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再出发”
2018-02-07高建新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高建新(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党的十九大提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关键,也是重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这是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近三年来,江苏省法制办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准确把握建设法治政府的本质要求,坚定不移地推动《纲要》贯彻落实。
——持续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力度。江苏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结合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立“十三五”时期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总体目标是: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率达90%以上。坚持党的领导,采取“督察考核+示范创建”双向推进模式,健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机制。率先于2009年制定《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并连续9年开展年度考评,扎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每两年开展一次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推出了一批在全国具有影响力和示范性的依法行政示范项目。连续两年组织对“放管服”改革等重点任务进行督察,既督进度、成效,也督责任、做法。探索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满意度调查,2017年通过“中国江苏网”平台收到410.6万票,平均满意率为90.35%。着力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推动开展省政府集体学法活动,多次举办全省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先后共有300余人参加培训。
——坚持高质量政府立法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为加快完善改革发展急需的制度建设,近三年来,江苏共制定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51件,13个设区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153件,努力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不断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坚持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立法听证、听取专家意见等,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省县以上政府实现100%全覆盖,80%省政府部门、60%市县政府部门和70%以上乡镇、街道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部分地区还延伸到村和社区。建立健全规章、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制度,近三年来,办理省政府重要文件合法性审查205件,备案登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30件,受理公民建议审查47件,连续9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点评活动。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配合完成1978年以来5126件省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决定失效980件,修改140件,保障法治统一。
——坚持用法治方式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加强对重要改革的法治保障,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制定《江苏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从源头规范江苏省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评价与监督检查等活动。为保障“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全省清理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地方性法规、规章62件,修改56件,废止规范性文件6206件,修改183件。配合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和“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有5个设区市、17个县(市、区)、27个开发区成立行政审批局,实现相关领域“一枚印章管审批”。
——坚持严格行政执法监督提升行政效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覆盖到乡镇、街道、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和市场监管、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模式,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以推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为核心,开展行政执法程序优化试点,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加强执法监督,选择23个企业和乡村作为省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省现有行政执法主体6630个,191563名行政执法人员通过考核并取得执法资格。
——坚持积极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复议为民”,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行行政复议文书网上公开,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职责。近三年来,全省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0612件,其中省法制办受理1310件,纠错90件,纠错率达8.8%。起草并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行政应诉办法》,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承办以省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1088件,同比增长近10倍,全省行政诉讼按期举证答辩率、出庭应诉率、履行生效判决率95%以上,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83.14%,部分地区和单位超过90%。起草并由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构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商事仲裁、行政裁决等多种救济方式有机衔接和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近三年来,江苏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著,但也存在着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等问题。例如,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激发市场活力、推进政府依法全面履职还有“短板”,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还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提升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等等。
党的十九大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之后视察江苏时指出,为全国发展探路,是中央对江苏的一贯要求。省委、省政府多次强调,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是新时代江苏必须担负起的重大使命,“‘强富美高’的内涵不仅指经济、产业、创新等硬实力,也包括法治、文化、环境等软实力。”“富民不仅是指收入的提高和物质的富裕,还应包括要为老百姓提供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等更广泛的内涵。”我们理解,“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蕴含着深刻的法治内涵,使得政府法治工作面临着重要机遇和巨大挑战,也提供了广阔空间。从现在起到2020年,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攻坚期、关键期,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从以下“四个着力点”发力,蹄疾步稳、久久为功,推动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重整行装“再出发”,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营造高质量的法治环境。
着力为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提供法治保障。习总书记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改革与法治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政府职能科学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对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作出的部署,是改革开放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利益调整最为深刻的一次改革。下一步,必须重点加强这一领域的法治建设,着力配合做好相关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和清理工作,加强政府立法精细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立法对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让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着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贵必行。”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是建设法治政府重中之重。习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当是保障法律严格实施”。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总结改革经验,以解决执法体制不顺、执法效率不高、执法不规范、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为重点,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实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在全省推进落实“三项制度”,改进执法方式,创新执法机制,规范裁量行为,提升执法水平和效率。
着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党的十九大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作为行政权力中使用最广泛、最频繁、最复杂的权力,决策权亟待纳入法治轨道。下一步,我们要以推动落实《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为重点,严格落实决策法定程序,提高决策质量,保障决策效率,提升行政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主体作用和外部政府法律顾问的辅助作用,提高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成效。结合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评,推动各地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着力推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国家一体建设。党的十九大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并决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当前,全面依法治国已经进入系统推进的新阶段,我们要主动适应新要求,担负起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参谋助手职责。通过加强政府立法,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发挥其利益表达、协调、保护方面的基础作用。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人民调解、行政复议等制度,引导人民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发挥督察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持续把法治建设推向深入。
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作为。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以“再出发”的状态,锐意进取、苦干实干,为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宏伟目标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