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指导案例8号 民办学校入学电脑派位现场监督公证
2018-02-07
案情概况
2017年6月,湖北省某市教育局为做好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新生入学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同时制定《电脑派位工作方案》和《电脑派位规则》,要求民办初中学校招收新生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并请公证机构进行监督。市教育局提供了委托研发的“初中学校新生入学电脑派位系统”。在市教育局的工作人员前来湖北省某公证处提出公证请求后,公证处指派公证员田某先期对派位系统第三方评审鉴定的全过程以及派位系统加密、刻盘、密封的环节做了全程监督。
7月10日,市教育局的工作人员再次来到公证处,申请对其组织的2017年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新生入学电脑派位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现场监督公证。公证员田某审查了盖有教育局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公证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关于各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和电脑派位拟录取人数的情况说明》后,受理了公证申请。
7月13日上午,公证员田某和助理前往市教育局。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各学校报名数据由市教育局工作人员逐一进行比对,确认无误后将数据形成电子文档,与电脑派位系统软件一同刻录到光盘中。光盘经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和公证员共同签封后,交由公证处专门保管。对于用来派位的专用电脑,公证员进行检查后予以封存。
7月15日上午,公证员田某和助理来到市教育局电脑派位现场,在学生家长代表、政府有关部门和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当众启封电脑和光盘。公证员就前期电脑派位系统编程科学、合理、可行性的认证,以及检测效果、数据录入、电脑系统及场所封存和检查情况,向在场人员进行了说明。之后,公证员监督市教育局工作人员操作电脑进行随机派位,并将结果暨录取名单打印一式三份,由市教育局负责人、各学校负责人和公证员签名确认。公证处据此证明民办初中新生入学电脑派位工作全过程符合法律规定和有关规则,派位结果真实、有效,并当场宣读了公证词。
案例评析
一、公证要点
1.公证机构办理新生入学电脑派位现场监督公证,应当确保从摇号规则制定到摇号结束的全部流程都在公证机构的监督范围内,保障活动的真实、公平、透明。支持具备条件的公证机构先期介入申请人资格审查。同时,要会同公证申请人研究制定应对派位现场突发情况的预案。
2.新生入学电脑派位软件系统应当由公证协会、公证机构提供。暂不具备条件而由教育管理等部门提供的软件系统,公证员应当审查软件著作权,确认不存在侵权情况;应当进行计算机软件安全性、可靠性检测,开展模拟测评,确认算法概率公平;公证机构应当派员对检测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软件予以封存。
3.公证机构应当对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已经审核过的参加电脑派位的申请人情况进行再审查,重点审查学校接受新生计划数额与教育管理部门下达的计划数是否一致,以及申请人报名的信息真实准确,是否存在重复报名等违规情形。
4.公证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操作电脑派位运行前,向现场代表就前期电脑派位准备工作和公证机构对其审查、监督的情况进行说明。
5.在电脑派位过程中,公证人员应当监督电脑软硬件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每一个步骤是否符合已审查确认的程序,所产生的数据是否属实。公证员应当现场宣读公证词,宣布派位结果。公证机构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将派位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公证机构对于电脑派位原始数据、系统程序和派位过程中产生的资料,应当全部留存附卷备查。
二、案例意义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关系民众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公证运用沟通、证明、监督的制度优势,参与入学派位工作过程的监督,保证入学派位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能够切实维护入学升学正常秩序,有利于消除社会公众疑虑、维护政府公信力。公证对入学派位过程的监督、规则运用和宣讲,是以案释法、宣传法治的有效方式,也是公证防范风险、服务社会治理创新、公平配置社会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体现。
三、相关法律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2.《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