现一些问题是正常的,但是要正视这些问题,要很好地进行总结,不能任其发展,要不断地改进,使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更好地为权利人服务。同时也应当支持和鼓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按照版权保护的自身规律,逐步建立起规范、透明、公正高效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四、关于《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缔结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是版权领域的一个国际条约,主要规范的是在表演领域的版权问题。1960年世界上第一部保护邻接权的国际公约 《罗马公约》首次对作品的表演者提供保护,但是《罗马公约》将表演者权限定在对表演者声音的保护范围。然而,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随着传播技术的快速发展,对表演的摄录变得简单易行。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在这之后指定的两个国际条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这两个与版权直接相关的国际公约,都没有对视听表演者提供保护。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际社会有了长达20年的时间讨论磋商,分歧和摩擦逐渐在减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据此认为召开外交会议,缔结时机基本成熟。
当时,俄罗斯、印度等都有承办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外交会议的意向。国家版权局、外交部、北京市政府和我驻日内瓦代表团分析研判认为,我国承办这次外交会议,有利于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有利于扩大我国知识产权的国际影响,有利于激发表演者的创作热情,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特别是这个国际条约,把民间文艺表演者也纳入保护的范畴,这对于拥有5000年优秀文明历史的我国而言,有利于促进我国传统民间表演艺术的挖掘,推广我国传统的表演艺术,也有利于推动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走出去。如果我国能够成功申办这次外交会议,我们可以选择北京或上海等重要城市来承办,按照国际惯例条约缔结后就可以以北京或上海的城市名称来命名,非常有利于提升申办城市的国际影响力。
基于上述的分析和考虑,国家版权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递交了由中国北京承办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视听表演第三次外交会议的请示并获得批准。2011年12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大会表决通过由中国北京承担这次外交会议。
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大会通过到第三次外交会议正式召开,一共不到7个月的时间。筹备工作任务繁多,而且非常艰巨。为了保证这次外交会议的成功举办,国家版权局、外交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请示,并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强有力的组委会。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亲自担任组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别是时任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时仼国务院副秘书长毕井泉和时任北京市市长郭金龙。组委会成员由中宣部、外交部、公安部、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广电总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多部门组成。王岐山副总理两次主持召开组委会会议,听取外交会议筹备工作进展情况,明确了各部门的分工。国家版权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作为这次外交会议的主要承办方,拟定总体方案,明确了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责。
截至2012年4月,共有142个国家和地区以及38个国际组织报名参加这次外交会议,会议代表人数近千人。这样的大型国际会议一般至少有两年的筹备时间。而这一次不到7个月的时间,在国务院和组委会的强有力领导下,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为会议的承办和条约的缔结发挥了重大作用。北京市为这次会议提供了符合国际大型会议规范的一流服务和保障。
2012年6月24日,《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获得一致通过,会场响起长时间的热烈掌声,许多国家代表团表示,这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第一个在中国签署的国际条约,而且是第一个以我国城市命名的国际条约。它的重大意义还在于摆脱了由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制定国际规则的惯例,是一个南北平衡的国际条约,中国和发展中国家在规则制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关于版权宣传与教育
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的初期,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特别是版权意识是比较淡漠的。举一个例子:当时依照《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集体管理组织开始在歌厅收取音乐和音像作品的版权使用费。国内反对声一片,公众不理解不满意,媒体有很多批评,有的重要媒体批评说,国家版权局收这么多钱究竟要干什么?甚至有的学者也站出来指责就是乱收费。本来集体管理组织是受权利人的委托收取版权费的,既不是版权局收费,也不是乱收费。不仅有法律根据,也应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为什么被认为是乱收费呢,关键就是公众缺乏基本的版权意识。当时花了很大的力气,才把这件事向社会说清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认识到,面向社会进行版权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与打击侵权盗版的行为同等重要。因此,国家版权局在制订工作计划时,始终把面向社会的版权知识宣传教育纳入重点工作。其中有两项工作很值得一提。
