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历史逻辑、核心要义与深化路径
2018-02-07于江
于 江
(中共泰州市委党校,江苏泰州 225300)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成效卓著”的客观性评价,并指出“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1]。全面从严治党是十九大精神的“纲”和“魂”,标示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全面从严治党”已由工具性治国理政上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进入了全面从严治党新时代。当前,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立足于新时代这一新的历史方位,在从严治党的历史脉络中总结中国共产党开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逻辑,深入挖掘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要义,进而探寻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化路径。
一、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逻辑
“从严治党”是改革开放以后才出现的概念,1985年11月24日中共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发出《关于农村整党工作部署的通知》,对农村整党提出“要从严治党,坚决反对那种讲面子不讲真理,讲人情不讲原则,讲派性不惜牺牲党性的腐朽作风”的要求。这是中央文件中首次正式提出“从严治党”的概念。但是基于这一文件仅限于针对农村范围内的整党,影响力极为有限,从严治党的概念并未在党内普及开来。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正式确认“从严治党”的概念,提出了要“以从严治党清除党内腐败分子,以从严治党提高党员质量”。自此以后,从严治党作为政治概念在党内被广泛使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社会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人们的利益观念被唤醒,对利益的追逐被当成任何一个理性“经济人”的合理诉求,这种思想也影响到了党内。在此情势下,党内出现了一些党员干部利用手中的公权力以权谋私,腐败问题开始凸显,党在管党治党中已然认识到从严治党的迫切性,这也是改革开放后从严治党被提出的深层肇因。
(一)从严治党框架体系的构建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至1994年9月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在推进党的建设中搭建从严治党的框架体系。党的十四大关于从严治党时强调:“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努力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2]。在报告中首次将“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并轨表述。十四大又首次将坚持从严治党写入《党章》总纲,总纲中指出:“坚持从严治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提高党的战斗力,把党建设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这一论述意味着从严治党上升到“党内宪法”的党章层面。1994年9月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从严治党,反对腐败,加强党的纪律性”[3]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建内容之一。
(二)从严治党框架体系的形成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至2009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在推进党的建设中从严治党体系形成。一是明确了从严治党的功能。“从严治党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保证”[4];二是明确了从严治党的对象。“在从严治党中,首先要治理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5];三是明确了从严治党的方法。“落实从严治党必须全面贯穿于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的各方面工作”[6];四是明确了从严治党的目的。“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解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7];五是明确了从严治党的地位。党的十七大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的一个基本性的原则。此外,在党章层面,也由十四大党章中的“从严治党”发展为十六大党章中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十六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角度又重申了“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的治党方针。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科学分析了在新形势下党所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指出了从严治党任务的艰巨性。
(三)从严治党框架体系“全面升级”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至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前,从严治党升级为全面从严治党。一方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习近平同志在上任伊始就提出了“打铁还需自身硬”。2012年12月4日中央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2013年6月18日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式启动;2015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2016年10月24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着力强化“标本兼治”全面从严以“制度治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调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另一方面,“从严治党”发展为“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努力探索逐步形成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2014年12月习近平同志在江苏调研时正式提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党被提升至全面从严治党。2016年1月12日在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中详细阐明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内涵,也就是“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8]。十九大召开前夕习近平同志在“7·26”讲话中再次讲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问题,“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全党要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搞得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9]。这一讲话预示着党的十九大必将继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面从严治党永不停歇。
