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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化发展:中国社会工作恢复重建三十年历程回顾

2018-02-07彭秀良

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 2018年5期
关键词:民政部专业服务

彭秀良

(石家庄鸿蒙社会发展智库,河北 石家庄 050061)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在高度重视经济建设的同时,也开始探索提高全民社会福利水平的道路。在这样的历史大背景下,社会工作的恢复重建提上了日程,并获得了快速发展。回顾中国社会工作恢复重建和快速发展的历程,可以深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及改革开放史的研究,深化对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的认识,以更好地服务于新时代的经济社会发展。

一、中国社会工作的恢复重建拥有双重传统资源基础

中国社会工作的恢复重建,隐含着两个前提:一是社会工作在中国曾经存在过,二是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进程被中断过。就第一个前提而言,根据笔者的研究,初步认定1912年北京社会实进会的成立是中国社会工作的开端[1],据此可以认为社会工作在中国已经有了一百多年的历史。而且从20世纪20年代一直到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社会工作获得了较快发展,形成比较完整的社会工作实务类型,其中以农村社会工作发展得最为成熟。但是,到了1952年,随着高等院校院系大调整,依附于社会学系的社会工作专业被取消,中国的社会工作教育和实务不得不退出历史舞台,这也就是第二个前提。

(一)民国时期社会工作的专业建制和职业体系构成了社会工作恢复重建的一个传统资源

关于社会工作概念的内涵,我们可以从两个维度加以界定。

一是作为一种专业和学科的社会工作,首先是在高等教育领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1914年,沪江大学创办社会学系,次年该系课程增加到5门,即人类学、社会学、社会制度、社会病理学和社会调查。尽管沪江大学社会学系在应用社会学分支(即社会工作)上开出的课程比较晚,但因其创建了著名的“沪东公社”而占有了比较重要的位置。燕京大学社会学系创立于1922年,1925年改称社会学及社会服务学系,开设“个案工作”“团体工作”“社会行政”“精神健康社会工作”“社会福利”等课程,培养了我国第一代社会工作者,揭开了我国社会工作教育的序幕。

二是作为一种职业的社会工作,其产生和发展主要集中在有限的几个实务领域。1921年北京协和医院社会服务部的建立和1929年定县平民教育运动的开展,都为社会工作的职业化提供了机构方面的依托。1952年,作为一种职业的社会工作消失了,社会工作职业的消失是与社会工作专业的消失基本上同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工作的恢复重建等同于社会工作专业和职业的恢复重建,因而民国时期社会工作的专业建制和职业体系构成了社会工作恢复重建的一个传统资源。

(二)作为传统社会福利体系组成部分的社会工作,即行政性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恢复重建的另一个重要的传统资源

行政性社会工作,是指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社会工作模式。北京大学王思斌教授析分其在实践层面上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具体的社会服务活动和发展社会福利事业[2]。已故著名社会工作学者卢谋华也曾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社会工作学的研究和教学虽然停止了近30年,但是,中国社会工作在完成民主革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的实践从未间断。”[3]

行政性社会工作的实施主体是非常单一的,已故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曾经做过非常精辟的概括:“社会救济福利事业由专门机构管理和部门分散管理相结合。前者为各级民政部门,后者为有关政府部门和各人民团体。这种办法既能各司其职,又能分工协作。”[4]在这种制度模式下,社会服务的供给方和需求方都指向同一个主体——政府,这也是行政性社会工作的显著特点。到20世纪80年代初讨论社会工作的职业属性时,著名社会学家雷洁琼提出了“民政工作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5]的著名论断,为社会工作的职业定位找到了比较牢固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工作的恢复重建还有一个重要的传统资源,此即行政性社会工作,其源头可以追溯到延安时期。如果再往前溯源,可以一直追寻到中国古代社会,就是说作为传统社会福利体系组成部分的社会工作早已在中国存在,并且发展出了独具特色的思想体系和制度设计。

