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历史学中的地域史研究再思
2018-02-07郭若平
郭 若 平
(本文作者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教授 福州 350001)
地域史(或区域史)*首先应当厘清“区域史”“地域史”“地方史”的名称差异。“地方史”相对较为明确,它是以某个地方为中心的历史研究,而“区域史”和“地域史”的概念内涵就较为模糊,按照汉语词义来说,“区域”和“地域”显然有微小的差异。尽管如此,仍然有学者还是将二者看成是一致的,认为“区域史”就是“地域史”,如英国历史学家巴勒克拉夫在《当代史学主要思潮》中就有“地区史或区域史的研究”之称法(〔英〕杰弗里·巴勒克拉夫著,杨豫译:《当代史学主要思潮》,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第240页);也有论者直接强调:“区域史(regional history),也称地域史,是与整体史或总体史相对应的历史研究。”(徐国利:《关于区域史研究中的理论问题》,《学术月刊》2007年第3期)。本文沿用这种用法。研究在中国的兴起已有30余年时间了,有关地域史学科性质的界定在史学界也早已争论过。现在的问题是,地域史研究在中共党史领域的学术实践和理论建构到底如何?就学科性质而言,地域史之于中共历史学,既不是一种学科方法论,也不是一种学科范畴论*戴一峰《区域史研究的困惑:方法论与范畴论》(《天津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一文在概括此前研究状况的基础上指出:“大陆学术界实际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区域史观:一种是方法论取向的,即将区域史研究视为一种新的研究方法、研究范式或研究取向;另一种是范畴论取向的,即将区域史研究视为一个新的研究领域、新兴学科或学科分支。”,它只是中共党史研究晚近以来所开发的一种新的研究领域。面对这个新领域业已出现的种种理论与方法问题,中共党史研究应该如何应对?也就是说,中共党史研究一旦介入地域史领域,它的理论与方法究竟是什么?这才是讨论地域史研究与中共党史研究关系必须关注的问题。
一、为何要讨论中共地域史?
中共历史学中的地域史可简称“中共地域史”*目前未见有统一认可的命名,但吴志军在《党史研究与教学》2009年第4期上发表的《地域史:学术化进程中的中共党史研究》一文将其称为“中共地域史”。为讨论问题的方便,本文暂且从之。,对其展开的研究就可称“中共地域史研究”。按学理说,在学术的理论(如历史哲学)层面研讨上,可以存在一般性的地域史,但在学术研究的实践上,却不存在这种地域史,任何地域史只能是具体的某种地域史。中共地域史只是地域史研究的一种特定类型,它是以地域性为特征的中共历史作为研究对象。因此,它只是中共历史学的一种研究单位,一种早已存在而被重新开发的新的研究单位。
从研究角度来说,作为一种研究单位,中共地域史研究显然有别于整体性的中共党史研究,这种研究上的差异性是由所研究的历史客体本身的差异性决定的。假如历史客体即中共历史的存在只是一种整体性的历史形态,那么对它进行研究,就只能是总体性的研究,由此形成的历史意识,就是那种被人们称为宏观性的“通史”意识。长期以来,中共党史研究几乎就是在这种历史意识支配下进行的,也实实在在地取得了不少实绩性成果,这不能不说是中共历史学得以存在的基本理由。受制于整体性的要求,“通史”意识支配下的中共党史研究,不得不以符合整体性表现的历史语言进行叙述,也不得不以能够建立起整体性特征的史料为基础,以实现整体性特征的历史叙事。
第一,整体性历史研究在历史思维上通常预设历史是符合某种总体要求的过程,而要符合总体要求,就必须存在民族、国家、政治、社会等方面的价值判断。这样一来,被叙事的历史就可能是价值优先的意识形态化历史。意识形态的最大特征,往往是以整体性意识覆盖任何与之相异的具体性。因此,尽管意识形态作为一种价值判断本无可厚非,但历史研究如果预先从这种意识出发,那么就可能误导研究的求真求实方向。因为,所有具体历史情节必须符合这种整体性历史意识,必须以预设历史价值“中心”为前提展开叙述。殊不知,具体历史情节的运行交叠、因果冲撞、过程纠缠、结局导向、效果选择等,并不构成推导整体性“中心”历史之所以如此或者之所以不是如此的必然前提。党史研究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但这并不意味着要预先设定某种意识形态为前提,这应该是党史研究求真求实的基本常识。
