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和评审细则存在问题的探讨
2018-02-07文丨丁顺利
文丨丁顺利
在执行TSG D3001-200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和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的工作实践中,发现上述两规范存在八方面的问题:理化检验、无损检测、热处理分包;申请资料;压力管道试安装项目监督检验;压力管道许可类别;PE管安装专项表示方法;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源条件对注册资金的要求;各类别材料焊工;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三者的含义。笔者不仅提出存在问题,而且进行了有理有据的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TSG D3001-200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简称许可规则)和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简称评审细则)颁布以来,为规范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现总结如下。
许可规则
一、第八条(四):理化检验、无损检测分包时,应当有与专业检验、检测机构签定的分包协议。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以及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理化检验分包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5-2015)第三条:从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的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有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压力管道安装单位所在地没有相应资质的理化检验机构或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必须与外地检验检测机构签定分包协议。有些理化检验机构或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采取预收检验检测费的方式抬高了签定分包协议的门槛,给压力管道安装单位造成不必要的负担。另外,如果压力管道安装单位不在理化检验或无损检测分包单位所在地施工,而由分包单位进行理化检验或无损检测,会给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带来很大不便。
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简称基本要求)附件9热处理控制:结合许可项目特性和本单位实际情况,依据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制定热处理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3)热处理由分包方承担时,对分包方热处理质量控制,包括对分包方的评价、选择和重新评价,分包方热处理工艺控制,分包方热处理报告、记录(注明热处理炉号、工件号/产品编号、热处理日期、热处理操作工签字、热处理责任人签字等)和报告的审查确认等。
许可规则没有涉及热处理分包,而基本要求允许热处理分包。建议两者协调统一,并且许可规则不要求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在检验检测前签定理化检验、无损检测、热处理分包协议。如果在施工中需要理化检验、无损检测、热处理,应由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自主选择有资质证明的理化检验、无损检测分包单位,或者专业热处理分包单位。安装监督检验人员负责把关。
二、第十一条:申请安装资格的单位(也称为安装单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安装许可申请,提交以下申请资料,并且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号),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合并为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申请资料应删掉对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的要求。
三、第十四条:许可申请被受理的安装单位,应当按照所受理的级别进行试安装(试安装期一般不超过半年)。试安装按照监督检验的要求,接受安装监督检验。评审细则表A-7 压力管道试安装项目数量(6)规定:同时申请GB、GC类的,应分别有GC类中1项较高级别的在建项目和GB1级1项在建项目以及GB2级1项竣工项目。
《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2002版)(简称检验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监督检验单位在监督检验工作中出现向无《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以及超出许可证范围的压力管道安装单位提供监督检验证明文件的,由授权监督检验任务的安全监察机构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监督检验单位进行限期整顿、暂停监督检验工作并予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由资格认可的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吊销其监督检验资格。第三十九条规定:《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作为压力管道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使用登记的依据。没有监督检验单位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或监督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许可规则与检验规则相互矛盾。
一是监督检验单位如果对试安装项目不进行监督检验,那么不但违反了许可规则,而且工程不能办理使用登记,不得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二是如果对试安装项目进行了监督检验,向无《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压力管道试安装单位提供监督检验证明文件,又违反了检验规则。三是如果在受理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后,对压力管道试安装工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先不出具监督检验报告,等现场评审符合要求,颁发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后,再出具监督检验报告,那么谁来监管是否出具报告呢?假如试安装工程已经结束,但是现场评审结果不符合要求,不能颁发《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也不能出具监督检验报告,如此不但违反了许可规则,而且工程不能办理使用登记,不得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由于检验规则颁布时间在前,许可规则颁布时间在后,建议按照后者许可规则的规定对试安装工程进行监督检验,并出具监督检验报告。压力管道安装单位首次试安装,经验还不成熟,更应进行监督检验以保证安装质量。应尽快调整检验规则中不适用条款。
四、附件A4:GD类(动力管道)。《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1-2004)附件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中,没有动力管道。全国各地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动力管道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项目都没有经过核准,无法对动力管道进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建议应尽快调整许可规则,将动力管道纳入工业管道管理。
五、附件A注A(6):GB1中设置PE管安装专项。GB1包含PE管安装专项或者不包含PE管安装专项,其表示方法没有明确规定,易造成混乱。建议用“GB1(含PE专项)”表示GB1包含PE管安装专项;“GB1”表示GB1不包含PE管安装专项。
六、附件B2.1.1(1)注册资金8000万元以上;B2.2.1(1)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B2.3.1(1)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B3.1.1 (1)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B3.2.1(1)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B3.3.1(1)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B3.4.1(1)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B4.1.1(1)注册资金600万元以上;B4.2.1(1)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B4.3.1(1)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B5.1.1(1)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B5.2.1(1)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B6.1.1(1)注册资金5000万元(含)以上;B6.2.1(1)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B7.1.1(1)注册资金800万元以上;B7.2.1(1)注册资金400万元以上。自2014年3月1日起,注册成立公司的门槛降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做出修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因此,建议取消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源条件对注册资金的要求。
七、附件B3.3.2(5)各类别材料焊工不少于2人。按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Z6002-2010)表A-2规定,金属材料类别分为21种,好多是压力管道不常用材料。要求各类别材料焊工不少于2人,共计不少于42人,会给压力管道安装单位造成不必要沉重负担。建议将各类别材料改为施工所需要的材料,今后压力管道安装中遇到除此而外的其它材料,应由安装监督检验人员负责把关。
评审细则
附件A7压力管道试安装项目数量与A10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试改造、维修设备数量分别表述。压力管道安装单位是否可以单独申请安装、改造、维修三项中的任何一项?安装单位获准了安装许可证,是否就可以从事改造、维修?评审细则应该明确界定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三者的含义,并说明上述两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