二、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要义
十九大提出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方面总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以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10]。总要求是基于新的时代背景下党的建设所提出的新要求,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的特征更加鲜明。
(一)坚持党的领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任何时候都不能改变党的领导、都不能动摇党的领导、都不能质疑党的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着重强调了党对全面工作的领导权,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这一论断将党的领导地位和作用提升到了新的历史高度,作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具有丰富而深刻的内涵:
1.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是全党共同的政治责任。维护党中央权威最重要的就是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向中央看齐,自觉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自觉向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看齐,自觉向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看齐,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是维护党中央权威的重要基础。最终将“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核心”“维护和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三者统一起来。
2.确保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党的领导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具体体现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体现于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的各领域,体现于国家治理的各方面。
3.坚持民主集中制
党作为一切工作的组织者领导者,就是要践行群众路线,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反映群众诉求,真实代表群众利益,把人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不断提高党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二)突显政治建设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等新论断。这些论断是建立在党对新时代党建工作新问题的分析研判和准确把握基础上得出的正确结论,是建立在深刻总结党的发展历史经验特别是十八大以来的五年党建经验基础上得出的结论,突显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特点。高度重视党的政治建设,也是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主张,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从毛泽东同志第一次提出党的建设必须密切联系党的政治路线的科学论断,到邓小平同志强调把政治建设摆在核心地位,到江泽民同志提出党的政治建设“六个关键性环节”,再到胡锦涛同志提出“建设一个什么样执政党的科学目标”,均凸显了党的政治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习近平同志在继承了党关于政治建设的重要思想基础上,结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赋予了党的政治建设新内涵,把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政治建设理论与实践提升到新的境界。这也是中国共产党保持先进性、增强政治性,成为一个成熟的现代化政党的重要标志。
(三)立足长期执政
党的十九提出“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第一次突出强调了“长期执政”的要求。长期执政是中国共产党与很多其他性质的政党在执政要求上的根本区别。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长期执政,源于中国人民的历史性选择,源于中国共产党执政取得的巨大成就,源于民主条件下人民对党执政的高度认同。新时代党的建设强调的是建设“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立足于“长期执政”的执政目标,能够继续长期执政就必须不断增强党执政的合法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但是必须清醒看到党所面临的执政环境是复杂的,“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影响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考验与风险最需要的是党必须勇于直面问题,消除和解决影响和损害党长期执政的因素,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确保党能够长期执政,并且能够长期执好政。
(四)打牢信念根基
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之根本。从党的十八大到党的十九大一直特别强调理想信念在党的建设中的根基作用,开展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是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牢牢抓住的根本。习近平同志将“理想信念”称之为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和“支柱”。《习近平的七年知青岁月》讲述了习近平同志在黄土高原的小山村梁家河“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的故事,崇高的理想信念就是在他融入群众中确立的,在实践中建立起了对党、对党的事业、对人民的忠诚与执着。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要有自己明确的奋斗目标,这是党凝聚人心、团结奋进的精神力量。在中国共产党近百年的奋斗历程中,之所以能够历经各种艰难困苦,之所以能够历经各种风险挑战,之所以能够经受不同时期国际社会风云变幻,始终保持党的高度团结统一,并且发展壮大至今,就是因为中国共产党人具有崇高的理想信念作为根基。进入新时代,必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实践工作,并在实践中保持和深化马克思主义信仰。
(五)强化党建质量