第二,整体性历史研究在尊重史实的基础上,尽可能摒弃先入之见,原本也具有强大的叙事优势。这种优势对中共党史研究来说,是一种不可多得的知识支持。但整体性研究如果被推至极致,或有意无意将其当作单向度的叙事思维,就可能生产无具体活动主体的宏大叙事(这只是这种叙事造成的问题之一,问题远非如此简单),造成被叙事的历史可能出现以全概偏的现象,历史失去了内在复杂的多样性,或者出现语言无法捕捉历史情节的困境。这种研究就像平日所见的那种缺乏历史细节的文本,最终所能印证的只是这种历史是否存在的质疑,甚至最多剩下一个供人想象的构造文本。党史研究领域转向关注地域史研究,很大程度上是对这种宏大叙事的潜在心理反拨。
第三,整体性历史研究在如何利用史料问题上,也会遭遇一定程度的困扰。因为要呈现整体性的历史气象,被叙事的历史为了体现整体性“中心”的主导价值,有时不得不以非史料性的历史叙述方式进行问题的说明,结果是政论式的论述取代了历史语言表述。这是一个蒙蔽了不少研究者的陷阱,以为只要采用预先公认的公理进行论证,历史在没有史料支撑的前提下也会显现自身的运行轨迹。但在实际上,正如科学哲学家所揭示的那样,一般的人文社会科学对所分析的对象,都是采用“理论说明”的方式进行研究,而历史学科则采用“历史说明”的方式进行研究。“历史说明”的最大特点就是不能用一般性公理来解释历史的发展过程,因为历史情节的存在总是包含有无数的“或然性”,它不可能按一般性公理的逻辑来发展,因此,“或然性论证尤其是历史说明的突出特点,是它们的结论不是其前提的逻辑必然推理”*〔美〕欧内斯特·内格尔著,徐向东译:《科学的结构》,上海译文出版社,2015年,第631页。,而是由选择性的史料来作为历史变迁轨迹的内在逻辑依据。
在中共党史研究领域,以上三种现象显然不能用绝无仅有的判断来了结,实际的状况恐怕远不止于此,各种弊端的存在是无可回避的,这是中共历史学在学科发展中值得担忧的问题。如何寻找有效的学术突围,应当是党史学界的共同任务。在晚近以来国内外学术思潮的冲击下,尤其是在新史学和社会史、区域学的共同推动下,地域史研究也开始进入中共党史研究者的视野。研究者开始意识到,地域史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以整体性为中心的党史研究的不足,并且为此提供可借鉴的学术资源。
检视相关文献,对中共地域史理论与方法展开专门讨论的并不多见,仅见《地域史:学术化进程中的中共党史研究》一文,这是国内首篇讨论中共地域史的学术理论文章*吴志军:《地域史:学术化进程中的中共党史研究》,《党史研究与教学》2009年第4期。。该文提出的一些问题,至今还能够进一步提示延伸问题的探讨。其一,中共地域史的个案典型性或代表性问题,其中存在的问题是:中共地域史研究是否就是个案(史)研究?典型性或代表性的选择意味着什么?其二,中共地域史的微观研究与宏观历史的关系,其中存在的问题是:中共地域史本身的历史实体存在就有微观与宏观的关系,还是研究者赋予了这种关系?其三,“中共地域史可视为是一种‘政治——社会史’的治学路径”,其中存在的问题是:中共地域史可能以某种社会史的形式而存在,但能以某种政治史的形式而存在吗?也就是说,中共地域史有单独的政治史形式吗?这些问题至今尚未得到很好的解决,有必要重提并得到党史学界的进一步关注与反思。总体而言,中共地域史研究最需要反思的问题,就是如何正确处理存在于这种研究中的地域与整体的关系,这不仅仅需要从中共历史学理论上进行反思,同时还需要从已有的学术实践层面加以反思。
二、中共地域史的中心、主体与周边
中共地域史研究所要考察的,应当是中共作为政党组织及其政治影响力在地域范围的存在方式,这恐怕与社会史意义上的地域史研究是有所不同的*这种不同点有必要深入讨论,并且从中抽取出中共历史学的学科规则,这是地域史层面为中共历史学的学科建构所提供的可能研究路径。。在历史实践上,中共地域史的史事存在过程与方式,无疑必须通过种种载体、渠道、手段等中介才能得到体现,这些是中共地域史作为“历史”存在的历史情节。很难想象在某种地域范围内,有一种抽象的中共地域史的存在,因为它既无法捕捉也无法描述,归根结底亦无法认知。因此,中共地域史研究就不得不解决一个问题,即它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它既是政治史层面上中央与地域关系的地域史,也是社会史层面上国家与地域关系的地域史。在这两种关系中,中共地域史又当如何叙述,这里就有一个历史的本体视阈与认识视阈的关系问题。