二、马甸会议是中国社会工作恢复重建的重要节点

任何一个历史过程,都是从一个标志性事件为开端的,中国社会工作的恢复重建亦不例外。一般认为,马甸会议是专业社会工作恢复重建的标志性事件之一。1987年9月12日至14日,民政部邀请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原人事部、原劳动部等政府部门领导以及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的学者,在北京举办了“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发展论证会”。因为这次会议的召开地点是位于北京马甸桥附近的北京对外经济交流中心大厦,故俗称“马甸会议”。这次会议论证了专业社会工作对中国社会福利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必要性,确认了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科地位,为中国社会工作发展作了政策和组织的准备[6],因而被视为专业社会工作恢复重建的标志性事件之一,而且也被视为中国社会工作恢复重建的一个重要节点。

(一)马甸会议不仅仅是确认了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科地位,更重要的是为社会工作的职业归属作了明确界定

1985年12月,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在广州召开了全国高校系统社会学专业建设与发展工作会议,这是确立社会工作专业学科地位的开端。虽然“广州会议”对于恢复社会工作专业具有很重要的作用,但那次会议仅仅是确定了开设社会心理学专业,并没有议定开设一门完整的社会工作专业。由民政部出面组织召开的马甸会议则大不一样,作为全国最高社会行政机关,民政部将在社会工作的岗位设置与职业管理方面发挥基础性的作用,因而马甸会议为社会工作的职业归属定了基调。况且,高等院校开设一个新专业,必须要为将来的毕业生寻找就业“窗口”,民政部出面组织协商社会工作的恢复重建事宜,也有为未来的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寻找就业机会和岗位的初衷。三十年社会工作的恢复重建和发展历程已经证明,民政部作为社会工作的行业管理部门确实为推动中国的社会工作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

(二)马甸会议取得的最重要成果是民政部决定资助北京大学100万元,帮助设立改革开放后中国大陆的第一个社会工作专业

马甸会议取得的一项最重要成果,就是民政部与北京大学达成协议,由民政部资助北京大学100万元,在社会学系开设社会工作专业。1989年秋季,北京大学招收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本科生,同时招收社会工作与管理方向的硕士研究生,“中国内地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正式恢复重建”[7]。北京大学之所以能够招收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本科生,还在于1987年11月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本科专业目录与专业简介》中,将“社会工作与管理”列为“试办”专业,这也跟马甸会议的推动有关。所以,李宝库、王青山后来撰文提出:“这次会议的功绩在于重新确认了社会工作的学科地位,为进一步推动我国社会工作提供了舆论准备与组织准备。”[8]

(三)马甸会议产生的另一项成果是成立了“民政部社会工作教育研究中心”

马甸会议之后,1987年11月民政部“社会工作教育研究中心”成立了,该中心的基本职能为组织社会工作教育的巡回教学活动,组织编写社会工作教材,组织社会工作教育研究以及为民政部提供社会工作教育咨询等。民政部社会工作教育研究中心与其前后建立的四所民政学校(天津、济南、长沙、重庆)一起,构成了社会工作恢复重建初期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主要基地。而今这四所民政学校仅长沙一所犹存,更名为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其他三所民政学校均已并入其他高校,他们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传统继续得以流传。

中国社会工作的恢复重建,马甸会议首肇其端,北京大学首开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拉开序幕,中国专业社会工作教育从无到有地发展起来。借着马甸会议的东风,雷洁琼所提“民政工作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这一著名论断逐渐被全国民政系统所认同,也被全国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界所认同,成为认识与研究民政工作、认识与研究中国社会工作的基本的理论支撑。社会工作与民政工作这两个概念在内涵和外延上是不同的,但二者之间既有交叉又有分离,必须随着社会工作教育和实务的进展,进一步界定社会工作的实体概念,而这又是社会工作获得快速发展所必须解决的问题。

