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初期定襄县的农业纠偏调整始末
2018-02-07薛超然
薛超然
从1958年11月第一次郑州会议到1959年7月庐山会议召开前夕,全党围绕“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总结经验教训,对农村人民公社体制进行初步调整,纠正了实际工作中的某些偏差。这次调整是党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探索纠偏的宝贵尝试,也为之后1960年代初的农村体制渐次趋稳提供了有益的政策借鉴。定襄县位于山西省中北部,地处忻定盆地东部,地形上分为平川、丘陵和山区。这种地形导致社会经济水平呈现鲜明的区域化差异,在贫富拉平的人民公社化初期矛盾更为突出,在农业调整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上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公社化热潮与“共产风”的兴起
1958年8月,中央的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随后席卷全国的“人民公社化”运动正式开始。定襄县委在1958年8月27日即向各乡党委批转了《关于举办人民公社的意见》,随后各乡开始合并组建人民公社,根据生产便利、山河水系、距离远近、群众自愿等条件,将全县原有的15个行政乡和154个农业社划分为6个人民公社。最大的公社为东风公社,合并了原来滹沱河北岸的四个行政乡,共12万户人口,真正体现了试办人民公社中“大”的特点。在当时公社化的热潮中,人民公社的建立确实使当时乡村的面貌为之一变。首先是继续开展1957年冬以来的水利设施建设,当时在县委组织下,南王跃进公社派出全社16个管理区近2000人修建池泉灌区,实现公社内“西水东引”,使公社内东部各村在灌溉上受益;公社化之后,在公社的组织下一些适宜密集劳动的平川地区开展大规模的劳动协作,使农业产量有所提高;在医疗、养老、教育方面均有所创新,在县、乡共建立医院21座,实现社社有医院,在每个公社都建立幸福院、托儿所,让无人照管的老人住进幸福院,幼儿全部送到托儿所,并且在全县掀起办学高潮,实现村村有初小,大村有完小。
但是由于当时农村生产力水平有限,许多制度设想并未真正实现,并且还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乱。公社在所有制上实行基本社有制,将社员的生产资料不作价也不付款即归公社所有。如东峪公社,在办起公社之初将社员的小平车4辆、肥料2952车、木料189根、大绳50条、毛驴1头等无偿收归公社所有,为了建设公社的學校、医院,无偿征用南庄村(公社所在地)的耕地10亩。由于开展大炼钢铁运动,南王跃进公社为支援大炼钢铁,提出“一夜实现无铜无铁化”,结果有些干部在村中敲门打窗,闹腾一夜,把全村300多户人家的铜、铁全部都收归公社所有,和平公社将各管理区除了食堂铁锅以外的全部铁制品都征调用作土法炼钢。在生活资料上更是无偿占用,各公社办食堂时普遍发动了群众献房、院、灶具。如东风公社社员共献出房子276件、大小灶具1479件、布票85尺、现款65元,并且还献出红枣、榆皮面、海带、黄豆、南瓜等食品。在分配上强调实现高积累,实行平均分配的供给制,提出粮食问题上提高公社公共积累比例,在全公社内实现吃饭不要钱;公共积累以外的部分,由公社统一规划分配,社员收入大幅减少;在生产协作上,秋耕时有些地方同样的条件,还要调动甲村劳力到乙村,乙村劳力又到甲村,造成劳力浪费。在条件不同的地方,往往强调要奉献,实行不平等的劳力互换。这样的所有制和分配制造成了一些地方经济出现混乱,甚至出现社员躺倒不干的现象。
作价赔偿与“五定一奖”
中央很快发现了地方上出现的混乱情况,在1958年11月初召开的第一次郑州会议上便提出要划清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的界限。1958年11月底召开的党的八届六中全会上,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开始了农村人民公社体制的初步调整。定襄县与忻县在1958年12月合并,改称忻定县。县委在中央八届六中全会之后,立刻开展了针对农村人民公社体制的调整,并且结合已经开展的“三整”工作提出关于人民公社若干经济政策问题的“十五条”处理意见。