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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部分地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2018-02-07刘振宇司法部副部长

中国司法 2018年11期
关键词:调解员试点工作损害赔偿

刘振宇(司法部副部长)

(2018年9月19日)

今天的会议,部署加快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非常重要。刚才,听了几个试点单位作了经验介绍,从中看到试点工作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听了很受启发和鼓舞。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同时强调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是易发多发的矛盾纠纷类型,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好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人民调解在中立第三方主持下,在当事人平等自愿基础上,运用法理情相结合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既能保证公平公正,又能实现纠纷快速有效化解,在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发挥了重要作用。“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参与,大力推进,司法行政系统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试点工作部署扎实有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动加强与法院、公安、保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立足职能,主动作为,确保试点工作在司法行政系统稳步推进。江苏、湖北省组织开展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处工作的专题调研,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第一手资料。山东省把“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试点工作纳入法治宣传内容,引导群众自愿选择“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解决纠纷。浙江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纠纷登记、档案管理、统计分析、工作例会、重大纠纷集体研究、回访督促等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内部管理规范的工作制度体系。安徽省把解决道路交通事故诉讼赔偿标准与保险理赔标准的衔接作为改革试点工作的首要任务,提出采取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的办法,确保试点效果。

二是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抓住试点工作契机,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在巩固已有的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组织覆盖面,完善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注重选聘退休法官、交警、司法行政部门和保险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以及保险行业从业人员、律师、仲裁员等担任人民调解员,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目前,全国共有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组织5323个(其中调委会2868个,调解室2455个),人民调解员1.7万人。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实现了县(市、区)全覆盖。江苏省在所有交通事故处理大队全部派驻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各地还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提高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工作智能化水平有力提升。各地结合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化建设,积极对接“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上海市司法局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实现了数据对接,并通过市高院的数据服务器,与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保险公司等单位实现了数据实时共享,相关数据模块已经开通。吉林省蛟河市装备了硬件办公设备,安装了一套远程签章系统,为“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提供必要的保障。

四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工作成效显著。试点地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组织,积极运用“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开展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根据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申请一键理赔,快速有效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在调解过程中坚持依法调解、规范调解,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对疑难复杂纠纷,充分利用当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系统资源,形成工作合力。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通过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极大缓解了公安交警部门、人民法院的办案压力,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2017年,全国共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近70万件,今年上半年调解32.7万件。自去年11月试点启动以来,14个试点省市共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34.5万件。上海市今年上半年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2.2万件,调解成功2.1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9.2%。安徽省通过“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开展诉前调解的纠纷有863件(其中70件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成功的有764件,仅1件提起了诉讼。

回顾试点以来的工作,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和试点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如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保障有待落实,有些工作还需进一步规范,信息化水平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等等。

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高度,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就地化解不上交,积极打造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四部门下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规范(试行)》,积极主动作为,强力推进试点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把试点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要进一步整合法治宣传、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资源,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处理纠纷,对调解不成的导入法治轨道解决,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等,打好推进试点工作的“组合拳”。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调解、法院诉讼的衔接,积极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开展调解,依法规范人民调解协议的制作,引导通过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强化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要坚持共建共治共享,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大力提高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健全完善分析研判和信息反馈机制,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进行比对分析,寻找规律,构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协同工作新格局、信息共享新机制和纠纷化解新合力。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现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提质增效、提档升级。要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调解能力和水平,认真总结试点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试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开展“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试点是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所在。让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时代,适应新要求,实现新作为,为试点工作的健康推进,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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