从历史观念上说,中共地域史的本体存在是无可置疑的,无论人们是否具有相应的经验,或者无论人们了解不了解,这种历史存在首先是先在性的,并且是可识别和可叙述的,不然就无法谈论地域史研究了。但是,如何认知地域史的本体存在,就需要归入历史认识论的范畴。无论如何,中共地域史总是中共整体历史的构成部分,是中共整体史的地域表现形式。但是,一旦从历史认识论的角度来考察中共地域史,中共地域史与中共整体史的关系在研究主体上的位置就会发生变化,中共整体史将不再成为研究的“中心”,“中心”的位置不得不置换为地域史层面。只有中共地域史成为一个研究“中心”,成为以地域为“中心”的历史形式,所谓的地域史研究才能成为一种可能。如果不是这样的话,这种历史就将成为一种无历史主体的历史,这种研究也是一种无叙事主体的研究,而这在现实历史中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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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什么样的中共地域史为研究“中心”,主要是由问题价值和史料价值来决定的*关于历史研究中的研究对象的选择问题,至今仍然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其中涉及对历史问题的价值判断、伦理判断、史料判断乃至意识形态判断等,所谓的历史研究对象的“重要”与“不重要”的区分,是由时代社会状态所决定的。。在相当多的情况下,甚至可能是由研究者的境遇所决定的*英国历史学家卡尔在论及历史研究者的偶然境遇时说:“事实的确不像鱼贩子案板上的鱼。事实就像在浩瀚的,有时也是深不可测的海洋中游泳的鱼;历史学家钓到什么样的事实,部分取决于运气,但主要还是取决于历史学家喜欢在海岸的什么位置钓鱼,取决于他喜欢用什么样的钓鱼用具钓鱼——当然,这两个因素是由历史学家想捕捉什么样的鱼来决定的。”〔英〕卡尔著,陈恒译:《历史是什么?》,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108页。。但是,将中共地域史确定为“中心”的研究,则关涉这种研究的历史主体位置的问题。任何一种历史研究,如果缺乏历史主体的存在,这种研究根本不可能展开。历史不存在没有主体的历史。目前中共地域史研究存在的一个值得反思的问题,就是有关这项新领域的研究,往往出现无历史主体的研究。例如,研究某一个地域的某一种历史现象或某一个历史事件,就径直将这种现象或事件作为历史的主体。殊不知,这种现象或事件还有制造者的存在。这种历史主体存在就是人或人群——不是抽象的人或人群,而是历史地、社会地、实践地存在的人或人群*这里的人或人群,是社会实践关系中的人或人群,这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强调的如下观点:“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这就是历史研究的“世俗基础”。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7页。。这种性质的人或人群,是永恒的、终极的历史主体,它在特定的历史过程中又是具体的主体。任何一种历史现象、历史事件、历史运动、历史过程等都是由这种终极的、具体的历史主体所构成。中共地域史的任何一种存在方式,同样也是由这样的历史主体所构成。中共地域史这种历史形式,与其他类型的历史存在形式的差异,在关键的区别上,只是历史具体主体行为的差异。