这次县委提出的“十五条”关于人民公社经济政策问题的若干意见与1958年9月30日人民公社成立初期县委下发的《对目前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几点意见》中相关规定有了很大不同。第一,更加明确部分生产资料的公社所有权。明确规定社员的场囫囵一般应归社所有,自留地和社员私人开的荒地一律归社统一经营;第二,明确划分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界限。明确锅灶、桌椅板凳、自行车、钟表、衣被等属于生活资料,永远归社员私有;第三,对一些本该社员私有而无偿归社的物品作价赔偿。社员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本该归社员私有,已经砍伐者应按合理价格付给本人价款;社员的自留羊、猪肉等已经收归公社和食堂者应按市价偿还给社员现款;社员私有房屋仍属社员个人所有,凡属由于政策界限不清,群众已经献出的房屋一律宣布所有权仍归本人,损坏者由公社负责修补和赔偿。在实际执行中,各公社根据各自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作价赔偿成为最显性的政策实践。高峰公社对过去拆毁的社员房屋和因公用损坏丢失的社员家具都做了赔偿,食堂杀了社员自留羊的作价记账。东方红公社规定白吃了社员的东西退还或付钱,拨了社员铜的都给退回,原收回社员零星树木和房子都给退回或赔偿(没有赔偿基础的,先作价记账,分期分批偿还)。
在分配制度上仍然坚持工资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办法,降低原有过高公共积累比例,增加社员的劳动报酬。如东风公社白村管理区原每人计划收入35元,降低公共积累比例后,人均计划收入提高到37.6元,使社员收入比1957年预计增加2%。南王跃进公社对1958年社员所积肥料,均付给80%的现款。在管理制度上实行“五定一奖”,“五定”即公社对管理区、直属生产单位,根据林业、畜牧、副业、基建、蔬菜与工业方面各厂矿的经营范围实行和生产任务的大小,确定所需劳动力、管理费用和牲畜工具,固定劳动对象、制定生产任务。“一奖”就是根据以上五定的情况,到一个季节或年终,有结余或未突破劳资指标又超额完成生产任务者,公社和管理区对各个生产单位实行提成奖励。即从超产部分中抽百分之六十或者七十奖给超产的生产单位,百分之三十或者四十交公社或管理区统一分配,具体奖励办法根据各公社经济条件不同决定,对生产先进单位实行提成奖励。“五定一奖”的推行促进公社、管理区加强计划管理,便于成本核算,加强了各个生产单位的生产责任制,力图更加完善人民公社的管理制度。endprint
这些措施的推行和县委的努力,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共产风”的蔓延。但因其仍然在一大二公的思维上进行调整,所以大部分整顿措施都很不彻底的,“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往往是前整后刮,并由原来的“大刮”转向“巧刮”。“共产风”的盛行,导致农村干群关系紧张,农业生产倒退,这也促使中央作出了进一步彻底调整的决定。
核算单位下放与“穷赶富”运动
1959年2月27日,中央第二次扩大会议在郑州召开,这次会议明确提出要纠正人民公社的“共产风”问题,制定了《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规定管理区和生产大队是农业生产的基本核算单位。1959年3月30日毛泽东在陶鲁笳关于山西省各县五级干部会议情况的报告上批注,指示旧账一般要算,尽快召开平调退赔的会议,促进春耕生产。由此,农村人民公社体制的进一步调整正式开始。
县委将原“十五条”处理意见作废,重新制定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经济政策具体规定的“二十条”政策。新制定的规定与原有规定又有了很大不同。第一,明确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是管理区。原来属于高级社的羊群、牲畜、树木、机械、农具等公共财产一律归管理区所有,原来高级社逐年积累的公共资金和股份基金,也归管理区所有。第二,试行部分生产小队核算。在总耕地面积以外,地边渠堰零星小块地由生产小队或生产小组积极经营,其收获给小队或组。第三,更加明确了征用单位和公共建筑的范围。相比于原来只将县和公社作为直接征用单位,这次调整明确了机关、团体、学校、厂矿等单位,由于修建后占用了管理区或生产队的土地应作价付款。而且针对在公社化中对于公共建筑的使用,明确了公共建筑的范围和产权。