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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言论

2018-02-07

中国司法 2018年8期
关键词:仲裁依法治国司法

傅政华: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基层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司法所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基层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夯实依法治国基础。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的最基层单位,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司法所每一项职能都与基层法治建设密切相关。司法所建设得怎么样,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影响基层法治建设成效。要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人民调解为人民,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坚持法理情结合,实现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推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司法所是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在整个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起着承上启下、统筹协调的重要作用。要通过利用智能化等手段,提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及时便捷获得贴身不走、精准普惠的个性化法律服务,切实满足其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充分发挥司法所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积极推进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积极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促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努力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如是说,《法制日报》,2018年7月10日)

袁曙宏:坚定不移把司法部和全系统建设成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政治机关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重要思想内涵丰富、博大精深,深刻阐明了新时代党的建设和党的组织工作一系列事关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是对马克思主义党建学说的开创性贡献,是指引新时代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纲领性文献,为新时代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司法部和全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把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部和全系统工作的绝对领导,着力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政治机关。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推进党的建设向纵深发展,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坚持“好干部”标准,统筹干部培育、选拔、管理、使用工作,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着眼事业发展需要,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

(司法部党组书记袁曙宏在司法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四次集体学习扩大会上如是说,《法制日报》,2017年7月19日)

公丕祥: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中华优秀法律文化传统传承创新的过程,是本土法治资源得到充分发掘利用的过程。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法律文化传统,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关于规则、制度和秩序安排的法律价值系统,积淀了国家与社会治理的丰富历史经验。中国法治现代化是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性水乳交融的进程。在他国的法治模式中,是不可能找到治理中国的现成答案的。我们应基于自身的社会需要和条件,创造性地协调法治发展过程中的传统性因素与现代性因素,努力实现法律文化传统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之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相融相通,共同服务于新时代中国法治现代化。植根于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一方面建立在对我国法治特点的准确把握基础上,坚持以我为主、自主探索;另一方面也充分吸收人类文明有益成果,学习借鉴世界法治发展的有益经验。法治现代化的中国方案,立足国情条件,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同时注重把握世界法治文明发展大势,积极参与世界法治发展对话,促进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互动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从而在世界法治文明发展进程中呈现出独有的重要意义。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公丕祥如是说,《人民日报》,2018年7月13日)

左卫民:司法人工智能尚需实践探索

当前,人工智能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还属于一种辅助性、参考性工具,只是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提供行动参考,仍属于一种统计型、材料准备型、文字模板型的人工智能。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应用还面临很多挑战。为了更好发挥其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能的积极作用,还需要处理好数据、算法、人才等方面的问题。只有当司法数据的质与量都有了充分保障,司法人工智能才可能迎来飞跃性发展。此外,运用人工智能技术的重要前提是数据具备可识别的特征。对人工智能而言,识别自然语言已属不易,识别专业法律术语更是难上加难。这就需要通过人工方式事先对众多案卷材料中有法律意义的语言进行筛选分析,对属于法律上同一概念的语言进行归类整理,形成法律知识图谱,促进司法数据结构化。人工智能需要算法作为重要支撑。算法的作用在于正确认识、提炼、总结法律决策的规律,并据此归纳人类法律决策的模型尤其是成功模型,从而为司法裁判提供参考。采用何种算法,是决定司法人工智能效果的关键。司法人工智能的发展,需要法律人才,也需要技术人才,还需要既懂法律又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只有当法律人才与技术人才紧密结合、相互理解,充分获知对方的需求与期待,认真解决实践中的难题,人工智能才能在司法领域大展拳脚。

(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左卫民如是说,《人民日报》,2018年7月11日)

罗 璨:进一步发挥仲裁制度作用

我国仲裁制度应从如下几个方面不断完善,进一步增强其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功能作用。扩大仲裁的适用范围。现行仲裁法将仲裁的管辖范围界定为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对仲裁机构是否受理侵权纠纷,多持保守态度,未来应适时放开。对当事人就主要或重要内容已达成合意的侵权纠纷可考虑由当事人选择仲裁解决矛盾。加强仲裁职业人才培养。仲裁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案件处理的效果。特别是在化解社会矛盾的层面,仲裁员不同于法官,他们在更多时候是积极达成各方合意的纠纷解决者。未来应针对仲裁员职业素养、现代法治理念、专业理论基础等开展有针对性的系列培训和考核。强化对仲裁的司法监督与支持,这是树立仲裁公信力的关键。目前,司法监督主要表现为法院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未来应进一步细化相关制度,特别是处理好不予执行与撤销仲裁裁决之间的关系;司法支持主要是法院对仲裁裁决的执行,未来应完善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保障仲裁裁决能够顺利执行。另外,从国家层面出发,应当为仲裁的推广提供持续动力,例如,对某些特定民事案件的仲裁费用提供政策支持,为民众形成仲裁意识、培育仲裁文化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西南政法大学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基地研究员罗璨如是说,《光明日报》,2018年7月9日)

周尚君:科学定位改革与法治关系

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中央明确提出了“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的思维路径。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法治需要在改革发展中不断完善提升。法律是对新的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合法确认和有力保障。如果完全停留在旧的体制机制框架内,用老办法应对新情况新问题,或者用零敲碎打的方式来修修补补,是解决不了大问题的。全面依法治国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领域,涉及面宽、覆盖面广,如果不拿出自我革新的勇气和胸襟,必然是难有作为。因此,只要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有利于维护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不管遇到什么阻力和干扰,都要坚定不移向前推进。改革要于法有据。于法有据,就是以法律确认和保障的方式推动和改善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确保改革依法有序稳步推进。法治是决定改革能否持续、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同时,改革发展需要坚持法律体系整体协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寻求突破。一方面,要严格坚守宪法法律界限,根据宪法法律授权推动改革,尽可能破除一切妨碍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另一方面,又要及时提炼在试点中被证明是有效的、成功的改革创新措施,在法律中加以明确,成为可复制、可推广的规则。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周尚君如是说,《光明日报》,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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