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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释“社会革命”的意义
——试论中共地域史研究的“问题共识”

2018-02-07

中共党史研究 2018年5期
关键词:集体化历史进程共识

满 永

(本文作者 华东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上海 201620)

近年来,随着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介入以及学界对地方基层档案的发掘和利用,中共地域史研究开始走出早期的根据地史研究视野,成为党史研究摆脱某种宏大叙事的主要路径,最直接的学术表现和成就是20世纪50年代中共地域史研究的兴起。本文讨论的地域史研究,就以此为主。

根据地时期的地域史研究,由于和革命的历史进程有着高度的契合性,因此仿若自然而然之事。但是这样的逻辑,在1949年以后的地域史研究中,表面上并不存在。因为1949年的政权更迭,意味着中共的政治统治从根据地时期的区域分割转向了全国一统。虽然不同行政区域内的政策执行难免有所差异,但此差异与根据地时期各根据地的相对自主状态显然存在天壤之别。在这种情况下,50年代的地域史研究何以可能?仍旧是个需要讨论的问题。

一、“调查研究”与地域史研究的可能

50年代地域史研究的可能与否,主要取决于在当时的整体历史进程中,地方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评估地方的作用,不能不提到作为中共根本工作路线的群众路线。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中共为保障群众路线的落实,形成了两个较为具体的工作方法,即调查研究和典型试点,二者都体现了中共对地方经验的重视。在这种特殊的工作方式作用下,地方往往兼具政策起点和终点的双重身份,这就决定了研究者若要理解当代中国的整体历史进程,必须首先理解地方,这是地域史研究成为可能的历史前提。

在近年来的海内外中共革命史研究中,由于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的运用,地方的重要性被不断凸显,甚至呈现日益地方化的研究倾向。比如在集体化时代乡村中国的研究中,海外学者大多已开始在地方经验的基础上,强调乡村相对于国家的自主性;国内学者的研究也开始走出单调的“社会主义改造”叙事,发掘在政治改造叙事下的乡村自主性,其中最为典型的当属高王凌对人民公社时期农民“反行为”的研究*高王凌:《中国农民反行为研究(1950—1980)》,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13年。、刘诗古对“大跃进”前农民抗争行为的讨论*刘诗古:《退社与外流:“大跃进”前的农民抗争》,《党史研究与教学》2016年第4期。等。

毋庸讳言,类似研究的确让人们看到了更多的历史复杂性。但需要指出的是,海内外学界对集体化时代中国乡村自主性的发掘或强调,实际上不仅未能走出长期以来左右当代中国历史叙事的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的分析框架,更有强化之趋势。问题是,这样的二元叙事是否完全揭示了历史的复杂性?50年代以来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是否亦确如现有研究所揭示的,要么是政治主导的改造要么是社会自主的抗争?当研究者从一种极端回转到另一种极端之时,是否在无意中回避了改造与抗争的中间地带甚或二者之间的相互影响?有学者在反思政治化的历史叙事时就指出,警惕此类叙事模式并不等于抛弃当代中国研究中的“国家脉络”,否则就“无法解释1949年以后中国社会结构变迁为何如此深刻剧烈”*张济顺:《远去的都市:1950年代的上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8页。。对此,笔者亦深有同感。

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视作一种历史状态,虽然在50年代的中国没有问题,但研究者不能据此而将其置入二元对立的框架中去分析,否则就有简单化历史之嫌,50年代的中国尤其如此。笔者以为,中共在革命历史进程中创造的一些特殊经验,决定了当代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很难放入二元对立的框架中去讨论,其中最为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毛泽东在群众路线之下不断强调的“调查研究”工作作风。调查研究虽然肇始于战争年代的特殊环境,但在50年代以来的科层体制下,仍被塑造为中共各级机构和人员最为重要的工作作风。与之相伴随的是,中共在推行重大决策之前,多会选择某一地方做典型试点,并在取得地方经验的基础上再行推广。因此可以说,“调查研究”和“典型试点”是中共政策形成的最主要路径。而这样的政策形成之路,也决定了多数的中共政策在其形成过程中都会渗入地方经验。这种特殊性使得地方在理解当代中国的整体历史进程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笔者以农业集体化政策的历史演进为例,说明地方在中共政策形成和转变中的重要性。众所周知,推动中国乡村走向集体化之路,虽然是毛泽东在革命年代就有的诉求,但50年代初期农业集体化的正式启动,仍与基于地方经验的两场争论有关:一是1950年的东北富农问题争论,二是1951年的山西发展农业合作社的争论。虽然没有经过必要的调查研究程序,但东北和山西的经验对毛泽东决定启动农业合作化显然有着重要影响。因此,要理解集体化的缘起,对东北和山西经验的区域研究就显得相当重要。研究者至少要搞清楚,在全面合作化到来之前,这两个地区的农村究竟发生了什么?两地的合作化要求是乡村社会的内生诉求还是地方领导的政治推动?如果没有建立在扎实基础上的地域史研究,上述问题将很难回答。

