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乡村振兴持续释放不竭的国土资源动力
2018-02-08■刊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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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从人口稠密的安徽省长江两岸,到人口稀少的黑龙江西南部沼地,再到荒无人烟的新疆克拉玛依沙漠,由于地质人的无私奉献,马鞍山、铜陵、大庆、克拉玛依等一座座矿业城市拔地而起,极大地推进了落后农业地区的发展及国家工业化进程。进入新时代,从陕南的异地移民搬迁,到安徽省金寨县整县推进的“宅基地改革+”、四川省盐源县的“增减挂钩+”,再到贵州省织金、万山矗立起的地质、矿山公园,国土资源政策工具正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有力地促进了乡村振兴和城乡统筹发展。
乡村振兴是以农村经济发展为基础,包括农村民生、生态、文化、治理等在内的乡村发展水平的整体性提升,是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的全面提振。当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已经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新旗帜。中央对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等方面做出了全面部署。乡村振兴是伴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中的乡村治理全面提升,解决“人往哪里去”的重大课题,涉及耕地保护、生态用地管护、建设用地布局优化,以及资金从哪里来等核心问题,尤其需要国土资源政策工具提供持续不竭的动力。
“新时代国土资源工作要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有更大担当。”当前,号角已经吹响,目标已经明确,时不我待,需要细总结、集广智,尽快制定国土资源促进乡村振兴规划。
在资源丰富型地区,必须充分发挥优势资源开发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脱贫致富中的基础性作用。在坚持绿色开发的同时,做好制度安排,让资源收益更多地向所在地倾斜。对占用集体土地的,鼓励村民利用集体土地入股,分享资源开发红利。
抓住全域旅游发展的大好时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建设地质公园体系,发展地学旅游,探索全民所有自然地质旅游资源资产收益分配新机制,更多地向所在地及受影响农户倾斜。
对地质灾害频发、影响严重的居民点,坚决实行异地搬迁。借鉴安徽金寨等地经验,按照“居住集中化、城乡一体化”原则,做好农村居民点调查与布局规划,鼓励村民到新居民点、乡镇集中居住。全面保障居民搬迁和美丽乡村建设用地需求。
破除不利于“三农”发展及乡村振兴的制度障碍,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政策体系。深入推进推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农民创富增收。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推进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鼓励利用宅基地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乡村旅游、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等经营活动,盘活农村闲置农房及其他资产,增加农村集体及农民财产性收入。
在县、乡村规划中探索弹性规划,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乡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集中居住和新农产业发展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新产业新业态、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充分发挥设施农用地的多种功能,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保障农村生态建设用地需求。
为乡村振兴及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更多高质量耕地,集中力量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改进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