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领巾岂容被抹黑
2018-02-07段曙东
文|段曙东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针对发生在山东菏泽的万达商业广告印在小黄帽和红领巾上事件,要求各地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
通知指出,前不久,山东菏泽市开发区交警大队联合菏泽市开发区丹阳路小学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时,菏泽万达广场及菏泽市广播电台经济文艺广告工作人员现场发放了印有菏泽万达商业广告的小黄帽和红领巾,性质恶劣。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已对此事进行了严肃查处。
不仅官方表态严肃,此事同样刺激着人民群众的底线。红领巾代表红旗的一角,象征无产阶级的革命传统,肩负神圣的使命。然而,有些人真是利令智昏了,居然打起了它的主意,准备佩戴在菏泽丹阳路小学学生身上的红领巾和小黄帽上,竟然印有“菏泽万达广场”以及“11月16日盛大开业”的字样。亵渎“红旗的一角”,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校方和企业如此行为,怎能不引得人神共愤。
好在事情发现得及时,处理得果断,没有酿成更大的不良影响。据菏泽市开发区教育局负责人说,活动共向丹阳路小学三年级发放了一百余条红领巾,当时发现印有商业广告并未拆封,“由于发现及时,并未出现学生在街面上大规模佩戴的现象。”同时,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发布《关于丹阳路小学红领巾印广告事件处理情况的通报》,称责成丹阳街道党工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查,丹阳路小学校长吕咏梅对此事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外,万达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也对企业的相关责任人给予了严肃处理。
舆论的风头暂时过去了,该处理的人员也被处理了,有关部门还就此要求举一反三杜绝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事件发展到这一步,从高潮到平息,似乎也就进入尾声了。然而在此时,我们最不该忽略的是,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是否得到了追究?!因为对万达的行为,不能仅仅限于道德的谴责,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从法律层面上讲,对于红领巾的使用,是有规章约束的。《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各级少工委和少先队组织应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最新消息显示,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此事立案调查,主要涉及广告主和广告制作人两个主体。
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行政执法部门的介入,等待万达等当事方的一定是法律的严惩。而行政执法部门的介入,也令我们欣喜地看到,规范市场各参与方的行为,根本上还是得依靠法律的公正、权威。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建设规范完善有活力的市场环境,要求我们必须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守好安全底线,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牢记党和人民的信任和嘱托,运用法律的武器,积极履职尽责,保护合法经营行为,严打违法犯罪行为,下大力气营造呵护良好的市场环境,为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此文即将写就之际,传来关于长春长生生物疫苗事件最新处罚决定,依据行政处罚管辖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和吉林省食药监局分别对长春长生公司作出多项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91亿元;此外,对涉案的高俊芳等14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依法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长生事件的处罚结果,再次传递出清晰的信号: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莫存侥幸,闻者当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