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已不惑 食品需久安
2018-02-07本刊编辑部
时光飞逝,日新月异。几度桃红柳绿,几番瑞雪丰年,我们迎来了共和国改革开放四十年的金秋。四十而不惑,金秋硕果累。回首食品药品监管的四十年历程,我们信心百倍,斗志昂扬。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认真学习、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始终把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义不容辞之责,严格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伴随着共和国改革开放四十年的脚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机构也发生了斗转星移的变化,从中折射出的是:人民从吃得饱,到吃得安全、吃得好、吃得有营养,对美好生活的不断追求和升级;由此给监管工作不断提出新要求;广大监管人员在面临一个又一个新挑战面前,在党的领导下,勤奋工作、从容应战。再回首,监管征程,栉风沐雨总关千家万户饮食用药安全;再回首,“四十不惑”以民为本,经验需要不断总结,法律制度需要不断完善,技术支撑需要不断壮大,方能不负使命成就食品安全的监管大业。
回顾改革开放前的三十年,从1949年建国初期开始,我国即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粮、油、肉、蛋、酒、乳等大宗消费食品卫生标准,开展卫生监督工作,旨在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等问题。当时食品工作的首要任务是解决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那时数量充足比质量安全似乎更显重要。此后,我们经过了1978年至1993年改革开放后的混合过渡体制,实现了食品卫生管理初步法制化。伴随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传统和现代交织的食品卫生管理手段已经不能适应监管需要,从1994年开始,全面外部监督体制逐步建立。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改善和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建立正常的市场进入、市场竞争和市场交易秩序,保证公平交易、平等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管理主体转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第三方独立监督机构,从而确立了食品卫生全面外部监督体制。从2003年开始,直至201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给食品领域带来了深刻变化,科学监管体制的建立势在必行,这一时期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也宣布成立。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背景下,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也进入了崭新的阶段。在对过去经验继承发扬的基础上,新的理念与实践应运而生。
目前,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需要改变过去政府 “单打独斗”的格局,重构监管部门、企业、行业协会、媒体和消费者等主体的角色和权力(利)义务关系,并用法律、政策等制度形式固定下来,构成新的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唯此,才能早日实现健康中国的国家战略。让我们夙兴夜寐,砥砺前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基本物质基础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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