三、中国社会工作恢复重建与快速发展遵循了本土化发展路径

与作为一种专业的社会工作来到中国的历程相似,中国社会工作的恢复重建也是从引进西方乃至港台的社会工作教育与实务模式起步的。王思斌就指出过:“我国社会工作教育恢复重建时直接从香港、美国引入了现代社会工作理论和知识,而这些理论和知识跨越了中国社会工作被取消以后的一段历史空间,而形成了新的理论和知识形态。”[9]这种“新的理论和知识形态”对于处于恢复重建期的中国社会工作来说,确实是陌生的、全新的,但在中国社会工作恢复重建的初期甚至更早一点,就已经有人尝试着延续民国时期社会工作教育的某些传统。比如,1982—1983学年度,北京大学社会学系邀请著名社会工作专家吴桢为研究生讲授个案工作,在社会学方法框架之内开设的课程。吴桢是本土培养并成长起来的社会工作专家,改革开放以后曾担任江苏省社会学会会长和中国社会学研究会顾问,对社会工作的恢复重建出力颇多。

跨越了恢复重建阶段的中国社会工作,在1999年进入了快速发展期。1999年全国高等院校普遍扩大招生,对全国社会工作教育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扩大招生的诉求和压力,加之高校体制改革的深入,迫使一些文科类或综合类高校在保持原来专业优势的同时,寻找新的专业发展方向;一些高校中的长线专业或冷门专业的院系,为求生存和发展,也在寻找替代性的专业;一些理科、工科、医科和农科院校,在朝综合性院校的转变过程中,也在寻找新的专业突破点。所有这些寻找的眼光,都盯向了有着广阔发展空间的新兴文科专业——社会工作。据2001年召开的第三届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年会统计,全国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的高等院校(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成人高校)将近百家,平均每年增加20—30所。2006年召开的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提出“要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确定职业规范和从业标准,加强专业培训,提高社会工作专业水平”。这标志着党和国家已经充分重视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极大地推动了社会工作教育与实务的发展。

(一)在学科建构上,从最初直接引进海外及港台地区的理论和知识形态逐渐向打造具有本土特色的学科体系转变

在社会工作恢复重建之初,中国社会工作领域基本上没有现成的教科书和知识体系,先行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的几所大学通过与欧美及香港地区的社会工作院系合作,直接引进它们的知识体系和教科书,之后才逐步探索属于自己的社会工作理论体系。南京大学彭华民教授在回顾中国社会工作学科百年历史时指出,要“在吸收西方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的同时,不断创新本土化的理论和话语体系,形成中国社会工作的学科体系”[10]“不断创新本土化的理论和话语体系”,是当代中国社会工作学界一直努力的目标,从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主持编写的8本教材来看,都有意识地加入了中国古代社会福利思想的内容和中国古代社会救助制度安排的内容,力图从知识和思想基础方面强化中国“元素”。随后,社会工作学界又将目光投向民国时期的社会工作著作和论文,整理和出版了一批有价值的图书,并尝试将那个时期的专业社会工作知识融入当下的教材编写和论著写作之中,更强化了中国社会工作的传统资源。但是,社会工作至今仍然没有发展成一门独立的学科,尚需进行理论基础和实务方法体系的创造。

(二)在机构建设上,经历了从最初的体制内“嵌入”到体制外生长的过程,并形成了体制内机构与体制外机构共生共存的局面

体制内“嵌入性”发展是王思斌对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特点的概括[11],这从民政部确定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单位名单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来。2007年民政部确定了首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单位,共90个,均为民政系统内的事业单位。2009年,民政部确定了第二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单位,共169个。其中,属于民办社会服务机构的有14个(北京2个、上海3个、青岛3个、广州4个、新疆2个),其余90%以上仍然是民政系统内的事业单位。这些民政系统内的事业单位,基本上全是为行政性社会工作服务的机构,也是推动行政性社会工作发展的主要力量,这是一个很重要的传统资源。

