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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

2018-02-07王丽芝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8年23期
关键词:征管税制差距

王丽芝

(江西财经大学,南昌 330013)

1 收入差距形成的原因

当前我国收入差距相差极大,贫富分化极其严重。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6年数额为0.465的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已经超过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可见收入差距逐渐扩大的问题亟待解决。要找到缩小收入差距的对策,就要从收入差距形成的源头上去找。

收入差距形成的因素包括禀赋差异,制度因素,体制因素和法制因素。

①禀赋因素:每个人先天的认知水平和能力水平会有一定差异。在我国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下,由于先天差异和家庭压力差异,必然产生收入差距。因此国家对这部分合法收入进行调节,是十分有必要的。②制度因素:由于资本和垄断行业的兴起,我国分配制度受到强烈冲击,资本增值成为社会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导致资本收益与劳动收益差距逐渐扩大的现象。③体制因素:目前我国财税体制建设方面还存在有一定的漏洞,财政支出结构不甚合理,行政管理支出比重过高,而调节收入分配的公共服务支出比重过低;财政收入上,税收间接税比重过高。其次,我国社保体制尚不健全,且公共服务地区行业差异大,不利于收入分配合理化。④法制因素:在法制不健全的背景下,我国存在大量的灰色收入。“灰色收入”的主要来源包括:腐败和寻租行为;公共资金、公共资源的流失和不合理配置;土地收益分配不当;垄断性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超常收入。

可见收入差距的形成不仅仅有一种原因,因此个体禀赋差异,并不足以形成当前近0.5的基尼系数,而收入差距扩大的根源,在相关制度体制法制因素上。

2 收入差距是否需要调节

社会必然存在着收入差距,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收入差距都需要调节。收入差距分为公平的收入差距和不公平的收入差距,公平的收入差距,就是在社会大多数人认可的,在规则公平的基础上,因各种主客观原因引起的收入差距,可以推断社会生产力的进步。而不公平的收入差距,包括因腐败垄断,设置不竞选政策偏差等形成的收入差距会阻碍生产力,我们要调整的正是不公平的收入差距[1]。

3 税收调控的效果

我国现行税制体系,是收入分配差距调节的重要手段之一。税收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政府行使职能的重要资金支撑。政府通过征税不仅可以通过高税率课税调节高收入者收入,也可以把以税收收入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对低收入者的财政补贴支出、社会保障支出。税收调控可以从收支两个方向共同作用于调节收入分配。

税收对收入分配差距调控的实际效果如何?应从税制设计、税收征管和税收规模上来看:

税制设计上:第一,在个人所得税上,我国采取的是分类征收,按所得项目分项按次计征,费用扣除方法不合理,采取一刀切的方法,没有考虑地区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差异。同时税基过窄,税收结构不合理,我国个人所得税缴纳的主体是普通工薪阶层。对于个人其他类型的所得的征收管理,个人所得税制度明显欠缺。第二,在消费税上,对高档奢侈消费品以及高消费行为,采取重税,差别课征,可产生正向调控效应。但范围有限,调整力度不够,对一些日常消费品的征税税负会转移到消费者身上,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负担。第三,增值税上,通过政策倾斜,对农业生产者免税,缩小城乡差距,并对个体设置了起征点,减轻了个体劳动者的税负。第四,房地产税上,当今社会财富形式多样,分析富人的纳税能力不能只看其拥有的房产,同时在进行房地产的资产和纳税评估过程中也可能造假。房地产税并不能有效调节收入差距,因此房地产税的调控作用也是有限的。最后,我国社保税尚未开征,社会保障资金缺少稳定性的来源,以企业为主的是环保税问题突出,缺位问题严重。

税收征管上:为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国家的税收征管是强有力的保障。但我国税收征管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管理监督不到位,对严重的偷税现象处罚不严格,会刺激加大个人和企业的逃税动机。一旦企业和个人的逃税动机加大,国家税收收入就会减少,财政收入的减少势必影响财政支出的分配,最终会导致财政在调节收入分配上的职能受损。

税收规模上:作为调节收入分配重要手段之一的个人所得税,这几年来比重范围在4.4%到6.8%左右。占我国税收收入过低的比重与我国近年来经济总量增长的高比例不适应。同时,我国的现行消费税制度改革亟待完善,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有限。

可见,税收调节主要在再分配环节发生作用,对于初次分配的不公,难以调节,作用有限,可在税收调节可能发生作用的领域,还只能是结果的调节,只能说是一种事后调节。无论是税制设计、税收征管还是税收规模上,由于税收的事后调节都会限制税收发挥出其调控作用。

4 构建调节收入分配税收体系

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问题亟待解决,税收调节主要在再分配领域发生作用。因此我国必须从多方面多角度加快税制改革,调节收入分配,对居民收入分配予以调控,应从以下方面进行着力。

4.1 税收结构和规模

首先要推进我国直接税改革,它直接影响收入分配个人所得税,应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税模式,以家庭为单位征收,并且根据地区差异设置费用扣除标准。同时提高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加强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差距的调控作用。目前我国调节收入分配的主体税种仍然是个人所得税,因此我们要提高个税比重增强个人所得税的职能发挥。在“提高直接税比重”长期发展战略,个人所得税扮演着重要角色。当今我国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不足是没有充分利用其优点,让其职能充分发挥。对低收入者低税率课征,对过高收入者提高税率,实行真正的差别化征收,完善个人所得税的调控体系。第二是在我国税制改革进行到一段阶段时,开征社会保障税和遗产税,调节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税和遗产税一方面可以对高收入者征税,调低高收入者财富;另一方面,可以把税收收入用于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在再分配环节给予低收入者以补助。第三要改革我国间接税制,优化完善与个人收入相关的消费税,优化调节结构。应该在与收入分配直接相关的领域利用消费税实行差别化征收,调低高收入者收入,减轻低收入者负担。

4.2 税收征管

我国应建立严格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强烈打击偷税逃税,保障税收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的发挥。第一,源头控管,堵塞税收漏洞;第二,提高征管质量,应收尽收;第三,强化纳税服务,提高满意度和税负遵从度;第四,加强发票管理。只有强化税收征管才能为发挥税收分配职能提供有力的保障,发挥出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5 结语

我国目前收入差距较大,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收入差距都需要调节。不公平的收入差距不仅会阻碍社会的进步,也不利于税收发挥调控职能。但是调节收入差距并不能只靠税收,也不能没有税收。可见,税收不是无所不能的,也不是无用的。在政府干预经济的过程中,手段众多,税收政策只是其中之一,我们应该充分利用不同政策优点以发挥各种政策的作用。税收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有效手段,我们应重视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作用,构建调控收入分配的税收体制,完善税制,缩小收入差距。同时要根据具体的宏观经济目标制定具体的经济政策,使得各种政策相互作用出最好的调控效果。利用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不仅要关注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政策调节,也要推动利用税收收入加大对低收入者的财政福利支出,在收支两个方向同时发挥作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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