或许有研究者会提出异议,认为以某种现象或事件作为讨论历史的主体,也同样可以构成历史的叙事,但问题在于以下两点。首先,以历史现象或事件作为构成历史主体的叙事,这是历史研究中通常不受质疑的惯例,在某种意义上还是可行的,包括中共地域史在内的许多研究都如此。但是,这样的研究必须意识到历史现象或事件只是人或人群这种历史终极主体的事实代码,在分析这种事实代码的时候,应当意识到这种事实代码的运动或变化不是其自身造成的,而是由它背后的人或人群的力量造成的*年鉴学派早期史学家布洛赫强调:“人是史学的对象,人天生就能追求有意识的目的。”〔法〕布洛赫著,张和声等译:《历史学家的技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第104页。所有的历史事件、历史运动等都是这种“有意识的目的”所促成的,而促成的背后力量无疑就是人或人群。。有没有这种意识的存在或主导,中共地域史叙事的方式就会不一样。其次,由于史料不征或者无能为力的客观情形的制约,中共地域史研究无法证明终极的、具体的主体的存在,这就不得不要借助主体之外的历史要素来说明,历史学方法的其他分析工具这时就派上了用场,这就是为什么历史的心态史、心理史、观念史、概念史、思想史、文化史等理论与方法,对中共历史学的研究是不可或缺的理由。
因此,中共地域史研究不但要在历史意识上关注或认识到从历史主体出发进行研究的优先性,而且要在历史叙事上以历史主体作为叙事情节的主轴。但是,在中共地域史中,历史主体不是一种孤立的存在,它是一种与周边历史共生的存在,也就是说,历史主体是与历史周边处在一种互为关系的历史网络之中的。中共地域史作为一种研究单位,不得不接受一定空间的限定,在这个空间范围之外,就属于历史周边的范畴了。可是,是否任何历史周边都应当成为中共地域史研究的关注对象呢?是否存在一定的划定标准呢?这个问题的提出,起因于目前地域史研究的已有状况,这就是地域与地域之间的历史比较研究。
比较史当然是历史研究的一种方式,任何双边或多边的地域变迁在理论上都可能实现比较史研究,但在实际历史的存在形式上,并不存在无条件的可比较的历史形式,因为只有互有关联性的地域,才有可能构成比较史的对象。例如,如果将广东省和福建省分别当成一种地域空间来看,这两个地域变迁史的可比较研究的依据是什么?这时的问题选择性就成为关键因素。历史研究有一大特征,就是任何历史研究都是选择性的研究,所谓的“通史”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假设。中共地域史的比较性研究的可能性,既来源于地域的选择合理性,也来源于问题选择的合理性,这就是比较研究应当必备的条件。如果将广东省和福建省相互间当成可以进行比较史的研究,那么,它的前提就是这种比较史研究应当具备选择的合理性,而选择合理性的关键,就在于其中的历史关联性。历史关联性指涉的领域非常多,也非常复杂。那么,对于广东和福建这两个区域而言,何种历史关联性使得二者可以进行比较史研究呢?比如从改革开放史的角度来看,国家在改革开放初期就从战略高度对这两个地域给予了优先发展的政策。时至今日,两个区域改革开放的历史发展状况,就值得进行比较史的研究。显然,改革开放史中的国家优先政策以及区域间的其他相关要素,是构成广东省与福建省这两个被视为地域的对象,可以作为比较史研究的依据。
总之,展开中共地域史研究,应当关注中共地域史本身是什么,应当关注这种历史作为“中心”、主体以及与周边的关系等历史意识问题,也应当关注进行这种研究的研究者与研究对象的位置。
三、中共地域史研究的理论介入
传统历史研究讲求实证研究,史料的存在被视为研究的基础条件,这无疑是极其正确的。没有史料就没有历史研究,这是历史学之所以成为一门学科的本质属性。但是,现代史学理论提示,史料在单方面并不能构成历史研究,因为史料本身不能自动解释历史问题,史料在掌握它、运用它、解释它的史学家出现之前,并不能发生叙述历史的功能。较准确地说法是:“历史学开始的途径之一是资料。另一途径是历史学家本身:他们的兴趣、观念、环境和经历。”*〔英〕约翰·H.阿诺德著,李里峰译:《历史之源》,译林出版社,2008年,第65页。因此,史学研究者和史料的共同参与,正是历史研究得以成立的两大前提。
史学研究者一旦进入历史研究,就意味着启动对史料的处理程序。史料处理中的收集、分类、辨识、考证、运用等程序,是任何历史研究都必须应对的环节。现代史学在应对这些环节的基础上,与传统史学研究的一大区别,就是更倾向于强调不可忽视历史研究者对史料的理论阐释,因为只有在理论阐释中,才能够获得历史叙述的内在意义。这一点被认为是历史学科存在必要性的依据。就此来看,中共地域史之所以可以成为中共历史研究的一个新领域,就是它可以从地域史的角度,阐释中共整体历史的特殊意义。但是,要使中共地域史具备这种意义阐释功能,相关理论分析的介入就成为必不可少的要素。