一是百名歌星演唱会。2005年国家版权局在首都体育馆举办了“守望我们的精神家园——百名歌星大型演唱会”,举办这个演唱会就是希望通过一些著名的歌唱家、艺术家以生动和大家喜爱的方式,提升对版权的尊重和认识。当时邀请到董卿和张国立做主持人,邀请到的音乐家艺术家很多,譬如刘欢、韩红、张娜拉、安七炫、冯小刚等等。其中印象最深刻的是张国立主持人和冯小刚导演的一段对话:张国立问冯小刚最近拍了什么影片?版权保护怎么样?冯小刚说,为了让更多的人都能看上好电影,买正版不买盗版,他把新拍摄的《甲方乙方》视频压缩盘片(VCD)盘的价格压到了8元钱一张,在沃尔玛超市里买8元钱一张都是正版的。但是当时马路边儿的盗版盘,一般是5元钱一张,甚至是10元钱3张。冯小刚讲了这样一段话,他说你如果喜欢这个作者,你就应该买他的正版书,你如果喜欢这个演员,你就应该买他的正版光碟。张国立紧接着问他,你拍的电影片,如果买正版只有很少的人看,而买盗版会有更多的人看,你希望买正版还是买盗版?冯小刚毫不犹豫地说:我宁可买正版的人少,宁可没有人看,也不希望买盗版。这时出现了很戏剧性的一幕:张国立转过身,面向观众,大声问:你们说买正版还是买盗版?当时全场回答买盗版的声音,远远压过买正版的声音。这就是当时国内版权认识的现状。10年过去了,社会和公众对知识产权和版权的认识,发生了根本的扭转和变化,但是在当时就是这么一种状况。这场演唱会还是很成功的,由于经费不够,没有采用电视转播,邀请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还有中央国际广播电台进行转播,收听人数超过1亿听众。当时商务部分管知识产权的副部长王志刚见到我时说,我们在德国看到报道说中国大陆搞了个保护版权百名红歌星演唱会。当时大家虽然没有组织过这种大型活动的经验,但是工作的状态非常好,全身心的投入工作,经常加班,有一天干到凌晨4点。12年过去了,大家还经常会提起这个演唱会。
二是青少年版权知识的宣传教育。当时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同志指出,知识产权教育要从学校抓起。当时,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王自强、段玉萍、冯宏声同志提出,我们能不能在全国开展一个面向中小学生的版权宣传教育活动,当时考虑由教育部、团中央和国家版权局3家共同举办。在中小学生中开展活动必须得到教育部的支持,而当时教育部为了减轻学生的负担,不提倡开展这类全国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如果教育部不支持,我们这项工作很难做。当时,我们不断找分管基础教育的教育部部长助理陈小雅,向她非常诚恳地说明我们这次活动的背景和缘由。终于陈小雅同志同意由教育部和国家版权局开展这次活动,团中央赵勇同志也很爽快地同意共同开展这项活动。在发文之前我和版权管理司王自强、刘杰、段玉萍同志去中宣部汇报,时任中宣部出版局局长张小影同志说,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活动,我们完全同意,也可以考虑中宣部也作为这次的主办单位。国家版权局在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的大力支持下,4部门共同开展了面向全国中小学生的版权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为此,组织编写了通俗生动图文并茂的《版权我懂》一书,这本书由江苏教育出版社出版、山东天鸿教育集团发行。这本书很受欢迎,印制发行了360多万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本书的定价非常低,每一本仅4.5元钱,而且参与这本书的编写审定的人员,撰稿人员和审稿人员都是夜以继日,多次加班。
我刚到国家版权局时,版权的工作经费很少,每年总计只有100多万元(后来在吴仪副总理亲自关心和财政部大力支持下,版权的工作经费由每年100多万元跃增到近3000万元)。上文讲到的“守望我们的精神家园——百名歌星大型演唱会”和“全国中小学生版权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这两项大型的活动所使用的版权工作经费很少,合计不超过10万元。工作经费虽然少,但是大家的工作热情高涨,当时是非常有激情地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之中。回想起来,这真是职业生涯中十分难忘的。
总之,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制定是高瞻远瞩的,从制定实施到现在仅仅十二三年的时间,在这段时间我们做了很多工作,除了前文讲到的几项工作,还有很多工作都是开创性的,以前从来没有做过的。比如,版权的示范城市建设,版权的研究基地和贸易基地建设,国际版权交易博览会,由国家版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开展的中国版权金奖评选活动,版权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率调查,版权的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等等。在这期间,我国的版权面貌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我们从很被动很薄弱,开始变得主动和强大起来;从社会和公众十几年前对版权几乎一无所知,到现在版权人人皆知,到处都在谈论版权。不仅版权意识有了极大提升,而且版权在推动文化繁荣发展,创造社会财富方面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我们毕竟发展时间尚短,而且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也不一致,存在着不少的短板。比如在著作权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方面,法律修订比较迟缓,不能适应技术进步带来的新变化;民间文艺是我国在版权领域的优势项目,虽然做了很多调查研究和起草工作,但是迟迟没有出台;又如,版权作品的数量多,优质的版权作品少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再如,版权执法还不能很好适应网络环境下,因技术发展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等等。因此,既要总结和肯定我们的工作成绩,又要看到现在依然存在的差距和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