过去各村或联村的公共建筑如庙宇、碑楼、阁厅、祠堂等一般由原建筑单位所有,其他单位需要调用必须取得本单位同意。但是在调整的同时仍然保留了部分生产资料公社所有制,社员的场囫囵、小片林、果木园仍然归公社所有。在具体的地方执行中如蒋村和平公社砂村管理区占用社员房屋均出具借条;食堂所借社员的灶具,根据社员意愿和食堂需要的原则,50%的付款给了原主现款,50%的付款作价抵顶当年投资。东风公社将集中的各管理区皮車13辆退回管理区,凡破烂的车付给100元折旧费。将公社化后全县各公社调出原农业社的动力机器5部,水车46部、胶皮车430辆、铁轮车465辆以及其他工具29476件退还管理区,能修理的修理,不能修理的合理作价赔偿,少部分公社等价交换留作使用。
在分配问题上开展彻底算账,清算过高积累,积极推行工资制。县委由财贸部牵头开展算账,各公社及管理区由党委书记和支部书记牵头开算账大会。将原有过高积累从县一级开始清退,公社和管理区也一并清退。原属定襄的7个公社和所属管理区拿出42万余元作为降低积累和分红款项退给社员,东方红公社1958年欠社员分红款项8万3千余元,便将现有库存粮、棉、油等物资变卖,加上从县上算回的过高积累款项,给社员彻底结清应得分红,将原有作价不合理或未作价的物资全部进行合理作价。南王跃进公社在社员报酬中试行级别工资制与劳动日分红相结合的办法,即公社经营比较固定性的、技术性强的专业队或厂矿实行工资制,同时也要注意劳动定额。在农业上实行工分计酬制,并且要注意工农业之间的平衡问题,避免悬殊过大。
虽然生产核算单位的下放只到了管理区一级,没有将“一平二调”的基础彻底消除,但是也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得农业生产形势发生巨大变化。在生产核算单位下放到管理区后,有一部分人认为穷队与富队,穷管理区与富管理区之间的差距会逐渐扩大起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也就无从体现,他们认为只有搞穷富拉平才能消除这一差距。山西省委坚决贯彻第二次郑州会议精神,反对将原有生产水平人为拉平,创造性的开展了“穷赶富”运动。
忻定县委在1959年3月开展了“穷赶富、富更富”的生产运动,提出“自力更生,扭转乾坤”的运动口号。第一,要求各公社党委认真分析本区的经济情况,划分好穷区、富区。在穷区开展“挖穷根”,分析穷困原因及本管理区的有利条件。第二,因地制宜,发展多种经济。根据穷区多处于山区和平川地区盐碱地带的客观条件,认真贯彻农业生产与副业生产相结合,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相结合,集体经营与家庭副业相结合的“两条腿”走路方针。将穷区分类,山区搞畜牧、割荆条、砍山货,平川地区盐碱地带一方面排水改碱,另一方面进行熬盐烧碱,开展多种经营。第三,对贫困管理区发放扶植无息贷款。将省委分拨给县里的无息贷款近60万元,按照公社一级使用30%,管理区为70%的比例下发。在下发的同时,按照自然环境和经济水平将公社和管理区分类,分类发放贷款。通过以上措施,定襄地区划分为五类贫困管理区的当年粮食单产达到169斤,比1958年增长12%。副业总收入达到近20万元,比1958年增长40%。人均收入达到57.5元,比1958年增长近50%。“穷赶富”运动在当时以管理区为核算单位的体制下,通过分析贫困原因,艰苦奋斗发展农业,因地制宜发展副业,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发展了原有贫困管理区的经济,缩小了人民公社体制下各管理区之间的差异。但是在1959年8月庐山会议召开之后,“穷赶富”运动开始不断要求公社组织协作,富区支援穷区生产,平均主义的“共产风”又重新刮了起来。
总 结
人民公社化初期定襄的农业纠偏调整在1959年7月随着庐山会议的召开而暂时中止,但这次调整是党对于农业体制建设的不断探索和对农业生产规律认识的不断升华。在调整过程中县委坚定执行了中央的有关政策,对征用社员的生活资料和部分生产资料予以作价赔偿,并在核算单位下放到管理区的同时纠正分配管理制度,调动起广大社员的生产积极性。为了进一步克服核算单位下放之后管理区之间的贫富差距而开展了“穷赶富”运动,力图使“共产风”和穷富拉平的局面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虽然在今天看来这次农业纠偏调整具有局限性,但它作为党对于人民公社体制的第一次尝试性调整,加强了党对于不违农时、因地制宜等治理思想的认识,为后来较为成熟的农村人民公社体制的最终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