理论分析介入中共地域史研究,最可能引起诟病的当然就是所谓“以论代史”的弊端。实际上,理论分析与“以论代史”完全是两回事。“以论代史”的历史撰述,在根本上已背离了历史学的基本研究规范,而理论分析则是在历史叙述过程中对以史料显示出来的史实进行意义的揭示。因此,它可以随同历史叙事而展开,本身并不影响历史叙事的基本特征。对于理论分析在何种程度上能够介入历史叙事的解释、说明、论证等,当代历史理论家尚存争议,但无论如何,历史研究中的理论分析之不可或缺,却是共同认可的见识。理论分析当然只能是建立在理解史料基础上的叙事性解释,而不是用某种理论观点直接取代式地论证史实。史料的叙事与理论的解释,是一种双向的互为作用,双方共同构成历史的情节轨迹。舍弃任何一方,都会使中共地域史的叙事情节失去真实感和意义感。
理论分析介入中共地域史研究之中,并不意味着这种分析可以取代或替代地域史叙事本身的优先性,它只是意味着理论分析的解释功能参与了历史的建构。政治学理论介入中共地域史,它关注的是地域史中政治脉络的变迁,其中包括地域史中的政治行为、政治意识、政治结构、政治目的等要素的变化。因此,政治学理论介入中共地域史,不是政治学理论就可以直截了当地成为地域史的论证方式。同理,社会学理论介入中共地域史,当然有益于地域史社会层面的问题分析,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社会阶层、社会权力、社会意识、社会资源等要素都可能构成中共地域史叙事的成分,但并不等于这些要素本身就可以用来论证中共地域史。对于中共地域史来说,这些要素是被视为一种历史记录,它们都可以成为中共地域史研究的基本史料。即便与社会学理论极具亲缘关系的社会史,也不能直接替代中共地域史*社会史与地域史的关系极易引发争议,因为在目前有关地域史研究的理论探讨中,不少观点认为地域史就是地域社会史,或者是地域社会经济史。中共地域史与社会史的关系是一个应当受到特别考察的理论问题,二者无疑不能互相取代,尤其是后者不能简单地取代前者。但有关二者异同关系及其互为兼容关系的理论研究,在目前党史学界几乎还是一个空白。。毕竟中共地域史指涉的是地域范畴内的中共历史发展过程,所关注的历史主体对象显然是中共这个政党组织的行为,而社会史研究的却是社会结构变化、社会变迁进程、社会行为轨迹、日常生活变迁过程等历史现象,或者从广义上对社会历史变迁进行整体性的研究。二者互为区别,也互为包容,甚至互为借用,但决不能互为替代。
就研究的学科范畴而言,因涉及地域空间关系,中共地域史本身不再是单纯的政治史,也不再是单纯的社会史,而与二者密切相关的政治学或社会学的基本理论,却可能为中共地域史研究提供政治学或社会学的意义解释,这是理论分析或解释介入中共地域史的价值所在。至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理论原则,如同政治学或社会学一样,在何种范围内或何种前提下对中共地域史研究提供帮助,这就要看中共地域史研究所选择的研究对象的性质是什么,也要看某种特定理论在何种程度上适合于解释中共地域史的需要。
四、应该反思什么?
目前有关中共地域史研究存在的最大问题,已非是否意识到地域史之于中共党史研究的必要性,专业学术期刊不时刊载此类论文就是明证*全国性的《中共党史研究》和地方性的《党史研究与教学》在这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对推动中共地域史研究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而是这个领域的研究尚未摆脱局限于地方史料优越思维的窠臼。所谓的地方史料优越思维,就是认为以往的宏大叙事已经过时,现在应当回到地方性的历史研究,认为以地方性史料为基础的研究是一种微观研究,而微观研究更能够细致真实地反映历史的面相。但问题在于,这种认知符合历史逻辑吗?这就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从地方史料出发的中共地域史研究,尤其是其中的微观史和个案史研究,就一定优越于整体宏观的中共历史研究吗?不可否认,曾经有的甚至现在还在继续的整体宏观党史研究,存在种种在根本上与历史研究规范相抵触的问题,如对历史事件缺乏底层史料的宏观论述、没有历史情节要素的理论论证、从意义高度回溯历史细节的研究、推测性的事后意义确证研究等,但这些问题与在宏观上审视历史事件或历史人物的思维活动并不是一回事,真正的宏观历史研究是站在宏观整体高度对历史过程进行周全的把握和审视,以期得到相对全面的历史认知。这就是布罗代尔所强调的“唯有总体视野才有可能解释主要变迁”*〔英〕彼得·伯克著,刘永华译:《法国史学革命:年鉴学派,1929—1989》,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40页。的真谛,这种金针度人的箴言是微观地域史研究不可舍弃的历史意识。因此,微观研究、个案研究并不意味着可以取代宏观研究,更不存在任何的优越性。中共党史研究以何种方式切入,只取决于研究对象的性质。
