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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用法律手段改善医患关系

2018-02-07吴汶璇

卷宗 2018年1期
关键词:法律手段医患纠纷现状分析

吴汶璇

摘 要:社会、患方、医方等多方面原 因导致了医患矛盾和纠纷的产生,运用法律手段找到化解医患矛盾的方法,推进医患法制建设,努力构建一个和谐有序的就医环境。

关键词:医患纠纷;现状分析;法律手段

医患纠纷是指在医疗工作中产生的相关医疗纠纷和非医疗纠纷的总称。前者主要为病患对医疗工作的不满,导致病人疾病加重、伤残或死亡。后者主要是病患对医务工作人员态度、收费标准、卫生条件不满引发的。我国2016年全国医疗诊疗人次达79亿次,医疗纠纷数量和涉医犯罪案件实现连续三年双下降。但是医患纠纷仍然比较突出,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调查显示98% 的医院有医患纠纷,73% 的医院医务人员被威胁、殴打或辱骂,59% 的医院因患者对治疗不满发生过“医闹”现象 。

1 医疗纠纷的现实原因分析

醫患纠纷的产生并不是简单的相互信任缺失,而是医疗模式带来的,“看病难、看病贵”不改变,医生的收入与在患者身上使用的治疗和药品相关联时,医患关系就会紧张。

1.1 医患双方原因

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差,诊疗中发生误诊误治,医方推诿不守法,不主动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或伪造篡改病历资料,非法影响医疗责任鉴定方式逃脱责任。患者对医生产生依赖情绪, 将诊疗过程理想化, 忽略诊疗过程中患方应承担的责任,在医疗过程中为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做出利己行为。

1.2 专业性认知原因

医患之间医学知识的不对称,出现沟通障碍,患者不能真正理解医生的付出和现代医疗过程的复杂性。医患从对疾病和死亡的看待较大存在矛盾,医护人员对待疾病和死亡等较为冷静与客观,而患者则是存在恐惧和无奈等心理。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不强,法院对于医疗纠纷也是能不立案就不立案,能调节就调节。

1.3 媒体宣传原因

2010 年国际著名医学期刊《柳叶刀》就刊文认为我国媒体加剧了医患关系的紧张局面。我国缺少相应的法律来规范媒体的行为,一些媒体有意无意选择“医强患弱”报道框架,构成了偏离真实的“拟态环境”,激化了医患矛盾。

1.4 国家体制原因

政府提供的医疗纠纷非诉讼处理途径不畅,在打击医疗纠纷上软弱无力,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较晚。我国的财政补助根本不够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转,国家卫生支出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 城镇地区不同群体间卫生资源占有程度显著不同。

2 从法律角度改善医患纠纷

医方和患方的关系可以看成是一种服务和接受服务的关系,即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以法制化的手段解决医患双方的基本矛盾就显得十分必要了。尽快制定一部完整的医事法律,明确规定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让医患双方在处理相互关系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2.1 医疗纠纷中的民事责任

医疗纠纷民事责任实质上是一种侵权赔偿责任,医疗事故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中包含了医疗纠纷人员调解、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医疗责任保险、医疗纠纷赔偿标准等规定,对公立医院协商赔偿的最大数额做出限制性规定。地方也开展立法尝试,确保医患双方权益。

2.2 医疗纠纷中的刑事责任

深化司法体系改革,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构司法终结社会矛盾纠纷的良性循环机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造成患者死亡或者严重损害患者身体健康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构成要件的,将构成医疗事故罪。医疗鉴定工作人员若提供虚假鉴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患者方行为构成犯罪的,也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3 医疗纠纷中的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或者因为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医方要强化医务人员责任心,实行分级诊疗,医患双方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发生医疗事故,负有责任的医疗机构除了要承担赔偿财产的民事法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给予适当的行政处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承担行政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对其在处理医疗事故中的过错行为承担行政责任。

3 推进医患法制建设的对策

3.1 从立法层面预防和化解医患纠纷

目前医患纠纷的法规主要有《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除此以外,可借鉴消费纠纷来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实际包含了接受医疗服务的患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适用于医疗实践,采用这种借鉴模式目的在于打破医疗行业的思维定式,医疗服务虽然有其特殊性,但不能因此只强调权利,同样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 公平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医院不应把风险作为推卸自己一切责任的理由,对于风险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把医疗操作过程中不规范、甚至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视为风险。

另外以举证责任倒置而言,医院应当对其医疗过程和医疗方法的合理性承担明示的义务,这是任何一种服务行业都必须具备的职业规范。符合医疗规范的行为是合法行为,医务人员不承担该行为的责任,举证责任倒置也可以视为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规范化的医疗活动免除医疗责任提供了一种制度上的保证。

3.3 医疗鉴定应法制化

医疗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尚未脱钩的前提下,由医疗行政部门开展的医疗鉴定由于缺乏中立性,可考虑直接由司法鉴定所替代,必要时可以寻求与医疗机构的调解或通过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样既保证了医疗鉴定的公平性,也可以提升效率,避免医疗资源的浪费。

总之,医务工作是关系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医务工作者不但要具有扎实的临床知识,还要树立法制观念,依法行医。患者应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明确自己在医疗诊治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助互利的原则,努力构建一个和谐有序的就医秩序。

参考文献

[1]李林.依法治国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北京:方志出版社.2013:6

[2]陈俊畅.医务人员对患者投诉的认知程度及对策.广州医药.2013,44(5):60-63.

[3]郭娟.法治思维预防和化解医患纠纷探究.经济与法.2015:8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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