“质量”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的高频词汇,报告16次提到“质量”,包括经济质量、教育质量、强军质量、质量第一、质量强国等。十九大报告指出,“党要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毫不动摇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并第一次提出“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的重要命题。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在“四个伟大”中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起着决定性作用。中国共产党现有8900多万名党员、45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从数量上看是世界党员数最多的政党,但数量绝不等于质量。习近平同志强调:“现在更需要‘愈大愈惧,愈强愈恐’的态度,切不可在管党治党上有丝毫松懈”。“我们党要搞好自身建设,真正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一个政党”。这就要求党的建设也要坚持质量第一、增强质量优势、推动质量变革,特别是我国正处于大国迈向强国的伟大征程中,只有党的建设实现了更高质量、更高效率、更加坚强、更加可持续发展,才能以“强党引领强国”,进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六)勇于自我革命
马克思主义政党具有“天然”的勇于自我革命的政治基因。马克思说过,“无产阶级革命与其他任何革命不同的地方,就在于它‘经常自己批判自己'”。从党的性质上看,中国共产党具有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般属性,理应除了国家、民族、人民的利益之外,没有任何属于本党及其成员的特殊利益,也理应最具有勇于担当的精神去完成时代赋予的使命。勇于自我革命又是中国共产党保持长盛不衰的重要原因。回顾党的历史,我们党之所以能一次次战胜右倾机会主义、“左”倾冒险主义,反思和纠正“文化大革命”等错误,一次次转危为安、不断走向一个又一个胜利,就在于我们党将批评与自我批评看作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一把“利器”[11],形成了自我革命的机制。这正是我们党区别于世界上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也是我们党保持长盛不衰的奥秘所在。进入新时代,“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并存,并不断呈现出新的形式,这时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精神,突破口和主抓手就在于以自我革命的精神解决好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将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到底”,不断开辟管党治党的新境界。
三、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化路径
十九大报告明确强调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认证了全面从严治党作为主线贯穿党的建设的战略定位。新时代继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演进,需要坚定的政治态度和行动决心,“把党情变化的新特征、管党治党的新经验、党的建设的新实践、人民群众的新诉求转化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思路”[12]。当前,对全面从严治党路径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从宏观上“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结合”“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等方面,本文试图从“中观”和“微观”的视角研究推进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路径。
(一)治理好“微腐败”,覆盖“最后一公里”
“微腐败”是一种比较普遍常见的乱用公权力的行为,“蚁穴化”是典型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小,乱用公权的行为很小,小到一盒烟、一点土特产,打个“擦边球”;二是近,行为多半发生在身边,或接受相关宴请,或虚报发票,或冒领相关补助,都看得见摸得着;三是多,行为数量多,发生次数多,涉及领域多,采用形式多。但是微腐败却是滋生大贪的“温床”与“土壤”,损害的是群众的利益,伤害的是群众的获得感,失去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腐败虽“微”,但危害甚“大”。中央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提出,“要紧盯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督办力度,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这里的“最后一公里”主要指“基层的微腐败”。如何治理好基层微腐败?
1.梳理“微权力”,完善监管机制
对“微权力”进行梳理,进一步规范基层公务人员的用权行为。推行“微权力”公示制度,并以群众“看得见、看得全、看得懂”的形式进行;构建“微权力”常态化监督制约机制,对“微权力”的监督要日常化和常态化,及时对出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微腐败”问题进行整改纠正;健全基层财务管理制度,以集中统一管理的思路,强化对乡镇、村集体资金的使用监管,以及财政的监管,从源头上防治“微腐败”行为。
2.瞄准“微权力”,抓好关键少数
要抓住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重要人员,抓住基层党政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及关键环节。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基层干部各种办事流程,形成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职能岗位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在基层干部中完善和推广干部廉政谈话、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防腐反腐制度;建立对基层干部实行任期届满、离职或免职时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其任职期间内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等相关情况进行审计,并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以接受群众的有效监督。
3.压实“微权力”,落实监管职责
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倒逼各镇街和县区直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落实对“微权力”的监管职责。以拉责任清单倒逼依法行政,推行基层“微权力责任清单”制度,真正把和群众利益有密切关系的“微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推动基层公权力行使者,对照责任清单依法依规办事;以考核倒逼责任落实,对“小微权力”的监管成效纳入镇、街党政领导班子和县区直党政机关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以通报倒逼责任落实,对基层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腐败问题采取谈话提醒教育,定期通报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人员,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渐成常态;以换届倒逼责任落实,开展“微腐败”集中治理,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氛围。
(二)运用好“大数据”,打造“治党新平台”