第二,中共地域史研究往往以个案形式出现,以为个案研究是一种实证性研究,这是地方史料优越思维的合理延续。这里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个案与地域的关系,一是个案与实证的关系。个案只能说明地域的个别现象,不能代表地域的中心或整体,多重个案在一定条件下或许可能构成地域史的概貌。个案史可能是社会史的,但并不一定就是地域史的;反之,地域史可能是社会史的,但未必一定通过个案来呈现。所以,地域史不能等同于个案的社会史或社会经济史。地域史是一个地域范围的整体史,并不是个案所能统摄。比如中国儒学(理学)史就可以分成不同的地域史,洛学史、关学史、湘学史、闽学史等即是。但中国儒学(理学)史并非某个地域个案就能够体现出来的历史。同样,闽学史也不是朱子个案就完全可以体现出来的,尽管朱子学史是其中的核心部分。中共地域史同样具有类似的性质和特征。目前存在的将某种个案研究直接当成中共地域史研究的现象,无疑是值得反思的。
实证研究是历史研究的基础性工作,任何时候都不可或缺。但是,中共地域史研究不能落入实证遮蔽性窠臼。所谓的实证遮蔽性窠臼是指这样一种局限性,这种局限性强调地方史料的实证决定论,而不考虑这种史料形成的历史原因。之所以要有这种考虑,主要出于以下原因:其一,地方史料的留存并不是天然的,其中的种种记录原本经过人为的筛选,且记录的状况可能受到当时政治等多重因素的制约,因而它的可靠性本身就成为问题;其二,地方史料在一般意义上可以被看成是“孤证”史料,它可能成为地方史叙事的基础,但它并不能说明普遍适用性;其三,地方史料的处理必须经过研究者的分析与判断之后,才可能转化为历史学中所谓的历史“事实”,也就是将地方史料这种“过去事实转变为历史事实”*〔英〕卡尔著,陈恒译:《历史是什么?》,第93页。。建立在地方史料基础上的实证性研究,它的历史价值适用范围,仅仅具有地方性意义,它是否可以上升为全局性意义,就要看这种实证分析是否构成地方性历史与整体性历史之间的内在关联性。
第三,在中共地域史研究的视野中,如前所述,地域应当具备“中心”的自洽性,但这种“中心”若欲生成意义,就不得不被置于与周边的关系之中。这种周边关系具有双重对象:其一,对象是一种与地域“中心”相关的地方性历史存在;其二,对象是一种与地域“中心”相关的整体性历史存在。对于中共地域史而言,前者只具有比较历史的意义,而后者才是生成历史意义的重心。也就是说,中共地域史只有被置于中共历史的整体性空间,才能够显示自身存在的合理性价值。中共地域史研究在中共党史研究体系中,只是一种个别性的历史叙事,这种个别性历史叙事应当转化为有助于解释中共整体史的过程。一方面,只有这样的研究,才能够概括出带有中共整体历史的意义,因此,中共地域史研究真正有价值的是从“独特性中概括出来的一般性”*〔英〕卡尔著,陈恒译:《历史是什么?》,第158页。;另一方面,只有这样的研究,中共地域史才能够被纳入中共历史研究的范畴,才能够称得上“中共地域史研究”。
中共地域史研究的目前进展,在以上三个方面都存在有待进一步反思的地方。在现有的中共地域史研究中,存在着种种观念性的认知问题,也存在着种种的文本构成问题。总而言之,在历史本体域,中共地域史不能仅仅被视为孤立存在的历史过程,而在历史认识域,任何一种中共地域史叙事,也不应当只是呈现地域历史的结构而忽略历史整体的面貌。在这两者关系的研究中,历史叙事与意义阐释是共同构筑中共地域史主体的研究核心,没有时空叙事就没有历史,没有意义解释也同样没有历史,二者犹如一枚钱币的两面。套用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的说法,中共地域史研究的目的应当是“从地域发现整体”,即在中共地域史中发现中共整体史。没有整体性历史空间的存在,地域史研究就必然失去依傍,而这种依傍关系不仅是一种历史叙事的过程,而且是一种历史解释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