再比如,毛泽东1955年在合作化问题上的思想转变,直接带来了中央的政策调整,并改变了农业集体化的历史进程。是什么原因促成了毛泽东的认识转变?他本人有过两次较为直接的解释:一是1955年7月15日,毛泽东在和林铁、吴芝圃等人谈合作化问题时提到,是“看到浙江、安徽都搞了好几万个社,我的主意变了”*《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2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399页。;二是1956年11月8日晚,在和柯庆施、曾希圣等人谈话时,毛泽东再次提到“合作化就是先从安徽、浙江看到新区可以大发展,又看到黑龙江双城县希勤村的全面规划,才使我有可能写出《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那篇文章来”*《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3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27页。。虽然不清楚毛泽东通过怎样的方式和渠道看到了浙江、安徽合作化的“大发展”,但从其反复的强调不难得知,两地的合作化经验对1955年的合作化政策转变具有关键性影响。

从集体化进程的历史转变看,地方在50年代中国的整体历史进程中,并不都是完全被动的适应者,同样也是政策形成的参与者。考虑到这一点,可以认为在集体化时代的乡村中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并非单纯的压迫适应抑或消极对抗,也有相互融合的一面。事实上,在政治力量的强势主导下,研究者既无法切割出一个独立于国家之外的社会,又不能忽略社会/地方在形塑国家中的重要性。如果仅以集体化的历史演进为例,地方甚至会在形塑中央政策的过程中发挥着关键性影响。

正是这种特殊的历史进程,决定了研究者如果要理解当代中国的整体历史,势必要以相应的地方研究为基础。

二、“社会革命”与地域史研究的共识

几乎所有的地域史研究,都有着“以小见大”的学术诉求。但“小”中并不必然隐藏着“大”,如何“见大”一直都是个问题。

对中共地域史研究来说,一方面需要尽力从地方的层面理解整体的历史进程;另一方面又不能陷入强化地方特殊性的泥沼,以致形塑出一个脱离整体历史进程的地方来。如何拿捏二者之分寸,的确并非易事。至少从目前的研究现状看,能够准确把握的研究并不多见,以致多数的地域史研究,要么是宏观历史叙事的地方版,要么是为某种既有的结论提供地方个案,难以真正实现“以小见大”的诉求。

笔者以为,出现上述问题,首先在于当下的多数地域史研究者没有清晰的“问题意识”,甚至数量不少的地域史研究,将作为实然状态存在的基层政策执行偏差视为“研究发现”,这样的理解显然有失偏颇。再者,迄今为止的中共地域史研究,尚缺乏必要的“问题共识”。而“问题共识”凝聚的成功与否,将是中共地域史研究能否持续的关键。这里所说的“问题共识”,也是地域史研究能否开展跨区域学术对话的前提。通常强调的“问题意识”,主要是指特定的研究可否归入一个既有的学术脉络中,并和已有的研究形成有效的对话和讨论。可以想见,如果没有相互认可的“问题共识”,这样的对话和讨论将很难开展,地域史研究的“问题意识”也就终不得见。因为离开了具体材料背后的“问题”勾连,研究者将很难寻找不同地域研究之间的共通之处,对话自然无从谈起。

