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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在市县实现行政审批局组建全覆盖

2018-02-07沧州市编办

中国机构编制 2018年5期
关键词:内设沧州市事项

●沧州市编办

河北省沧州市扎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不断深化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创新服务方式,在市县全部组建行政审批局,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据统计,截至2017年10月底,市场主体总量达到37.03万户,同比增长18.42%;新增市场主体6.74万户,同比增长17.19%。

一、以“三到位”推进组建全覆盖,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

(一)机构设置到位。沧州市出台了《关于组建市县行政审批局工作的推进方案》,明确具体任务目标、责任单位、完成时限。沧州市本级、16个县(市、区)和临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3个开发区都在机构限额内设立行政审批局,作为政府组成部门或内设机构,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2017年4月,各地行政审批局揭牌运行。

(二)划转事项到位。按照应转必转的要求,坚持成熟一项、移交一项的原则,归并整合市、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将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的,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及前置手续或环节的有关事项,集中划转到行政审批局办理。目前,首批21个市直部门向市行政审批局划转的165项审批事项全部移交完毕,第二批14个市直部门拟划转的72项审批事项正在积极推进;16个县(市、区)及3个开发区确定向当地行政审批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共计3282项。同时,对暂不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初审转报事项,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逐步把事项、审批科室及人员集中到政务大厅,实行派驻办理、现场审批。市县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实时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三)工作衔接到位。事项划转后,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局按照事项原有流程进行承接,推动审批业务对接、系统授权,确保事项划转无缝切换。事项交接完成后,原审批部门审批用章由市县政府统一废止并封存,划转事项涉及的相关文件、制式证明、证书等资料统一移交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局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用于已交接事项权限范围内的接件受理、审查、审批等环节。机构编制部门完善行政审批局的“三定”规定,核定人员编制,按照“编随事转、人随事走”的原则,把原部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审批业务骨干编制划转至行政审批局,其余所需人员按条件要求择优选调,基本实现划转人员“人事关系要到位、工作安排要到位、业务交接要到位”。

二、以“三规范”推进流程再造,实现权力“瘦身”、放管服结合

(一)规范审监职责。沧州市结合内设机构改革,按照审批与监管既相对分离、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配合的要求,合理设置原审批部门的内设机构,科学界定行政审批局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对重新核定的部门职责进行逐项分解,对已经明确取消、下放、转移的职权一律清理到位,对应予保留的职权逐一落实到相应的内设机构,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内设机构负责的原则,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尽可能向一个科室集中,防止职能交叉、推诿扯皮。比如,凡是行政审批事项没有完全划入行政审批局的,都单独设置行政审批科,同时对需要加强的职能,特别是事中事后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落实到具体科室,使内设机构职能得以理顺。事项划转后,明确行政审批局负责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核审查、决定送达,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审批过程中出现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由行政审批局承担。事项划出单位主要负责行政许可后的监管工作,并不断改进监管方式,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二)规范流程再造。推进行政审批局按照企业办事事项和办事流程改革运行机制,实行一个窗口流转、车间式流水线审批的管理方式,对简单事项实行立等审批,对联办事项实行一口办理,对关联审批实行一章多效,对网上审批实行一次领证,对踏勘验收实行统一勘验,通过一个窗口流转闭环式审批服务,实现“一窗收件、联合审批、信息共享、一次发证”的审批模式和“一条龙、一站式”服务机制。同时,健全完善服务指南,逐项规范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材料等37项要素,形成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清单。通过流程再造,审批总时限、总环节分别减少55.3%和33.2%。

(三)规范清单管理。沧州市创新建立清单管理制度,通过清单明权责,实现工作高效衔接。编制11张综合清单,涵盖本级行政权力、行政许可目录、行政执法事项、政务服务事项等各类事项。打造3张沧州特色清单:第一张是为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部门落实好监管职责,编制公开了40个市直部门的专项监管责任清单233项;第二张是为推进“四级网上审批与服务”平台建设,编制公开了市、县、乡、村四级网上服务平台办理事项目录清单784项;第三张是为推进群众办理公共服务的便捷化,编制公开了公共服务清单261项。

三、以“三创新”打通“最后一公里”,实现服务再优化

(一)创新简政放权。出台了《沧州市企业设立“八证合一、一证一码”工作流程》,实现“八证合一”, 按照“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套材料、核发一照、加载一号”的模式,充分发挥行政审批局“一个部门管理、一个窗口办事、一个公章审批”的综合优势,实现相关部门登记审批业务协同办理。目前,首张“八证合一”营业执照已经正式发出,构建了更加便捷、更为高效的商事登记体系,实现了企业办理证照“一趟清”。

(二)创新审批方式。一是推行扁平化审批。对审批层级进行扁平化设置,重心下移,夯实科级审批基础:涉及重大公共安全、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重大利益等审批事项由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或集体研究审批完成,此类事项由214项压缩到77项;对涉及企业注册、变更登记以及工商注册后的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等一般性的审批事项由科长审批完成,此类事项由26项增加到143项,扁平化率达到62%。二是强化联合审批。出台了《沧州市项目联合审批管理办法》,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两个平台,进一步优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审批流程,确保项目立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综合验收等全部流程更加科学规范。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分别压缩52%、55%、54%。三是推进多元化审批。针对重大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创新审批方式,突破一事一申请、一个项目一套资料的传统模式,实行业主单位打捆申请、审批局打捆审批,保障重点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如承担着全市气(电)代煤工程项目的华润公司,对具体工程施工中穿越公路埋设燃气管道项目分两批进行了许可申请,第一次打捆申请了2个项目,第二次打捆申请了15个项目,两次共审批项目17个,共用时13个工作日,比成立行政审批局之前减少了332个工作日。

(三)创新政务服务。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推进行政审批局及各单位入驻事项分期分批入网入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实现网上服务与实体大厅、线上审批与线下服务有机融合。将受理、审核、审批三个基本环节信息按照流程进行编程,通过嵌入电子表单、电子签章、电子监察等功能模块,使每步运行产生的信息相互流转并贯穿整个事项,实现了网上办事“全程信息化管理”。将全市24个部门的217项事项纳入“零跑动”改革范围,其中企业注册基本实现全程信息化,“工业产品许可证核发”等5个事项实现零跑动办理,企业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全部审批程序。截至目前,沧州市基本实现市县乡村四级网上审批与服务全覆盖,老百姓90%以上的事项办理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打造了“办事方式最便捷”政策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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