2003年2月,上海乐群社会工作服务社成立,这是中国内地社会工作恢复重建后成立的第一家民办社会服务机构。2006年以后,随着上海、深圳、广州以及重庆、北京等地社会工作的快速发展,民办社会服务机构的数量也出现了爆发式增长的态势。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已经发展出4700多家民办社会服务机构。随着民办社会服务机构数量的快速增长,体制内机构与体制外机构共生共存的局面开始形成,这是目前中国社会工作最具本土特色的地方。

(三)在标准制备上,从最早直接引入外来的服务标准逐步转向制定自己的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

社会工作恢复重建之初,中国社会工作的服务标准基本上是直接从海外引进的,加上深圳、广州等地毗邻香港的地缘优势,这两座城市来自香港特区的社会工作督导数目很大,以香港的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标准来衡量内地社会工作服务的做法很普遍。但是,由于社会制度、政治架构和文化传统方面存在着巨大差异,直接引入外来的外来服务标准很难适应中国内地的现实情况,“水土不服”的现象极为严重。在这种形势下,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便成为当务之急。于是,首先由上海、深圳等社会工作先发地区制定地方性标准,然后再出台全国性标准,也就成为一条不错的路径选择。

2011年6月16日,民政部、全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全国民政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在社会工作领域,重点研制社会工作分类与基本术语、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能力素质标准、服务标准等方面标准”,为社会工作服务提供评价标准。2013年11月,全国社会工作标准化委员会成立,这是我国第一个社会工作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截至2017年底,共发布了6项行业标准:《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2014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2014年)、《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2016 年)、《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南》(2016 年)、《社会工作方法·个案工作》(2017年)、《社会工作方法·小组工作》(2017年)。这些标准尽管还不够完善,但已经支撑起中国社会工作实务发展的道路。

(四)在政社关系上,从政府职能部门直接创办和管理的社会服务机构逐步转向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民办社会服务机构大量出现以前,政府职能部门直接创办和管理的社会服务机构是开展社会工作实务的主力军,而且是以类似计划经济体制的管理方式来运作,比如政府直接拨款给这些机构。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资助项目。这是中央政府首次通过建立公共财政资助机制,加强对社会服务机构的培育和扶持。同年11月,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建立起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尽管是多数建立社会工作制度的国家和地区采取的方式,但中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有其自身的特点,即购买主体趋于多元化,除去政府职能部门以外,还包括群团组织以及部分城市推行的“枢纽型”社会组织。这是行政性社会工作的历史遗留,同时也具有独特的优势。

总之,通过回顾中国社会工作恢复重建与快速发展三十年的历程,我们能够得出一个结论,即中国社会工作的恢复重建与快速发展遵循了本土化发展的路径。但本土化发展路径并不是一日而就的,是通过长期的不懈努力而积累起来的,有着曲折而艰辛的探索过程。坚持社会工作的本土化生长路径,不但是对以往经验的总结,更是我们今后推动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基点与原初动力来源。

参考文献:

[1]彭秀良:中国社会工作发展史几个问题的探讨[J].社会工作.2016,(2).

[2]王思斌.社会工作导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274.

[3]卢谋华.社会工作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7:226.

[4]《社会学概论》编写组.社会学概论[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4:355.

[5]民进中央宣传部编.雷洁琼文集(下册)[M].北京:开明出版社,1994:445.

[6]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组编.中国社会工作发展报告(1988—2008)[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4.

[7]王思斌,阮曾媛琪,史柏年.中国社会工作教育的发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22.

[8]李宝库,王青山.社会工作在中国[J].社会工作研究,1994,(1).

[9]王思斌.走进应该留意的历史[J].中国社会工作,2012,(13).

[10]彭华民.中国社会工作学科:百年论争、百年成长与自主性研究[J].社会科学,2017,(7).

[11]王思斌.中国社会工作的嵌入性发展[J].社会科学战线,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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