从其他时期的地域史研究看,“问题共识”的凝聚同样重要。比如近年来在海内外学界较具影响的华南研究,之所以能够始终保持学术的生命力,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他们虽然将自己的研究视野放置在特定的区域甚或某一个村庄,但其背后有着宏大且有高度共识的问题关怀。按照科大卫的总结,他们所要探寻的就是16世纪以来的“礼仪革命”对中国社会的影响*科大卫著,曾宪冠译:《明清社会和礼仪》,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3—4页。。正因为有了这样的共识性问题,才使得跨越村庄甚或地域的研究,有了对话的可能,并彰显了地域史研究的价值所在。尽管如此,还是有学者在最近的评论中指出,有着上述“问题共识”的华南研究,仍然会面临着如何“走出华南”的困境。比如在近代大规模社会运动兴起的背景下,如何处理跨区域的革命变迁,将是华南的地域史研究必须克服的挑战。*杨念群:《从“逆现代化现象”看中国历史人类学的兴起》,高士明、贺照田主编:《人间思想》第4辑,人间出版社,2016年,第47页。从当下的中共地域史研究看,这一困境确实存在。因为和华南研究相比,中共地域史研究尚未形成必要的“问题共识”,更遑论“走出地域”了。因此,对当下的中共地域史研究而言,如何凝聚“问题共识”应是当务之急。

那么研究者能否在50年代中国研究的范畴内,凝聚出犹如“礼仪革命”式的共识性问题呢?答案无疑是肯定的。比如以往的革命史研究,在谈及50年代的历史时,大多都会提到“社会革命”的问题,并以此凸显革命的重大历史意义。不过由于以往的研究被注入了太多的意识形态色彩,因此很少从社会结构变动的角度,讨论这场革命带给中国社会的影响所在。一旦研究者将研究的目光投入社会结构的变动上,就可以发现,发生在20世纪中期的这场“社会革命”,对中国社会的改变可能会超过16世纪以来的“礼仪革命”,因为它的影响不止于社会结构而是深入到礼仪层面。探寻这场“社会革命”的发生及其在形塑当代中国社会中的作用和机制,理应成为中共地域史研究的宏大关怀所在。但遗憾的是,当下的多数地域史研究,并没有这样的“问题共识”,甚至“社会革命”都已经很少成为严肃的学术讨论话题。

“社会革命”之所以可以成为地域史研究的“问题共识”,主要是其在结构层面带给中国社会的颠覆性影响,其中最主要的表现就是在重构基层社会权力结构的基础上,改变了长久以来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状态。有关传统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素来都有“皇权不下县”之说。虽然这种说法在近年来逐渐受到挑战,但不能否认的是,传统中国的社会管控和今天仍是截然不同的,它还是更多地依靠诸如宗法家族势力等社会层面的力量,并维持了相对意义的自治状态。虽然自清雍正中期以来,国家权力乡村化的过程就已经开始,但真正改变这种相对自治状态的还是中共推动的“社会革命”,典型表现就是50年代的“村村建支部”。虽然以支部建设为支撑的政党权力下移,并不代表着国家正式权力的基层化,但在集体化时代的党政一体模式下,政党权力和国家权力的高度同构,还是意味着中共从根本上颠覆了数百年来基层社会的权力结构。这种新型权力结构的构造,也是地方能够在中共政策形成中发挥关键影响的体制基础。

孔飞力在讨论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时指出,近代以来的中国政府始终面临着如何更有效汲取税负的问题,这也成为现代国家建设议程中“根基最牢固的一部分”*〔美〕孔飞力著,陈兼、陈之宏译:《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北京三联书店,2013年,第92页。。杜赞奇认为,虽然20世纪前半期的国家竭尽全力,“企图加深并加强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以“为军事和民政而扩大财源”,但“赢利型经纪”的增生和“政权内卷化”现象的出现,还是表明这场现代国家建设运动的失败*〔美〕杜赞奇著,王福明译:《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238页。。如果从税负汲取有效性的角度衡量,真正完成现代国家建设的恰是中共推动的“社会革命”。正如孔飞力所言:“土地改革和集体化在行政上的作用,不啻于国家在更为深入的层次对于农村社会的渗透,也使得国家能够对农村实行更为强有力的汲取。”*〔美〕孔飞力著,陈兼、陈之宏译:《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第100页。因此,从现代国家建设的视角,可以认为中共主导的“社会革命”是百年来中国社会的一次根本性变革,影响和意义都显著超过了16世纪以来的“礼仪革命”。