“大数据”为党从传统型执政党向“现代智慧型”执政党转变提供了技术支撑。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以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推进党建工作信息化已经成为衡量一个现代化政党的重要标准。当前,各级党组织都在强化传统党建手段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库、应用软件、移动终端等大数据技术开拓党组织工作的新方式。加之,大数据储存、挖掘、计算分析等技术、移动终端等大数据硬件设备日益精进,我国已经完全具备了将大数据技术运用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大数据+全面从严治党”并非简单地组合拼凑,而是在网络公共领域内充分发挥社会动员和资源调配等诸项功能。这不仅仅是要利用大数据技术创新党的建设机制,更重要的是借助大数据平台,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净化政治生态。一是提高领导干部大数据新素养。现代政党少不了懂得大数据的领导干部,领导干部必须具备掌握和运用在治国理政中如何运用大数据进行科学决策、管理服务和创新发展的能力。这种能力既需要在实际工作中提高,更需要在干部教育培训的课堂上学习。党校可以开设大数据决策模拟实验室,组织部门可以有计划有重点地从大数据专业人才中选拔领导干部,让更多的领导干部认识到大数据在科学决策中的重要意义,并积极提升大数据素养;二是创新党员干部学习新方式。“在网络公共领域内继续开展‘两学一做’和内在党性修养的塑造”[13],积极构筑网络空间党的图书馆、党的资料室、管党治党精品课程以及网上党课教程等网络资源,引导党员干部学习,改变党员干部精神上的“缺钙”状况,用强大的理想信念构筑预防腐败的“前沿阵地”;三是开拓大数据智能治党新形式。通过大数据的收集、剖析、筛选以及反馈,跟踪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对基层党组织、党员、流动党员实施网格化管理,了解党群、干群关系变化发展的趋势,科学评估党内制度规范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腐败行为的踪迹,建立起“线上线下”从严治党的双向互动新形式,为党的建设提供详尽的数据参考,利用“互联网+”提高党在复杂形势下对全局的掌控能力;四是依托大数据建立党建考核新模式。彻底转变传统模式下脱离数据支撑的评估范式,建立以大数据为支撑的党组织和党员综合绩效考核模式,将信息化党建平台覆盖到全体党组织和党员活动当中,对指标信息自动进行整合、分析、存储,并以此作为党组织、党员评选,以及干部选拔的重要参考依据,提升党建考核的透明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运行好“监察委”,形成“反腐新力量”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属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主要为解决“行政监察覆盖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律与法律衔接不畅”三方面问题,以形成反腐的强大合力。爱尔兰的政治家伯克曾说:“权力越大,滥用起来就越危险”。中国共产党作为全面执政、长期执政的政党,要应对风险挑战、兑现政治承诺、完成历史使命,必须使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国家监察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这直接关乎党的执政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提升。
第一,打造过硬的监察委队伍。随着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成立,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象将进一步扩大,纪检监察干部被腐蚀、被围猎的风险也在增加,这就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实践早已证明,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有天然的“免疫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挡不住的风情、禁不住的诱惑无处不在。在监察委建立初期,必须把对党忠诚、理想信念坚定、政治定力足、纪律意识强、业务素质好作为选拔任用纪检监察干部的首要条件和最重要要求,确保“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第二,制定修改配套法律法规。《国家监察法》是以《行政监察法》为基础进行修改的,草案正在征求意见和讨论阶段,正式出台只是时间问题。随后根据《国家监察法》也要尽快修订《审计法》《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形成“层次分明、权责清晰、相互衔接、实用有效”的国家监察法律制度体系。需要指出的是,法律中应明确监察委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诫勉惩处等方面的独立性,否则必然会制约监察工作的开展。此外,现行的《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检查、调查、建议和行政处罚等权力,但是并未赋予监察机关行使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手段以及强制执行的权力,这些也需要在《国家监察法》中予以合理体现,否则会影响到了监察效用的发挥。
第三,加强对监察委全面监督。监察委员会作为一个新的国家机构,性质定位是“政治权力机关”,其行使的监察权必须接受监督和制约。人大监督:监察委员会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因此在法理上应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司法监督:在权力的分工、制衡、制约中实现对监察委员会的司法监督;自我监督:监察委员会对所有公职人员的监督既是国家机器的自我监督,也是监察委员会对自身的监督,集中力量解决“灯下黑”问题;社会监督:民众和舆论监督也是监督监察委员会的有效方式。监察委员会同其他机关一样,也应当自觉接受包括舆论监督、民众监督在内的各种社会监督;党的监督:监察委员会是一个国家机器,其党员身份的工作人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当然要接受党的监督。
“浇风易渐,淳化难归”此句置于全面从严治党情境之中,深刻阐释了全面从严治党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进入新时代,更需要我们党直面从严治党所面临的新形势,继续探寻全面从严治党的规律性、法理性、正当性,不断提高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把党建设得更加强大,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早日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参 考 文 献〕
[1][10]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N].人民日报,2017-10-19.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人民出版社,1996年:38-39.
[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人民出版社,1997年:956-957.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人民出版社,2000年:49-50.
[5][6]江泽民文选(第2卷)[M].人民出版社,2006年:499、498.
[7]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人民出版社,2002年:48
[8]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05-03.
[9]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迎接党的十九大”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N].人民日报,2017-07-28.
[11]于江.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视域下“批评与自我批评”[J].观察与思考,2017(7):95-100.
[12]夏自军、胡述宝。新时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J].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17(12):1-5.
[13]徐兴旺.大数据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发展探寻[J].重庆社会科学,2017(11):6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