不过和华南研究对“礼仪革命”进程的深度揭示不同,“社会革命”还没能成为当下中共地域史研究的“问题共识”,尚未引起学界的足够重视。今后的地域史研究,如果能够从基层权力重构及现代国家建设的角度,将“社会革命”作为“问题共识”,或可走出“自说自话”的困境。

三、“制度结构”与地域史研究的视野

如果“社会革命”可以作为地域史研究的“问题共识”,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实现了,这一点同样可以结合现有的地域史研究趋向来谈。笔者最近两年一直在做年度中共党史研究的分析性评述。在大量文献阅读的基础上,日渐感到当下的中共地域史研究存在着一个重要误区,即不少年轻研究者将主要精力投入到运动的研究,主要兴趣在讨论历史演进中的非常态过程,似乎只有这样的研究才能归入学术研究之列。

虽然运动在中共革命中有着重要的影响,甚至1949年以后的社会治理也被学界称之为“运动式治理”*李里峰:《运动式治理:一项关于土改的政治学分析》,《福建论坛》2010年第4期。,但若因此而将整个历史进程全部视为运动的过程,显然有失全面。实际上,即便1949年后的诸多“社会革命”进程表现为运动的形式,但在非常态的历史进程之下,是否同时蕴含着一个常态化的制度建构过程,仍是需要讨论的问题。比如统购统销制度的研究,如果只从贯彻与落实的过程看,确实有不少运动化的特征,但不能因此掩盖运动背后的制度化诉求,农业合作化的研究同样如此。

地域史研究误区的出现,主要是“问题共识”匮乏所致。有了“社会革命”的“问题共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述问题。笔者认为,要摆脱上述研究误区,今后的地域史研究或可从两个方面来着力:一是加大对政策实践引发的社会结构变动的研究;二是在持续关注非常态历史进程的同时,加大对制度建构与实践等常态化历史进程的研究。

“社会革命”的最直接后果是社会结构的变动,因此,社会的结构性变动应该成为今后中共地域史研究的重点。在结构变动的视野下重估50年代的历史进程,有助于重新审视究竟是什么样的政治事件带来了真正意义上的“社会革命”,进而明确地域史研究所应着力的方向。在这个问题上,孔飞力将集体化视为现代国家建构的关键环节,是颇有深意的。因为就经济层面而言,集体化带来的土地产权的结构性变动是土地改革无法相比的,迄今仍是当下中国农业经营模式的制度基础;就政治层面而言,虽然集体化并未改变土改之后的乡村权力架构(比如国家的正式权力体系仍然止于乡一级),但为适应集体化而加速的政党权力乡村化,却在事实上改变了乡村社会的自治状态,使其被纳入政党权力的体系当中。要推动这些问题的深入研究,都需要一种结构化的视野,需要研究者从表面的过程深入社会结构变动的内部。

与结构研究相伴随的是制度研究。虽然运动在某个时期可能会成为中共治理社会的策略选择,但运动的暂时性也使其效应的维持成为问题。事实上,当运动成为中共治理社会的常用手段后,研究者最需要思考的恐怕就已不再是运动的逻辑,而是促使运动成为一种治理机制的制度基础是什么?换言之,研究者需要放长历史的视野,从一个更为宏阔的历史场景中思考运动背后的逻辑甚至运动本身的机制化问题。如果带着制度化的视野重新考虑运动,就不难发现50年代的很多运动都有着制度化的机理,并有向机制或制度演进的趋势。

以50年代中期的落后乡改造为例,目前的研究多将其视为中共发动的土改补课运动,或者是将其与农业集体化的推进联系起来。如果只考虑当时的情形,这样的分析并无问题。但若将研究目光继续延伸,就可以发现在工作推进中,将人和机构进行先进或落后的分类,成为此后中共开展基层工作的重要机制,比如1957年开始的落后社改造以及60年代初期的三类社划分,都有相似的逻辑。这就提示研究者,如果能够跳出单一的运动,在更长的历史时段来观察运动的过程,自会发现运动本身就蕴含着制度的逻辑。因此今后的地域史研究,显然要走出单纯的运动视野,从制度建构和演进的层面揭示影响历史进程的长期因素。

总之,如果要在整体上推动地域史研究的进展,“问题共识”的凝聚和研究思路的转向都是必不可少的。以笔者之理解,“社会革命”可以成为中共地域史研究的“问题共识”,制度和结构则可以成为揭示“社会革命”的两条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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